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野下农村金融的发展方略研究
2018-01-23刘海燕杨士英
◎刘海燕 杨士英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通过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6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从产品结构、经营结构和区域结构三个层入手,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产业就为“三农”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多次进行政策调整,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农业与金融业在逻辑上的伴生关系客观上也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需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需要金融业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链条。
一、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现实背景
2015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次出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其改革重点主要从去库存、降成本和补短板三个层面入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2017年国家出台《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因此,从现实情况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其改革现实背景。
首先,农产品市场供需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当前农产品市场还存在供需失调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农产品供给显然还没有适应这种变化,导致农产品供需之间结构性矛盾突出,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升级需求明显提升,更加注重农产品绿色、安全、有机[1]。但由于农产品供给侧对于市场信息判断还不够准确,很多时候依然沿用传统的种植方式和销售方式,传统农产品很难得到市场和消费者青睐,一方面消费者对高档、健康、绿色农产品需要旺盛,甚至得不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传统农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路,出现“谷贱伤农”等现象。这种阶段性矛盾只有通过推进农产品供给侧改革才能够扭转。
其次,我国农产品出现阶段性三量齐增问题。从过去十几年看,我国粮生产一直处于增长状态,虽然适当的粮食储备有利于国家粮食安,但我国粮食生产过剩问题一直制约农业健康发展,特是东北地区玉米过剩问题,对农民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农民收益稳定,但从2016年之后我国逐步放开粮食价格,交由市场进行调控,但由我国粮食生产成本较高,与进口农产品相比不占优势。同时由于我国部分农产品还需要进口,人们对国外优质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受到进口粮食冲击甚至还出粮食滞销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伤害了农民粮食种植积极性。我国当前农产品出现粮食产量、库存量和进口量齐增问题,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稳定造成影响,急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调整。
最后,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与科技投入不成正比。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商品流通更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运行,这就更加凸显我国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成本劣势,由于我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人力、土地、生产资料等方面成本快速增长,导致我国传统农产品单位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国农产品成本。以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成本看,从2004年到2015年十年间,整个生产成本提升一倍还多。加之,随着城市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束缚,到城市谋求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劳动力成本提升速度。从科技投入上看,虽然我国近几年也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但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很多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大量资金投入并不能换来农业科技化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缓慢,因此,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
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应该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结构性调整、科技创新和金融改革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的短板,当前我国依然采取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人们对农产品的高质量需要,不仅难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同时由于小农经济自身天然抵抗自然风险不足,很容易造成减产、绝产,根本无法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金融供给看,由于小规模家庭式生产缺乏有效抵押物,根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更多是从民间渠道获得,信贷风险高、利率高。加之,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小规模家庭式生产竞争能力较弱,很容易被市场所排挤、淘汰,因此当前应该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其次,要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去产能目的。一方面,要针对我国粮食高产量与粮食体制结构性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粮食体制改革。当前,我国粮食总产量、库存量和进口量都呈现不断上涨趋势,但粮食消化能力有限,造成国内粮食积压,新粮难储陈粮难出局面。加之,当前我国粮食政策关注点不同,对于粮食产量过于看重,导致粮食收购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形成了我国粮食产量年年增长,粮食库存压力也随之逐年攀升局面。因此,当前要根据市场需求,尊重市场规律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去产能目的。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一二三产业之间交叉融合程度还较低,应该注重农村内部资源挖掘,延伸农业产业链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互联网+农业”深度融合。
最后,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村金融。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更加恶劣,农业发展环境更加严峻,因此,要从农业科技创新角度出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农业科技作为核心推动力,不断提升生产要素与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发展由物质投入驱动转向科技投入渠道转变[2]。同时,要优化农村金融发环境,构建农村金融发展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从多个层面发挥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但我们也看到,当前农村金融发展还面临诸多困境,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金融发展方略。
三、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农业农村发展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农村金融发展影响,政府多年一号文件都对如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进行专门阐述,但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看,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困境和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村发展供给能力不足。一方面,由于受到我国当前二元金融体系影响,正规银行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农村金融网点呈现出负增长态势,加之,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横行,也让正规金融机构到农村发展望而却步。从正规金融结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看,这些金融机构并没有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反而将农村资金从农村金融市场大量抽离出来,转移到城市进行投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活力和成长壮大。相关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急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资金缺口甚至超过3万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金融缺口,仅仅依靠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是很难满足农业农村快速发展需要的[3]。而当前正规金融机构又缺乏投入积极性,因此,从这个层面看,农村金融发展缺乏成长基础和优质资源,也就很难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持续的金融供给。
其次,农村金融系统建设还不够完善。从农村金融组成看,大致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类,一方面是正规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各类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这些机构属于国有性质,掌握着大量金融资源,对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正规金融机构依然以利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很多时候在环境相对恶化情况下,就会提升信贷门槛,减少农村地区信贷投放量。另外一类属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个体信贷等等,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由于规模较小、抗风险较弱,能够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的金融支持有限,加之缺少相应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农民并不愿意向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从目前看,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国家扶持下,不断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但由于其垄断经营性质和较低的工作效率,受到很多农民诟病。此外,从农村金融产品看,由于多数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不够重视,产品品种过于单一,农民能够接受的产品也相对较少。加之,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村居民在获得生产性资金同时并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将其用于储蓄,进一步减少了农村市场中的资金数量。
最后,农村金融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当前,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导致农村金融发展漏洞百出,各种角色充斥其中,很多损害农民权益案件由于缺少必要法律依据,给广大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由于缺少制度保障,对农村金融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没有进行划分,导致社会资本不愿意涉足到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金融发展缓慢。此外,从农业本身性质看,就属于高风险产业,各种自然灾害和不可控因素不断影响农产产量和质量,一旦造成损失很多时候都由农民自身承担。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农业风险进行市场化转移,由于农产品投保风险高、收入低,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涉足这一领域,而农村地区也很难建立起规模适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导致农民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野下农村金融的发展方略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进行结构性调整,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4]。从这个层面看,农村金融对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构建农村金融法律规范,实施风险预警、防范和补偿机制,推动农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有必要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当前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要从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入手,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内容。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正规金融结构增加涉农业务,增加农村地区正规银行网点设置,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同时要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支持力度和规范力度,设置准入门槛,创新备案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金融主体。
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新常态背景下,要想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就必须对金融产品进创新,从农民需求实际出发,构建多元化、多门类、小快灵的金融产品,以此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现实需要。当前,多数金融产品还围绕信贷服务做文章,但当前农民对产业链产品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长期以来,农村金融贷款的使用周期都以一年为期限,多数贷款甚至更短,“春贷秋收”成为不成文规定,但对于农民而言,很多时候由于受到自然灾害和外部因素影响难以偿还贷款,因此,有必要延长农产品贷款期限,实施农业专项贷款和贴息贷款等。同时由于当前多数农民在向正规银行申请贷款时缺少抵押物,因此,应该推广“两权”抵押贷款形式,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解决农民担保抵押不足问题[5]。此外,在互联网发展现实背景下,我们可以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构建风险预警、防范和补偿机制。一方面,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规范急需要法律体系保护,从金融机构角度看,由于农村金融借贷违约成本较低,加之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定,很多情况下,在违约执法过程中缺少必要依据,农村信贷老赖问题严重,大量资金投入难以收回,不仅损耗了正规金融结构对农村金融的投入热情,同时也无形之中造成了大量资金浪费。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应该尽快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填补农村金融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严密监控农村金融领域不良资产动态,加大对农村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在维护农民和相关农村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风险预警、防范和补偿机制,要通过制度机制建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金融领域,通过成立相关基金组织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完善农村灾害保险制度,分担农民风险系数,减少农民财产性损失。同时政府还需要积极鼓励规模较大保险公司推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生产保险产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保险公司予以法律保护,力争从多个层面降低农业风险,从而有效缓解农产品供需矛盾。
最后,要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发展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不仅要加大对征信教育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以户为单位,完善农村信用登记制度,对其基本信息、资产、债务和保险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登记。二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征信信息进行汇总形成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记录,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该从农业科技发展现实情况出发,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现代种业体系建设和农业设备研发。
总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实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对于农业农村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应该从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入手,准确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的历史性机遇,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构建相关法律法规入手,以此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