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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评价研究*

2018-08-15闫立萍李宗泽

农业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受访者农产品满意度

◎崔 莹 董 雪 闫立萍 李宗泽

一、调查对象选取与调查方法

课题组向沈阳、葫芦岛、阜新、本溪、鞍山、大连、朝阳、抚顺、铁岭等地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68份,占比84.0%。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考虑到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及不同居住地区均占一定数量,并对问卷相关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二、调查内容

主要是调查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情况以及对政府监管情况的信任和满意情况。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构成情况

从调查对象居住地来看,有16.7%的调查对象居住在城市,83.3%的调查对象居住在农村;从调查对象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比例为63.1%,高出女性26.2个百分点;从调查对象年龄结构来看,36岁—45岁年龄组占比38.0%,所占比例最高;从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学历所占比例最高,为56.0%;从调查对象的家庭月收入来看,有56.0%的调查对象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具体情况见表3-1。

(二)调查对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的满意度分析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因素既包括政府内在的能力因素,即法律法规的完善规范程度、政府的执法力度以及对外宣传水平等,还包括政府之外的环境因素,即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和对质量安全事件的自身感知水平等。而对消费者而言,判断政府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主要依赖三个方面:一是能否及时对违法企业给予惩戒,并敦促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能否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能否面向社会提供质量安全预警信息,以降低出现质量安全风险的可能。因此,对政府监管满意度可以通过政府对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效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效果以及对质量安全风险的预警能力来体现。

根据上述分析,将影响政府质量监管满意度的因素定义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满意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满意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的满意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情况的满意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满意度以及对检测机构及政府的检测公示结果的满意度,并将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分为5个等级,分别是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利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满意度指数,公式为GSSI=∑λiXi,(Xi=∑λijXij),其中GSSI代表政府监管满意度指数,λi代表第i项指标的加权系数,Xi代表公众对第i项指标的评价,λij代表第ij项指标的加权系数,Xij代表公众对第i项指标下第j项指标的评价。

根据问卷调研结果,结合上述公式,满分按5分计算,得到公众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的满意度为4.432分,折合成百分制为88.64分,即满意度指数为88.64%。可以认为虽然公众对于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多种因素的满意度不同,但总体上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的满意度水平较高。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满意度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并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包括总则、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经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收购、贮存和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内的8章51条内容,是我省继《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之后出台的对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予以约束和规范的行政法规。

表1 调查对象社会人口学特征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65.5%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0%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的实施效果非常好,69%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例》有效实施面临困难,22.4%的调查对象认为困难主要是缺乏经费、缺乏队伍、体制不顺等困难,同时认为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满足本地区实际需要的消费者占64.3%,这些消费者认为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存在技术水平低、标准缺乏和不统一的问题。在受访者当中越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高的群体,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和满意度越高,反之亦然。以上说明《条例》实施8个多月以来,公众对于它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正在与日俱增,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普及《条例》以及确保其顺利实施仍然任重道远。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满意度

随着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本研究将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分为4个等级,即不关注、一般、比较关注和非常关注。统计结果显示,有87.6%的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非常关注和比较关注,有12.4%的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偶尔关注和不关注。有超过44%的受访者关注政府公布的检测结果,认为政府发布的消息影响自己实际消费,帮助程度较大以上的受访者占26.2%。以上说明随着人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的提高,公众对于政府检测、披露和发布的质量信息的质量具有较强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的满意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年龄、性别并不影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的满意度,而受教育程度则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满意度,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有更强的鉴别能力,其对于农产品质量的需求也越高,因此他们更加重视对农产品质量信息的宣传,当宣传效果不佳时满意度就相对较低。在调查中还可以发现,能够识别QS标识的受访者达到47.6%、能够识别HACCP的受访者为7.1%、能够识别CE标识的受访者为7.1%、能够识别UL标识的受访者为1.2%,而以上标识都不认识的受访者占到五成。同时公众获得质量信息的渠道主要不仅包括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也包括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其中回答获取质量信息的渠道主要是互联网和电视的受访者占到七成左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府信息查询点,尤其是政府电子信息屏等媒介获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受访者相对较少,其中回答通过政府电子信息屏的受访者仅占7.1%。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农产品质量信息是事故通报,其次是维权案件。以上说明政府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仍有缺位,亟待完善且任重道远。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情况的满意度

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受教育程度的逐步提升,满意度呈现递减的趋势。有34.5%的调查对象在遇到质量不安全的问题时采取了与经营者交涉的解决途径,50.0%的调查对象采取了自认倒霉的解决途径,15.5%的调查对象采取了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投诉的解决途径;而消费者认为质量维权效果不好的占33.3%,一般的占63.1%,仅有3.6%的受访者认为质量维权效果很好;有46.4%的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是程序繁琐,28.6%的消费者认为是途径不畅,23.8%的消费者认为耗时较长;有89.7%的消费者认为政府获得质量信息的渠道应该源自消费者在使用环节中的信息。以上说明广大消费者在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时的投诉举报以及维权面临重重困难,公众往往采取较为消极的方式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同时质量监督部门往往主要依靠产品检验以及监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质量安全预警,对于消费者使用产品之后的信息不是主动检测和搜集而来的,而是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和信息,因此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评价不高也就在所难免,而监管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提升满意度。

5.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满意度

在调查中发现,公众认为造成食品安全出问题的最主要因素是政府监管不力的占42.9%,惩罚力度不够的占16.7%,媒体夸大宣传的占4.8%,商家唯利是图的占17.9%,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的占16.7%。以上说明保障质量安全作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职能,大部分公众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公平公正合格、加强监管能力、增强惩罚力度,给商家以警示和提醒。

6.对检测机构及政府的检测公示结果的满意度

在调查中发现,男性较女性而言对检测机构和政府的检测公示结果的满意度更高一些。44.0%的受访者关注公布的检测结果,41.7%的受访者偶尔关注;73.8%的受访者对于政府披露的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指标并不了解;认为政府发布的信息对自身实际有较大以上帮助的消费者占比26.2%;对政府提供的质量信息基本相信和完全相信的占比78.5%;消费者对于政府直属部门和国有质量检测机构更加相信,占比92.9%,而对民营质量检测机构和外资检测机构则有所保留,占比7.1%,这说明民众信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政府公信力,也更加说明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有60.7%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直属的质量检测机构不应该收费,而由于历史原因,一直以来质量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时,费用由被抽查单位承担,因此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有损政府公信力,所以,消费者希望政府直属的质量检测机构,能够撇清与被检测单位的利益关系,独立公正公开的开展检测服务。

四、小结

根据调查情况看来,首先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月平均收入这三项社会人口学特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消费者受教育程度和人均收入的逐步提高,对农产品品质的需求和对质量监管水平的期望也在不断提升。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水平会随着收入的增加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呈现先降后升的U型曲线,因此政府监管满意度下降并不能完全说明消费者消费的农产品质量水平在下降。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为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政府监管满意度水平,需要普及和继续深入实施《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切实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能,特别要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预防以及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主动监测分析预警消费者在使用环节的质量风险信息,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第三由于消费者对质量安全事件的自身感知水平和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成正相关关系,因此,提升消费者的感受认知以及信任度有利于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

第四消费者需要更具公信力和更具权威性的质量检测服务及公示,应该保障政府直属的质量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独立性,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农产品质量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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