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几点认识
2018-01-23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长毕美家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长 毕美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力量,作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核心载体,应当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自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先锋社成立至今,世界合作社运动已经走过了一百七十多年的峥嵘岁月,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功能价值也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从我国发展实践来看,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已经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出独特的功能价值。
一、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
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骨干力量。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各个方面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合作社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兴旺,产业发展是农村政治、社会、生态、文化振兴的基础。我国的合作社是产业组织,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带动分散的小农户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一体的组织结构、适度的组织规模发展农业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实践表明,通过同业联合和地缘联合等方式,合作社带领小农户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已经成为农村地区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发展、带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合作社协助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宜居。在国际合作社联盟确立的合作社原则中,服务社区是合作社的一项重要功能。实践中,一些合作社出资修路铺桥、改善所在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一些财政项目支持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交由合作社管护,扭转了农村公共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的局面。农民合作社在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和开拓市场的同时,也承担了美化乡村环境、改善农村面貌的部分职责。
合作社有助弘扬传统文化,实现乡风文明。农民合作社本身立足农业、扎根农村,在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方面有着天然的传承功能。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合作社能够向农民传递诚实守信、互助合作的价值观念,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发展。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等产业,合作社能够成功地向城市消费者展示农耕文化,用“乡景”留住城里人的“乡愁”,进一步密切城乡关系。
合作社助力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治理有效。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是实现农村安定有序发展的迫切需求。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最了解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在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提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等治理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有着天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践中,在合作社建立党支部、村两委干部领办合作社等做法,完善和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疏通了政策传递和落实的渠道,促进了乡村治理有序和发展有力的有机结合。
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生活富裕。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原地就业的机会和场所,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了载体和平台,让“老乡”找到了一条稳定增收、长效致富的小康之路。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社均可分配盈余达10万元,入社成员当年分配盈余1600元,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
二、合作社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载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内涵是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而改革的一个核心任务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是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组织特点,就是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联合起来解决农户办不了、政府管不了、企业帮不了的问题。这种特点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方向和要求完全契合,能够有效地实现改革目标,是深化改革进程中值得重视的组织形式。
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为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了基调、奠定了基础。新形势下,土地制度改革始终要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作为主线,通过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实践中,以合作社为载体,各地已经探索出多种“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不少地区组建了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入股、托管等模式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激活了农村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的潜能,解决了人地分离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三、合作社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依旧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水平低、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生产端与日益升级的消费端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现代化转型,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关重要。
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构成。实践表明,合作社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形式。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环节“统得起来”,在利益分配环节“分得下去”,通过土地集中经营、联产联运、统购统销等方式,有效地实现了农业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推进投入集约化、农户组织化、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合作社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骨干力量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则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合作社就是其中一类重要主体。
适应市场要求,合作社有效延伸产业链条。尽管合作社整体上生产水平还不高,但已经有一批合作社通过发展精深加工、创新营销方式、打造知名品牌等手段,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实现转型提质发展。“忘不了”柑橘、“齐峰”猕猴桃、“圣野果源”草莓等一批合作社知名产品不断涌现,显著提高了农业产业水平,提升了农产品形象。
拓展消费诉求,合作社成功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一些地方的郊区通过组建合作社,将原本散兵作战、无序竞争的农家乐整合为标准统一、消费透明、管理严格的农家乐合作社,大大提高了农家乐的服务水平和消费体验。一些合作社利用已经成熟的生产基地创新性地开发出农事体验、菜园领养等业务,大大拓展了农业功能,丰富了农业发展内涵。
顺应发展需求,合作社创新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一批合作社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引入信息化技术,实现了生产管理可视化、产品销售网络化,显著提高了产品质量,拓展了销售渠道。在国内各大高端展会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合作社的身影,将上乘的农产品和优良的合作社形象展示给更多消费者。
五、合作社是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桥梁纽带
合作社是农民为追求共同利益自发组建而成的,最能反映农民群众的诉求,是完善乡村治理重要的依托力量。
通过合作社能够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合作社成员普遍都有“村民”和“成员”的双重身份,不少合作社带头人本身还兼任村“两委”职务,合作社和村民自治组织有着天然的联系。目前,不少城郊村通过组建合作社理顺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探索通过组建合作社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的分配和使用,有效地解决了村民自治中存在的自治组织弱化、经济职能不强、村民参与较差等问题。不少合作社组建成立了党支部,完善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了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通过合作社能够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合作社本身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所有运营活动必须在现行法治框架下开展,这就意味着参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必须知法懂法,才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为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提供了生动案例,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了现实情境。例如熟悉合作社法,才能依法依规发展合作社;了解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才能有序开展土地流转,避免冲突矛盾;明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才能避开农产品生产雷区,提高产品质量等。
通过合作社能够推动乡村德治的形成发育。合作社不仅是经济组织,同时还是一种制度、一种文化。合作社本身倡导的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等价值观,能够有效地提高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农村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合作社还可以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传统文化,营造和谐氛围。调研发现,那些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方,往往也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良好的地方,这也充分说明合作社在推动乡村德治的形成发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合作社是培养“三农”工作队伍的“田间课堂”
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关键是让干部“下得去”。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也是从事农业的组织,更是扎根在农村的组织。了解合作社就是了解“三农”,为合作社服务就是为“三农”服务。可以说,合作社是培养“一懂两爱”“三农”干部的天然场所。
懂农业,就是要求“三农”干部懂政策、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深入合作社,了解合作社扶持政策,学习合作社运营管理相关法律,把握农业产业发展实践动态,理解农业实用技术和推广障碍,掌握农业经营管理关键难点和现实挑战,能够深化“三农”干部对农业的“懂”,全面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
爱农村,就是要求“三农”干部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关键和内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合作社,了解合作社在要素配置、资源条件、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探索“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创新途径,理解“让农业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的现实涵义,能够内化“三农”干部对农村的“爱”,有效提升干部的职业素养。
爱农民,就是要求“三农”干部谋划农民生计、维护农民权益,真正把农民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看待。深入合作社,与农民兄弟做朋友,设身处地为农民排忧解难,帮助农民提高生活水平、解决生计难题、维护生存权利,能够激发“三农”干部对农民的“爱”,促使干部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推动发展出实招、求实效。
总之,农民合作社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完善农村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扶持合作社发展,帮助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