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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乐何以称礼乐文明
——兼议民间礼俗用乐问题

2018-01-23文◎项

音乐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音声礼俗礼乐

文◎项 阳

2014年1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了“创建礼乐文明新体系学术研讨会”。本人于《人民日报》发表了《礼乐相须以为用》专论。①项阳《礼乐相须以为用》,《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第14版。2017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中心”和中国宗教学会举办“首届尼山礼乐文明论坛”,中宣部组织相关部门筹拍《礼乐中国》电视片。可见,学界对中国礼乐文明的认知正走向深入。学界视礼乐文明为中华文明的符号和象征,却多谈礼和仪,对乐涉及甚少,似乎讲清楚了礼便将礼乐文明说明白了。言礼不言乐,是对中华礼乐文明理念的误读。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一边讲礼乐文明,一边禁止礼俗用乐。礼乐是礼和乐的有机结合,无乐何以称礼乐文明?我们应从中华礼乐文明的逻辑起点有效梳理,讲清楚深层内涵,明确理念、正本清源,使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这乐并非仅为娱乐与审美欣赏,人们创造音声技艺形态并赋予多种为用内涵,显现功能性意义。这音声技艺形态是人类情感的表达方式,既可给人以欢乐,亦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信号,还可制造不同的情感氛围。人类情感的丰富性内涵可通过音声技艺得以充分表达。

中国先民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礼的观念,国家将其接纳并以为社会秩序的准则,礼则被引入不同领域,诸如“引礼入法”②参见马作武《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光明日报》2017年2月18日,第11版。“引礼入乐”。周公制礼作乐,国家礼乐观念确立,影响其后三千载。历朝历代的官书正史,在“礼志”后有“乐志”或“礼乐志”,其内涵不断丰富。后世虽有“礼崩乐坏”之说,但新朝建立依“坟照旧典”,因循礼乐观念进行创制并实施,形成自宫廷到各级地方官府多层级、多类型的国家礼乐体系。国家有吉、嘉、军、宾、凶等不同礼制仪式类型,礼乐亦有“华夏正声”之雅乐和“胡汉杂陈”之鼓吹乐等多种乐制类型与之相应为用。吉、嘉、军、宾、凶等五礼都有用乐,表达人们丰富的情感仪式性诉求,可知礼乐非限于审美与欣赏,其社会功能、实用功能、教育功能也得以彰明显。

中华礼乐文明何以延续三千载,先民如此重视的意义何在?礼乐是否仅限宫廷为用,地方官府和民间是否有礼乐存在?若只有礼仪而不用乐,何以称礼乐文明?

礼乐是在特定时间、地点、场合、特定对象与仪式相须固化为用,国家规定了其等级化。与此相对应的是非仪式用乐一类,所谓俗乐。俗乐注重审美与欣赏,重在个体和群体多类型情感的表达与抒发,贴近世俗社会生活,人们对此有着更多的创造,且不断裂变,形成多种类型的音声技艺形态,诸如说唱、戏曲以及独立的歌舞、器乐等,直抒胸臆式的表达成为时人最爱。俗乐亦有国家意义,从宫廷到各级官府都有相应机构和乐人群体创造并承载,引领潮流,这些用乐形态官书正史不将其列为重点,更多见于文人笔记以及相关乐书中,形成中国乐文化的两条主导脉络之一。仪式用乐和非仪式用乐各得其所,同为国家用乐,承载群体和相关类型、曲目、剧目有明显差异。如若研究者缺失中国传统乐文化两条主脉并行不悖前行的理念,其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认知难有整体把握。

中华礼乐文明应注重礼与乐的有机结合。《礼记·月令》注云:“凡用乐必有礼,用礼则有不用乐者。”③《礼记正义·月令》,刊《十三经注疏》(下),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84页。并非所有的礼都用乐,用乐是礼中为要者,无论国家还是个人均如此。国家礼乐首重祭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民间将宗族、家族祭祀等“当大事”,尚有人生重要阶段之礼仪。礼乐从宫廷到各级官府、军镇等皆有之,如此构成国家礼乐体系。民间礼俗延续“乡礼”规定,多由国家礼制仪式接衍,传统意义上的礼乐多以民间礼俗样态存在。民间礼俗多是国家礼制的俗化显现,乐在其间成为当下受国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鉴于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时空特性,我们不可能听到古人对音声技艺的活态展示,因为国家礼制向民间礼俗的转化,仪式与非仪式用乐成为民间礼俗有机构成。仪式性固化为用,使得传统音声技艺形态能够相对稳定地承继。有这样的文化生态方使传统音声技艺活态存在,学界把握传统礼乐和俗乐文化方有参照系。民间礼俗用乐无论是礼俗还是其中的乐,都是传统文化的活态显现,意义重大自不待言,应着意整体呵护。

多种音声技艺“非遗”类型生存空间的礼俗

近期,一些地方传来的信息引发我们对承载国家用乐传统、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下之礼俗存在的忧虑。这些地方以移风易俗之名,用行政命令禁止民间婚姻丧纪等礼俗中吹鼓手班社和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系列的演出活动。他们不懂得这是中华民族延续数千载的文化传统,是中华礼乐文明当下的典型性存在;不理解其对建立和谐社会的文化生态环境之重要意义。如此做法,既伤害了民众慎终追远、敬畏、感恩、孝敬等仪式性情感诉求,亦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班社和会社承载的音声技艺多为多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会社世代传承,形成职业化存在。行政命令的制定者其出发点或认为是引领精神文明潮流,却全然没有注意到承继传统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文化空间和生态环境的特殊性意义。国家文化部门将这些音声技艺多门类作品认定为优秀的文化遗产,否则不会给予国家、省、地、县四级类分的代表作称号,礼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成为多种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和展示平台,这些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民间礼俗的丰富性内涵。没有了它们,则使民间礼俗文化底蕴尽失,索然无味。音声技艺类遗产须由艺人们活态承载,受众群体对此有文化认同。将这些礼俗强行禁除,则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如同釜底抽薪,失去了文化的土壤。这种状况虽然只发生在一两个省市的部分区县,却有着不良的“示范”作用。

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民俗、传统体育与竞技等十大门类。所谓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曲艺、民间杂技以及民俗等多种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诸门类一半以上与之相关。它们由相关职业群体活态承载,相当数量在当下与民间礼俗依附共生。④项阳《当下传统音乐与民间礼俗的依附与共生现象》,《音乐研究》2005年第4期。

我们用音声技艺而不直接用“乐”的概念,是因为先民是如此认知的。《周礼·春官·大司乐》为乐的专属,而《周礼·地官》中涉及一些乐器,诸如铙、铎、鼓等,却以音声论。这些器物若用于乐队当为乐,但在某些场合独自使用更多为音声信号。由音声而及乐,这乐是音声技艺的综合。有些音声在功能意义上无论其独立使用还是整体使用都不以乐论。诸如佛教因戒律在唐宋之前僧尼的呗赞、祝延、回向等音声供养,面向社会信众的放焰口、做法事中的音声皆不以乐论,社会人群以世俗伎乐供养浮图方为乐的意义。其实,僧尼和世俗人群所用供养音声在本体上(律调谱器)未有差异,这是明清时期僧尼和世俗用乐合一的道理。民间礼俗的形成十分复杂,其中涵盖了佛教和道教的相关内容,从乐的视角把握,宗教之用乐与历史上的国家用乐有密切关联,⑤参见项阳关于宗教音声的系列文章,诸如《佛教戒律下的音声理念——云冈石窟伎乐雕塑引发的思考》,载《中国音乐》2013年第2期;《永乐钦赐寺庙歌曲的划时代意义》,载《中国音乐》2009年第1期。如此更显中国传统乐文化的深层内涵。

礼俗对礼乐与俗乐的承载

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部落氏族方国阶段先民们有了“天地君亲师”的理念,礼的观念形成,人们有仪式化表达情感诉求的意愿,约定成俗,俗中有礼,礼与俗“二者合为一方谓之礼俗。若礼是礼、俗是俗,不可谓之礼俗”⑥《钦定礼记义疏》卷47,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礼俗有礼之俗也”⑦(清)汪绂《参读礼志疑》卷下,乾隆三十六年刻本。。乐本无所谓礼与俗,就是音声为主导的技艺形态展现人类情感的丰富性内涵。在礼的观念下,各部落氏族方国都有自己的代表性乐舞,这为周公引礼入乐,形成国家礼乐观念奠定了坚实基础。周公将黄帝、尧、舜、禹、汤的乐舞拿来为用,加入周之乐舞以成“六乐”,对应天、地、山川、四望、先妣、先考之祭,国家礼乐核心为用之“雅乐”理念由此而生。其后拓展,形成吉、嘉、军、宾、凶国家五礼为用的礼乐体系,影响后世数千载。国家礼制仪式用乐,这礼制仪式与不同乐制类型相须,等级化用于宫廷和各级官府、军镇。所谓仪式用乐,在中国传统社会因不同情感仪式性诉求而为,乐为仪式的黏合剂,使在场人群沉浸于情感的仪式氛围之中,这是重要场合仪式用乐的主因。国家礼乐制度化存在,定对社会乐之为用形成主导意义,日久成为民众认同的国家观念。

非仪式为用的俗乐同为国家用乐有机构成。这种不受仪式制约的类型,更丰富性地表现人们的情感世界,贴近世俗社会生活,无论自我抒发还是专业人士“代言”,直抵心灵深处,受到民众青睐,为国家用乐不可或缺的一脉。两种样态齐备,各有用处。音声技艺形态为社会普遍需要,需乐人活态承载,在国家用乐意义上从宫廷到军镇乃至各级官府都有相应机构置官属乐人应对,这是南北朝以降国家设置乐籍制度的道理,在乐籍制度下官属乐人们分工有自,从宫廷、军镇以及各级官府所在地均有之。

乐籍制度在清代雍正年间被终结,如此国家不再包养官属乐人,这个群体承载的国家用乐——礼乐和俗乐在相当程度上向民间社会转移。民国时期,城市中国家传统仪式用乐消解严重,非仪式用乐大发展。高级别官府所在地承载俗乐的专业乐人走向社会自行组班,既在衙署所在地,更向县域拓展,成为说唱和戏曲在城市发展的主动力;县衙之地的官属乐人们被官府依建制分配至乡镇一级,将国家仪式和非仪式用乐与民间礼俗有机结合。⑧参见《山西乐户研究》一书中的相关章节,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由于乡间社会有着相对稳定的亲缘关系,使得历史文化大传统中的乐文化能够在被民间礼俗承继的基础上发展。

乡间社会礼俗用乐为仪式和非仪式共在。民间礼俗更多接衍传统国家礼制中吉、嘉、凶三种仪式及其用乐,以鼓吹乐为主导,乐与仪式相须,依不同仪程固化为用;非仪式用乐诸如说唱、戏曲乃至歌舞形态都有存在,或在仪式间歇、或另辟场地以娱乐为主。民间礼俗用乐缘事而发,或由一个乐班承应多种音声技艺形态,或约请不同类型乐班前来应事。

民间礼俗中吉礼仪式(庙会、过三周年、立碑、宗祠祭祀等)彰显虔诚、敬畏、感恩,亦有奉献意义。用乐风格既庄严肃穆,又典雅静谧,乐制类型以鼓吹乐主导,其乐曲既显现国家制度下为用的相通一致性,又有区域人群主动选择。嘉礼仪式(开业、庆典、婚礼、冠礼、祝寿等),其仪式情感既庄严又喜庆、热烈、欢快,鼓吹乐主导,演奏风格与仪式情感统一,乐曲庄重、明快,亦从传统国家礼制接衍乐曲。民间礼俗中凶礼以丧礼为重,体现孝悌,彰显家族成员感恩和缅怀之情,鼓吹乐哀婉凄清,为孝子贤孙和亲朋好友代言,引入仪式氛围。其乐曲既有从历史大传统中接衍,又有各地因应丧礼仪式的创制。

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相对“纯粹”,而民间礼俗在承继国家传统礼制之时有“俗化”意义。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礼制主要程序有所删减,这与等级观念有关。二是用乐有主动选择增删。曾经的官属乐人承继国家礼乐曲目,在使用过程中因参与仪式人群数量的多寡导致仪程有长短,久而久之乐人对曲目有主动选择,并将一些区域性认同的曲目融于其间。所以说礼俗仪式及其用乐是国家和民间的综合体。众多地方志书和相关碑刻文献显示,明清时期遍布县衙的国家小祀既有仪式用乐,又有“献戏”,即将戏曲等形态奉献在神祇面前,所谓“官戏”意义。⑨项阳《从官养到民养,腔种间的博弈:乐籍制度解体后戏曲的区域地方性选择》,《戏曲艺术》2012年第1期。小祀用乐礼俗兼用源自官府,戏曲不参与仪式,在奉献涵义上为礼的表达,事神娱人。民间礼俗把握这种用乐理念,既有仪式为用,又有献——娱的意义,展演内容有拓展。同一班社为不同类型仪式用乐的同时,亦展示非仪式用乐——俗乐。职业艺人们有意识拓展演奏技艺和用乐类型,百姓们乐见其成,本来这用乐就体现情感的丰富性,基于“事宴”,为同一目的下仪式和非仪式两种用乐形态。艺人们礼俗兼备,各有用途,还是“俗化”意义。

某些区域的少数班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中国传统文化深层内涵置于脑后,淡化民间礼俗用乐的严肃性,在非仪式用乐上“下工夫”,混入一些低俗、不健康的表演。孔夫子言犹在耳: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乐可导致好的风俗亦可走向反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并予以取缔,否则会玷污中华礼乐文明的声誉。实际上,低俗甚至庸俗的事例在中国历史上不同阶段都有存在,但毕竟不是主流,不能因噎废食。这种做法一是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理解不到位,二是对中华传统文化深层内涵缺失认知,理念缺失会导致传统文化空洞化,应对传统文化心怀敬畏,在与时俱进过程中更好呵护,使其健康发展。

乐人活态承载与传统承继的意义

音声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稍纵即逝的时空特性,须艺人活态承载。留声机发明之前先民的唱奏我们永远也听不到。即便有了现代科技,在重要的仪式为场合乐人现场唱奏更显庄重。俗乐同样如此,不然我们的演出场所岂不要关张!我们看到,国宾来访,必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队和仪仗队在场;重要会议召开,军乐队现场演奏国歌等曲目,以示庄严威仪。近年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和人民英雄纪念碑前都有国家领导人前往祭奠,虽未以制度规范,但从国家意义上已回归传统观念,“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国家如此,民间何以不如此!当然,国家礼乐体系的建立需要从理念到实践的过程,通过国家立法机构核准并实施的仪式用乐方为国家礼乐。

中华礼乐文明,这国家礼乐绝非仅限于宫廷和上层社会。《礼记》云:“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礼记注疏》卷39)这礼乐,在宗教、族长乡里、闺门均有之。如此,“夫先王立宗法,而吉凶相及,缓急相扶,尊卑有纪,亲疏有伦,然后一族如一家,一家如一人。此礼俗所以成,而民风所由厚也。因宗法为服制之本,故先图于此。”⑩《钦定礼记义疏》卷82。后人释为:“周官以礼俗驭其民,是礼非不下庶人。”⑪清圣祖仁皇帝御制《日讲礼记解义》卷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若礼不下庶民,难使从国家意义上人民“和敬”“和顺”与“和亲”。雍正禁除乐籍,使得承载国家用乐的群体将两条主脉用乐向民间倾斜,民间礼俗更多承载历史大传统的用乐观念和用乐形态——涵盖音声技艺形式和相关作品,不应对民间礼俗有粗暴之举,这是活着的传统,有厚重的深层内涵。某些区域的相关部门禁用民间礼俗诸种音声技艺,其实是对礼乐文化内涵理解不够,应对礼乐文明的当下存在心怀敬畏。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以吹鼓手为职业者多师徒相承,他们的技艺、所掌握的传统乐曲基本不由院校教授,遍布全国的传统音声技艺承载群体有怎样的传承和传播系统呢?如果民间礼俗中禁用这些音声技艺,乐人们失去了展示技艺的平台,必定使传统文化走向消解和衰亡。一方面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某些区域却禁止“非遗”的使用;一方面国家体系认定这些为“非遗”(涵盖礼俗),在个别区域却视其为陋俗禁绝,的确为不智之举。

我们将明清时期官书正史中记载的国家礼乐曲目与多地有官属乐人背景的音乐班社之承载相比较,国家仪式专用谱本(涵盖地方官府),诸如《云南禄劝土司府礼仪乐本》、河南沁阳郑王会藏郑恭王府传承谱本等,谱本中的乐曲与《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各省卷记录的鼓吹乐活态像《朝天子》《将军令》《得胜令》《醉太平》《乐太平》《醉乐太平》《万年欢》《贺圣朝》《水龙吟》《望江南》《清江引》《沽美酒》《豆叶黄》《行道章》《大开门》《小开门》等数十首曲目均为普遍性意义。在考察中我们发现,这些曲目当下基本是在礼俗仪式中使用,恰恰是当年的官属乐人将其连同仪式一并带入民间,融入礼俗,方使这些乐曲得以承继。没有民间礼俗接衍传统国家礼制仪式用乐,百姓们对此没有文化认同,一切定将荡然无存!非要禁除民间礼俗仪式用乐,就如同水中的鱼将其置于岸上,使音声技艺的承载者无用武之地和生存空间,谁还会去传承?用不了太久,数千年积淀以成的礼乐观念、相关仪式和礼乐、俗乐曲目也将无存!毕竟这些音声技艺形式和曲目与民间礼俗仪式融为一体,依附共生。

我的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期间在山东菏泽追踪一个民间乐班,他们每个月的上事宴竟然有二十多天,在“旺季”恨不得将一个乐班分成几拨,可见民间礼俗何等兴盛。我们在陕北考察,绥德市文化馆调集了各个乡镇的近百名吹鼓手现场展演,我询问这会不会影响各班社正常“上事宴”,吹鼓手们告知“不碍事”,家中乐班的人多着呢?市文化局领导讲,全市从事吹鼓手行当上千人,不会受太大影响。正是良好的传统文化生态使得众多音声技艺形式健康发展。全国每个县都有数百乃至上千人,相加是一个庞大的数量,更何况还有众多从事戏曲、说唱等行当者。若禁止民间礼俗中用乐,长期活跃在乡间社会以此为业的群体将面临失业危机,以音声技艺为主导的传统用乐必定消解。的确应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内涵讲清楚,心怀敬畏,切不可弃若敝帚。

民间礼俗是传统国家礼制的俗化存在,其中有中华礼乐文明的活态延续。礼乐文明绝非仅是将乐与仪式相须为用的样态,而是涵盖了乐的整体意义。在礼乐观念下,这不用于仪式的乐亦应“合礼乐”,俗乐也要合乎人们的道德观念,不可出格。民间礼俗中的俗乐存在实属正常,只不过各取所需。民间礼俗中有两种类型的用乐形态。一是专用于仪式,二是在礼俗场合作为“献”——娱的意义,涵盖戏曲、说唱、歌舞,等等。我们当初也曾对这种现象不解,明明是丧礼,却有歌舞、戏曲等俗乐存在。当我们依据文献,加以实地考察后逐渐形成了这样的认知:作为音声技艺类型,在中国历史上统称为乐,当周公从国家意义上制定礼乐,则有俗乐类型以为对应。⑫项阳《周公制礼作乐与礼乐、俗乐类分》,《中国音乐学》2013年第1期。俗乐类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裂变,生发出说唱、戏曲等形态,如此显现乐的整体意义。

在国家用乐传统上,官属乐人对仪式与非仪式用乐分工有自,民间礼俗中乐人承载也是如此,由吹鼓手乐班承载,他们首先服务于仪式。俗乐为用涉及的面相当广泛,既有传统的戏曲和说唱,又有时下流行歌曲,还有将戏曲等形态器乐化的模拟,诸如河北省将吹鼓手班社俗称为吹歌会,本来相当数量(涵盖礼乐)的传统曲牌都可以演唱,以器乐样态奏出,可称吹歌(《诗经》中亦记载有“笙诗”);再者,礼俗中有“献”的意义。吹鼓手班社将区域人群喜闻乐见、耳熟能详的戏曲唱段器乐化展现,在鼓吹乐主奏乐器唢呐上派生出诸如噙子、咔碗、闷子等,加之不同尺寸和不同调的唢呐,对应大家所熟悉的戏曲行当和角色,模拟演绎出颇具性格的人物唱腔旋律,惟妙惟肖,这便是“俗化”意义。

许多地方礼俗现场戏曲已经成为必须。这戏台多对着庙门,或在献殿前,本来就是人神共享“献”的意义。多地神庙、佛寺、道观有献戏碑,可明确其存在,记录着乡民还愿之奉献。我在山西潞城县与剧团团长交流,他告诉我剧团每年在县里卖票公演场次不超过“两巴掌”,但每年实际演出近四百场,因庙会四天七场或者三天五场,以及民众家中事宴的约请。若禁止民间礼俗用传统音声技艺,剧团岂不是要喝西北风,传统戏曲如何振兴?!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儒学之精髓。这里的乐指的是乐教。孔子认定:“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民间没有礼乐存在,对和谐社会定会打折扣,这是民众自觉自愿承继传统,只要加以引导和有效管理,剔除害群之马,使中国礼乐文明有效延续定是有益之举。

中华礼乐文明的重要特征是在重要的合礼事项中都有乐在场,吉嘉军宾凶均如此。当下民间礼俗侧重接衍吉嘉凶三礼,最受诟病是丧礼用乐。实际上,在当下城市中这丧礼也是用乐的,当你进入殡仪馆,都会听到哀乐低回,使在场的人们无论告别还是迎送骨灰等仪式场合都会进入到慰缅、哀婉的氛围之中。所不同的是,城市中这些场所多为放录音,但这还是乐的存在。这乐并非仅用来审美与欣赏,没有谁会一边“欣赏”哀乐一边告别,应该思考乐的功能意义。

也许有人会讲,在丧礼中禁用吹鼓手等音声技艺形态,一是提倡勤俭,二是吹鼓手班社会奏唱一些与丧礼氛围不符的旋律。笔者参加过一位著名作曲家的葬礼,告别仪式上所放乐曲为其创作的欢快喜庆作品,人们在现场缅怀其为社会留下如此美好的精神食粮,谁也不会因此而诟病。民间礼俗之丧礼在非仪式环节,乐人们奏唱俗乐作品,更多为了答谢前来参加葬礼的亲朋好友,这也反映出一种对生死的豁达心态。鄂西土家族之跳丧鼓,既体现了对逝者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感悟,更何况民间礼俗丧礼中一旦进入仪式环节,俗乐表演立即停止。民间丧礼一般需要一整天甚至多日,吊孝、行奠、家祭、起灵、路祭、烧轿、上林等有时间规定,仪式之间恰似国画留白处,俗乐登场起到了调节作用。

回归传统把握中国文明,儒学经数千年涵化,其礼乐观念已成文化基因,重要标志是礼乐文明。社会在发展,应思考国人何以数千年间会沿袭这样的传统,中华文明有怎样用乐观念,我们是否应将其摈弃。民间礼俗及其用乐,实乃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和黏合剂,可以有效疏导和管理,不可轻言摒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然入法,更应刻意遵守。国家倡导全面复兴传统文化,“乐操土风,不忘旧也”。初心不改,正本清源,在迈向新时代的进程中,弘扬传统,不可自毁文化长城。民间礼俗承载国人情感的丰富表达,天地敬畏,生活希冀,生者安慰、逝者缅怀,彰显孝道,凝聚族群,使社会和谐、和顺、和亲,是儒学在当下乡间社会的具体显现,礼乐文明不可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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