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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守西河事迹考*

2018-01-23高華平

诸子学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吴起西河事迹

高華平

内容提要 吴起是戰國前中期的一位重要思想家。吴起在魏文侯和魏武侯時期曾先後兩次擔任西河守之職。他第一次任西河守的時間應始於魏文侯十八年(公元前407年)“魏文侯受經於子夏,過段干木之閭常式(軾)”之年末,也可能在其次年年初,殆此時爲魏文侯急於禮賢求士的時期,故吴起最有可能在此時由翟黄(璜)所薦而爲魏文侯西河守;這一任期約結束於公元前405年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之日。吴起第二次任西河守應始於公元前395年魏武侯即位時或稍後,而結束於魏武侯九年(公元前387年)魏“使吴起伐齊,至靈丘”。這次任期共有八九年時間。吴起此次去職的原因,是由於受到公叔座(瘞)之僕王錯之譖。吴起治西河的主要功績,一是深謀遠慮,設計魏國發展的長遠規劃;二是修德立信,移風易俗,重建社會誠信;三曰著爲兵法,製定法令,建立起一套法律制度。

關鍵詞 吴起 西河 事迹

吴起是戰國前中期的一位重要歷史人物,他出生於衛國,卻在魯、魏、楚諸國的政治舞臺上扮演過重要角色。特别是在魏國,吴起曾先後仕於魏文侯、魏武侯兩朝,前後達二十多年,並曾先後擔任過魏國的將軍、西河郡守及魏相等職,與這一時期魏國的政治、軍事皆有極爲密切的關係。

近代以來,學術界歷來都很重視對吴起其人其事的研究,特别是20世紀上半葉,以錢穆、郭沫若爲代表的學者對吴起的研究,更是將這一研究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只是由於年代的久遠和史料的不足(而且這些爲數不多的史料本身還有不少互相矛盾和錯亂之處),研究起來十分困難,有關吴起在魏國從政的經歷就存在諸多疑點,迄今仍無法解決。例如,吴起曾長時間擔任魏國的西河之守,但吴起是從魏文侯至魏武侯時一直不間斷地擔任此職,還是先後兩次擔任此職呢?如果是先後兩次擔任此職,那他分别擔任此職和去職的時間與原因又是什麽呢?吴起在兩次任西河之守時都有哪些作爲呢?弄清這些問題,對於研究吴起其人及其思想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一、 吴起是一次、還是兩次任西河守?

吴起始任西河守的時間,是在魏文侯之世,這是很清楚的。《史記·吴起列傳》對此有明確的記載:

(魏)文侯以吴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爲西河守,以拒秦、韓。[注]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第七册,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166頁。

但根據史料和前人的研究,吴起卻並非一到魏國即被魏文侯任用爲西河守的。《史記·吴起列傳》説,吴起初到魏國時,魏文侯曾問李克“吴起何如人也”,而魏文侯在聽了李克的介紹後,才“以(之)爲將”的。而且,吴起在任魏將之前,還曾在魯國爲將。關於吴起何時何故去魯之魏,《韓非子·説林上》説是在“魯季孫新弑其君”的時候,因爲當時有人勸吴起離開,説:“今季孫乃始血,其毋乃可知也。”吴起也有些恐懼,所以他就“因去魯之魏”。但根據現代學者的考證,季孫氏時代魯國的國君是魯哀公,而魯哀公既非被季孫氏所弑,當時的魯國也没有弑君之事,且此時距吴起被殺時的楚悼王二十一年(周安王二十一年,魯穆公三十一年,公元前381年)已有八九十年,吴起若是在魯哀公之世“去魯之魏”,那麽到他在楚悼王二十一年被殺時,至少已有一百歲以上了。所以學者推斷,吴起離開魯國到魏國的時間,“至晚在魯繆公五、六年間”[注]郭沫若《青銅時代》,《郭沫若全集·歷史卷(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7頁。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86頁。。

吴起到魏國後,是先被魏文侯任用爲將,然後才被魏文侯任用爲西河之守的。那麽,吴起在被魏文侯任用爲西河守之後,是否一直擔任此職呢?有些學者認爲,吴起直到魏文侯之子魏武侯之世、甚至直到他離開魏到楚國之前,都一直擔任著西河守之職。《韓非子·内儲説上七術》曰“吴起爲魏武侯西河之守”,《吕氏春秋·長見》和《觀表》曰“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錯譖之于武侯”云云,都明確地説到魏武侯時吴起仍爲西河之守。不僅如此,《史記·吴起列傳》和《戰國策·魏策一》還記載有魏武侯“浮西河”時與吴起的對話。《史記·吴起列傳》既説魏武侯聽了吴起“山河之固”、“在德不在險”的話之後,“即封吴起爲西河守”。《戰國策·魏策一》又載魏武侯在聽了吴起類似的崇德之言後説:“善,吾乃今日聞聖人之言也。西河之政,專委之子矣。”

《史記》和《戰國策》中的這些記載,意思應該是很清楚的。它們的意思是説,魏武侯在“浮西河”的時候,因爲聽了吴起的“聖人之言”,所以當即“封吴起爲西河守”,而且魏武侯還表示西河之政從此“專委之”吴起,不再换他人了。换言之,因爲吴起在魏文侯時曾被任用爲西河之守,那麽魏武侯時的這次任用,對吴起來説顯然就屬於第二次任西河守了。

但就是這樣一件原本十分明確的事情,卻常常被人誤解。梁玉繩《史記志疑》即認爲《史記·吴起列傳》所言魏武侯“即封吴起爲西河守”之“即封”二字使用不當,因爲“守不可言封。且起已守西河”,故“‘即封’二字衍”,當删[注][西漢]劉向集録、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6、1257頁。。

客觀地講,以梁玉繩爲代表的學者認爲吴起自魏文侯任用爲西河守之後、直到魏武侯世一直守西河的看法,是十分牽强的。這不僅因爲《史記·吴起列傳》既有明文稱魏文侯“以吴起爲西河守”,又有明文稱魏武侯“即封吴起爲西河守”,在没有任何旁證的情況下,即斷定《史記》“即封”二字爲“衍文”,單從校勘學上説就是行不通的。更何況,除了《史記》和《戰國策》這兩種史料之外,我們還可從其他材料中發現魏文侯之世吴起曾離職西河守的綫索。《韓詩外傳》卷九載:

魏文侯問于解狐曰:“寡人將立(《太平御覽》卷四百八十二引作“定”)西河守,誰可爲用者?”解狐對曰:“荆伯柳者賢人,殆可。”文侯曰:“是非子之讎也?”對曰:“君問可,非問讎也。”於是將以荆伯柳爲西河守。荆伯柳問左右:“誰言我於君?”左右皆曰“解狐”。荆伯柳往見解狐而謝之曰:“子乃寬臣之過也,言於君。謹再拜謝。”解狐曰:“言子者公也,怨子者私也。公事已行,怨子如故。”張弓射之,走十步而没。《詩》曰:“邦之司直。”[注]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15、316頁。

此處且不論解狐公私分明和薦讎的雅量,僅就史實而言,它可以説就是對吴起自魏文侯到魏武侯時一直擔任西河守之説的否定。而且,現代學者的研究也認爲,《史記·六國年表》《秦本紀》《魏世家》《水經·河水注》等都説魏文侯十七年(公元前408年)魏始占有秦的西河地區。(如《史記·六國年表》載魏文侯十七年,“伐秦,築洛陰、合陽”。《史記·魏世家》載:“(魏文侯)十七年,……西擊秦,至鄭而還,築洛陰、合陽。”《水經注》卷四《河水注》曰:“魏文侯伐秦,至鄭還,築汾陰、合(陽)縣,即此城也。”)故《史記·吴起列傳》即以此爲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役,而有學者則進一步推斷説:“從此,秦的河西地區全部爲魏占有”,“魏在河西設郡,以吴起爲郡守”[注]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1頁。。説明這是吴起在魏文侯時開始擔任西河守的具體時間。

不管事實是否真如有的學者所説,魏文侯是在其十七年(公元前408年)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後,即“在河西設郡,以吴起爲郡守”的,上引《韓詩外傳》載魏文侯問解狐“寡人將立(定)西河守,誰可爲用者”,並以荆伯柳爲西河守之事,都明確説明即使是在魏文侯之朝,吴起也並非是始終擔任西河守之職的;在他擔任此職之後,魏文侯至少還曾任用荆伯柳任西河守之職。所以,我們似可以得出結論,吴起並非是從魏文侯時起一直擔任西河守,而是在魏文侯和魏武侯朝曾先後兩次擔任西河守之職。

二、 吴起第一次任西河守

我們可以肯定吴起在被魏文侯以爲西河守之後,也曾離職而由他人接替——他在魏文侯和魏武侯時期,應該是先後兩次擔任西河守之職。但《史記·吴起列傳》在叙魏文侯“乃以(吴起)爲西河守”之前,既記叙了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事,也記載了吴起爲士兵吮傷而其母泣的故事。由於《史記·吴起列傳》記載此二事時,没有説明此二事發生的時間,所以,很容易給人留下吴起是在此二事之後才開始擔任西河守的印象。那麽,吴起始任西河守的確切時間到底是在什麽時候?《史記·吴起列傳》所記載的這兩件事件之間又是怎樣的先後次序呢?是如《史記·吴起列傳》記載的那樣,吴起始任西河守的時間,既在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後,也在吴起爲士兵吮傷而其母泣的故事發生之後?還是如有的學者所説,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後,魏國即全部占有秦的河西地區,並“在河西設郡,以吴起爲郡守”——吴起爲西河守之事,發生在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後、吴起爲士兵吮傷而其母泣的故事之前呢?

我們先看看《史記·吴起列傳》所載吴起爲士兵吮傷而其母泣的故事。此事在秦漢載籍中亦多有記載,《韓非子·外儲説左下》曰:

吴起爲魏將而攻中山。軍人有病疽者,吴起跪而自吮其膿。傷者母立而泣,人問曰:“將軍於若子如是,尚何爲而泣?”對曰:“吴起吮其父之創而父死,今是子又將死也,今吾是以泣。”[注]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297頁。案: 《韓非子·外儲説左下》中的這段文字,在《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類書中都有引用,但其中“吴起吮其父之創而父死”一句,皆作“吴起吮其父之傷而殺之涇水之上”。因爲涇水正在西河地區,故學者歷來都認爲“殺之涇水之上”,本指吴起爲魏將“擊秦,拔五城”之戰。楊寬等以“吴起爲魏將攻中山”之事在爲魏將“擊秦,拔五城”之後,而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後,魏國即全部占有秦的河西地區,並“在河西設郡,以吴起爲郡守”。但今本《韓非子》的各種版本中皆無此句,《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類書引文中的此句或是淺人所加,楊寬的觀點也是值得商榷的。

比較《韓非子》和《史記》的這兩處記載不難發現,這兩處記載中最大的不同在於,《韓非子》比《史記》的記載多出了“吴起爲魏將而攻中山”一句。但我認爲這是極爲重要的,因爲它實際上告訴了我們此事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是在吴起爲魏文侯“伐中山”的時候;而且此時吴起只是“魏將”,還不是魏“西河守”。這也就是説,《史記·吴起列傳》把魏文侯以吴起爲西河守的時間,不僅放在吴起“擊秦,拔五城”之後、而且也放在魏文侯“伐中山,以子擊守”一事之後,是有根據的;有學者認爲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後,魏國即“在河西設郡,以吴起爲郡守”,這一觀點卻是值得商榷的。因爲我們有足够的史料證明吴起爲魏文侯“伐中山”一事,是發生于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前的:

其一,《韓非子·外儲説左下》已明確地説“吴起爲魏將而攻中山”,即是説吴起“攻中山”時只是任“魏將”,而非魏之西河守,這也是與《史記·吴起列傳》所謂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的叙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即都只是説,吴起此時只是“魏將”而非魏國的西河守。

其二,《韓非子·外儲説左上》曰:“田子方從齊之魏,望翟黄乘軒騎駕出,方以爲文侯也,移車異路而避之,則徒翟黄也。方問曰:‘子奚乘是車也?’曰:‘君謀欲伐中山,臣薦翟角而謀得;果且伐之,臣薦樂羊而中山拔;得中山,憂欲治之,臣薦李克而中山治;是以君賜此車。’方曰:‘寵之稱功尚薄。’[注]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第317頁。”《史記·魏世家》載魏文侯二十年“卜相”,翟黄與李克的争辯之辭曰:“翟璜(黄)忿然作色曰:‘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于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進也。君内以鄴爲憂,臣進西門豹。君謀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以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鮒。臣何以負于魏成子?’[注]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第1840頁。”《韓非子》和《史記》都記載了翟黄(璜)的表功之辭。不同的是,《韓非子》中翟黄(璜)只談到了伐中山和治中山,而《史記》中翟黄(璜)還談到了薦吴起守西河(因爲《説苑·臣術》載有與《史記·魏世家》中翟黄相同的言和事,但“西河之守,臣所進也”一句,《説苑·臣術》作“西河無守,臣進吴起,而西河之外寧”,故學者皆以翟黄“進西河之守”爲薦吴起守西河)和薦西門豹治鄴二事。雖然錢穆等學者認爲《史記》所記翟黄(璜)之辭“實吴起之徒潤飾爲之”,“卜相”之事“當前移二十三年”,而魏文侯“用吴起,滅中山,均在晚世”[注]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56頁。。但比較二者仍可見出,翟黄(璜)薦吴起守西河和西門豹治鄴雖皆發生于魏文侯二十年“卜相”之前,但“伐中山”一事則在魏“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陽、合陽”或吴起爲魏將“擊秦,拔五城”之前;因爲即使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時真没有翟璜(黄)薦吴起守西河之事,但翟黄(璜)也不可能不提及薦西門豹治鄴之事的。翟黄(璜)在向田子方誇耀乘軒車之因時未言及薦吴起守西河和薦西門豹治鄴二事,這只能説明此二事在魏“伐中山”之時尚未發生,故翟黄(璜)無從言及。《史記·六國年表》將“魏文侯受經於子夏,過段干木之閭常式”繫于魏文侯十八年(公元前407年),即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前二年,而《史記·魏世家》又將西門豹治鄴置於“魏文侯受經于子夏”和“卜相,李克、翟璜争”二事之間叙述,這足見翟黄(璜)薦西門豹治鄴事在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之前。如果翟黄(璜)薦吴起守西河之事確實存在的話,那一定也應該是發生在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之前、甚至在翟黄(璜)薦西門豹治鄴一事之前的。

其三,不僅《韓非子·外儲説左下》中的這段文字,可説明“吴起爲魏將而攻中山”事發生在吴起爲魏將“擊秦,拔五城”之前,《史記》中除《吴起列傳》以外的其他各篇也都可證明此點。如《史記·六國年表》雖把“(魏)擊守中山。伐秦至鄭,還築洛陰、合陽”同繫于魏文侯十七年,但顯然“(魏)擊守中山”在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之前。《史記·魏世家》曰:“(魏文侯)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擊守之,趙倉唐傅之。……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陽、合陽。”也是叙“伐中山”在“西攻秦”之前。因此,我們斷定“吴起爲魏將而攻中山”事發生在吴起爲魏將“擊秦,拔五城”之前,這是有充分的史料依據的。

現在,我們可大致確定吴起開始任西河守的時間。這個時間應在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之前、“魏文侯受經於子夏”之後和翟黄(璜)薦西門豹治鄴之前(當然是遠在魏文侯以吴起爲將“擊秦,拔五城”和“吴起爲魏將而攻中山”時爲士兵吮傷而其母泣二事之後了)。《史記·六國年表》將“魏文侯受經於子夏,過段干木之閭常式”繫於魏文侯十八年(公元前407年),將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繫於魏文侯二十年(公元前405年),則吴起爲翟黄(璜)所薦爲魏文侯守西河,或與翟黄(璜)薦西門豹治鄴爲同一年事,乃在魏文侯十八年(公元前407年)“魏文侯受經於子夏,過段幹木之閭常式”之年末,也可能在其次年(魏文侯十九年,公元前406年)年初。殆此時爲魏文侯急於求賢禮士的時期,故吴起最有可能在此時由翟黄(璜)所薦而爲魏文侯西河守。

吴起最有可能在魏文侯求賢最切之時由翟黄(璜)所薦爲魏文侯西河守,但由《史記·六國年表》可知,即使以魏文侯十九年(公元前406年)吴起任西河守計,到公元396年魏文侯卒[注]案: 關於魏武侯的卒年,《史記·魏世家》曰:“三十八年,……文侯卒,子擊立,是爲武侯。”《史記·六國年表》則定魏文侯三十八年爲公元前367年。這個年代實際是錯誤的。楊寬《戰國史》附録三《戰國大事年表》及《戰國大事年表中有關年代的考訂》,以文侯三十八年爲公元前396年。今采其説。,其間有近十年的時間。吴起所處的戰國時代,乃是中國歷史上一個諸侯紛争和戰争較爲頻仍的年代。如果此時一個國家讓一位以“善用兵”聞名的戰將長期擔任某個地方官而不讓他參加當時的任何重要軍事行動,那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在此段時間中吴起被調離西河守而改任其他率軍作戰的軍職,那也就是必然的事。而也正因此,這才有了《韓詩外傳》等史料中吴起爲西河郡守之後,魏文侯又問解狐誰可用爲西河守事情的發生。

而從歷史的實際情況來看,就在吴起被魏文侯任用爲西河守後兩年(魏文侯二十一年,公元前404年),魏文侯就曾主導過一次三晉對齊國的重大戰争。這次戰争的目的是要脅迫齊侯向周王室要求正式“命三晉之君爲諸侯”,所以魏文侯幾乎動用了他全部的軍事力量。這次重大的軍事行動,《史記·魏世家》和《六國年表》雖然没有什麽記載,但《水經·汶水注》引《竹書紀年》《淮南子·人間訓》,出土文獻《羌鐘銘文》和《繫年》(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以及清人的考證,都證明當時確實曾發生過一場大規模的軍事戰争;而且在這場戰争中,三晉上至君主,下至各路名將,皆置身其中,很難想象吴起不會被魏文侯征調領兵作戰。《水經注》卷二十四《汶水注》曰:

《竹書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朱謀箋:‘今《竹書》作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孫以廩丘叛于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韓師(朱謀箋:‘《竹書》作“氏”。’)救廩丘及田布與龍澤,田布敗遁(朱謀箋:‘一作田師敗遁。’)是也。”[注][北魏] 酈道元注、[民國] 楊守敬、熊會貞疏、段熙仲點校、陳橋驛復校《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044—2055頁。

晉烈公十一年,當齊宣公五十一年,魏文侯二十年(《史記·六國年表》在魏文侯二十年,實爲魏文侯四十一年[注]案: 關於《史記》中魏文侯、魏武侯、魏惠王、魏襄王的年代,錯誤嚴重,清代以來學者即據《竹書紀年》等對之多有訂正。參見楊寬《戰國大事年表》及《戰國大事年表中有關年代的考訂》,《戰國史》,第697—731頁。陳夢家《六國紀年》,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11—120頁。此處取楊寬説。),趙烈侯四年,韓景侯四年[注]《史記·六國年表》爲“魏文侯二十一年”對應“趙烈侯五年”,“韓景侯五年”,公元前404年。此處據楊寬《戰國大事年表》及其《戰國大事年表有關年代的考訂》。,楚聲王三年,亦即公元前405年。此《史記·魏世家》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之時,但翟黄(璜)未提到“薦翟角伐齊”之事,殆此役當發生于魏文侯“卜相,李克、翟璜争”之後(或在此年歲末),故翟黄(璜)尚未言及[注]案: 《韓非子·外儲説左下》載“田子方從齊之魏,……(翟黄)曰:‘君謀伐中山,臣薦翟角而謀果得’”云云,然據《竹書紀年》,則翟角應爲魏文侯伐齊主將,《韓非子·外儲説左下》中翟黄所謂“君謀伐中山,臣薦翟角而謀果得”,顯然應是“君謀伐齊”之誤。這樣,《韓非子·外儲説左下》中翟黄所謂“君謀伐中山”云云,才能與《竹書紀年》所記相符。。《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曰:“(齊)宣公五十一年卒,田會自廩丘反。”司馬貞《索隱》曰:“《紀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十二月,宣公薨。’於周正爲明年二月。”這正説明,魏文侯主導的這場三晉伐齊的戰争,其起點是在此年(公元前405年)的十二月,但如果按周曆則已是次年(公元前404年)的二月。所以在魏文侯二十年“卜相,李克、翟璜争”之時,翟黄(璜)只提及了伐中山之事,而並言及“薦翟角伐齊”之事。而根據最新發表的清華簡《繫年》來看,此役三晉軍隊可謂傾巢而出。清華簡《繫年》叙此役自楚聲王元年開始,將三晉伐齊之事繫於其後。清華簡《繫年》第二十二章有曰:

上文已經指出,此次三晉伐齊之役,始於魏文侯二十年(《史記·六國年表》在魏文侯二十年,實爲魏文侯四十一年,公元前405年)。這一年,當晉烈公十一年,韓景侯(虔)四年,趙烈侯四年,楚聲王三年,公元前405年。但由清華簡《繫年》來看,三晉早有稱霸諸侯之心,《繫年》説“楚聖(聲)(桓)王即立(位),兀(元)年,晉公止會者(諸)侯於(任)”云云,即可見出此點。只不過在後來正好趕上齊國“發生内亂——田布殺了公孫孫,公孫會(即田會)就在廩丘(今山東鄄城東北)反叛,投靠了趙國;田布率兵包圍廩丘,於是三晉聯合出兵解救。”[注]楊寬《戰國史》,第292頁。故《水經注》卷二十六卷《汶水注》引《竹書》又曰:“晉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侯及我師伐齊,入長城……。”這説明戰事第二年才正式展開。

由於三晉的目的並不是掠取齊國的土地,而是如《淮南子·人間訓》所云:“求名於我也”,即脅迫齊侯等一同見周天子,讓周天子“命三晉之君爲諸侯”。所以,當“三國伐齊,圍平陰”時[注]原文“平陰”作“平陸”,據楊寬説改。同上,第293頁。,齊國的牛子(應即《繫年》中的“陳塵子牛”)不聽無害子不應“出君以爲封疆”的建議,而“用括子之計”,交出齊康公貸(即《繫年》中的“齊侯(貸)”),讓三晉脅迫其一同見周天子,並使周天子答應了三晉的要求——“命三晉之君爲諸侯”。而《吕氏春秋·下賢》説,這一時期魏文侯“東勝齊于長城,虜齊侯,獻諸天子,天子賞文侯以上聞”。清人蘇時學的《爻山筆話》、今人楊寬的《戰國史》均認爲這些記載所言正是始於公元前405年的、以魏文侯爲主導的三晉伐齊之戰[注]同上,第294頁。。

與傳世文獻有所不同的是,清華簡《繫年》把此戰的經過描述得更爲詳細。據《繫年》記載,在這次戰争中,不僅韓、趙兩國是韓景侯虔、趙烈侯籍親領本國軍隊參戰,魏國最初也是由魏王子擊(即魏中山君,後來的魏武侯)率軍,而非《紀年》所説的翟角(或《羌鐘銘文》所説的翟員)。到戰争的關鍵時刻,魏文侯更是親自出馬,即《繫年》所謂“晉(魏)文侯畀(斯)從晉(師),晉(師)大(敗)齊(師),……齊侯明(盟)於晉軍”。由此可見,魏文侯本人對此役的重視和魏國投入力量之大。可以説魏文侯在此役中幾乎是傾魏國全國之力,以能否成功脅迫齊侯請周王命己爲諸侯爲在此一舉。因此我以爲,吴起結束第一次西河守任期(或者説《韓詩外傳》中的魏文侯問解狐誰可用爲西河守之事),應該就發生在此時。因爲魏文侯既然如此重視此役,把自己的兒子和大將翟角、翟員等都派上了前綫,後來自己還親領三晉軍隊對齊作戰,他又怎麽會把自己認爲“善用兵”的吴起閒置於西河而不用呢?《史記·魏世家》魏武侯九年,有“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一説,但《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則記此事爲“齊威王元年,三晉因齊喪來伐我靈丘”。儘管歷來學者皆定此戰爲公元前387年魏“使吴起伐齊”[注]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219頁。。但由於《史記》一書中關於魏文侯、魏武侯、魏惠王、魏襄王及齊威王、齊宣王、齊湣王的年代都存在嚴重的混亂和錯誤,且史書中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後,再無所謂魏武侯聯合三晉伐齊之事,故我以爲《史記·魏世家》魏武侯九年,“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一説,雖有可能是其他史料漏載的確實發生于魏武侯九年的“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也有可能是《史記·魏世家》誤把公元前405年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中“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誤記在了這裏。(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魏文侯、魏武侯時都有“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但《史記·魏世家》只記了魏武侯九年之事,而略去了此次魏文侯時期的“使吴起伐齊”之事)。如果是這樣,則《史記·魏世家》的此條記載,正可爲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時吴起確曾參加該戰役之確證。

根據《史記·六國年表》和三晉諸《世家》記載,魏文侯主導的三晉伐齊之戰,最終於公元前403年[注]案: 此年《史記·六國年表》繫于魏文侯二十二年,而楊寬《戰國史》附録三《戰國大事年表》繫于魏文侯四十一年。此處據楊表。以周天子“命三晉之君爲諸侯”而宣告結束。吴起當於此役開始或進行中,被魏文侯免去西河守之職、而抽調參加伐齊之戰的。而根據東漢高誘《吕氏春秋注》的有關注文,吴起在魏伐齊勝利後似乎還得到了魏文侯的進一步重用,一度擔任魏相。我的理由是:

東漢高誘《吕氏春秋注》中有關吴起的幾條注釋,主要在《長見》《執一》《義賞》《觀表》《慎小》等篇。《長見》“吴起治西河之外”高誘注:“吴起,衛人,爲魏將,善用兵,故能治西河之外,謂北邊也。”《義賞》“郢人以兩版垣也,吴起變之而見惡”高誘注:“吴起,衛人也,楚人以爲將。”《觀表》“吴起治西河之外”高誘注:“吴起,衛人,仕於魏,爲治西河。”《慎小》“吴起治西河之外”高誘注:“吴起,衛人也,爲魏武侯西河守。”都重在説明吴起屬衛人,當時正仕魏,爲魏將,治西河。但同書《執一》載吴起與商文争辯“事君”下,高誘注則曰:

吴起,衛人,爲楚將,又相魏,爲西河太守。[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7頁。

《吕氏春秋》此篇“吴起謂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云云,《史記·吴起列傳》記爲吴起與田文争魏相之事,司馬貞《索隱》曰:“(田文),《吕氏春秋》作‘商文’。”即以《史記·吴起列傳》所記與《吕氏春秋·執一》所載爲同一事。《史記·吴起列傳》既將此事記于“魏文侯既卒,起事其子武侯”之後,其文中又與《吕氏春秋·執一》一樣,有所謂“主少國疑”或“世變主少”之語,明顯是將此事發生的時間定在魏武侯即位之初的。而這也説明,高誘在注《吕氏春秋·執一》“吴起謂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云云時,他是很清楚當時吴起是並没有擔任“魏相”的——吴起在與商文(田文)的相位争奪中落敗了。這也就是説,高誘所謂吴起“相魏”之事,其實既非發生于魏武侯即位之初,也非發生于商文(田文)去魏相之後,因爲《史記·吴起列傳》已明確記載:“田文既死,公叔爲相,尚公主,而害吴起”,並最終逼迫吴起去魏之楚。因此我們只能説,如果吴起確曾“相魏”的話,那一定不會是在魏武侯繼位以後,而應該是在魏文侯在位的時候,且最有可能就是在魏文侯統領三晉軍隊伐齊得勝,正式被周天子“命爲諸侯”的時候,大約是在公元前403年或公元前402年。

三、 吴起第二次任西河守

吴起在魏文侯晚年時曾經“相魏”,但由於除高誘注外我們找不到其他的文獻記載,所以我們並不知道他“相魏”的任何細節;我們唯一能肯定的是,公元前396年(《史記·六國年表》在魏文侯三十八年,實爲魏文侯五十年)魏文侯卒,次年(公元前395年)魏武侯即位後改元,吴起與商文(田文)“争相”落敗。不久,吴起隨魏武侯“浮西河”,並被再次任用爲西河守。

我們上文引《吕氏春秋·執一》和《史記·吴起列傳》記載吴起與商文(田文)“争相”時,都提到“主少國疑”或“世變主少”,説明二人“争相”之時當發生于魏武侯繼位之初,而且吴起當時也是新朝“魏相”的一名候選人。這一是因爲在劉向的《説苑·建本》一篇中,就有“魏武侯問元年于吴子(起)”的記載,可見當時新朝正在或剛剛“改元”,而吴起不僅正在剛即位的魏武侯身邊,而且還是新君常常“備顧問”的大臣——不僅吴起與商文(田文)“争相”之事應該就發生在此時,而且吴起應該也是新朝“魏相”的一位合適的候選人。二是按照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慣例,“一朝天子一朝臣”,新君即位,是不能不重新選擇相國和左右大臣的。吴起曾經“相魏”,故他的此番“争相”,或許只是求得“留任”或“連任”;但這樣做畢竟不合常規,所以他最後落敗了。《荀子·堯問》載:

魏武侯謀事而當,群臣莫能逮,退朝而有喜色。吴起進曰:“亦嘗有以楚莊王之語聞於左右者乎?”武侯曰:“楚莊王之語何如?”吴起對曰:“楚莊王謀事而當,群臣莫逮,是以憂也。申公巫臣進問曰:‘王朝而有憂色,何也?’莊王曰:‘不穀謀事而當,群臣莫能逮,是以憂也。其在中蘬之言也,曰:“諸侯自爲得師者王,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爲謀而莫己若者亡。”今不穀之不肖而群臣莫吾逮,吾國幾於亡乎?是以憂也。’楚王以憂,而吾君以喜。”武侯逡巡再拜曰:“天使夫子振寡人之過也。”

此事《吕氏春秋·驕恣》和《説苑·雜事一》也都有類似的記載,唯《吕氏春秋·驕恣》記爲“李悝趨進曰”云云。郭沫若比較兩處記載後説:“荀子在前,應該更可靠些。”[注]郭沫若《青銅時代》,《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1卷)》,第527頁。我以爲這是有道理的。這不僅因爲《荀子》的寫作在《吕氏春秋》之前,更主要是因爲李悝的年輩本與魏文侯相同,魏文侯在位五十年而卒,則魏武侯繼位後李悝即使還在世也應無法再在魏武侯面前“趨進”[注]案: 《漢書·古今人表》“李克”(《漢志》“《李子》三十二篇”下原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國强兵。”清人沈欽韓以來,皆以“悝”、“克”一聲之轉,而疑李克即是李悝。)緊接魏文侯之後,去魏武侯、吴起甚遠,故魏武侯所問當爲吴起而非李悝。,故此處“對”魏武侯問的人就只能是吴起而非李悝了。而由吴起一句“亦嘗有以楚莊王之語聞於左右者乎”,又可推見此事當發生于吴起與商文(田文)“争相”落敗之後。因爲吴起的此句反問,可謂“話中有話”。他似乎在向魏武侯説,你不是選擇了商文(田文)爲相嗎?現在你的表現可謂十分危險,商文(田文)他們看出了其中潛在的危險並向你指出來了嗎?他們肯定没有。這可能是他們根本看不出來,也可能他們即使看出來了,爲了討好你也不肯説出來。故不管怎樣,此事當發生於吴起與商文(田文)“争相”落敗之後,其中表現了吴起微妙的心理,則是可以肯定的。而魏武侯在聽了吴起的“進言”後“逡巡再拜曰:‘天使夫子振寡人之過也’”,則也可以説明他在此後一段時間内對吴起的態度,即他認爲吴起是一位真正的忠臣、一位有洞見的長者,應該得到應有的尊崇、並委以重任——這也應該就是吴起在魏武侯時被再次被任用爲西河守的契機。

吴起在魏武侯繼位之初被第二次任用爲西河守的具體時間,史料中也缺少明確的記載。只有《史記·吴起列傳》和《戰國策·魏策一》在記“魏武侯浮西河而下”,吴起對魏武侯“山河之固”乃“在德不在險”之後,還有魏武侯“即封”吴起,並對吴起説“吾乃今日聞聖人之言也。西河之政,專委之子也”等語。而從此數語之語意來看,正如本文開頭部分所言,這應該就是吴起第二次被任用爲西河之守的起始之日。

不僅如此,我們還認爲,《史記·吴起列傳》中的“魏武侯浮西河而下”和《戰國策·魏策一》中的“魏武侯與諸大夫浮於西河”,原本就只是一次魏武侯送吴起到西河赴任的出行。因而,吴起被魏武侯任用爲西河守的具體時間,應該就在此次西河之行之前——或許就在上面《荀子·堯問》所載進諫魏武侯自以爲“謀事而當”,“退朝而有喜色”之後。《太平御覽》卷六百二十五載有今本《吕氏春秋》中所没有的一段佚文,其言曰:

吴起行。魏武侯自送之西河,而與吴起辭,武侯曰:“先生將何以治西河?”對曰:“以忠以信,以仁以義。”武侯曰:“四者足矣。”[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7頁。

此段文字,與《群書治要》和《藝文類聚》卷二九所引文字稍有差異,但大體不殊。由這段文字來看,魏武侯的此次出行,其實只是爲了送吴起赴西河上任。儘管魏武侯時魏國的都城還在安邑(今山西省夏縣西北禹王村),離黄河並不算很遠。但魏武侯親率衆大夫將吴起送過黄河(即“西河”),仍可見他對吴起的敬重和對吴起此次爲西河守的極大期待。

吴起此次擔任西河守有多長時間,史書中也没有明確的記載。就現有史料而言,能間接考察吴起再次離開西河行跡的材料只有兩條,一條是《史記·吴起列傳》等關於吴起被讒而離開西河之説,另一條是《史記·魏世家》所記“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史記·吴起列傳》曰:“田文既死,公叔爲相,尚魏公主,而害吴起。”錢穆等以《戰國策·魏策一》云“公叔座(瘞)爲魏將,與韓、趙戰澮北,禽樂祚。魏王賞田百萬,座(瘞)以讓吴起之後”,而稱公叔“不似害賢者”[注]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219頁;郭沫若《青銅時代》,《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1卷)》,第514、515頁。。還有學者認爲,《史記·吴起列傳》所記爲公叔座(瘞)出謀害吴起者,乃“公叔之僕”;而《吕氏春秋·長見》等篇皆曰:“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錯譖之於武侯。”因此,當時害吴起去西河守的讒佞王錯,可能即是“公叔之僕”[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611頁。。然而,由於史籍中並没有關於田文(商文)的卒年,我們也就無法據之推知田文(商文)爲魏相終止于何年(或者説我們無法得知公叔是何時接替田文爲魏相的),所以也無從得知吴起是何時被迫離開西河守之職的。我們所能知道的,只是吴起在離開西河、到達魏國的岸門邑時,“止車而休,望西河,泣數行下”。因自己拓展和鞏固魏國西部邊疆的事業中途而廢而痛心不已。

現有史料中與吴起任西河守有關的另一條材料,是我們在上面提到的《史記·魏世家》所記“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我們在上面曾對這條材料進行過分析,認爲它有可能是把公元前405年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中“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誤記在了魏武侯九年了(因爲根據清華簡《繫年》的記載,公元前405年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時,“使吴起伐齊,至靈丘”,魏國最初乃是以魏擊——即後來的魏武侯爲主帥的)。不過,學術界學者們大多還是相信司馬遷並没有記錯,即《史記·魏世家》所記“使吴起伐齊,至靈丘”之事,應該確是魏武侯九年(公元前387年)之事;並依此對吴起去魏之楚的時間作出推斷。如錢穆説,吴起去魏“當在(魏武侯)十年以後”,郭沫若則説,吴起去魏“當在楚悼王十八年,魏武侯之十三年”[注]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219頁;郭沫若《青銅時代》,《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1卷)》,第522頁。。

四、 吴起治西河的主要功績

吴起曾在魏文侯和魏武侯兩朝先後兩次擔任西河守,其第一次任西河守應始於魏文侯十八年(公元前407年)“魏文侯受經於子夏,過段干木之閭常式”之年末,也可能在其次年(魏文侯十九年,公元前406年)年初,約結束於公元前405年魏文侯主導三晉伐齊之日。這次任期,前後約有三年左右的時間。吴起第二次任西河守,應始於公元前395年魏武侯即位或稍後,而結束於魏武侯九年(公元前387年),魏“使吴起伐齊,至靈丘。”這次任期共有八九年時間。吴起此次去職的原因,是由於受到公叔座(瘞)之僕王錯之譖。如果將吴起兩次任西河守的時間相加,我們就會發現,吴起實際任西河守的時間總共在十一二年。這應該是個不短的時間。從吴起在魏武侯時期受譖被迫離開西河時“抆淚於岸門”的言行來看,他對爲魏國經營西河原是有很長遠的打算的,只是由於現實的困境使他的計劃中途夭折,他的治理西河的計劃竟成了未竟的事業!

綜合現存吴起治西河的點滴史料,可將吴起治西河的功績歸納爲如下數端:

一曰設計規劃,深謀遠慮。《吕氏春秋·長見》和《觀表》二篇都載有吴起因王錯之譖離開西河時的情形。《長見》有曰:

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錯譖之於魏武侯,武侯使人召之。吴起至於岸門,止車而望西河,泣數行而下。其僕謂吴起曰:“竊觀公之意,視釋天下若釋躧,今去西河而泣,何也?”吴起抿泣而應之曰:“子不識。君知我而使我畢能西河,可以王。今君聽讒人之議而不知我,西河之爲秦取不久矣,魏從此削矣。”吴起果去魏入楚。有間,西河畢入秦,秦日益大,此吴起之所先見而泣也。[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605頁。

《吕氏春秋》此篇内容與《觀表》相同,但題名“長見”,正説明吴起對西河的思考十分長遠,可謂深謀遠慮。吴起所謂“西河之爲秦取不久矣,魏從此削矣”,説明吴起對西河思考的出發點,並不是自己眼前的利益,甚至也不是魏國的現實利益,而是西河的未來命運和魏國的國家前途。從根本上講,吴起的治西河的目的,是要爲魏國謀劃稱霸天下的基業,即所謂“使我畢能西河可以王”也。從地理位置來看,西河地區位於黄河以西的洛河(即漆沮水)、渭水、涇水入黄河的交匯之所,既是魏國西部的天然屏障,也是一塊肥沃的農業區,被稱爲“九州之膏腴”(《漢書·地理志下》),占有並鞏固西河地區,可使魏國獲得穩固的戰略後方。因爲當時的魏國,在地理上東、南、北各方分别處於韓、趙、齊、楚等大國的包圍之中,只有西部的秦國“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史記·秦本紀》),力量相對薄弱。吴起正看到了這一點。吴起在西河的軍事和行政措施,都是以此爲目的和根本原則的;而吴起兩番治理西河的成效也是顯著的,即所謂“秦兵不敢東向,韓、趙賓從”(《史記·吴起列傳》)。

二曰修德立信,移風易俗。《漢書·地理志下》對秦西河地區基本特點的叙述是“風俗不純”:“瀕南山,近夏陽,多險阻而輕薄,易爲盜賊,常爲天下劇。又郡國輻湊,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貴人車服僭上,衆庶效之,羞不相及,嫁聚尤崇侈靡,送死過度。”所以吴起第二次任西河守時,還在赴任途中即向魏武侯説“河山之險,信不足保也”(《戰國策·魏策一》),國家政治的根本“在德不在險”(《史記·吴起列傳》)。而吴起將修德主張落實於對西河的治理,就是要通過修德立信,移風易俗,改變西河地區原來“不純”的民風。在上文引《吕氏春秋》的佚文中,魏武侯送吴起至西河赴任,問吴起“何以治西河”,吴起的回答第一條是“以忠以信”,即“盡忠於主”和“施信於民”(高誘注語)。

《吕氏春秋·執一》載吴起與商文(田文)比較賢能時有曰:

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馴教,變習俗,使君臣有義,父子有序,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3頁。

魏之“四境之内”雖然不止西河,但肯定包括西河在内。而吴起所謂“成訓教,變習俗”,則顯然應該是針對西河地區“輕薄”、“僭上”、“盜賊”和“侈靡”之風而言的。因爲所謂“使君臣有義,父子有序”云云,從另一個側面説,也正反映了當時魏國包括西河地區在内君臣、父子間無“義”無“序”情況的嚴重,而西河地區“輕薄”、“僭上”、“盜賊”和“侈靡”之風也正是其突出表現。

要移風易俗,改變西河原來的“不純”民風,吴起採取的首要措施,就是重建當時社會的誠信。所以,他一如帶兵打仗那樣,身先士卒,從我做起。《韓非子·外儲説左上》載:

吴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諾。”期返而食。吴子曰:“待公而食。”故人至暮不來,吴起至暮不食而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來,方與之食。[注]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308—309頁。

這個故事本是先秦的“小説”[注]郭沫若《青銅時代》,《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1卷)》,第515—518頁。,但先秦時期中國的“小説”原本是有根有據的,是不允許虚構的[注]拙作《中國先秦小説的原生態及其真實性問題》,《天津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後收入作者自選集《先秦的文獻、文學與文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所以,儘管這個故事是否發生于吴起治西河時未可確知,但確有其事是不容懷疑的(當然,也存在另一種可能,就是這個故事也許就發生在吴起治西河之時)。吴起受教於曾(申)子、子夏,儒家“反身而誠”的修德方式和“曾(參)子殺彘”那樣的守信原則,自然是他所熟知的。所以他才有這樣的舉動。

如果説“待故人而食”是吴起從我做起的修德之舉的話,那麽,下面的例證就可以説是他從小事做起,以期“取信於民”、移風易俗的具體措施。《吕氏春秋·慎小》載:

吴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令於邑中曰:“明日有人僨南門外之表者,仕長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僨表者。民相謂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試往僨表,不得賞而已,何傷?”往僨表,來謁吴起。吴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復立表,又令於邑中如前。邑人守門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賞。自是之後,民信吴起之賞罰。賞罰信乎民,何事不成,豈獨兵乎?[注]陳奇猷《吕氏春秋校釋》,學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1681頁。

這個故事生於吴起剛上任西河守的時候。那時,在西河民與民、官與民、民與民之間都缺少必要的誠信,所以吴起要從小處著手來解決這一問題。而且,吴起這樣做的效果也是不錯的,所謂“民信吴起”云云,正可作爲上文的注脚。

三曰製定法令,著爲兵法。《史記》既以《吴起列傳》置於《孫子列傳》之後,《韓非子·五蠹》又云“藏孫吴之法者家有之”,可見吴起和孫武都有兵法傳世。《漢書·藝文志·兵書略》有“《吴起》四十八篇”,屬之“兵權謀”[注]案: 《漢書·藝文志·兵書略》“《吴起》四十八篇”,《隋志》著録爲“《吴起兵法》一卷,賈詡注”。兩《唐志》略同,《宋史·藝文志》著録爲“《吴子》三卷”,今傳本作二卷六篇,學者多以爲其“辭意浮淺,殆非原書”(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75頁)。。而同書《刑法志》又曰:“春秋之後,滅弱吞小,並爲戰國,……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爲權詐以相傾覆,吴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敵立勝,垂著篇籍。”這裏即是明確説吴起曾著作兵法,並認爲吴起是魏國學者——這實際也就是説,吴起“著爲兵法”的時間既非是在衛國、魯國,也非是晚年“之楚”之後,而是他在魏國的時候。《戰國策·魏策一》稱吴起卒後公孫座(瘞)論戰勝之道時仍説:“夫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揀撓而不辟者,吴起之餘教也。”可見吴起兵法的形成確是他在魏國的時候。

但吴起在魏國的時間雖然前後達二十年,除卻在西河任職的時間之外,其他時間他差不多都是在南征北戰,基本没有著書立説的閒暇。故只有他在西河任職的時候他才有專門的時間和精力來將自己“用兵”的理論和實踐加以總結,著爲兵法。《韓非子·内儲説上七術》載:

吴起爲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臨境,吴起欲攻之。不去,則甚害田者;去之,則不足以徵甲兵。於是乃倚一車轅於北門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門之外者,賜之上田上宅。”人莫之徙也。及有徙之者,遂賜之如令。俄又置一石赤菽於東門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於西門之外者,賜之如初。”人争徙之。乃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上宅。”人争趨之,於是攻亭,一朝而拔之。[注]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第247頁。

這段記載與上文所引《吕氏春秋·慎小》“僨表”的故事相似,但又有不同。殆《吕氏春秋》中的“僨表”乃純粹爲了“立信”,而此處則有軍事目的。故清人嚴可均等人徑以其中吴起的三道“口令”爲《吴起兵法》中的《南門令》《西門令》和《攻秦亭令》[注]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第375頁。。而今本《吴子》中應屬《吴起兵法》的《勵士》一篇,則明言吴起爲魏武侯製定的“嚴刑明賞”之兵法,曾被他用之於西河地區:“行之三年,秦人興師,臨於西河。魏士聞之,不待吏令,介胄而奮之者以萬數。”

以上是我們通過史料對吴起在西河事迹的一個簡略梳理,但從這個簡略的梳理中我們仍可見出,吴起不僅是戰國時期一位著名的戰將和軍事家,而且也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和一位本具有濃厚儒家思想特徵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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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求变”——县域发展导向“高质量”
不是兵书的兵书——从吴起说《左传》
西河水云间
吴起:打败你的不是我,是你的双眼
与时俱进
轮椅上的守望——湛江市离休干邵陈光保助学奖教的事迹
永恒的坚守:甘祖昌将军夫人龚全珍老人关爱下一代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