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伦理文化与社会治理
2018-01-23周谨平
周谨平
任何一种社会运行的模式都受到所处政治文化语境的深刻影响,又刻画、改变着政治文化。恰如亨廷顿援引帕特里克·莫伊尼汉所言“保守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开明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免于沉沦”[1](P8)。任何地区的社会治理都有共性的一面,治理概念的提出就是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或者说,是发端于现代民主的社会模式。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治理又表现出鲜明的独特性,不同社会的治理话语体系都蕴含和表达了其政治文化的历史和特质。因此,要准确把握我国社会治理的政治哲学内涵,就必须细致考察社会治理的政治文化。
一、政治伦理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
其一,政治伦理文化是人们在社会治理中角色定位的重要标志。政治伦理文化是社会成员接受和认同共同体的决定性因素,特定政治文化赋予了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理解自我身份的视角。在这种视角下,人们赋予政治生活相应的意义,由此建立与社会、他人的联系,并承担与之相适的责任和义务。
古希腊城邦中形成了基于公民身份的文化传统。在公民文化的影响下,古希腊人所追求的美德几乎都与城邦生活息息相关。在亚里士多德描述的诸种美德之中,我们都能看到城邦的影子。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城邦的善处于最高的价值位阶。他在论证政治学追求最高目的善的过程中指出:“既然政治学使其他科学为自己服务,既然政治学制定着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法律,它的目的就包含着其他学科的目的。所以这种目的必定是属人的善。尽管这种善于个人和于城邦是同样的,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2](P6)。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的获得不是来自于自然的赋予——虽然自然给予我们道德能力,而道德的达成、德性的展现最终取决于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古希腊人对城邦的热爱、对荣誉的尊崇、对贡斯当所言积极自由的履行构成了其民主政体的行动源泉。这也可以解释为何直接民主的形式在古希腊能够得到长久的维护和延续。而在其他的政治文化体系中,人们辨识自我的方式则大相径庭,从而衍生出其他形态的政治制度。
其二,政治伦理文化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设定。社会治理包含着为人们所公认的价值,比如学界普遍承认治理方式承载着民主的价值理念,内生对于传统权威性政治的解构。但不同类型社会所采取的治理模式又追求着各自的价值目标。比如在激进自由主义的社会治理中,治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至上的自由,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我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如金里卡所指出的,自由至上主义在政治生活中希望尊重人们的选择,但反对纠正不平等的境况,因为他们害怕后者在政治中的道德滑坡,既为了促进平等而无限扩大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涉[3](P6)。而在社群主义的政治文化中,社会治理则会更加注重社会成员间的特殊关系,他们会倾向于保持群体的多样性并且恢复一种共同善观念[3](P500-501)。
因此,当我们设定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政治文化的潜在影响。换言之,政治文化潜移默化地培育人们对于社会治理的价值理解,同时又孕育着人们的政治偏好,影响着政治价值的定位。美国学者罗纳德·英格尔哈特深入调查了价值类型与政治偏好之间的关系,发现拥有不同文化偏好的人有着自己清晰的价值定位,以此而拥有各自的政治立场。英格尔哈特发现,无论在欧洲还是美国,人们都能在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指标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且他们物质主义价值的强弱与政治立场之间保持着紧密的关系。调查发现,“后物质主义类型比物质主义类型更明显地倾向于将自己置于左的或者自由的地位。从广义来看,后物质主义更乐意看到政治变化”[4](P49-50)。显然,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设立与政治文化具有内在的密切关联。这种关联不仅意味着政治文化暗含着价值预设,会对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形成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还意味着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需要通过契合政治文化的方式获得合法性依据。英国学者海伍德对此有着敏锐的洞见。他指出:“人们的信仰、符号和价值既决定了他们对政治过程的态度,也至关重要地影响着他们对所在政权的看法,尤其是对该政权正当或合法与否的认识”[5](P115-116)。社会治理要追求何种价值目标,一方面需要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式、对应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价值需求,另一方面则要取得广泛的价值共识。政治文化则是价值共识的基础。如果所设立的价值目标偏离或者违背社会政治文化,很难想象它会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和认同。一旦如此,治理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海伍德援引比瑟姆的观点认为政治合法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一点就是合法性要根据政府和民众的共同信念予以证明[5](P132)。
其三,政治伦理文化引导着社会治理参与。英国学者奥斯本指出,社会治理的突出特征在于“政府在公共政策领域不再具有主导优势,而是需要依赖其他社会行动主体,以实现其合法性和对该领域的影响”[6](P6)。社会治理网络型的多元参与图式对于社会参与提出了较之传统社会管理更高的要求。政治文化对治理参与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感、政治信任等要素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政治伦理文化传递着人们对于政治参与的热情。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维巴发现,在政治伦理文化的熏陶下,人们对政治有着大相径庭的情感和关注。在社会治理中,我们需要通过政治参与将人们的需求从个体层面上升为治理决策,这一点就像阿尔蒙德描绘的民主“毛细血管”。他认为,只有当政党、利益团体、大众传播媒体和家庭、朋友、邻里、工作团体等私人交往主体有效结合起来,个人“追求、需要、要求、喜好等因素”才能畅通地“流向政治体系”[7](P109-110)。政治文化关系着人们对于政府的接受和信任程度。有的政治文化表现出对于政府的信任和认可,受这类文化影响,人们也较容易肯定政府的地位,从而建立起对于政府的忠诚。在阿尔蒙德、维巴的研究中,“在美国、英国和联邦德国,有一大部分人在输出意义上是‘忠诚者’”。相反,意大利和墨西哥的民众则对政府透露出冷漠,他们要么较少感知政府的影响,要么质疑政府的决策。那些对政府持肯定文化国家的社会成员培养了更浓厚的政治意识,对政府决策怀有更多的热情。按照阿尔蒙德的观点,对政治关注这一事实便是最低程度的政治参与,或者说是政治参与的起点[7](P51-55)。在政治情感冷漠的文化中,人们对于社会治理的参与也将面临更大的阻碍和挑战。而在充满政治热情的社会中,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也会更为强烈。
其四,政治伦理文化牵引着人们治理行为选择。在长久的文化侵染中,人们总是会形成某些固定的行为模式。在社会治理中,分属不同文化群体的人们在谋求社会合作、表达治理意愿等方面也会体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在注重亲缘关系的文化中,人们就倾向于以血缘关系或者熟人为原点划分交往范围,与自己熟悉的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对政治权威更信任的文化中,人们则可能希望通过正式组织的形式参与合作。而在宗教以及非正式团体文化盛行的地区,人们以社团渠道参与治理的方式会更为普遍。
二、社会治理之于政治伦理文化的意义
社会治理有着自己的话语体系,不仅被政治文化所滋润,也在运行过程中为政治文化增添新的内容,助推后者的演变。社会治理作为新的社会运行模式,自身就是民主政治文化的载体,它所倡导的政治参与、政治商谈都会深刻改变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和政治理念,最终形成新的政治文化风尚。
首先,社会治理有助于改变政治权威文化。法国学者西蒙把权威定义为“权威是一种属于一个人并通过一种命令而得到实施的作用力(an active power),该作用力通过被另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看作是行动规则的实践判断而得到实施”[8](P7)。在社会中,政治权威的存在非但是既有的事实,而且是必要的。西蒙揭示了政治权威的两大功能,一是本质性的功能,二是辅助性的功能。就本质性功能而言,政治权威谋求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善,由此引发社会集体行为并赋予行为正当性。就辅助性功能而言,政治权威可以弥补人们的认知不足。因为并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具备同等的认知能力,权威的存在能够在认知缺乏的条件下为人们提供一般性原则[8](P11-15)。显然,所有社会都需要政治权威,也必定存在某种形式的政治权威。而政治权威的确立形式以及对权威的理解构成了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政治权威通常诉诸两种模式,一是强制,二是认同。在传统垂直型管理中,人们对于权威更多源自强制。对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我们认同西蒙的观念,它不是追求排除任何偶然性的科学性正确,而是寻求亚里士多德所提及的道德实践正确。西蒙举了个例子,即有人为了身心的放松和愉悦作出了旅游的规划,但在旅游途中却遭受不幸。我们不能因为旅游的结果否定旅游规划的合理性[8](P18-19)。只要制定的规划是经过良性和道德的审慎判断,并且顾及相关者的利益,便可以得到合法性的证成。要点在于,政治权威不能仅代表管理者的利益和意志,必须把公众的意志纳入其中。西蒙的观念在社会层面还有需要补充之处。他认为家长权威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合理的,因为小孩缺乏理智,所以当家长从小孩自身的发展考虑而诉诸权威时,是合情合理的[8](P27)。不能否认,这一论证有合理之处,但对于社会生活尚不充分。如果认知的缺乏能够成为权威强制的理由,我们需要继续追问,公共的善和利益是如何达成的?如何辨析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社会治理正是希望借助多元参与让公共意志得到完整的表达,在谋求社会公约数的过程中构建政治权威。所以社会成员不再是单纯的政治权威服从者,而是权威建构的参与者。社会治理将会削弱强制性的政治权威文化,促进基于认同的政治权威文化的生长。
其次,社会治理有益于公民文化的构建。公民文化是现代政治文化的标志,这种文化以公民权利为基石,以公共精神为支撑,以公共意志为导向。不同于传统差序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民主文明结晶,包含着人们对于独立人格的确立、对社会的包容、对公共事务的热心,在关切自我利益、尊重自主权利的同时也倡导公共参与、寻求自我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社会治理内生着兼顾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诉求。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管理之处在于它严守社会主体的边界,防止由于边界模糊所导致的权力僭越。而社会各主体边界形成本质上是由各自权利所决定的。社会治理在分权的过程之中让更多主体参与公共权力的运作,就必然要厘定权力的实施范畴,否则会带来治理的失序。所以社会治理会促进社会成员建立权利意识,不仅明晰自我的权利,还能洞察他人的权利。此外,社会治理会增强人们的公共责任意识。根据学者库曼的定义,社会治理是“各种互动安排的总和,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行动主体均可参与其中,旨在解决社会问题或者创造社会机遇,维护和管理治理活动发生的制度(环境)”[6](P80)。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个互动体系,社会主体通过互动分享、整合社会资源,也产生了更为深层次的相互依赖和交往,并增进相互的理解。针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人们也担负着相应的责任。缺乏互动的社会会使人们忽略这些责任,治理的互动则有助于鼓励人们积极担负集体责任。而且互动还会创造出新的责任,因为互动会结成新的组织——无论是有着章程和制度约束的正式组织还是松散的隐形或者临时组织,在组织中必然会达成一致的组织原则、工作划分。因此,社会治理模式下不断深化和频繁的多元互动将激励人们自主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社会治理还将提升公共精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权利意识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由于社会结构的转换——从陌生人社会走向熟人社会,大家彼此之间由于缺乏先天的联结或历史交往而削弱了相互认同与关注。如果说熟人社会让人际间产生了基于血亲的显见义务,那么此种义务在公共性社会正在弱化。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人们通常将自我利益置于优先的地位,而较少顾及相关者的权益。在公共领域的消极态度也与传统管理的闭合性有关。传统至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将政府作为公共事务唯一的主导机构,在加重政府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社会参与程度。直接后果就是人们缺乏参与公共决策的通道,对公共参与预期不足。由于社会成员长期的社会输入难以获得有效输出,对社会参与的信息也随之减弱。与之相伴的是社会成员公共热情的消退,从而把焦点聚集在私人事务之上。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显示,人们对公共事务的主观能力与他们的参与预期之间建立着密切的关联,“特别是个人能够与其他公民合作以影响政府的信念,显得尤其重要”[7](P171)。社会治理开放性的合作模式无疑将增强人们的公共事务参与信心,并且为人们提供影响公共政策的渠道和平台。这会让大家逐渐提高步入公共领域的热情,并在治理实践中树立对于他人和社会的使命感,从而滋养公共精神。
再次,社会治理有利于凝练新型民主文化。西方代议制民主在其践行过程中显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是代议制民主往往以一次民主的形式开展,民众选举之后就再难以对公共权力施加影响,造成了政治冷漠现象的出现。这反而削弱了民主文化,降低了民主参与。二是西方代议制民主所表达的民主文化并不适于所有国家和民族。在代议制施行的国家产生了全然不同的政治结果,即便西方国家内部,代议制民主的行使方式和表达的政治价值也非完全一致,甚至还存在显著的差异。
对于社会成员而言,当自己成为治理的主体,就必须面对重要的问题:如何支撑主体责任?答案在于公共意识和民主意识。美国学者帕特南发现,参与民主能够让人们实践民主的美德,逐渐培养民主的技能并形成习惯。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可信赖和互惠的德性都可通过治理参与得以塑造[9](P396)。网络化的互动与合作暗含着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任何社会主体在谋求社会协作中既然不能受到他人的强制压抑,也就不能压制他人的治理权利。因此,社会治理兼顾了政治服从与政治参与的平衡,一方面要求人们服从公共意志,另一方面则倡导人们相互尊重各自意志和利益,自觉寻求个人、他者和社会三者间的统一和共赢。社会治理的开放性还有益于排除极端的政治文化要素,使政治文化趋于理性、温和。帕特南根据调查分析指出,民主参与的不足将让那些持有温和政见的人远离公共生活,持有极端政治见解的人反而更多参与其中,结果就是政治文化沉淀非理性的内容[10](P395)。不难看出,社会治理为我们构建富有理性的新型民主文化创造了契机。
三、在社会治理中助推政治伦理文化发展
借助社会治理,力推政治文明的进步,建设现代政治伦理文化,是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把握社会治理机遇,发展政治伦理文化的要点在于:
第一,以社会治理为抓手引领传统政治伦理文化的现代转型。中华文明历史深厚、渊源流长,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文化传统。从儒家的仁政文化到道家的无为而治、治大国如亨小鲜文化理念,再到墨家的兼爱、法家的法制,传统文化赋予当代富足的历史给养和借鉴。社会治理与传统政治文化之间是动态的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我们既不能套用西方或者其他政治共同体业已建立的治理价值标准审视传统政治文化,也不能以后者为坐标评判社会治理。社会治理需要植根民族政治文化的土壤,从中汲取维系生命的养分,传统政治文化也在与社会治理的文化诉求对接中实现面向现代的自觉生长。
第二,以社会治理为切入点建构现代政治伦理文化话语体系。政治文化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下以话语的形式予以述说和显现。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政治文化的内涵表现出深刻的差异。比如传统政治中对于民众的关怀集中表达在“民本”“惠民”的文化话语中。其中保留着与差序社会相符的至上而下的不对等观念,暗含着君与民之间的差等关系。而现代政治文化语境则转换为“人本”话语,以人际平等为预设前提。所以如福柯所言,话语之中带有某种排斥规则,以禁止的语言、疯狂的区分和真理意志将话语主体与其他群体分开,由此产生社会权力的分配[10](P3-6)。一些人掌握话语权,而一部分人则无法有效进入话语体系,受到歧视或排挤。这就可以解释在古希腊政治文化话语中的“民主”为何与现代“民主”有着巨大的差异。古希腊的“民主”已将不具备公民身份的社会成员——妇女、儿童和奴隶等排除在外,而现代话语中的“民主”将其中很大部分吸纳进来。衍生于不同政治文化的国家对于“民主”也拥有相异的话语表达方式。
第三,以社会治理为平台拓展政治文化的现代视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政治文化的视野也在悄然转变。以往注重社会宏大政治问题的文化主题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遭遇了挑战。克莱梅尔(J.Clammer)指出,旧有钟情于宏大叙事的政治文化正逐渐被“生活化政治”(Lifestyle politics)文化所取代。在商业文明的侵染下,人们觉得社会公平、性别平等、福利保障等话题离个人生活太远。人们将主要注意力投向了私人生活,关心个人收入是否增长,而不是社会贫困是否得到解决,这种现象也被称之为“那些事与我无关”(Not in My Back Yard)[11](P92)。社会治理需要在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铺设通达的桥梁,从而激励个人以主动的态度进入公共生活,分担公共责任。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政治文化不单要关切宏观的政治话题,而且要延伸向生活范畴,面向“生活化政治”的文化需求。昂格(Unger)认为,商业文明让政治与经济的联结日渐紧密,现代生活中的政治经济(包括劳动本质、福利、权利、稳定等方面)推动了政治文化的物质化,即以物质方式进行自我表达。它们被昂格谓之业已形成政治文化的“文化改革伙伴”(cultural-revolutionary counterpart)[11](P99)。社会治理作为系统化的治理机制,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与之相适的政治文化不再追随某一特定的社会价值目标,或者钟情单一的社会领域,而开始把目光投射到全面、综合的社会范畴——生态、经济、民众福祉、社会心理等诸多层面。在多元协同的治理背景中,社会文化也日益多元,特别在全球化浪潮的助推下,治理过程呈现出超越地域、超越政府的趋势。过去的政治文化主要由政府所主导,也容易来源于固定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当前社会全球性影响(比如国际安全、全球性经济行为的相互影响、国际公司和组织签订的合同契约、多地域文化的交织)在开拓社会治理国际眼界的同时,也推进政治文化视阈的拓宽[12](P140)。政治文化不再被限定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之中,而应具备全球性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