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领域中可见性问题研究
2018-01-23浦玲丽
浦玲丽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删帖、禁言在网络上经常发生,使得公众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可见性被剥夺,引起公众反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由此,可见性的问题已在公共领域相关研究中变得日益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探讨社会化媒体为例的网络公关领域中的可见性问题,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1)可见性内涵是什么?(2)新媒介的出现怎样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可见性?(3)可见性在公共领域中的意义是什么?(4)用户如何通过可见性的获得构建网络公共领域?(5)权力是如何对可见性进行管控的?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何谓可见性
1.可见性的概念界定。可见性,从字面上理解,可见性指的是视力、视野,以及眼里所及的范围、程度及能见度,实际上取决于人的视力、感知能力及所处的时空环境[1]。如果不借助某种媒介技术,人的视觉范围或观看行为就不能跨越具体的时空场所;但一旦借助了媒介技术,人的视域范围就会得到极大拓展。传媒的发展由此催生了一种新的可见性,汤普森将其称为“媒介化可见性”,具有非在场的、非对话的、无限开放的特点[2]。2013年法国学者丹尼尔·戴扬针对网络新媒体出现后当下公共空间发生的转变,提出了“可见性”范式。在他眼里,“可见性”是指能否被他人看见、能否获得他人的注意力,当获得的注意力达到了一定规模,即产生了可见性。如今可见与不可见的问题已经逐渐演变成一个政治议题,“这种‘可见性’的权利几乎被认为是一种人权,它包括三种权利:(1)被看见的权利;(2)以自己定义的方式被看见的权利;(3)赋予他人可见性的权利。”[3]
2.可见性的赋予——媒介与公众的关系演变。早在很久之前,赋予可见性一直是媒体特权。比如在电视媒体上,只有出现在屏幕上的人(参演节目或者现场观众),可见性才得以短暂实现,其呈现内容也受制于节目剪辑。由此,媒体不仅决定了是否赋予可见性,而且也决定了赋予什么样的可见性。丹尼尔·戴维认为这对公众来说,这不是一种基本权利,而是一种难得的恩惠与赏赐[3]。在极端情形下,媒介若不给予可见性,甚至等于否认事实或抹灭该人群的存在。
在社会化媒体出现后,大众媒介对“可见性”绝对的垄断权力被打破,公众可以展现自我的平台越来越多,人们不再接受被无视,也不再仅满足于大众媒介富裕的几分钟或少数人才能拥有的名声。丹尼尔·戴维将此变化形象地描述为“可见性赫然耸立在公众中,像一座巴士底狱般被攻取”[3]。个体不再处于支配地位,完全受控于媒介,如今已经获得一定的自主权,社会关系与公共领域也随之发生变化。刘涛认为社会化媒体正在极大地生产着这种“人权”,这使得个体作为主体重返公共领域成为可能[4]。
3.可见性的意义。公共领域中 “可见性”是“公共性”的核心。如今,可见性问题已演变成一个政治议题,尤其在公共领域中可见性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可见性”确保公共议题的出现,使公共议题从“遮蔽”到“祛蔽”,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前提。汉娜·阿伦特把公共领域当做一个“显现空间”[5],人们正是在“看见”的基础上实现公共议题的构造。其次,“可见性”确保公共领域中讨论的多样性。阿伦特认为,公共领域的实在性依赖于无数视角的同时在场[5],只有话语的差异化及差异合法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对话。最后,“可见性”也构成了公共领域中参与者自身的存在感与归属感。由于公共领域中的行动完全依赖于可见性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交际互动[6],因而如果没有可见性,没有他人的在场,也就没有行动的公民群体了。Axel Honneth认为这背后是人们对社会认可的需求[7]。
显然,是“看见”而非“遮蔽”构成了公共领域的基础。然而,无论是阿伦特推崇的古希腊、罗马的市集或广场,还是哈贝马斯提及的18世纪的咖啡馆、沙龙以及餐会,学者们都曾批判其充满了太多的乌托邦式空想。而社会化媒体的传播则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可见性”,尤其是赋予了个人的可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关系,也改变了个人介入公共领域的方式。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理想的言谈情景”将可能在社会化媒体之中形成呢?
二、可见性对公共领域的建构:已成为公共领域中斗争的武器
公共事件发展越来越受到媒介的中介化,如果没有网络媒体使一些传统媒体不会报道的事件可见,它们也不会演变成公共事件。为什么可见性的获得能引发一系列群体事件?在汤普森眼里,“可见性能政治化日常生活,通过某种方式使日常生活事件成为可见的或可观察的,然后把它催化为行动并使它溢出实际发生的场所。”还有,“各种行动和事件的曝光不仅仅是因为传播系统与信息流动日益难以操控而导致的结果;同时,有人深知传媒化可见性能够成为其日常生活斗争的一个武器,对于他们而言,将隐身之事公之于世显然也是一种斗争策略。”[2]
比如墨西哥札巴提斯塔民族解放军的人民运动就为此提供了一个正面案例,他们被称为是“第一个信息化的游击队运动”,他们创造了一个媒体事件以散播信息[8]。对他们而言,让自己可见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札巴提斯塔民族解放军的‘原住民革命决策小组’打电话告诉我,大概说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说话,而且让我们的声音能被听到。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别人会假借我们的声音,而从我们的嘴巴说出我们不想听到的谎言。我们必须要找到所自己的话的方式,说得这些想要听我们话的人。”[9]鉴于此,他们广泛地利用网络将讯息以及诉求快速地散播到世界各处,并且也以此组织了世界性的连带团体的网络, 以有助于产生一个国际公众意见运动,最终成功地对墨西哥政府进行了有效的施压[8]。由此,信息的可见性可以比子弹更有力。
除了通过互联网获得可见性,人们还可通过互联网扩散到大众媒体,以此获得更多范围的可见性。罗金成认为“如果政治系统外一些特定议题的动员引起媒体的注意,使它们有可能得以面对大众及之后引入政治领域的‘公共议程’中。”[10]大多数全球性的环境运动都有明显的媒体趋向,如绿色和平,它意在提供被主流媒体所接受的图片或信息,促成媒体的报道,扩大可见性的范围,使其成为公众讨论和集体审议的话题,最终向有权者施压[8]。汤普森将媒介的“可见性”视为具有对权力进行反制的潜能,因为其有助于“改变社会政治及权力的本质”[11]。
三、可见性的监管:媒介化可见性背后的“第三只隐匿的眼睛”
1.“权力的眼睛”:可见化状态下的监视。即使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可见性也并不是纯粹的、无条件的。孙玮认为,外在监控如同第三只眼睛,无形中影响甚至支配着大量可见性的生产与流动[12]。而孙玮所指的第三只眼睛便是政治权力,它在公共领域中的暗中介入和推动,使得个人愈加失去主体性,或演变成被规训的主体。
可见性重构了公私生活之间的界线,使得“可见性”无处不在,一方面使得个体走入公共生活并积极地进行空间实践,但另一方面也方便了监管。福柯的空间规训建立在“观看”机制之上,他借用了杰里米·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设想来探讨权力技术对空间的规训和管理,他认为监视这一行为会给被监视者“造成了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而这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政府”[13]。在福柯眼里,可见性意味着权力压制和政治管制,主体形式往往是作为权力的管治“对象”出场的,他是消极的,是被监视的。
社会化媒体则是另一种监视状态,托马斯·麦谢森所说的“单视监狱”,即多数人观看少数人[14]和美国学者杰弗里罗森所说的“全视监狱”,即多数人观看多数人[15]。至此,正如熊培云所言,现代社会“从原先单向透明的权力国家过渡到全景透明的网络社会”[16]。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暨南大学教授刘涛认为它的目的就是生产某种或明或暗的可见性,原本私密的区域被纳入到“公共表征”的社会化生产体系中,原本黑暗的不可见状态被教化、被监视、被照亮、被启迪,无处不在的微博将这种监视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17]。这就是网络时代隐匿的权力。在刘涛眼中,全视监狱使我们完全“暴露”在权力目光的观看视野中,尽管碎片空间中又潜藏或酝酿着各种形式的抵抗与威胁,但权力技术的施展目的就是“征服”我们时代残存的一切碎片空间,如此才能拼接并组建一个更大的规训之网[18]。
2.可见性的剥夺:排除或污名化。当今社会中的可见性是中介化的,需要依附于媒介上才能实现,越是媒介发达的地方,依附性越强。正如丹尼尔·戴扬所言,媒体是赋予事件、人物、团体、辩论、争议和叙述等可见性的机构[3]。在媒介化的公共领域中,在上述“第三只眼睛”的监视及市场资本的操纵下,它通过下述两种方式来进行可见性的剥夺:(1)对他们的主角施加判决,进行污名化;(2)通过展现与隐藏来断言或否认它们的存在。朱迪斯·巴特勒在《脆弱不安的生命:哀悼与暴力的力量》一书中详细讲述了权力的两种运作模式:其一制造出面孔同非人的象征关联,继而禁止我们在影像中认出人类;另一种则全然抹杀一切影像,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人类、生命,更遑论什么谋杀了。在前一种运作模式作用下,权力要将公共领域内曝光的一些事物斥为“非人”之物;在后一种运作模式作用下,公共视听领域本身就建立在排斥“非人”影像的基础之上。前一种乃是借助描述本身实现的抹杀,后一种乃是通过排斥完成的抹杀[19]。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审查制度隐蔽而有力地发挥着作用。
首先,媒体呈现是一个消音墙,它消除呈现的事实并阻止讨论,使得在公共领域中不允许表达某些观点与某些立场的问题,同时话语甚至通过忽略特定人群来施加暴力,该现象在微博中十分常见。朱迪斯·巴特勒认为,在中介化的空间呈现中,权力能够控制呈现的外观,来控制公众在公共领域的所见所闻以及所见所闻的具体方式[20]。政治与权力的运作方式之一便是规定可以进入公众视线的事物、规定公众可以熟悉的事情。朱迪斯·巴特勒将这种运作方式视为一种暴力,使得举国上下都服膺于特定的视听框架,从而让框架决定我们能说什么、能看什么[19]。框架总是会排除、排斥某些内容,它总是会否定其他“现实”版本的真实和合法地位,摒弃一切有悖于“官方”版本的异端[21]。这一点与福柯的话语排除机制不谋而合。刘涛认为福柯所言的话语是一套陈述体系,旨在建立一种“排除的规则”,这使得权力可以轻易地界定并干预空间中事物及其秩序,并产生某种或明或暗的压制关系[4]。朱迪斯·巴特勒对此表示担忧,如果谁的观点不符合标准,他就将失去话语的权威,而媒体也会将其拒之门外(可悲的是,互联网也在该范围内)[19]。因此,建立在禁令、排除机制为基础的“公共领域”已经失去其原本的存在意义,真正的公共领域烟消云散。
其次,将可见性进行扭曲,以污名化的面孔引导公众舆论以施加暴力。通过为人们强加那些最难以接受的污名,它企图控制人们的政治行为,由于害怕遭到诬蔑,人们不敢表达意见。朱迪斯·巴特勒认为:“在主体层面,污名化企图控制人们意图表达的观点;在普遍的社会层面,污名化企图规定公共领域意见表达的范围[19]。”该现象多发生在边缘群体上,比如同性恋群体。Persson E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不仅于2013年通过立法禁止同性恋行为宣传的媒体报道,同时它还重构了同性恋在各类媒介平台上的主流叙事,将其视为威胁国家未来的生存延续行为或是西方帝国主义入侵以摧毁俄罗斯的方式,以规范公共领域中公众如何看待同性恋的现象[20]。Casper, M. J和Moore, LH J认为,当一个边缘化的群体变得可见时,最终的结果便是变成人们仇恨的对象或者替罪羊,可见性对他们来说是具有毁灭性的[22]。因而,他们宁愿生活在暗影中。吊诡的是,所有媒体,无论是旧有的大众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有所选择地制造并强化所谓的真实[21],使之成为“既成事实”。限定呈现的空间也就是限制生活的现实,刻意的污名化会被当成事实的描述。加尔通曾对此表示担忧,想象一下世界地图上每个国家和大陆的大小是由媒介呈现的范围决定,有些地方得到完整的报道与真实呈现,有些很小的地方则会成为宇宙,有些地方则会消失不见,真的将难以想象[23]。由此,将该类结论放在人身上,将更加难以想象。
3.极端的抵抗:可见性的变异。无论是被排除存在,还是被污名化,这或许也将极大地鼓舞可怕事件的发生。被剥夺可见性的人不仅仅是想要获得可见性,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获得。在恐怖主义的例子中,这一点尤为明显。
自20世纪中叶以来,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各种各样测试可见性战略的实验室。绑架、劫持、暗杀、爆炸、袭击以及生化武器等,这便是一些激进的分子采用极端的手段来对抗媒体的策略,以重夺可见性。
比如制造和传播恐怖分子自杀前的视频,而且恐怖分子学会绕开传统的媒体机构,而是将其首发于互联网。法国恐怖分子穆罕默德·梅拉(Mohamed Merah)在拍射杀受害者之前,买下了顶级的高清摄像头,并将其绑在身上。在视频中他说:“这段视频将会在互联网上发布,它也或将引起电视频道的关注,它最终将吓唬你这样的人,这样会激励你的新兄弟。”[24]
就此现象而言,Silverstone坚持认为媒体的可见性应该也确保那些边缘群体的身体与声音被看到,并且是以他们自己的方式[25]。笔者认为Silverstone是站在人道主义立场上看媒介化可见性,认为其理应是人人都能拥有的、无条件、无门槛的基本人权。针对此,卡斯特提醒到,“草根阶层的权力被认为是有煽动性危险的,尚未被拆穿和编织巧妙地各种谣言一旦找到进入传播链的切入口就易于被传播,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26]由此可见,若是完全通过建立体制保证每个人的无条件可见性时,社会政治的结果并非会完全朝着积极的社会民主化方向,甚至还会造成另一番滥民主化的后果。
4.可见性管控的有限性。在互联网时代,可见性管控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在汤普森看来,无论政治机关或媒介机构都不可能完全地控制可见性。“原因之一,自19世纪以来,信息接收者的规模空前扩大,因此关注可见性管理的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接收者。之二,越来越多传媒信息生产与传输的渠道与方式,使人们难以控制信息的生产与流通。”[27]
朱迪斯·巴特勒也认为,控制呈现是不能完全达到的。因为公共领域是建立在排除机制之上的,因而总是有些是无法控制的。“由于复制与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如今人们几乎无法控制内容的传播,由于媒介技术管控的漏洞依旧存在,总有人可以超越任何人的审查与掌控之举,比如数字世界的图片可以超越任何人的审查与掌控之举。”[21]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公共领域的地域边界崩塌,当地的霸权话语不能够发挥作用,网络行动的范围逐渐扩大并且较少受限。在现代传播的环境中,传播手段使得这种斗争本身不能再在空间与时间上加以严格限定。
四、总 结
在互联网时代,可见与不可见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政治议题,是“看见”而非“遮蔽”构成了公共领域的基础。本文拟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试分析网络公共领域中可见性的问题。研究发现,可见性已逐步从媒体特权变成人人争取的基本权利,社会化媒介中的可见性成为公共领域中斗争的武器。但随着权力对可见性的日益监管,排除机制与污名化等手段使得可见性被剥夺、甚至扭曲,以此引发可见性的变异,极大地鼓舞可怕事件的发生,在这一点上,极端恐怖主义尤甚。但这种监管也并非是绝对的,可见性在全球化的网络公共领域中也有难以控制的时候,但这不足以让人欣喜地幻想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