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保护视野下农村地区物流活动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8-01-23杨春黎
◎杨春黎
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农村物流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多次为农村物流发展指明发展方向,国家出台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对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更是做出长远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物流服务质量,加速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应该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支持农村物流发展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产业发展,通过不断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充分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实现农产品高速流通。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农村物流活动越来越多,为此,要实现农村地区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必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加强法律规制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地区物流市场,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一、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中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已经成为焦点问题,从法律层面如何保护人们的隐私权十分必要且紧迫。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具有紧迫性
隐私是个体不愿意暴露和公开的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则是能够识别和代表个体的所有信息,涵盖内容非常广泛,既包含个体的生理和身份特征,同时也包括在信息时代个体的活动和生活轨迹,消费和财务状况等,甚至个体的行为爱好和宗教信仰都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与网络结合的越来越紧密,只要我们通过网络活动,网络空间就会存在我们的痕迹,这些痕迹很多都属于我们的隐私,特别是很多大型购物网站,诸如淘宝、京东、苏宁等,这些网站都时刻关注和监视我们在网络环境下的购物行为,分析我们的购物习惯。
企业收集的数据中就有很多个人信息,虽然从数据表面并不能得出个人数据,但通过数据分析,就能够从众多数据中获得个人部分信息资源,很多企业都将大数据中的数据资源看作具有很大开发价值的数据库,并且都非常愿意把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收集,通过分析之后,将个人信息提取,这些信息成为很多企业共享的用户信息,一旦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共享会带来一定风险,个人隐私频繁泄露不仅影响个人生活,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增加不确定因素。
(二)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中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特殊性
其一,物流行业容易滋生犯罪。很多物流行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来自各个行业,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审核,部分物流从业人员带有其他目的进入这一行业,通过职务便利,对消费者合法财务进行侵吞,对信息进行获取变卖。特别是在运输过程中,整个邮寄物品要经过多次转运,这类案件在查处难度上确实很大,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刑法》对盗窃罪入刑规定具有数额限定,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够进行定罪,在这一数额之下则属于一般违法犯罪,这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所需要承担的成本就较小,犯罪活动很难从根本得到根治。
其二,物联网在物流活动中的应用加大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难度。物联网在应用服务方式要比互联网更加广泛,不仅包含工业、农业、卫生、军事等领域,同时也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较为紧密,从信息收集层面看,由于物联网与人们生活较为密切,个人信息会从各个领域集中收集到物联网平台之中[1],与现有各种技术相比,物联网在个人信息保护难度更大。其中物流活动中主要涉及个人的数据隐私问题,数据隐私主要是个人信息在物联网采集、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秘密信息,一旦产生数据隐私泄露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数据聚合、数据查询和数据传输泄密,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物联网高度重视。
其三,农村居民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传统观念保守,对互联网和物联网缺乏全面客观认识,更多将其等同于邮局邮政业务,在票据填写上尽量填写完善,一旦出现其他问题,还能够原件返回,这些完整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盯上,就容易成为网络信息贩卖源头。另一方面,多数农民文化程度有限,对个人隐私和相关法律问题了解较少,及时出现信息被盗用或信息被买卖问题,也不愿意出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多是采取默认态度,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淡薄。
二、我国农村地区物流活动法律规制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物流活动法律规制措施
一是完善物流行业市场准入机制,我国实行严格的物流行业许可制度,任何企业要想进入物流行业都需要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审核合格之后,才能够获许可证,之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才能够进行经营。二是物流行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物流企业都要按照邮政部门要求在指定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两方面,上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到4月30日。三是物流行业备案制度。物流企业分公司或营业部,以及企业合并等行为都应该在有着那个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四是物流行业接受邮政部门以及公安、工商等国家机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等,主要采取现场抽查、定期检查方式,同时设立12305物流申诉系统,提升服务质量。五是物流行业行政处罚制度。按照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邮政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可以针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六是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2]。中国物流协会成立于2009年,主要承担规范物流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工作任务。
(二)农村地区物流活动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少纲领性法律文件。当前,我国物流运输领域仍然按照运输方式进行立法,现行立法主要有《铁路法》,《民航法》和《海商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从运输行业本身出发,对行业本身出现的冲突和纠纷进行梳理,但从物流角度看,这些法律都是在文件中零星出现关于物流方面的内容,并且各个法律中对于物流运输等问题解释也相互冲突、杂乱无章,在具体运用和操作上缺乏实用性。由于物流行业属于复合型产业,各个部门制定的法律条文对于约束物流行业行为很难起到行之有效的作用,在缺乏系统性、纲领性法律文件时,物流行业各个环节就很容易出现纠纷,而这些纠纷又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导致当前物流行业相关法律规范各自为政,相互之间冲突不断,人为的造成了整个物流产业链断裂,在资源整合和资源利用效率上大打折扣。
目前,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中个人隐私保护的困境如下:
一是个人隐私保护的范围难以确定。从个人隐私概念上看,在互联网领域个人隐私界定要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变化,同时还需考虑个人信息特征变化,因此,在缺少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对个人隐私保护更是难上加难。
二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难以认定。由于个人隐私保护在物流活动中范围和概念界定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直接导致侵犯个人隐私行为也是难以界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界定,加之侵犯行为又五花八门,从法律层面更难对侵犯行为加以界定。此外,在农村物流活动中,使用假名和假地址非常常见,在缺少有效证据情况下,既使通过网页备份也很难收集到确凿证据,认定个人隐私被侵犯,这就造成当前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个人隐私保护面临极大挑战。
三是物流活动中个人数据的管理难度加大。物流活动中,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信息和通信技术下管理个人隐私更加困难,在信息管理中对于个人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使用和信息发布几个阶段。从信息收集阶段看,就是尽量收集个人信息,争取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从信息存储阶段看,就是要通过技术保障来确保信息不被非法窃取。从信息使用阶段看,就是通过设置访问控制策略,控制不同级别人员访问不同级别数据,尽量减少个人信息知悉范围。从发布信息阶段看,就是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控制管理,并对信息访问人员予以关注,确保个人信息属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信息数据使用物有所值。
四是物流配送业务过程中存在隐患。农村地区快递人员上门送取货物,对于用户地址、姓名和手机号能够直接获得,只要在农村稍微打听一下几乎就能够获得用户的职业、收入等大致信息。同时,在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中,很多信息需要输入物流系统以便提升服务质量,但这些信息很容易被后台管理者利用,这些信息稍加整理就可以成为贩卖资源。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更容易被泄露,只要能够获得用户地址,就能够通过技术获得用户姓名、电话、微信、qq、购物记录等一系列信息,从根本上看,之所以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个人信息的被泄露,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行业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疏于管理。
三、农村地区物流活动法律规制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物流行业高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不断暴露,特别是在行业法律规制建设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法律层面看,首先应该尽快研究出台一部有针对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有针对的对物流行业个人信息买卖和个人信息泄露等方面要做出明确规定。从监管层面看,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特别是对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要加强内部人员培训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物流行业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开展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个人隐私保护重视程度。具体来说,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完善物流行业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从目前看,我国物流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参与物流行业企业鱼龙混杂,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从物流法律法规层面看,要想形成物流行业完整法律体系,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为规范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保护个人隐私,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物流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一方面,要对物流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完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登记主体,对物流行业市场准入模式进行改革,落实从许可制度向登记制度具体改革举措,从规范和整顿物流行业入手,通过实行竞争制度实现物流企业优胜劣汰,邮政管理部门作为物流行业管理主体,应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提升物流行业服务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快递企业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该予以清除,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予以及时公布,通过加强主体管理、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督等有效措施推动物流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物流行业退出机制。物流行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按照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对物流企业予以淘汰,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出现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退出。但从当前《破产法》相关规定中对物流企业破产并没有做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企业破产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针对当前物流行业发现现状,制定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破产法律法规,对破产要求、破产程序和破产清算做出详细规定,并加强行业整顿,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物流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破产犯罪时有发生,构建和完善物流行业相关法律体系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物流行业行为
针对货物运输环节存在的各种纠纷问题,从目前看,消费者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纠纷,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同时还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证据,一但法律诉讼失败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而一般情况下,物流行业各种纠纷涉及金额都很低,消费者一般都会采取忍气吞声态度,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将拖延作为处理各种纠纷的法宝。因此,针对目前情况,应该设立物流企业备用金制度,并将其纳入到物流企业成立要件之一,对于相关纠纷产生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予以明确,从制度层面予以确认,同时进一步简化索赔程序,提升索赔效率,完成索赔程序,加强服务质量。
(三)完善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立法
相比较国外关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立法上面,我国不仅在立法理念上落后,同时在立法实践上也相对滞后。欧盟针对区域范围内的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立法采取的是统一立法形式,并出台《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这一文件出台,对于完善个人隐私安全起到法律保障作用,各个欧盟国家都将这一法律作为本国制定数据保护法律的蓝本,并且各国制定的相关法律不能与这一法律产生冲突。美国采取的是分散立法形式,各个联邦政府和物流行业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依据和行业发展需求制定法律规范,确保本地区和本行业个人信息隐私的安全性。欧盟和美国在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立法上面有很多做法值得我国物流行业借鉴。我国有必要在数据领域针对个人隐私安全保护出台专门法律,对于个人隐私的主体和客体予以明确规定,对侵犯个人隐私范围和行为具有具体明确,并从法律层面针对侵犯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标准。个人隐私保护法的出台,不仅从法律层面填补了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空白,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隐私保护意识
农村地区物流活动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对于消费者和企业而言都非常重要,不仅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居民的法律宣传,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群众而言,本身对个人隐私与物流活动就缺乏全面认识,因此,在宣传过程中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内容,切实提升农村地区居民对于物流行业的认知,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一方面,要注重保护个人的隐私信息,不向他人或在网络上泄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一旦遇到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情况,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此外,对于物流企业而言,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对整个物流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要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企业主要领导责任落实,特别是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多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当前物流行业存在的法律缺陷和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有针对的做出具体安排,其实提升服务质量。
总之,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物流产业蓬勃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法律滞后问题和个人隐私保护不到位问题,只有我们认知到这两方面还存在不足,就能够有针对的解决。一方面,要从国家层面,充分重视当前物流行业存在的种种不规范问题,出台相关法律,对这些问题予以规范,并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将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对法律及时调整,提升法律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居民引导,在法律层面和个人隐私保护层面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