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路径思考
2018-01-23张红玉
◎张红玉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技术进步对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驱动作用更加直接,正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当前农业产业正处于从传统劳动力密集型农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方向发展的历史关键期,通过协同创新的方式来推动传统农业的有序转型与升级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可行路径。农业部在《“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应对国际竞争,特别是调优产品结构、调精品质结构、调高产业结构,对农业科技在节本、高效、智能、绿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农业科研和农业生产“两张皮”问题现象持续已久,长期制约农业科研资源利用效能。为此,农业工作者有必要从供给侧角度客观分析当前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找出问题,深挖根源,有效整合既有的农业科研实力,提升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产业生产之间的交互作用效能,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之路。
一、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难点
(一)农业科技创新的供给侧资源整合问题
1.农业科研与生产资源的整合力度不足。当前农业科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内生的规模较小、性质多样、功能单一等缺陷,制约其承担集团式、多功能、复合型农业科研项目的能力。究其根本,在于农业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农业科研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足,进而制约农业供给侧改革效能发挥。农业科研创新项目具有显著的阶段化特征,研发阶段及产业化阶段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有特点。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业生产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执行,其业务过程被分解为农业科技研发、新品种试种、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规模化生产等若干步骤,各环节都具有差异化功能并由不同企业来执行。这是一个系统化运作的组织,若组织内部协同力度不足,将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创新效果。
2.政府主导模式令农业科研背离市场需求。当前行政权对农业科研体系的干预力较强,多数农业科研机构需同政府建立良好协作关系以获得研发所需资金。政府主导模式有其优势,即一旦项目立项后,政府可为项目运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科研工作者则可专心从事研究。但政府主导模式下的科研项目立项偏好于满足政府需求并体现政府意志。即便项目成果背离农业市场需求,且无法投入农业生产一线中,亦不影响政府的财政资助进程。农业科研市场机制的缺位导致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偏离市场需求,无法形成以终端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科研新体系,更无法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引导的、科研机构与市场相接轨的农业科研资金配置新模式。
(二)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供给侧成本分析
1.信息不对称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本。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农业科研活动成果的变现实质上是达成制度化契约的过程。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高风险性问题源自于农业科研活动自身信息的内闭性。相对于农业科研成果需求方,农业科研机构掌握信息不对称性优势。在与科研成果需求方之间展开博弈时,农业科研机构有较强冲动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地位,以压缩需求方的利益空间。这导致农业科研成果供需双方间的博弈力量失衡,进而引发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市场失灵问题。
2.孵化机制不健全推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于,农业科研部门与成果应用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性。这是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部门偏好于对农业科技项目的学术研究,希冀建构独特理论以达成科研者自身的功名利禄目标。而农业生产部门则更关心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及成果转化利润的能力。双方利益诉求冲突性影响供需双方达成一致性意见,从而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
(三)农业科技供给侧改革的资金困局
在权益人提出的短期盈利压力,金融机构倾向于从农村地区吸收储蓄并投放到城镇发达地区,由此导致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在内的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受金融抑制威胁。其首要表现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现代农业科技的有力支持,其涉农金融产品服务形式单一,对信贷对象的征信记录审核过严。而当前农业科技研发多为中小型企业,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由此造成农业科技研发项目因缺少资金而无法立项、实施与推广,整个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受阻。再者,虽然一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金融供给模式不断涌现,但由于其运营能力和内部风险监控水平远远滞后于各类管理完善的正规商业金融机构,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对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金融供给模式采取打压而非扶持行动。这就堵塞了农业科技企业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的机会,进一步加剧农业科技公司的融资难问题。
二、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路径设计
(一)整合农业科技创新关联产业的资源
1.强化农业产研资源整合力度。农业科技产业化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从事农业产业科技开发的产研一体化组织。推动农业科技的产业化进程是农业产业界和科技界的共识。农业科技进步主要依赖于生物技术、自动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等诸多高新技术领域的进步,通过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有助于将涉农科技领域的最新成果引入农业产业领域,推动农业产业从传统的劳动力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为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增长活力。农业科研教学机构集中了大量农业科技人才,将具有较高科研素质的人才与完备的农业科研体系整合为一体,利于保障农业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农业科研机构及农业产业机构要围绕产研协同这个核心目标,整合合作方的核心科研资源,形成农业科研资源共用与信息共享,打造可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产业生态系统。
2.建立农业科技研发联盟。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建立有助于汇集农业科研的优势资源,整合农业科技研发力量来共同攻克当前农业科技难点。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机制的建立可增强农业科技资源协同力。而联盟的有效运作应当以形成科技研发与研发成果转化的正反馈机制为前提,以此来激励联盟各成员单位将其核心资源投放到联盟的重点科研项目上。建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之要点在于博弈均衡情形下的收益增进值高于独立推进农业科研机构独立运作所带来的收益值。对确保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机制稳定运行的制度基础进行分析,当合作联盟成员间博弈均衡态势形成后,农业科技联盟内部的组织运作收益可以有效对冲其组织运作成本。为增进新成员积极加入联盟,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可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使得新成员可获得的入盟溢价收益不低于其入盟前的保留收益水平。
(二)疏通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渠道
1.推动研发前期的农业科研成果交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可以分为农业科研机构自行转化、农业企业自行转化和第三方转化等模式。为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农业科研成果应用会采取“提前介入”策略,即推动农业科研成果交易界面的上移,在农业科研项目启动之初即行介入。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可以在农业科技研发的初期就提出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以此来规范农业科研项目的内容,增强农业科研项目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
2.强化农业科研机构的二次研发能力。农业科研机构需要将交易界面向后迁移,以满足农业科技使用方对农业科技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增值服务需求。在农业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之间达成交易后,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单位在实践中会逐步发现该成果应用的局限性,从而提出对该科研成果的持续改进的新要求。农业科研部门需要深入洞悉农业科研成果使用方的个性化需求,帮助科研成果使用方化解他们在运用该成果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困惑。这就要求农业科研机构转变居高临下的科研思维,转而形成服务终端客户需求的“服务型科研”新思维,从供给侧层面来提升农业科研机构的二次研发能力,增强农业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效能。
(三)强化金融对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支持
1.开拓多元化金融业务以支持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农业科研成果的供给侧改革难点是资金问题。金融机构需强化涉农金融业务改革,开拓多元化金融业务,汇聚各类社会资金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能力。在开展涉农金融业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核心任务是针对农业科技工作的个性化需求,探索服务农业科技创新产业的农业科技金融业务实施路径,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迅速变现并以此来产生较强的社会示范效应,激励农业科技创新向纵深方向发展。
2.搭建新型农业科技研发金融平台。金融机构应当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科技研发金融平台,充分参考众筹式金融运作模式,将社会闲散资金导入到新型农业科技研发金融平台上,并通过平台的业务评审、资金打包等操作,转而投放到优质的农业科技研发项目上,以有效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的资本金需求。众筹金融是当前推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模式之一。但由于农业科研项目内生风险高,这类科研项目金融类众筹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有较大差别,故其在农业领域的运作面临着显著的违法风险,有打政策“擦边球”之嫌疑。因此,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监管当局的沟通力度,推动金融监管部门调整对待农业众筹金融业务的严控思维,出台便于农业科技企业参与到众筹金融业务中的实施规则与监管制度,为我国农业科技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