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2018-01-23■文/赵海
■ 文 / 赵 海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血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和迫切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围绕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本文提出四点建议。
一、厘清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类型不断丰富,初步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好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防止一哄而上打乱仗。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资金规模优势,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农发行要继续发挥好在粮棉油收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力度;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批发贷款方式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支农。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要明确支农责任,严防脱实向虚,重点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上发力,特别是加大对地方主导产业及大中型龙头企业的支持。农商行、农信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发挥机构网点优势,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把支持“三农”作为主战场,不离农不脱农,重点支持农村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生产。继续发挥好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运营管理,形成对传统金融机构职能的有益补充,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
二、明确金融投入的重点领域
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业农村的方方面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是农村产业发展。“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位要求,金融机构“回归本源”的重点实际上就是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要着眼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支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要积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业发展,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和“互联网+现代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要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为它们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发挥好新型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好农村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提档升级。重点支持农民生活条件和村居环境改善,特别是自来水、互联网以及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重点民生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农村特点、尊重农民习惯、减轻农民负担,不能搞成大拆大建和农民上楼。三是支持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的核心是脱贫攻坚。金融机构要坚决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尤其要突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稳定性,支持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四是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要大力支持生态循环农业,支持节水节肥节药农业发展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积极支持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大林业、湿地等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设好美丽乡村。
三、积极创新融资模式
农村产业一般规模较小、风险较大,金融机构进入比较审慎,“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一直存在。同时,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基本都是纯公共产品,不产生现金流,项目本身无法覆盖本息,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的背景下,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模式亟待创新。结合当前各地的创新实践,可以重点探索以下模式。一是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模式。对一些具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并作为项目贷款的重要还款来源,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地方政府要积极注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其转型为实体化企业,继续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的增信作用。要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产业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在风险和效益上找到平衡点,特别是如何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这客观上需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可通过设立信用保证基金、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建立健全办贷管贷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方支农合力。要积极设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尽快在涉农区县实现全覆盖,形成中央到省市县的担保体系,重点为涉农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开展担保,解决新型主体担保资源不足和金融机构不愿进入的问题。三是产业链金融模式。该模式由龙头企业担保、农户承贷,与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交易关系互相依托,银行贷款实现封闭运行管理,形成产品流和资金流的闭合通道,以此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四是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以及农业机械和设施、存单的抵质押等。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是要具备健全的抵押物交易处置通道,否则金融机构就没有积极性。同时,这种方式还可以与政府主导的风险补偿机制结合起来推进,为推广该模式创造更好的环境。五是信用贷款方式。这种方式最为简便高效,关键是要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当前大规模推广这种方式还不现实,但具有方向性,在信用环境优良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四、优化金融支农的外部环境
良好的外部环境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催化酶”和“助推剂”。要着力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金融支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健全财税和货币支持政策。当前,涉农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金成本走高、利差收窄、税费负担较重等问题,不利于提高服务水平。要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研究加大奖励力度。延长小额贷款利息免税政策,提高免征小额贷款税的起征点,提高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计提比例,降低税收负担。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PSL、“三农”债券、绿色债券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保障资金规模、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制度。加快构建支农服务目标、方法和责任监管体系,并将支农服务功能监管评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有效对接,形成金融机构支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放宽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部门灵活掌握监管尺度,引导金融机构区别对待暂时面临困难的各类农业主体。三是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客户信贷、贷后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抓手,把项目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风险分担和补偿能力,形成多方合作、银企共赢的格局。四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完善相关产权确权登记、评估、交易流转以及法律、会计等相关服务,建立有效的处置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较为完备的农村征信体系,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