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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的发展与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及其优化

2018-01-23张会霞

农业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社区

◎张会霞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加强老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解决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对于国家社会发展进步,提升百姓幸福感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时间还相对较短,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但从学术界和政府层面看,都对农村社会互助养老产生浓厚兴趣,将其作为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重要方式,从我国农村经济合作未来发展趋势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看,优化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的发展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生效,这标志我国农村经济合作发展迈进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农民合作经济予以支持确定,农民可以通过自愿结合方式,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更加规范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在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下,农民合作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并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总结出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并对农业合作经营管理方式,土地登记确权、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推动农民经济合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1]。

农村合作经济作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在特定历史阶段产生的新的经济形式,特别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逐渐确立,农村合作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推动农村经济向纵深发展,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很多学者都将其视为未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提升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从目前看,我国农村经济合作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外部环境,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

从农村社区互助服务内涵层面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农户,相互之间通过协商沟通达到相互合作目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主体必须是熟人社会,最好有血缘关系。其二,农村生产力有限,同时还受到季节性影响。其三,农户个体抗风险能力较差,生活形式单一。其四,这些农村地区更依赖于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于这些特点说明,个体之间需要通过团结合作方式才能整合更多资源度过难关。从内容上来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可以分为劳动力互助、资金互助、社会关系互助和知识信息互助等多种形式。从互助困难程度来看,可以分为日常互助、重大事件互助和突出事件互助等。从领域角度来看,可以有生活或生产类型互助。因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是多种多样的。

我国在积极探索互助养老的实践,例如,2008年,河北肥乡县的成立了中国最早的互助幸福院,这标志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了新的发展阶段,从互助幸福院特点看,其主要优势在于投入资金相对较少,整个运营成本相对于农村可以接受,农村老年人对其认可度较高,从这个层面农民养老已经将其作为重要方式和途径,利用互助幸福院的优势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2011年,国家民政部专程对肥乡县互助幸福院进行调研,并得出结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有助于实现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三方共赢,对于推动农村新型养老模式是一种有益探索。随着这一养老模式铺开,在相邻的内蒙、山东和四川等地都相应进行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从具体探索情况来看,主要由村集体负责寻找符合建设养老场所的闲置房屋,并加以适当调整和建设;乡村两级共同承担养老场所日常消费,农村老年人申请自愿入住,子女承担相应医疗和衣食费用,生活期间老年人相互帮助,不需要专门人员进行服务,因而能够节省一定的费用。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能够进一步缓解老年人生活单调,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内容,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的养老模式。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推广还处于起步阶段,互助养老模式在很多地方还在进行试点,在模式探索、管理主体、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农村经济合作发展困境及其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影响

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生活发生了极其显著的变化,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发展困境,并因而影响了我国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一)农村经济合作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我国当前很多农村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并不是很完善,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障碍。

其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要以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为主,实施统分结合,在该种经营体制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激发,对于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2]。当然,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当前农村生产经营分散化、效率不高的局面,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且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

其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与城市相比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复杂性,而农村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又较为缺乏,且专业化程度不高,分布分散,因而很难发挥综合效力。此外,很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仍然采用较为传统的服务方式,与现代服务模式的要求和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农村经济合作的发展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影响

农村经济的合作发展对于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来说,是一种契机,随着农村经济合作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会随之改变。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程度和发展不足,同样也会制约着互助养老的实现,导致进展缓慢。因而,从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的角度来说,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可以作为优化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一个重要途径。

1.经营方式固化和合作不足制约着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如前所述,我国农村经济合作中面临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和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发展困境,与此同时,这种传统的固化式的经营方式对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的生产模式影响下,农民已经习惯了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经营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分户经营注重土地的平均分配,但同时也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造成土地流转困难,不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农民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同样也会在其生活方式上发挥作用,分户经营意味着自己干自己的,因而互相之间的合作也会减少,进而也会影响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只有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才能更好地推进社区互助养老的开展。

2.农村经济合作观念的形成有助于推动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中的要求,发展老年人互助服务是一种趋势,而且已经在我国发达城市或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做出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农村经济合作的发展,人们在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的同时,合作观念也会逐渐深入,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日益淡化,而且对于社会养老、互助养老等方式充满了期待,这也为农村地区发展互助养老模式奠定了思想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合作的深入开展,在农村地区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组织,如农村现代宗教组织、新型社区专业合作组织、新型社区社会性服务组织等,这些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够为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保障。

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优化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

农村地区与城市相比,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中相对滞后,但是,也正是基于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现实背景,结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力量,助力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推广。因而,从国家战略角度讲,优化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必要且紧迫,而且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协同治理,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互助意识,还要积极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寻找出路[3]。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因而从国家层面来讲,要加强对互助养老的推广和宣传,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为互助养老奠定基础,发挥农村合作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三者的合力,协同推进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合作

农村合作经济要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奠定经济基础,如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技术化、规模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在具体做法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必须紧密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的具体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另一方面,有利于为农村居民的合作意识培养和互助思想的确立提供支持,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逐渐改变人们的陈旧的思想认识,增强合作观念,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创新形式,通过合作让广大农民享受更好的成果,增强其对合作经济的认同感。

(二)发挥政府在社区互助养老中的扶持和监督作用

政府在推动农村经济合作发展和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之中应始终扮演主导和扶持的角色,履行好在政策、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具体而言,首先,应将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上升到战略高度,从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为其提供支持和指导,并努力开发试点,不断推广创新。其次,从资金上给予农村经济合作发展和互助养老的大力支持,结合地方实际,促进农村地区各投入项目的平衡,如可适当缩减对于硬件设施的盲目投资,并将其合理分配到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建设、服务企业资金扶持和服务人员补贴等方面。再次,加大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农民朋友认识到互助养老的好处,同时也应对基层干部开展有关人口老龄化问题、互助养老模式、合作经济发展模式等的专题培训,增强基层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推广能力,为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三)农村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到互助养老中来

农村合作组织诸如老年协会、农业合作社、慈善机构等,这些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能够为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提供助力。首先,老年协会可以作为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实施的载体,在政府政策等的指导下,推进老年协会的制度化建设,能够推动互助养老模式的规范化运行。如,对老年互助照料服务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奖惩措施,对农村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针对不同身体情况和思想认识情况的老年人,实行有针对性的照料。其次,农村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同样是农村合作组织的重要构成,在推动农村经济集约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村经济合作社等也可以积极参与到互助养老中来,如在合作社建立互助养老合作社,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同时也应明确相关的规则,保证互助养老合作社的健康运营,而且在互助养老中向其他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低领老人,应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补贴。再次,慈善机构或团体主要是一些宗教团体等,通常会以公益的形式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之中,并将辅助农村老人作为一项事业,在优化互助养老模式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四)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与优化离不开社区服务机构的支持,且作为社区互助服务模式开展的重要补充载体,应发挥重要力量。实际上,纵观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历史,以社区形式开展的互助养老形式早已有之,如在传统社会中,最初的这种社区互助养老主要通过邻里互助等基础的形式展开,随着计划经济的推行,出现了“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通过集体救助的方式对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帮助,向老年人群体提供服务供给。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受农村集体经济的影响,社区养老的服务职能面临弱化,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去到城市生活,传统的农村养老功能失灵,因此,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更加需要通过社会化养老的方式来满足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因而从这个层面来讲,农村社区应主动承担责任,发挥好社区养老职能。例如,近年来,我国对于农村社区养老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提升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服务水平,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进行介入,为向老年人更好的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优化家庭的职能,明确家庭的职责

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并不同等于家庭这一基本单位作用的弱化,实际上,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成人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基本单位。从老年人的需求来讲,老年人既需要满足其物质生活的需求,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精神需求,而这种精神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家人的陪伴与关爱,只有通过家人和亲人才能够获得的情感慰藉。国外很多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子女和亲人在老年人照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在优化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同时也应强化家庭的责任,将社区互助与家庭养老有机融合,既发挥社区养老的互助优势,为家庭养老减轻一定的负担,同时也要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其中,向家庭照顾者提供一定的支持,如帮助其减轻经济上的负担,舒缓其精神上的压力等,进而为老年人提供更为稳定的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经济合作发展不仅有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与优化,为其提供精神基础和思想支持。广大农民对于合作经济的认可,“养儿防老”观念逐渐弱化,这些都能够为社区互助养老提供思想上的助力。除此之外,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农村经济合作开展以及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推广面临的现实困境,要实现养老模式的优化与合作经济的繁荣发展,我们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互助养老问题上,需要农村合作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家庭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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