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问题的伦理反思
2018-01-23袁超,张敏
袁 超,张 敏
难民及难民保护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同时也是全球化时代各国面临的一个新的全球性的现实问题。难民问题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多方面发展的综合产物,其长期困扰着国际社会但一直得不到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难民问题首先表现为一个人道主义问题,但同时其又与政治密不可分,人道性和政治性带来的难民问题的复杂性。从伦理学的视角探讨难民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难民问题的经济分析、法律分析以及政治分析提供理论背景,“很少有道德哲学家对难民问题予以关注,尽管难民问题显然是我们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道德问题,并且还引出了谁是我们道德共同体成员的重要道德问题”[1](P252-253)。处理难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处理好“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发达国家有对难民的普遍义务,应当加强国际援助,维护国际正义。
一、难民的由来及难民问题的产生
“难民”一词源于法语,最开始指的是“为躲避西班牙统治者迫害而从尼德兰逃到法国的加尔文教徒”[2](P100),之后英语中也出现“难民”一词,指的是“为躲避迫害逃入英国的法国新教徒”,从这里看“难民”一词具有宗教色彩同时也具备政治意义。二战以后,难民的定义和内涵延伸也使得难民问题更为复杂。根据《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难民就是“有正当理由害怕因种族、宗教、国籍或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而被迫害,并滞留于本国之外不能返回本国或不愿意受到该国保护的人”[3],而由于这个定义对难民产生的原因限定过于狭窄而并不适应部分地区的实际,《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和《喀他赫纳宣言》对难民的定义进一步延伸,“难民一词适用于凡由于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严重扰乱其原居住国或国籍所属国的一部分或全部领土上的公共秩序的事件,而被迫离开其常住国并到其他地方避难的人”[4](P199)。目前国际法认可的难民定义就是“因自然灾害、战争、大规模内乱和各种政治迫害等原因被迫逃离本国或常住国而流亡到其他国家的人员”。
目前难民产生的原因也极为复杂,经济水平、宗教、种族、政治信仰、意识形态、环境等因素更是导致难民问题日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2015年大量难民涌入欧洲,欧洲出现二战以来最严重的难民危机。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统计,2013年涌入欧洲的难民为6万人,而2014年上涨到21.8万人[5],此时难民问题还只能说是一个国际问题,并没有形成难民危机。然而2015年涌入欧洲的难民数量激增至150万人,2016年每天仍有高达4000名难民进入欧盟[6],数以十万级的难民不断冲击着欧洲国家的边防线,难民危机逐渐形成。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此次欧洲难民危机的难民大部分来自于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等西亚北非国家。其实现阶段的难民大都是因为局部的武装斗争造成的,这其中欧美等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民问题是世界政治的伴生物,此次欧洲难民危机的出现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欧美国家肆意插手地方事务,强行输出自己的价值观造成的。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中东、北非、西亚等地区打着“新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的幌子强行进行价值观输出,进行所谓的“民主化改造”,实施“阿拉伯之春”计划。一些欧洲国家更是试图推动中东地区一些国家的政权改变,希望来转嫁金融和内政危机、谋求自身现实利益,与此同时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发动对叙利亚、阿富汗等国家的战争,对利比亚进行军事干预,支持叙利亚反对派打击阿萨德政权。“虽然当年法国挑头军事干涉叙利亚,但最积极要搞掉巴沙尔政权的力量是美国,叙利亚内战催生了‘伊斯兰国’,又导致了当下罕见的难民潮。”[7]欧美国家的干预未建立稳定的政权,叙利亚三年的内战更是带来了一场本世纪以来最为深重的人道主义灾难。由于内战,叙利亚陷入权力真空,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内局势极度动荡不安,加上受“伊斯兰国”迫害,大批的叙利亚民众不堪战争的痛苦被迫选择背井离乡,远赴欧洲,引发了此次欧洲的难民潮。
其实随着全球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因自然灾害和贫困而产生的难民已经大幅度减少,但是由于政治失序和武装冲突而产生的难民却在不断增加。从巴勒斯坦到伊拉克,从阿富汗到叙利亚,数十年的地方武装冲突已经带来了数以百万计的难民,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消弭国际和国内冲突。然而在现有的国际格局和中东地缘政治格局下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造成欧洲难民危机的重要因素就是欧美国家的干预,面对如此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美国冷眼旁观的态度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美媒援引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开数据报道,在2013年,美国不过只给了36名叙利亚人难民身份”[8],也有数据称自2011到2015年美国接受难民数量为1500名,然而这个数字与美国的大国身份严重不符,甚至可以说是可笑,德国柏林仅2015年7月就接收了1000名叙利亚难民。美国打着“人道主义干涉”的幌子肆意插手国际事务,而在人道救援方面却是“袖手旁观”。我们不得不说欧洲并非难民危机前线,最发达国家应承担责任。
二、人道性与政治性:难民问题的复杂性
难民问题的出现首先表现为一个人道主义问题,但其又是国际政治的伴生物,其产生与国际格局以及产生国的政治局势密不可分。而难民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各国政府都是以国际政治或者本国的外交政策为出发点来开展的,因此在解决这一人道主义问题过程中政治因素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人道性与政治性的复杂交错也就导致难民问题的复杂性。
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国所需劳动力的数量不断下降,各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限制外来人口进入本国。一战之后,世界出现大量的难民,而各国政府受到民族主义和国家意识的影响,为了保持民族纯洁和社会稳定对难民采取排斥和驱逐的政策。此时难民陷入一个恶性循环,非法入境——被驱逐——非法入境……因此,缓解难民困境首先就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1921年,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出现表明国际联盟第一次正式承认了国际社会对解决难民问题负有责任[9],这也就意味着难民问题的解决取得重大突破。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注意的是这一专门解决难民问题的机构带有极为浓厚的政治性。从表面上来看,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是一个独立的专门处理难民问题的机构,但是实质上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存在不得不依靠成员国的支持。因为整个机构的运转需要大量的经费,而这些经费的来源就是各个成员国的捐款,此时的难民问题的政治性非常明显。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其对于成员国的影响力,但是各国政府对于难民的援助的出发点首先是自己的政治立场、外交政策等,而并非人道主义。难民问题首先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此时其又具备政治性。例如难民身份的认定、哪些难民是应该被援助等问题上,各国政府都会出于政治因素来进行考虑。一般说来各国政府都倾向于援助逃离自己敌对国家的难民,而对于逃离自己友邦国家的难民则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
各国对于来自不同地区的难民的政策是存在差异的。冷战结束之后,难民问题的政治色彩依旧没有消减,其典型表现就是西方大国打着制止迫害难民、阻止难民危机出现的幌子大肆进行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
总而言之,难民问题首先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但又不仅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由于政治因素的参与,其变得极为复杂。表面上看,难民问题涉及的是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这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实际上其牵涉到难民产生国的政治生态,反映着接收国的政治外交政策,影响着国际政治秩序走向,这同时又是一个政治问题。总的说来,难民问题是在政治因素的影响之下而产生的一个人道主义问题,难民政策就是为了解决这一人道主义问题,各国政府从政治立场、外交政策出发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政治因素引发人道主义问题,为了解决人道主义问题,政府基于国际政治和外交立场采取带有政治性的措施,人道和政治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彼此又相互交织在一起。难民问题是人道主义和政治因素的综合产物,难民问题的复杂性也是由其人道性和政治性共同影响而导致的。
三、“自我”与“他者”:难民问题的伦理之争
难民问题自古以来便有之,难民大都有一个共通的特征,就是希望通过空间的转移来谋求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希望。而在这样一个空间转移的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一个“自我”和“他者”的问题。在后殖民理论家的理论中,殖民地的人就属于“他者”。世界秩序和世界文明体系建构的过程当中,西方国家的很多人心中都会有一个“自我”和“他者”的存在,对于他们来说“自我”就是西方主体性的存在,而“他者”则是一些落后地区或者说是非西方世界的存在。难民在进行空间转移的过程中,从落后的地区转移到发达地区,从西方人眼中的“他者”所在地区转移到“自我”所在地区。在西方世界,“他者”的存在更好地确定了“自我”的身份,“他者”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军事等方面都要远远落后于“自我”,“自我”是比“他者”更为优越的存在。“西方之所以自视优越,正是因为他把殖民地人民看作是没有力量、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思考和统治的能力的结果。”[10](P22)总而言之,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自我”群体的眼中,“他者”是一个落后、地位低下的群体。对于作为“他者”存在的难民甚至于被贴上了“废弃生命”的标签,而这些“废弃生命”在“自我”群体看来也成为现代稳定社会的外来威胁。因为作为“他者”存在的“废弃生命”是一个“特殊的外来群体”,其不仅仅作为一个“陌生人”的群体而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其也作为一个“未知”群体而存在,“自我”群体无法知道“他者”的到来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何种变化,因而其对于“他者”的难民采取的是一种冷眼旁观甚至坚决抵制的态度。
进入21世纪之后,国际社会秩序总体趋于稳定,但是地方局部冲突仍旧没有停止,人道主义危机也不断在拷问国际社会的良知。特别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随着难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国家对于难民的态度与其一直宣扬的人权至上、开放社会等观念发生冲突。有的甚至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将难民的下半生限定在远离发达国家的土地之上,例如2004年时任德国内政部长的席力就提出为了防止难民冒着生命危险跨越地中海进入欧洲,建议在北非修建难民营。其实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对待难民问题的“道德争论”从未停止,反对接纳难民的声音也从未间断,甚至有日益增强的趋势。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作为“自我”群体的西方国家反对接纳难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国内社会的稳定,但是如此一来也就直接引起非法移民的不断加剧,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澳大利亚前总理阿博特就是一个典型的对待“难民”采取冷眼旁观态度的代表,自2013年9月上任以来,阿博特开展了一项“主权边境行动”,澳大利亚海军和海关定期出动船只驱赶源源不断的难民船。而这样的行为则引起了印尼的强烈不满,因为从非洲、中东和南亚来的难民大多数从印度尼西亚出发前往澳大利亚,遭到驱赶又不得不回到印尼,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更为过分的是,2016年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甚至做出裁决政府将非法难民羁押在海外设立的难民羁押中心属合法行为,而且现任总理特恩布尔更是表示政府致力于打击人口贩卖,“必须要划红线,而红线就是我们的边境线”,这其实就是在阻止难民进入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执行边境保护运动,名义上是为了挽救难民的生命,同时遏止疯狂的人口走私问题,但实际上,作为一个民主国家、一个在亚太地区扛着人道旗帜的国家、一个承认难民有权寻求庇护的国家实行如此的难民政策是严重缺乏同情心、违背人道主义精神的。
2015年来自西亚和北非的难民规模不断扩大,迅速形成了难民危机,欧洲难民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英国《金融时报》甚至将此次难民潮形容为“欧洲二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移民危机”,更为糟糕的是,如此庞大的难民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梳理和安置极有可能演化成为人道主义危机。其实从深层次来看,此次难民危机背后都有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治干预的影子,为了推行所谓的“光明的”西式民主,他们不惜在这些区域挑起武装斗争,然而面对由此带来的难民危机却推卸责任,有违人道主义精神,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众所周知,当今世界的国际秩序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发达国家、新兴大国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纠葛不断,政治民主、政局稳定国家与独裁专制、政局不稳国家并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经常插手局部事务,出于国家地缘战略目的,大国对局部地区控制权的争夺不断且日益加强,而此次难民潮的爆发区域就是这样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区,是各国插手争夺的核心。大国打着维护人权、维护人道主义、打击独裁专制的幌子,大肆插手局部事务,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发动局部战争,由此也就带来了人道主义灾难——难民危机。而难民危机产生之后,一些负有直接或者间接责任的国家则是冷眼旁观,难民甚至被贴上“废弃生命”的标签。
“自我”与“他者”问题是处理难民问题的关键所在,两者是否能够和谐共处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而“自我”与“他者”问题的核心是国际分配正义的问题,是一个同胞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同于非同胞之间的特殊义务与道德责任,社会资源的配置向非同胞的开放是否是一种非正义的问题。
四、基于责任的援助义务:难民问题的伦理出路
难民问题是全球化背景之下人类面临的重大发展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难民问题的人道性和政治性的交错使其变得更为复杂,如何妥善处理世界难民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处理难民问题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即道德义务是否局限于共同体边界、援助义务的性质及认定。
处理难民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道德义务是否局限于共同体边界。在社群主义者沃尔泽看来,帮助针对不同的群体是存在较大差别的,共同体内部的互助是远远高于外部的,这其实也就是存在一个“自我”和“他者”的区别。“在国家共同体层面,‘我’与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一点接触,但‘我’知道他们确实存在;在全球共同体层面,‘我’更是与绝大多数人没有接触,但‘我’也知道他们确实存在,这都是‘想象的共同体’。”[11]沃尔泽认为“正义是和社会意义相关的……直到有一个社会后,才可能有一个公正的社会”[12](P417-418),正义只能是共同体内部的而非共同体之间的一种美德,而且共同体内部同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义务但不能延伸到其他共同体。但是全球化时代背景之下,国家与国家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的重大政治和经济决定对于国际社会的走势影响越来越大,难民问题的产生也并非是某一个国家内部的因素造成的。虽然说站在全球的角度,国际社会还是处于一个“无政府状态”,但是“国家参与到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中,这些关系表明存在着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合作架构……如果社会合作是分配正义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能够支持与适用于国内社会相似的全球分配正义原则”[13](P1144),因此,难民问题的解决并非某一个国家的义务,而是整个国际社会的任务,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道德任务。特别是主导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发达国家更应当承担起这一重大任务。
而对援助义务是正义的义务还是人道主义的义务、援助义务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应当诉诸于一种基于责任原则的复杂路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简单化思维引起的混淆。正义的援助义务旨在实现国家间的正义,建立正当的全球秩序,具有道德紧迫性和强制性;人道主义的援助义务以共同人性为出发点,依赖于道德自觉,更具有自愿性特征。难民问题具有人道性特征,但政治性更为突出。其实现有的不正义的国际秩序在难民问题的产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造成并纵容了富裕国家对贫困国家的剥夺和诸多不正义的侵害(如国际资源特权、国际借贷特权等)。如此看来,富裕国家主导的不正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造成国家贫困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富裕国家也掌握了消除贫困的资源优势,那么其就应当负有正义的援助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要为难民提供充分自由的发展机会,同时更要建立一种正义的全球制度。“对于全球贫困,我们不仅负有如罗尔斯所说的积极责任‘援助义务’,还负有这种消极义务:停止把当前的全球秩序强加给全球穷人,阻止并减轻由全球秩序给全球最贫困人口造成持续的伤害。”[14](P6-24)援助义务的性质取决于责任,就难民问题而言,富裕国家的不正义行为是造成难民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其负有一种正义的援助义务。
总而言之,难民问题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难民问题,而难民在迁移过程中也往往会选择发达国家,如果发达国家减少对难民的道德义务,那么难民问题将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发达国家主导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引发难民问题产生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加上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一己私利肆意插手地区事务,直接或者间接引发地区战争,难民数量不断增多,形成难民危机。难民在道德上没有过错,而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际层面,发达国家都应承担起援助难民的义务和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应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彻底消除难民及非法移民问题产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