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巡视制度构建动因
2018-01-23唐锡康
唐 锡 康
(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建立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继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决定开展自上而下的巡视工作后,中共中央先后于1928年10月和1931年5月后颁布《巡视条例》和《中央巡视条例》,使党内巡视制度逐步得到完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巡视制度在党内曾经一度遭到废止。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内巡视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重新得到彰显。近年来,党内巡视制度研究虽然已经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民主革命时期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专题研究不多。本文试图从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影响、适应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共自身建设的需要等几个方面,对这一时期中共制定和实施党内巡视制度的主要原因做一探讨。
一、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指导帮助
共产国际是“无产阶级的统一的、集中的国际性政党”[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得益于对共产国际以及联共(布)领导体制的借鉴及其代表的指导。
(一)共产国际和联共(布)领导体制的影响
共产国际在借鉴第二国际因组织松散、成分复杂、组织混乱而失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长期革命实践,建立起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领导体制。而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共产国际和各国共产党领导人更加坚定了实行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的制度自信。1921年第十次俄共(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其职能主要包括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章,防止党内的小团体和派别斗争的出现,清除敌对分子和不符合共产党员标准者,与官僚主义、贪污受贿的党内不良作风作斗争等。1928年通过的《共产国际章程》,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特派员制度。为了加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对各国共产党的联系、监督、控制和指导,共产国际不断向各国共产党派遣特派员。其中,维经斯基、马林、达林、鲍罗廷、纳索诺夫、福金、罗易、罗明那兹、诺依曼、米夫、弗雷德、李德等共产国际代表先后被派到中国,“以关照解决涉及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关系的问题,给中国共产党和苏俄提供情况,并向中国共产党传达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2]。由于“国际共产党大会一切决议及他的执行委员会一切决议,有强迫加入国际共产党之各党一律遵行的权力”[3],因此共产国际的特派代表往往具有比较广泛的权力,比如,有权出席所派地方党的所有会议,甚至自行组织召开中央会议,参与会议决策,指导中央文件起草,撤换中央领导成员和处置相关党员干部,等等,以致他们在处理中共党内外重大事务时往往凌驾中共中央之上。与此同时,中共早期所制定和推行的党群组织特派员制度也是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这样的领导体制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虽然“‘特派员’即为巡视员的最初表达”,但两者又不完全一致,在土地革命之前中央文件中多次提到的“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就是两者之间的过渡表达[4]。因此,可以说,中共党内巡视制度是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领导体制的直接影响下,借鉴联共(布)的相关制度建立起来的。
(二)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直接指导的结果
在中共党内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共产国际和联共(布)及其代表还围绕这一制度的顶层设计及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具体安排和指示。首先,在军事方面,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在1928年5月给中共中央传达军事工作的训令中,提出要按区域组织工人武装队,并分别指派一名军事特派员来传达指令。为确保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专门提出要保证好交通方面的通畅。同时还要求对特派员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教育。其次,在组织方面,共产国际明确提出要从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党员干部中挑选出一些中坚分子,来执行特派巡视的任务,并注重对于他们的训练和培养。再次,指明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重要意义,即“为使上级党部之一切策略、工作计划和指导能正确地被下级党部(直至支部)接受和执行;为直接帮助下级党部确定正确的政治、组织、工作的路线和一切工作的方法;为彻底地改造党的组织”[5]。可见,通过开展巡视工作,不仅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各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地方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而且可以帮助中央及时了解地方组织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除此之外,对于巡视员的具体工作方法、原则要求以及经费待遇等,也做出了一些相应的指示和规定。这些都对中共党内巡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直接指导和帮助作用。
二、适应国内新的革命斗争环境的客观需要
大革命失败后,党的不少地方组织被打散,工农群众运动遭到严重摧残,白色恐怖笼罩全国。为适应新的革命斗争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和实施党内巡视制度。
(一)国内外形势空前严峻
蒋介石、汪精卫等先后背叛革命后,国内政局陡然逆转。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新右派在帝国主义和大资产阶级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一党独裁的法西斯反动统治,“他上了台,非但不感谢人民,还把人民一个巴掌打了下去,把人民推入了十年内战的血海”[6]。在国民党统治区,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军阀倒行逆施,大肆镇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革命运动和武装斗争,使“我们的同志——党员和我们的直接追随者大量地被肉体消灭。很难用言语来描述那种暴行和白色恐怖的种种可怕情形”[7]25。
帝国主义通过直接干涉或利用其在中国的傀儡政权来参与中国国内的革命斗争,企图利用新的革命形势来进一步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正如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会的决议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外国干涉者集中自己的武装力量,封锁港口,把各个革命中心隔离开来,供给反革命军队经费,企图瓦解革命军队,不断施加外交压力,在革命政府统治区支持资产阶级阴谋分子,组织外国和当地资产阶级进行生产、商业和信贷上的暗中破坏活动,等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帝国主义者疯狂地力求造成工人和共产党员的混乱,力求镇压农民运动和孤立苏联。”[7]87
(二)国内阶级关系和革命力量之间的对比发生巨大变化
“国民党政权建立后,用法律、行政、特务、军事等手段残酷地镇压一切革命活动,集中一切反革命势力向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进攻。”[8]232不少党、团组织都被反革命军队打散,中共党员数量从中共五大前后的近6万人急剧减少至1万多人[8]295。广州起义后,湖北、广东、湖南数省省委党组织均“遭到少则一次、多则三次的大破坏”[9]。而西部地区部分省委,如云南、山西、陕西等,更是在混乱的斗争中与党中央失去了联系。得以保存下来的一些党组织,其内部也出现了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诸如理想信念不坚定、革命情绪消极涣散、易受到“左”倾盲动情绪煽动、在具体革命行动中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等。而人数众多的中间派则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左右摇摆不定。革命军事力量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久战疲劳且缺乏饷项,补充又未完备”“军饷无着,兵心很涣散”“内部将领间又多冲突”[10]4等。因此,就当时中共所承担的革命任务而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展状况与之还很不相称,亟需加强。
(三)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和革命运动的发展受到阻碍
在国统区,国民党反动派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工会备受压迫,农会悉被认为非法之组织,共产党人被逼得隐匿逃亡,成千累万的群众领袖悉遭残杀”[11]。由于各地的革命工会和农民协会等组织纷纷被查禁,工农运动遭到严重摧残,“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会员由大革命高潮时期的280余万人减至几万人”[8]295。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群众、建立起党在城市和乡村巩固的群众组织,巩固并健全党的组织。正如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这个时期的城市群众工作要以防御为主,进攻为辅,要使党的组织深入到群众中去,壮大队伍,发展农村武装力量,开展土地革命,推进革命形势的发展[12]。这就要求党积极探索新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策略指导上,要重视工人日常的经济斗争;在组织形式上,要通过加入黄色工会的活动以争取群众;在实施方式上,要提倡利用合法的组织形式和能够利用的合法条件开展革命斗争[13]460-461。
在秘密状态下开展革命斗争,如何加强思想建设、创新组织方式、壮大革命力量,既是党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党领导群众争取斗争胜利的必须条件。早在八七会议上,临时中央政治局在决定建立北方局、南方局、长江局等中央派出机关的同时,下达了一系列具体的指示,其中就包括“派巡视员到各地,实际指导地方党组织迅速转入秘密状态”[8]337。1927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决议案》明确指出:“支部书记、区委、县委、市委、省委的成分,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员的成分,尤其是农民中党的工作员的成分,必须大多数是工人同志或贫农同志。工会机关的干部则须全部换成工人。这一改造工作,当然不是一下子可以做成工(功),但是必须愈快愈好。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去切实这一改造制度。”[10]471-4721928年,中共中央第四十八号通告,提出“县(省)执委委员必须轮流到所属县区党部巡视工作”,湖南和广东等省“须有五六个巡视员,其他省份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巡视员”,并指出,这样做不仅可以加强中央对于各地方工作的及时有效的指导,而且可以防止中央“全部被破获之危险”[13]204。
三、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面临的重要任务,由于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白区的党组织处于秘密而分散的状态,迫切需要通过一种新的形式来加强对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一)整顿党的组织的迫切需要
其一,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各级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不少地方基层组织被迫解散,有的上级党部机关被架空。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恢复和重建各级各地区党组织以开展各项革命工作,正好需要像巡视这样的流动性的视察指导方法。一方面,通过巡视有助于考察和发现懂政策、有能力的干部,并“努力使党能发展而深入工农群众,提拔新的工农分子到干部中来,实现必须的民主主义化(在可能的条件之下)”[7]51;另一方面,巡视员在分赴各地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对被破坏的党组织进行恢复重建,对于一部分地区党的组织结构涣散和领导无力的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对其进行改组以恢复活力,而且对于那些还没有建立起党的组织机构的地区,可以凝聚各方力量为其创造条件。针对党内存在的诸如“没有建立健全由上至下的明确的、坚定的组织路线,没有设立有系统的监督来保证这种路线的巩固”[13]443等问题,中共六大通过《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明确提出,要“注意中心区域党的发展”“建立地方党部的工作”“密切各级指导机关的关系,加多巡视工作”[13]456。可见,巡视工作在恢复和重建党的各级组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其二,党组织日益脱离群众,党的阶级基础遭到严重削弱,使得党中央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难以保证。当时形势十分复杂而混乱,很多同志不愿意到群众中去开展党的工作,更不愿意去做调查研究工作。“党内更表现得普遍的现象是党落在群众的后面,许多下级党部,反映群众斗争非常迟,领导斗争的具体策略每每在斗争已经爆发、将要结束的时候,或已经结束之后,许多支部不了解周围群众的要求和情绪,少预先有计划的组织群众斗争,许多同志斗争中更常常比不上群众勇敢,失去先锋队的作用。”[14]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1931年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对巡视员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要求,如“巡视员有加强和改造党部的任务”,有“考察各地的政治经济状况,仔细地研究各地党的工作环境”的职责,以及“执行教育和提拔工农干部的任务”等[15]375。分赴各地的巡视员在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的决议案及相关指示精神的同时,通过收集信息、撰写巡视报告等形式,为党中央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情况并做出切合实际的指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比如,1928年年初,中共中央派李维汉赴两湖地区向中共湖北省委传达中央关于停止年关总暴动的指示,并依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与湖北省委共同商定了新的工作部署,其中包括成立湘赣鄂边省特委等。巡视期间,湖南、河南两地省委先后派人到武汉与李维汉联系并商定工作计划[16]。通过这次巡视,中央对湖北、湖南及河南三省的基本情况和革命形势有所了解,并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示,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纯洁党内思想的迫切需要
土地革命前期,为迅速壮大党的组织队伍,不惜采取征集党员的办法,“‘每个同志至少发展一个党员’的口号,不仅实行了,而且常常有一个同志介绍4个,5个,11个,以至22个同志”[17]。这样泥沙俱下,难免会使党员队伍中良莠不齐。加上缺乏及时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一些新党员将一些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观念和不良作风带到党内,具体表现如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流寇思想、极端民主化与非组织思想、单纯军事观点及绝对平均主义思想等。在当时的斗争环境下,当时党内盛行的极端民主化思想给党和红军带来的消极影响非常明显,有的党员打着发扬民主的幌子,传播小资产阶级极端自由思想,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党的正确政治思想路线,而且阻碍了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执行。
为统一党内思想,纯洁党的队伍,党中央自上而下派出巡视员分赴各地,“具体切实地传达”党中央的决议案,“向各地党部负责同志作深刻详尽的解释”,帮助地方政治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站在检查和帮助地方党部的工作观点上,发展下层群众的积极性、团结干部于党的路线上,为党努力工作”[15]374-376。与此同时,将地方党组织和群众的思想情况记录下来,反映至中央,使党中央在充分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更科学的思想教育方针。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
由于不少新党员的政治理论基础薄弱,以及党内盛行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都严重影响到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以及党员生活作风建设。在一些巡视员的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一些地方党员干部虽然入党时间比较长,革命经验比较丰富,但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工作能力弱。有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一遇到困难、挫折就束手无策;有的在某些方面常常表现出官僚主义和富农动摇的倾向;有的甚至“在工作上有意识的消极怠工,引进地主、富农及动摇的小知识分子入党”[18]。
为正风肃纪,中央和地方巡视员深入下层、深入支部,通过对地方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了解,不仅起到了上下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且起到了中央对地方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党的各级组织内部同体监督的缺失。大革命失败后,由于革命形势紧急,各级党组织党内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即使是中央监察委员也不能够充足地行使其职权。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中共六大直接取消了“监察委员会”,代之以“审查委员会”履行原监察委员会的部分职责。1933年,虽然中央成立党务委员会,在省、县成立监察委员会,但其对于同级党组织以及党员的监督作用相当有限,而巡视制度刚好以简单易行的方式满足了这一现实需要。如针对中共顺直省委在政治上“极端的盲动主义与机会主义”、组织上的“极端民主化,用金钱收买同志,闹经济问题,小资产阶级意气的争,派别的纠纷,在京津党部中,闹得一塌糊涂”等问题,中共六大后中共中央派巡视员到当地进行巡视后才了解上述问题的真相,并召集扩大会议“予以纠正并改组省委”[7]479。中共中央于1931年5月1日讨论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对改进党的作风也做出一些相应的规定,要求巡视员“严格地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分与领导方式”“与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做最残酷的斗争”[15]374。同时还“要向省委或地方党的主要负责的同志作艰苦的个别教育工作,向他们解释党内的一切重要问题,替他们想出许多实际办法,克服一切工作的困难”[15]376。通过对各级党组织的巡视,不仅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而且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党的作风建设,优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四、结语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面对国内外新的革命形势,以及党内组织、思想和作风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领导体制的影响下,以及共产国际、联共(布)及其代表的直接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和实施党内巡视制度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尽管这一时期的党内巡视制度文本及其执行效果都还存在一些历史局限性,但党内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探讨土地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动因,不仅对进一步深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巡视制度研究有一定学术价值,而且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党内巡视制度,发挥党内巡视工作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