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研究专栏序
2018-01-23申晓娟
1981年,高树榆在《图书馆学通讯》第一期上发文《试谈把图书馆办成一个社会事业》,提出制定图书馆法的建议。几乎同期,胡养儒在《河南图书馆季刊》上撰文《谈图书馆法》、乔新秋在《图书馆学通讯》上撰文《公共图书馆法制定的原则》,开启了对图书馆立法的研究。迄今为此,专门研究图书馆立法的学术论文已超过350篇,学术著作10余部,成为我国图书馆界极为重要且取得丰硕成果的一个研究领域,为图书馆法立法奠定了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
1980年中央书记处听取图书馆工作问题汇报,讨论通过《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当年6月27日—7月6日,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讨论图书馆工作,就有代表建议制定图书馆法。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推进地方性图书馆立法。自1997年7月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以来,迄今已有14个省市颁布了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地方经验。
2001年4月,文化部在天津召开《图书馆法》专家座谈会,听取图书馆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图书馆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启动《图书馆法》立法工作。后因故于2004年搁浅。2008年11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09年1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北京召开新年峰会,专题部署公共图书馆法支撑研究工作。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詹福瑞、卢云辉,全国政协委员周和平、陈力等多次就加快公共图书馆立法提出议案/提案。2011年,文化部成立公共图书馆法起草专家组,并委托国家图书馆研究院组织业界专家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研究,《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入快车道。
2012年1月、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送审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6月,全国人大面向社会公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征求意见。2017年6月22日、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进行审议。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从2001年启动到最终出台,历时16年,不可谓不漫长;从2012年法制办第一次征求意见到最终出台,历时5年,从2017年4月报送全国人大到最终出台,仅历时6个多月,成为十九大后出台的首部法律,不可谓不神速。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极为慎重,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曾多次组织调研组,赴东、中、西部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文化管理者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心声;多次就立法中遇到的重大关键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广泛听取学界、业界、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多次就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要求文化部和国家图书馆研究院提供专业支撑材料和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及实践工作情况。
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建国以后第一部国家层面的图书馆立法,其对公共图书馆乃至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自无需赘言。它的出台,得益于我们身处一个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得益于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创新发展,得益于业界、学界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付出。深刻理解和认识这部法律,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其思想精髓。为此,《图书馆建设》编辑部希望能够以专栏的形式,对这部法律进行多角度解读,为读者提供学习和研究参考。受编辑部委托,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向多位业界专家学者和图书馆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发出邀请,得到大家的积极回应。本专栏文章将分两期刊发,撰稿者中有长期从事图书馆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有对图书馆立法进行过深入研究的学者,有对加快立法进程作出积极贡献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深入参与本次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的研究者和从业者,有来自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管理者,他们将从各自视角出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历史意义、重大问题、基本信息、主要观点、重要内容、不足之处及未来发展进行阐释,希望能够以此推动业界对这部法律的深入研究和贯彻执行,尤为期翼学界对法律中提及的配套制度及存在缺憾开展研究,对其实施机制、实施效果及对地方立法的影响进行跟踪分析。
愿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能够为依法办馆、依法兴馆、依法用馆再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