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中坚农民”更“大”土地经营权
2018-01-23贺雪峰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4期
贺雪峰
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有两个主要的土地经营者,一是外来工商大户。工商大户流转土地一般时间长、规模较大,很高的土地流转费和农业收益有限会造成大规模流转土地工商大户的经营困境。二是本村“中坚农民”,这些“中坚农民”年富力强,但因为不愿或不能进城务工,他们往往只是通过口头协议来流入进城农民的土地耕种, 这样进城农民随时可以要回土地自种,土地租金不高。留村农户通过口头协议流入三五十亩土地,再加上其他副业收入,他们在农村的收入就可能不低于进城务工经商,也因此可以在农村留得下来,成为农村的“中坚农民”。他们流入土地后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土地往往过于分散,农业生产中要花费极大精力时间和金钱管理经营分散田块。
无论是从外来工商大户还是本地“中坚农民”角度来看,当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能会限制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释放。相对来讲,我们不应当为了保护工商大户的土地经营权而限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因为这样就可能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严重侵害,进而导致农民被从土地上排斥出去。如果给“中坚农民”更“大”的土地经营权,则因为“中坚农民”就是本地农民,在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进城的背景下面,“中坚农民”具有极为重要的治理上的含义,因为正是占农民人口很少的“中坚农民”的存在,为当前中国农村提供了有序的强有力结构支持。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