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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浪人在北平的贩毒活动(1933—1937)*

2018-01-23齐春风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白面京报北平

齐春风

北平是国际化都市,外国侨民众多。1928—1932年侨居北平的外国人分别为2573、2283、2469、2639、3054人,其中日侨最多,各年分别为1099、1019、998、974、976人。②吴廷燮等纂:《北京市志稿·民政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有的资料来源与此不一致,如林颂河调查1930年共有外侨2573人,其中日侨1999人,参见林颂河《统计数字下的北平》,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城市(劳工)生活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341页。随着日本侵略势力在北平的扩张,日侨人数逐年增多。1934年,北平外籍人士有1215户,3429人,其中日本人348户,1046人;韩国人195户,700人。③《平市公安局最近户口统计》,《北平晨报》1934年6月25日,第6版。1935年,北平有日本人456户,1107人;韩国人307户,1090人。④《旅平日侨上月人数突增》,《京报》1935年8月5日,第6版。1936年,北平有人口154.9万,其中外侨4360余人,包括日本人1330余人,韩国人1430余人。⑤《北平市人口确切统计》,《京报》1936年12月16日,第6版。1937年初,据日本领事当局统计,日韩侨民在华北的总数是23000余人,至2月底,居留在北平者为4430余人。⑥何辉:《“友邦”人士在北平》,《通俗文化》第5卷第3期,1937年2月15日,第26页。

日侨中既有从事合法贸易的大小商人,也有宣扬“国威”的浪人武士、失业的知识分子及退伍军人、特务、流氓、妓女等,他们大多是没有多少生活技能的人,在国内因生活无着,被日本政府送到所谓“帝国的国防前线”来。此举一方面解决了他们个人的生活问题,同时还可以帮助“皇军”完成“神圣”任务,另一方面,其国内民众也可藉此明了日本政府的对外战争是在为国内的过剩人口寻找出路,国内的矛盾纠纷也可以减少。国外有了这些侨民,还可以造成今后武装护侨的口实,这便是华北日侨突增的原因。⑦何辉:《“友邦”人士在北平》,《通俗文化》第5卷第3期,1937年2月15日,第26页。

被时人称为“日韩浪人”的日本侨民①当时日本所说的“日本侨民”包括韩国人和台湾人。是北平社会名副其实的“毒瘤”,他们经营种种不法行业,戕害中国民众,制造了种种社会冲突。②《日本人在北平》,《兴华周刊》第33卷第33期,1936年9月2日,第11页。这些人的不法行为有滋事、绑架、走私、放高利贷、伪造货币、设立暗杀机关、设立黄赌毒俱全的“游戏场”“饭店”等,其中尤以贩毒为主。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尚属不多,③涉及此问题的成果有:孙冬虎、王均:《1928—1948年北平日侨的数量及其作用》,《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韩]孙艳红:《日本侵略下的北平朝鲜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編:《韩国学论文集》第17辑,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徐一畅:《三十年代华北地区韩人走私问题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马钊:《民国时期北京的朝鲜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演讲,2018年6月29日。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日韩浪人的贩毒活动及北平的烟毒状况

北平受日韩浪人的毒化一发而不可收拾,成了“白面”中心,普遍认为是“塘沽协定的赐予”④墨子:《故都禁毒漫谈》,《十日谈》第43期,1934年11月10日,第328页。。自1933年该协定签订,长城与平津间出现所谓非武装区域后,河北省及平津两市的毒化情形便日益严重,有渐成华北毒化大本营的趋势。由于沦陷区域三面包围了平津,使平津成为毒品的集散地,进而毒化河北甚至华北。此种严重毒化问题,绝非单纯的谋利或嗜好问题可比,亦非内政上的禁毒即可根绝,实为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现象,与货物走私、教科书修改等堪称华北的几大怪事,引起世界注目,以致有所谓的“毒化问题”。⑤《触目惊心之毒化问题》,《西南评论》第3卷第3期,1936年8月15日,第63页。1934年,舆论惊呼,“北平近来可以说是‘白化的世界’了”!⑥《平市热河烟土充斥 某国人包运土行六十家》,《拒毒月刊》第100期,1936年5月15日,第46页。

日韩浪人贩卖的毒品,有烈性——海洛因、吗啡、乳糖、高根、什锦年、金丹等与慢性——鸦片之分。⑦金受申:《北京通》,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97页。

关于毒品的来源问题,原以绥远产的“浆子”及察哈尔产的“北土”为大宗,但后来大连方面的“土药”由日本人及韩国人用列车整批运销,价廉性猛,瘾君子无不乐于购买,以致独霸市场,对国产毒品的产销予以莫大打击。其销量每月在100万两以上,价值超过300万元。⑧《平市海洛因之流毒》,《兴华》第31卷第32期,1934年8月22日,第3页。

在北平,鸦片原来是不准售卖的,有些奸商勾结日韩浪人开设“土药店”以售卖鸦片,后来改名“国货店”公开销售。北平还有所谓“禁烟清查处”的机关,只要在这里呈报立案,按月缴纳五六十元的捐税便可以挂匾营业。设立最多的地方是在前门外一带煤市街的大旅社最为著名,该旅社有上下四层楼,系由日本人开办,是北平一个庞大的毒品售卖所。里面设有鸦片烟馆200余家,每家租房一二间或二三间,除吸烟外,还雇有花技招展的少女陪伴。这种“官准立案”的烟馆全市竟有600余家,每天消耗的烟土价值2万元左右,吸食的人数也就可想而知了。⑨王介:《敌人毒化下的北平》,《新学识》第1卷第11期,1937年7月5日,第558页。

贩卖“白面”及红丸、吗啡等毒品的多为韩国人。日本人处心积虑地施行毁灭中华民族的“毒化政策”,驱使日韩浪人贩卖烈性毒品,恨不得把有作为的中国青年都送到死路上去。⑩ 曾有北平市民给公安局写信:“日韩浪人足迹现已踏遍平市,所营业无非制造毒品与贩卖海洛因,约占百分之九

⑩新子:《时局动荡中的故都》,《汗血周刊》第7卷第5期,1936年8月2日,第95页。十九”①转引自[韩]孙艳红:《日本侵略下的北平朝鲜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編:《韩国学论文集》第17辑,第72页。。如1935年2月北平破获韩国人贩卖烈性毒品案15起,捕男毒犯16人,女犯1人。此外受日本庇护无法破获的更不知有多少。即使是华人贩卖,也多半是自韩国人手中转贩而来。此外,照相馆、餐馆等也成了贩卖毒品的场所。日本把本国人移向韩国和中国东北,把在韩国和东北的韩国人赶到华北来,韩国人无以为生,便干起劳力少而获利大的贩毒勾当,北平成了散布毒品的中心。②淑敏:《北平的毒化》,《新生周刊》第2卷第6期,1935年3月2日,第128页。韩国人设立“白面房子”,先下大本钱,把白面免费送人,等上了瘾就要收钱。这种白面房子实行所谓“小押”,就是任人用金银首饰、衣物或当票抵押,借一点钱。有的韩国人干脆低价收买杂项物品,白面房子成了窝赃之处。③常人春:《旧京鸦片烟馆与白面房子》,胡玉远主编:《日下回眸:老北京的史地民俗》,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4页。人们丢了东西常去白面房子找,看看是不是成了抵押品。此外他们还兼操副业,借高利贷给中国民众,利率每周一厘,到期利钱非交不可,因此常发生中国借贷人被韩国人群殴或谋杀的事件。④魏兆铭:《北平的白面房子和戏游场》,《人间十日》第9号,1937年6月10日,第29页。

前门外一带鸦片烟馆最多,已是公开的秘密,“军警是不敢涉足一步的”。除了公开售卖的鸦片外,便是被当局查禁的烈性毒品了。被严禁的毒品在北平竟有七八百家出售,大的制造厂便是“××公司”“××洋行”之类,以崇文门里、前门外最多,如坐落在和平门藏家桥的“电气治疗所”便是一家庞大的白面制造厂。因系日韩浪人开设,“军警都不敢过问的”。崇文门里还有很多韩国妓院也出售毒品。其他如德胜门里、天桥、东直门里一带白面房子更多,还有暗娼,都是日韩浪人经营的。这些烈性毒品除了在北平制造外,还每日从天津、唐山、通州大量向北平贩运。白面馆的批发处写着“洋行”“公司”字样,出入的则是蓬头垢面的病夫乞丐。零售处在胡同里写着“朴宅”或“金宅”等字样,并书写“行人免进”或悬一面“太阳旗”为标记。⑤王介:《敌人毒化下的北平》,《新学识》第1卷第11期,1937年7月5日,第556、558页。

与吸食鸦片相比,北平吸食海洛因更流行。吸食鸦片比较麻烦,既要有烟灯烟枪,又要有床榻等,而且价钱较贵,只有有钱有闲的高等华人才方便吸食。当然下层民众也有吸食鸦片者,但相对较少。“白面”只是白色粉末,便于携带,可随时买卖和吸食,只要将白面放在烟卷里便可点吸,于是便在下层民众中流行。⑥淑敏:《北平的毒化》,《新生周刊》第2卷第6期,1935年3月2日,第128页。黄郛夫人沈亦云回忆:“自民十五我家南归,与平市已一别六七年。……其中最严重之一事为吸毒。在昔吸雅[鸦]片病中国已久,然究须有闲。吸吗啡手续至简,而毒尤甚。吗啡制成白粉,俗称白面,吸之者自贩夫走卒至读书青年,一入其中,无以自拔。战区日韩浪人与奸商为之,获利多而且易,而北平市亦有营此业者,此不但亡国且将灭种。”⑦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512页。宋哲元也知道“平市吸毒人民,以劳动界为多,但上级社会中人,亦有染此嗜好者”⑧《宋委员长力求戒毒普遍》,《京报》1936年11月6日,第6版。。戒毒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1935年7月,在戒除的294名吸毒者中,以下层民众居多,如拉洋车、士兵、卖报、理发匠、梨园行等,占吸毒者中的最多数,大学生、和尚亦间有发现,但为数不多。⑨《七月份戒除毒贩清册 市府昨呈行营备案》,《京报》1935年8月25日,第6版。1936年8月,在戒毒的214人中,机关职员2人、军警1人、农民16人、铺东经理3人、小本经营10人、伙友7人、小贩19人、工匠14人、汽车夫1人、仆役19人、厨师7人、劳工54人、梨园行4人、僧道1人、无业55人、其他1人。⑩

⑩《戒毒所八月份毒贩出所统计》,《京报》1936年10月5日,第6版。

北平烈性毒品戒除所成立后的两三月间即戒除二三百名毒犯的毒瘾。据统计,该所毒犯年龄从13岁的小孩到77岁的老头都有,而20岁到49岁的壮年占全数的89.4%。职业方面的分布则最多的是劳工,占全数的79.9%,其次是在业与失业的军警,占全数11%。推究原因,实因生活环境所迫,对人生完全失去了兴趣,以至于沉湎烟酒毒品,自求麻醉。而劳工更是因为像牛马般出卖体力,有时过于疲劳,体力不继,便借烈性毒品刺激精神,刺激体力,以换得几块窝头充饥,一旦上瘾,便至死不能自脱。此外,妓女吸食白面上瘾的也不在少数,占全数的2.3%。这一方面因生活所迫,日夜出卖皮肉,需要烈性毒品的刺激和麻醉,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多数下等妓女由新破产的农村买来,虽经逼打,不肯失身,于是鸨母便暗中在她们吃的食物中掺入少许白面,一旦她们上瘾,便非吸食不可,鸨母乃以白面为工具,威逼其出卖皮肉,她们此时便再无抵抗能力,只有听从。①淑敏:《北平的毒化》,《新生周刊》第2卷第6期,1935年3月2日,第128页。其间妓女因不能自拔,更为一般恶人所习染,则愈趋于下流,因而染有恶嗜者不可胜数。②《妓女吸毒破获九起》,《京报》1935年1月27日,第6版。1935年1月,前外四圣庙春在香妓女王玉珍因染有白面嗜好而被捕;③《妓女吸毒被捕》,《京报》1935年1月20日,第6版。1935年2月,朱毛胡同兴隆院24岁妓女王顺喜,因吸食白面亦被外二区警察查获。④《妓女吸毒被捕》,《京报》1935年2月21日,第6版。

1934年,北平市长袁良表示,北平吸食白面者查有7万余人,实则恐不只此数。即以7万人计,每日消耗当在10万元以上。⑤《平市海洛因之流毒》,《兴华》第31卷第32期,1934年8月22日,第3页。在街头巷尾随处都能看到白面鬼和鸦片烟鬼,他们因为无知而在工作过劳的时候为了一时解除疲倦,便受欺骗贪噬毒品,当时他们并没想到染上就不能够解脱。藉鸦片或白面以兴奋,刺激神经,这样堕落下去者也大有人在。北平的吸毒者大部为机关里的公务员(多吸鸦片)、旅店的伙计、卖唱卖淫的妓女、毛伙、无业流氓和劳动者(多吸白面或其他烈性毒品)。他们所表现出的与一般人不同的特征是脸色青白,没有血色,嘴唇黑青,走起路来没有力气,身体发颤。⑥王介:《敌人毒化下的北平》,《新学识》第1卷第11期,1937年7月5日,第558页。

1934年8月,“本市近来毒氛弥漫,贩毒案件,日有数起”⑦《白面犯两名解卫戍部法办》,《京报》1934年9月4日,第6版。。1934年10月,共捕获罪犯1669人,其中毒品犯男905人,女131人,共计1036人;鸦片犯男265人,女58人,共计323人。⑧《平市上月罪犯一千六百余人》,《京报》1934年11月8日,第6版。1934年全年,北平捕获鸦片贩卖犯224名,吸食者1565名。⑨《去岁贩卖吸食鸦片犯捕获一千七百余人》,《京报》1935年2月7日,第7版。加上毒品,其数更为惊人,全年总计3688起,计41514890两,值洋158989.22元。⑩《去年破获毒案三千余起价值尤足惊人》,《京报》1935年2月9日,第6版。1935年10月,北平公安局共破获案件1607起,其中白面鸦片案540起。⑪《公安局十月份案件统计》,《京报》1935年12月16日,第6版。1936年1月,北平查抄的烈性毒品案件即有117起之多,抓获132人,其中男117人,女15人。2月份亦为117起,男犯123人,女犯10人。3月份案件209起,犯人共455人,其中男犯426人,女犯29人。4月份263起,其中男犯336人,女犯48人。⑫《触目惊心之毒化问题》,《西南评论》第3卷第3期,1936年8月15日,第63—64页。1936年7月,冀察绥靖公会准冀察政委会外交委员会函,称韩国人在冀、察、平、津各地贩卖毒品案件“层见迭出”。⑬《外委会拟定取缔韩人贩毒》,《京报》1936年7月4日,第6版。

中国军警因无法有效制止日韩浪人贩毒,便多缉拿中国吸毒者。同时贩毒韩国人愤恨公安局的查禁,往往谎报遇到抢劫以泄愤。宣内石驸马大街甲51号住有韩国人许明杰、金安玉夫妇,1934年5月搬来,谎称辽宁人,每日往来之人甚为复杂,该管段见其行迹诡秘,颇多可疑,知非善良之辈,乃加以侦查,始知系韩国人,暗中贩卖毒品,正设法令其迁出,8月9日夜忽报被四匪抢去正金银行支票洋770元、钞票500元、现洋9元、铜元角票20元、眼镜两副、旧自行车一辆、白面一小包。①《情节离奇之石驸马大街白面窟中抢案》,《京报》1934年8月11日,第6版。1935年5月28日,内四区下洼子3号韩国人崔相满(又名金吉章)前以贩卖海洛因为生,曾被抄获两次,报案称有匪3人,身着军装,抢去金戒指3枚,重一两六钱,以及中国银行钞票数十元。警察询问其妻,先说不在家,不知情,又说被抢去皮大衣一件及银元50余元,与崔所说完全不符。经询问始供出系谎报。②《内四区又发生韩人捏报被抢》,《京报》1935年5月29日,第6版。

二、日韩浪人贩毒的社会危害

日韩浪人的贩毒活动,给北平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吸毒者财尽人亡,下场凄凉。吸毒造成了无尽的人间惨剧。凡是对“白面”上瘾的人,几乎每隔一二小时就要吸食一次,成天迷迷糊糊,只想过瘾。当他们瘾发的时候,就会不顾一切,竭尽所能地获得想要的毒品,甚至杀人,毒性之烈触目惊心。③淑敏:《北平的毒化》,《新生周刊》第2卷第6期,1935年3月2日,第128页。白面客借了钱马上换成白面吸食。有的白面客抽得家产精光,只得去偷窃,哪怕偷到一个小勺,也要换成毒品。有了钱之后,抽白面不过瘾就在身上扎吗啡,抽扎再不过瘾,就把白面儿直接往身上搓,白面用得越来越多。④常人春:《旧京鸦片烟馆与白面房子》,胡玉远主编:《日下回眸:老北京的史地民俗》,第154页。

东四北十二条东口王驸马胡同22号刘长清妻安氏因无钱购买白面,于1934年9月10日自缢。⑤《白面瘾发老妇投缳》,《京报》1934年9月11日,第6版。1935年7月,东直门内王大人胡同杨氏吸食白面,竟使自己14岁的儿子郭振升也染上毒瘾。⑥《十四岁幼童竟亦随母吸毒》,《京报》1935年7月22日,第6版。1937年7月,地外扁担厂倒毙女尸一具,30余岁,经检验该尸无伤,系生前嗜毒瘾毙。⑦《地外扁担厂倒毙女尸一具》,《京报》1937年7月9日,第6版。

天桥的几个市场内和主要街道是日韩浪人开设白面房子的主要地点,使许多艺人染上了抽白面的嗜好,不仅葬送了艺术,而且断送了性命。凡抽白面者,无不骨瘦如柴、面如土色,故有“白面儿鬼”之称。过早地走进坟墓,是一切白面儿鬼共同的悲惨结局。名噪一时的相声艺人高德明、刘德智,拉洋片艺人大金牙,摔跤名将沈三,还有许多京剧艺人,无不因抽白面而过早离世。相声艺人绪德贵不仅抽白面,而且扎吗啡,弄得穷困潦倒,以致在劝业场新罗天杂耍场演堂会时,因偷走地毯而被侦缉队追捕,逃亡外地。⑧成善卿:《天桥史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373—374页。

第二,吸毒者为筹措毒资,绑架勒索。当时北平有很多儿童失踪,很快附近便有招领孩子的告示贴出,上面写明拿大洋若干到指定地点赎回。孩子的家长到了指定地点,只好掏钱将孩子赎回。原来孩子被“白面客”抵押给烟馆,换取一定量的毒品去吸食,而日韩浪人明知孩子不是白面客的儿女也接受抵押,因此住户防白面客比防强盗还要上心。⑨吞吐:《北平今日的三多》,《宇宙风》第20期,1936年7月1日,第444页。如1935年6月30日,德胜门内大街30号卢世杰14岁子卢凤阁被仆人孟某拐走,勒索2000元,7月8日公安局在什锦坊街王府仓胡同22号韩国人金某院内将其找到。①《卢凤阁失踪案 昨在韩人家中发现》,《京报》1935年7月9日,第6版。

1936年4月,北平市当局发现前内儿童被拐案甚多,均系家长以现款在韩国人所开的白面馆中赎回。原来被拐的儿童大多为有白面嗜好者所拐走,送往毒窟质押,以过其一日之瘾,而韩国人对儿童家庭的索赎在一元至数十元不等。一般住户均感恐慌,请设法制止。除饬令所属严密防范外,中方照旧束手无策,只得派员与日方接洽,要求取缔。“唯一方法有儿童之住户应严禁子弟随意在门外游玩,俾免受人之诱骗”②《平市当局严防毒匪拐儿童》,《京报》1936年4月4日,第6版。。

第三,日韩浪人设置毒窟,强占房屋。为了经营毒品生意,日韩浪人到处租用民房,且常常不付房租,如其交给房主5元预定费,一搬进屋就一口咬定已经交了500元。他们往往还将房东屋子里的家具捣毁,或是要房客倒赔大笔“车马费”。③王西彦:《和平的古城》,姜德明编:《北京乎:1919年—1949年现代作家笔下的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01页。房主畏之如虎,不敢将房子租予他们,他们就按照出租房屋的广告找到房东家里去闹事,不得不由警察来调解。为避免纠纷,北平警察将街上的招租广告全部刷净,想租房子只好向警察局的房籍警打听。④何辉:《“友邦”人士在北平》,《通俗文化》第5卷第3期,1937年2月15日,第26页。

北平市当局为此曾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制止。1936年1月,日警察署长高浦允诺协助取缔,以免再行滋扰:“近来本国人之来北方者内多不良份子,或竟占据空房,或竟勾结不良之中国人不按正当手续(北平并非开放地,中国房产对于外人本可不予租借,如欲租借,亦须按照租房规则办理)而为强借行为。迨至占房以后,又复利用正业暗设烟赌,房主稍一过问,竟敢自毁器物,要求法外赔偿。此举行为实属玷污邦人体面,破坏中日亲善,尤为华北自治运动之障碍,亟应严重处置,以资取缔,为此警告日鲜人民等知悉,务望各自尊重,不得再有前项行为,倘敢故违,定予处分不贷”⑤《日警署警告日鲜人民不法侵占与违章营业》,《京报》1936年1月19日,第6版。。

高浦的允诺并没有兑现。北平的日韩浪人多以贩毒为业,他们依仗日本势力,肆意骚扰、公开售卖,一般吸毒者趋之若鹜,官方无法禁止,而吸毒者往往盗窃物品以换取白面,甚至偷拐儿童,前往典质,民众对此深恶痛绝。是以对于出租房屋严加注意,以防被此等贩毒之日韩浪人租去。他们租不到房时,多以无赖华人名义租房或强行占据,因之不时发生纠纷。

外五区崇外西园子27号共有房屋10间,尚未出租,由黄月庭代为看管。1936年3月23日,突来韩国人李京珠等3人,将房锁拧落,强行占住。黄向其理论,这些韩国人竟出言不逊,且动用武力,无法制止,黄请求公安局保护。该局派员前往处理,韩国人拒不开门,不肯移去。北平市当局“以关于外人租房问题,前经函请日大使馆用书面介绍,由区分饬路段代为觅找,以免误会,而杜纠纷。日方亦甚赞同,且高浦日警署长前曾发表谈话,对于不法日鲜浪人之行为以其有碍国誉亦甚不满,曾允协助取缔。今鲜人等仍常有此种行为,且占房之事不止一次,日大使馆方面当未知悉,故特汇案提出,通知日方请其制止”⑥《平市府请日方制止鲜人强占房屋事件》,《京报》1936年3月25日,第6版。本文所引“日大使馆”“领事馆”系指日本驻华大使馆在北平的派出机构。,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三、北平当局的禁毒举措

客观地说,北平当局对禁绝毒品还是相当努力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紧侦破贩毒、吸毒案。在1935年六七月以前的何应钦、袁良时代,即已雷厉风行,毒氛稍缓。北平禁毒以来,经袁良市长的督促,自1934年8月起至10月底止,各区署破获白面案件共计1242起,计内一区78起,内二区111起,内三区211起,内五区31起,内六区80起,外一区53起,外二区156起,外三区67起,外四区80起,外五区66起,东郊52起,西郊54起,南郊13起,北郊16起,东车站3起,侦缉队2起,总局12起等,由此也可见问题之严重。①《平市厉行禁毒后破获之白面案计一千二百四十二起之多》,《卫生月刊》第1卷第6期,1935年1月1日,第226页。1934年9月,内三区巡长李鸿宾因包庇韩国人贩毒,被解送公安局,再解送平津卫戍司令部依法办理。②《包庇贩毒之巡长已解局审讯》,《京报》1934年9月13日,第6版。连日内外城大捕毒贩,收容所及陆军监狱内的制毒吸毒者人满之患。市长袁良谈:“平市毒氛弥漫,实亡国灭族之最大病根,本人有彻底肃清之决心,期以一年,负责到底。”③《平市将于最近一月内枪决大批毒贩》,《京报》1934年9月27日,第6版。1934年12月,北平又破获吸毒案440件,内贩毒案5件,捕获男吸毒犯862名,内贩毒者4名,女吸毒犯124名,内贩毒者1名。④淑敏:《北平的毒化》,《新生周刊》第2卷第6期,1935年3月2日,第128页。

其后北平政局变动,人事更迭,责无专属,而外力又从中鼓励,因而毒焰又炽。宋哲元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后,秦德纯任北平市长,又厉行禁烟禁毒。如单以查获烟毒案犯之多及办理之严来说,北平实为全国各省市之冠,惜因种种外力影响,成效未能如其他各省市卓著而已。仅以1936年5月论,公安局烈性毒品人犯审判处所审判的毒犯处死刑者共5名,处有期徒刑15年者2名,12年者4名,5至8年者7名,4年以上者11名,3年以上者69名,1至2年者55名。凡身怀大量毒品或运贩大量毒品的犯人随捕随处以死刑者也时有所闻,而公安局烈性毒品人犯审判处1936年5月初因人员不敷应用,特呈准市政府准予增添承审员一人。⑤《触目惊心之毒化问题》,《西南评论》第3卷第3期,1936年8月15日,第64—65页。此外还将贩毒的前内二区署长殷焕然、前保安分队长于津淇处决。⑥《市府呈报平市禁毒情形》,《京报》1935年5月3日,第6版。

二是祭出了“重治吸食”的老办法。1933年6月,北平市政府规定,“为敌人推销货物,尤其帮助敌人推销毒品的,是汉奸之尤者”,除按普通刑律加重治罪外,也应当按处治汉奸的办法来处治。⑦《为敌人推销毒品的应以汉奸治罪》,《京报》1933年6月15日,第6版。

1934年7月28日,平津卫戍司令部发出布告,如有不法之徒私贩海洛因、鸦片烟等毒物者,一经查获,立予枪决。至吸食者经查明后,送交医院戒除,并给以证明书,凡持有证明书而仍吸食者,亦即予以枪决,决不再宽贷。⑧《私贩海洛英鸦片者立予枪决》,《京报》1934年7月29日,第6版。

8月3日,北平市公安局发布布告,执行南昌行营颁布的条例,制造或运输烈性毒品者处死刑,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烈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意图营利为他人打吗啡或设供人吸用烈性毒品处所者处死刑,吸食或使用烈性毒品有瘾者概行拘押交警,定期勒令戒绝,不遵限戒绝或戒绝后复吸者处死刑,公务员包庇、受贿者处死刑,盗换查获的烈性毒品者亦同,以烈性毒品栽赃诬陷他人者处死刑,处罚不可谓不严厉。①《制贩与重吸毒物犯处死刑》,《京报》1934年8月4日,第6版。9月19日,奉南昌行营指令,毒贩18名均处死刑,21日先枪决9名。②《毒贩十八名均处死刑今先枪决九名》,《京报》1934年9月21日,第6版。

1935年2月10日,南昌行营电饬:“其自动投所请求戒绝后,而复吸用者,玩法则一,惟以法文未经明定,各省市纷请解释,兹经核定办法,凡吸用毒品有瘾,自动投所请求戒绝,经官厅给以证明书,并取具再犯甘处死刑切结开释后,仍复吸用者,视同押交医勒戒后复吸,概行依照该条例(严禁烈性毒品条例)第五条后段处办”③《自动戒毒后复吸亦处死刑》,《京报》1935年2月11日,第6版。,即判处死刑。3月15日,复吸者王文海、郝连元、杨孝庭3人被枪决。④《复吸毒犯三名昨晨同时枪决》,《京报》1935年3月16日,第6版。至1935年5月初,复吸被枪决者共21人。⑤《市府呈报平市禁毒情形》,《京报》1935年5月3日,第6版。

复吸者一律枪决的做法在1935年一度产生摇摆。舆论认为,“死刑施于服鸦片毒品之人,似乎太重,因其犯罪不过自误而非害人”⑥《复吸毒犯枪毙!》,《京报》1935年3月16日,第6版。。1935年1月,对于复吸海洛因者原定一律枪决,后拟改为长期监禁,并罚做苦工,亦送感化所执行。⑦《燕子李三刑满后将施长期感化》,《京报》1935年1月16日,第6版。

1935年3月,因北平市自厉行禁毒以来,先后捕获的吸毒者成千上万,而戒除复吸被获而应处死者亦复不少,在押卫戍部者数以百计,其中多系无知的劳动者。妇女复吸被捕者,亦有数名在押,其中有妓女,有女侍,有鸨母,亦皆系下层民众。当局分别情形轻重,处以无期徒刑,并间做劳役,其情无可恕者,则仍处死刑。⑧《大批复吸毒犯中数人或处徒刑》,《京报》1935年3月21日,第6版。南昌行营也认可了这一做法,于1935年4月电令北平市府,解释复吸审讯犯法。吸毒犯勒戒后,又复购置毒品尚未究竟曾否复吸,应以事实证明,未便因验无毒瘾复发状态,认为未遂。如非因复吸而持有毒品,是否系意图供犯禁烟法各罪之用,仍应分别讯明办理。凡禁毒条例及禁烟法各罪犯,其情节可悯恕者,均得依刑法第77条减轻其罪。⑨《南昌行营电令市府 解释复吸审讯犯法》,《京报》1935年4月8日,第6版。市长袁良也到戒毒所训话,“复吸者太多,依法惟有枪毙,本所职员应体上天好生之德,注重在戒净不再复吸这一点”⑩《市长袁良昨日在戒毒所训话》,《京报》1935年4月21日,第6版。。

宋哲元就任冀察绥靖主任以后,又回到重治吸食的道路上来。1936年2月,宋哲元下令:“查白面毒品为害最烈,一经吸食则丧身败家随之立致。病国弱种莫此为甚,乃无识之徒贪图小利,不顾一切,竟敢私行制造贩卖,长此流毒,何堪设想。本主任嫉恶如仇,对此贻害社会之辈定当予以严惩,一经查出,无论多寡,定即一律处以死刑。”⑪《市长袁良昨日在戒毒所训话》,《京报》1935年4月21日,第6版。

1936年4月,根据军政会颁布的禁绝烈性毒品办法,规定对在1936年内被捕的初吸犯或复吸犯,一律按初吸犯科罪,故复吸犯在1936年内被捕均免处死刑。从1937年开始,所有吸毒犯不论初吸或复吸一律处死刑。售毒及贩毒犯处判处死刑无变更。⑫《平市明年依新法贩毒复吸均处死刑》,《京报》1936年4月13日,第6版。

1936年8月,冀察绥靖公署发布训令如下:

查禁烟烟政,时举时弛,故百余年来未能一贯。遂使痼疾缠绵,充塞中国。毒虫之侵,祸于洪水。今更重免,以烈性毒品,蔓延尤甚,而为害之惨,诚百倍于鸦片,在昔已谓数十年后无可御敌之兵,而今则显有民无噍类之惧。荒时废业,毁体伤财,乃致陷陷之势为江为河,流于盗匪,民生日蹙,言念及此,实堪痛心。本主任视民如伤,原无异致,惟求儆冥顽而回类俗,非有严刑峻法不能使有戒心。且舜典有怗终贼刑之令,周书有群侠拘杀之条。正以其不乐于用法,乃不能不严于立法以收刑期无刑之效。前奉国民政府于本年六月三日明令颁行禁烟治罪暂行条及禁毒治罪暂行条例,并经本主任加具补充办法,历经通令遵行在案。查毒品来源不有贩卖何来,吸食愿绝根株,须防微渐,更以设馆开灯,则吸鸦片者,必日有增加,且为观瞻所系,腾笑外人,自当严立重法,决定雷厉风行,爰为补订:(一)凡贩卖毒品者,无论数量多少,一律处以死刑。(二)意图营利设所,以鸦片及烟具供人吸食为常业者,得处以死刑,其齐凛遵。切实奉行,惩一儆百,以不得感于姑息,视为具文,将人人涤虑洗心。怀刑设罪,则澄淸毒患,庶几可期。①《绥署为禁绝毒品起见贩毒者处极刑》,《京报》1936年8月17日,第6版。北平市长秦德纯也发表告市民书:

近年以来,乃更有以吗啡、白面、红丸、金丹为家常便饭者,如此之人,是自取速死之道,身入地狱而不自觉者也,在个人虽无足惜,然蔓延传染,影响于整个民族。假使不严刑崚法彻底肃淸,流毒所及,势非亡国灭种不止。……最高禁毒机关规定自明年元旦起,凡吸毒者,一律处死,宋委员长疾毒如仇,已下最大决心,严厉执行,现在已十月十日了,距离明年元旦,不及三月,眼见此等毒氏,一个个将要送到枉死城中,本来此等毒犯,害己害人,害社会,害民族,生本无用,死复何惜。不过吸毒之人,多半愚昧无知,不教而诛,仁者不忍。②《双十节故都举行十项运动 建设新的北平》,《拒毒月刊》第106期,1936年11月15日,第3页。

北平市当局鉴于1937年1月1日枪决大批毒犯,装殓死尸的棺材需用很多,非早日定备,届时恐有不敷应用之虞,故于1936年11月在南城骡马市大街一带的寿器店定造薄皮棺材数千口,各寿器店因距枪决毒犯期只50余日,故日夜加工赶制,特别忙碌。③《棺材的大量生产》,《生活星期刊》第1卷第25号,1936年11月22日,第354页。

1936年12月10日,公安局长陈继淹发表告民众书称,“吸食毒品那是一件丧身、失家、亡国、灭种的勾当”,并重申1937年元旦起吸食毒品一律处死刑。公安局也发布告民众书,指出烈性毒品包括吗啡、高根、海洛因(白面),都在严禁之列。④《毒贩生命仅剩廿一天发告毒贩同胞书》,《京报》1936年12月11日,第6版。1937年1月9日,外传关于枪决吸毒犯将展期两个月或三个月,为此北平市当局对外辟谣,指无此项计划。⑤《平市最高当局决心戒毒》,《京报》1937年1月10日,第6版。

三是成立北平市烈性毒品戒除所。1934年9月5日,戒除所成立,选址崇文门外东大地前教养所旧址。卫生局长方颐积每日上午10时即往该所办公。该所收容100人,伙食住所及其他待遇较其他收容所为优。⑥《戒毒所优待百余嗜毒者》,《京报》1934年9月7日,第6版。

北平市政当局严禁烈性毒品不遗余力,一方面对于贩毒者查获以后即解交卫戍司令部依法惩办,一方面设立戒除所,使沾染毒瘾者有自新的机会。⑦《烈性毒品戒除所成立》,《京报》1934年9月21日,第6版。

北平市卫生局烈性毒品戒除所规定嗜毒犯人于戒除嗜好后,须服公役一月,释放前并须在其右臂刺痕留迹,使重犯时可立即验明。⑧《毒贩服公役一月 右臂决刺字》,《京报》1934年10月20日,第6版。

1935年4月,袁良以市长身份亲自到戒毒所与两名吸毒者谈话,并对全体戒毒者演讲,①《袁市长巡戒毒所 与毒贩对话》,《京报》1935年4月19日,第6版。足见其对戒毒所之重视。

1935年5月,《吸食烈性毒品人犯实施劳役办法》修正公布,戒毒者需要遵守的事项有:一、凡烈性毒品戒除所戒毒人戒除时期至少须三星期,在所内除实施精神讲话、体育训练外,并应酌派相当工作。其经戒绝后,除该办法另有规定外,均须罚充劳役七星期。如戒毒者在罚充劳役期间能勤奋服役,确示悔悟且不致有发生毒瘾之虞者,得缩短劳役期限,但至少须满四星期。二、凡自请戒毒人自入所之日起,至少须住所一个月,每日征收房饭医药费2元,其无力缴纳者得减收半费,极贫者得免予收费。三、凡自请戒毒人得迳赴戒除所填具请求书,其应缴房饭医药费者,并须先缴半个月费用,方得入所戒治。其请求书式另定之。但无力照缴或极贫者在入所后,须由所派员调查其家庭状况,如查系不实者,在戒绝后须按照拘送戒毒人服役办法罚充劳役。前项戒毒者毒瘾戒除后,得免除刺留符号,由戒除所发给戒除证,加盖“特许免役”戳记,送交公安局,饬具“不再吸食”甘结。如经发现有复吸白面情事,应依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办理。四、戒毒者劳役,除女戒毒者罚充洗衣缝纫工作,由救济院办理外,其男戒毒者工作事项及地点,由市政府规定,并指定该管警察区署负责主持,该管自治区分所协助之。五、戒毒者如系妓女,应于劳役期满后,由救济院为之择配。六、戒毒者实施劳役时,由戒除所交公安局,随带像片,通知该管警察区署承领及救济院收容。七、每周由戒除所派医务人员,分往男戒毒劳役人宿舍及救济院,检查戒毒劳役人之身体。八、凡戒毒劳役人在劳役时有发生疾病或毒瘾情形者,应即送回戒除所。除染有疾病者俟治愈送回原处服役,其劳役期限得连前接算外,其发现毒瘾者再予以戒除,俟戒绝后仍从新罚充劳役七星期,不得连前接算。九、戒毒者劳役期满后(除妓女另有规定外),送回公安局捺印指纹,摄取像片,并在戒除证书上加盖“已劳役”戳记开释监视。②《修正吸食烈性毒品人犯实施劳役办法》,《北平市市政公报》第299期,1935年5月6日,第13—14页。

1936年10月6日,北平市当局又在西郊万寿寺扩建戒毒所。③《平市扩大戒毒所 发表告市民书》,《京报》1936年11月1日,第6版。1936年底,卫生局所属两个戒毒所已分别办理结束,1937年元旦即不再收容吸毒者,同时自元旦起,各区所获毒贩解局讯明,即交绥靖公署军法处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宽贷。④《平市两戒毒所本月底即结束》,《京报》1936年12月19日,第6版。

四是加强戒毒宣传。1934年8月,北平市公安局除将毒品害人之烈发劝告民众戒除书外,8月19日又印发第二次劝告书,并制定标语30条,满贴市内各处,如“谁造毒品谁卖毒品马上枪毙”⑤《戒绝白面吗啡便是好人告密卖吸毒品之踵接》,《京报》1934年8月20日,第6版。,可谓苦口婆心。

1935年3月,北平市卫生局决定自3月31日起,由戒毒所职员率戒除所中已经戒除毒瘾并稍有知识且口齿伶俐的人犯20名,于每星期日到市内繁华地点如东西车站、东安、西单市场、东四、西四牌楼等处讲演以前嗜毒之苦痛及现在戒除后的快乐。⑥《率戒毒者赴闹事现身说法》,《京报》1935年3月28日,第6版。

该年北平市卫生局为期市民周知,即区分文字、口头及事实宣传3项,刊印严禁烈性毒品布告20000张,以唤起注意,两次共颁布40000张,以及标语多种,粘贴城郊,并令郊区按段讲演毒品利害,又奖励各说评书场所编插毒品利害书词,务期尽量宣传,俾众咸晓。⑦王康久主编:《远古—1948北京卫生大事记》第1卷,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545页。

五是实行烟民登记及鸦片专卖。到1935年底,登记烟民万余人,烟民可持登记证购用,每担烟膏贴百元左右印花,期以逐年递减,以六年内禁绝。①《烟民登记今日截止 明日开始鸦片购买》,《京报》1935年12月31日,第6版。规定土膏店全市至多设60家。北平市土膏来源向分三路,以热土为多,西土较少,南土次之。热土多由日本人或在其庇护下的中国土贩所运到,西路土则系由平绥路运到,察土绥土陕土皆经由此路贩运,南土则系由豫鄂各地所产,由平汉路运到。②《平津请查处限本市土店每区设立四家》,《京报》1936年3月10日,第6版。据估计北平市每月需销售共计40余万两,走私土药据调查尚有10余万两。③《平市每月统计需销土药五十万两》,《京报》1936年4月9日,第6版。1936年4月底,以各店纳税后图谋重利,有防禁政,一律分别结束。④《平津土膏店将一律结束》,《京报》1936年4月29日,第6版。

此外,为应付韩国人强占房屋,北平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颁布多项法令。1934年12月17日,北平市公安局发出布告,按内政部颁人事登记暂行条例,市民迁移后五日内呈报,而按内政部新颁布的户籍法实施细则,改为迁移前五日内呈报。⑤《市民迁居须五日前报警》,《京报》1934年12月18日,第6版。

1936年3月,市公安局宣布,空房租出,须先由房客双方呈报该管警段,经该管警段调查属实准许租赁时,在段买房租收据,始可迁进居住后,发生租房纠纷者果见减少。惟尚有一部分房主,在租房人看妥房后,不俟警段调查完竣,即收受租者定金,往往调查后因事实不符,未遵迁入,而房主已收定金,遂生纠纷,且或因此发交涉问题。公安局以上项办法有欠妥当,更增加未得警段允许,不得收受定金,并由各段巡官严加防范,倘被查出有以上情形者,房主与该段巡官一并各予严厉之罚办,故局方派出调查员,专司稽查房主私收定金。⑥《未经警段核准迁移者房主不得私收定金》,《京报》1936年3月29日,第6版。

1936年4月,公安局通令:“租房规则自上年4月1日奉令实施后迄今业经一年,此项事宜在本市虽属创举,惟对于房主房客均有相当利益,而于户籍、户捐事务进行上尤有密切关系,近来各区销售房租收据簿及办理情形,除内六、外三两区先后呈报,业将界内新旧租户均已遵章购领使用外,其余各区多数尚未普及,考之房籍房租异动迁移、正附户数目,如一体领用,房租收据簿每月发出当在万本以上,乃近月售数约为十分之六七,两相比较,相差尚多,亟应切实推行,以期普周。”⑦《公安局通令各区劝导房客房主》,《京报》1936年4月30日,第6版。

1936年5月,情况仍然没有改善,韩国人在北平强租民房等纠纷发生颇多,一个月不下百余起。北平市府为谋彻底解决起见,于5月5日下午召集公安社会两局负责人员讨论办法,以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⑧《平市鲜人强租民房》,《兴华》第33卷第16期,1936年5月6日,第36页。

当月,北平市公安局以闲置民房时有被外人侵占情事,为保护市民产权特订定防止办法,全文共13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 为应付环境需要,保护市民产权起见,凡属空闲出租之房屋,应由房主或包租人先将其房产坐落、街巷、门牌及空闲房屋间数报告该管段登记备查。

第二条 遇有租房人或租房介绍人看房时,应由看房人详询租房人姓名、籍贯、职业、人口、租期、租金、保人等项,并先行会同租房人或介绍人到该管段声明商议承租条件,不得私擅接收定金,或先行订定契约。

第三条 前项租房人介绍人到段时,应又段警对其姓名、住址及一切情形详细盘查,并查询原住所由该管警,再听双方商议一切承租条件,俟铺保水印及租房契约完全订妥后,始准迁入。

第四条 租房人或介绍人经段警盘查,语言支离显系假借名义意图行骗者,应即扭送区署从重罚办。

第五条 租员或介绍人系属房主,或包租人亲眷友好,得听其自由商议,不必到段声明,但须由房主人或包租人担负全责。

第六条 租房人如系外国人于到段声明承租条件议妥后,仍须遵照本市外国人租赁房屋规则办理。

第七条 各段警应随时严嘱管界空房房主不得雇用无知之男佣或妇女看管空房,以免贻误而杜纠纷。

第八条 各段警于巡查对于所属界内空闲房屋可随时进内查看,以资预防。

第九条 各段应严嘱界内空房看房人或包租人遇有事先未经看房议租临时携带行李竟欲强占之外人,切勿任其迁入,一方坚强拒绝,一方即自行或恳求邻居到段报告,以凭处理。

第十条 各段接得上项报告后,不得藉故推诿,应一方赶往出事地点尽力妥为制止,一方电知区署,以便派员前往处理。

第十一条 各管段对于界内空房防范周密能查获伙骗人犯者,应从优议奖,其疏于防范致屡发生强占房屋案件者,应由该管署长及其他职员共同负责,其管段官长警士并予罚办。①《北平市公安局公布闲房租用办法》,《京报》1936年5月29日,第6版。

由上可见,北平当局为根除包括日韩浪人在内贩毒造成的烟毒泛滥现象不可谓不尽力,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四、北平当局禁毒不力的原因

虽然北平市府致力于禁毒,但日韩浪人的不法行为仍无法制止,原因即在于他们在华享有治外法权保护,加之日方有意以这些人的行为扰乱北平治安,遂至事态一发不可收拾。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公安局长鲍毓麟奉市府令,加强外侨保护,以免发生意外。日侨265户,韩侨37户,每户门前加派保安队士兵2人,再由各该管区署加派岗警2人,昼夜驻守。②《保护日朝侨民》,《京报》1931年12月9日,第6版。

《塘沽协定》签订后,日韩浪人即开始在北平大肆贩毒。此时日本人制造毒品的机关虽然早已存在,但还只限于几个大工厂在某种限度内活动,还竭力避免中国官厅的干涉。到1936年日本增兵华北以后,情势便发生了变化。在日本领事馆注册过的烟馆、当铺、游戏场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全市,其中更以韩国人的小型毒窟(白面房)最为普遍,其不受一切限制,只要找到一间房子便可开张。当局禁毒的命令对他们没有丝毫作用,公安局唯一的办法就是分派警探潜伏在毒窟的四周,等候瘾君子吸足出来时,在附近的马路上加以逮捕。1936年北平所获的吸毒者大都是由这种办法逮捕的。但韩国人也会用包送的办法来补救,吸毒者只要通知白面房需要毒品的数量,他们便遣派专差送上门。③何辉:《“友邦”人士在北平》,《通俗文化》第5卷第3期,1937年2月15日,第26页。

北平当局颁布烈性毒品治罪暂行条例以后,即以严刑峻法惩治制毒、贩毒及吸毒者,故中国人开设的白面房子很快全告肃清,如果没有日韩浪人公然贩卖,则瘾君子即使想吸毒也无从购买,毒氛自然可以肃清,无奈日韩浪人公然开设白面房子,中国军警除少数可予查抄外,“大半无可如何”。①《日本人在北平》,《兴华周刊》第33卷第33期,1936年9月2日,第10页。北平“土药店”和“白面房子”的“大掌柜”,几乎没有例外都是日本人或韩国人。

1936年5月以前,各土药店以开灯供客吸食为副业者时有所闻,但自5月5日公安局通令取缔后已不多见。然而这亦只限于国人开设的而已,若日本人及韩国人则虽非经批准,亦得自由贩卖及开灯供客。如前门外煤市街日本人掘内铁洲所开的北京大旅社内公然肆行无忌,“我国当局固亦无如之何也”!②《触目惊心之毒化问题》,《西南评论》第3卷第3期,1936年8月15日,第65页。

北平市内韩国人运制及贩卖毒品之处则属目皆是,“市内当局对之无可如何”,只有在极少数的状况下始可予以查抄,然仅以此极少数的状况为例,计1936年3月查抄已有4起,男犯5名,4月份7起,男犯9名。此区区之数如与其他公开制贩毒品的处所比之,实不啻九牛一毛。③《触目惊心之毒化问题》,《西南评论》第3卷第3期,1936年8月15日,第64页。

日韩浪人多年来在北平公然设赌局毒窟,引诱不良国人丧家破产,中方虽设法取缔,浪人则有恃无恐,到1937年,煤市街大旅社等处的非法营业仍然存在,其中输赌、牌九、麻将、吸毒、吃烟、暗娼无一不有,该等旅社门首有韩国人守门,形同租界,据官方调查,北平市民吸毒贩毒者,合计男女不下10万人,无法彻底肃淸,即日方作祟所致。平时吸毒的中国人时因金钱细故与浪人结仇,发生抢劫浪人或暗杀浪人之事,往往酿成交涉,“我军警因此对非法浪人反不得不暗中保护,此诚平市上之怪现象也”④《浪人横行下故都之怪现象》,《生存线半月刊》第2卷第4期,1937年5月30日,第31—32页。。

侨居北平的韩国人每有以贩卖烈性毒品为业者,其人数甚多,已为中外人士所极注目的问题。此种韩国人多属日本国籍,以领事裁判权关系,虽在同一地域与中国人为同一贩卖毒品行为,但不免同罪而异罚,实于禁毒前途大有妨碍。北平市府与日本使馆方面先后两次交换意见,并向日本使馆声明,已取得中国国籍的韩国人,如有触犯严禁烈性毒品条例的行为,当与中国人一律惩办。至属于日本国籍的韩国人,如有贩卖烈性毒品的行为,拟请由使署驱逐回国,日方口头上表示同意,极愿赞助。⑤《市府与日使馆商定严厉取缔韩人贩毒》,《京报》1934年10月10日,第6版。

为了吁请日方配合,北平公安局想尽办法,甚至请日本警署吃饭。1934年9月10日,内四区署长邓振中会同日本总署搜捕管界贩毒韩国人,邓以管界未能搜清,函日本总署再度搜捕,特备汽车一辆至日本总署,会同日本署员到区,并设宴招待,席间日本人颇赞许中国的酒菜有味道。日本人酒足饭饱之后,才会同中方去抄办。⑥《内一内四两区大捕毒贩》,《京报》1934年9月11日,第6版。

但是,日本警署方面配合的时候不多,他们虽表面称与中国当局协力拘拿,但实际上韩国人仍得日本人保护。韩国人有恃无恐,反抗检查及不服中国警士逮捕的案件层出不穷。1934年10月,和平门、崇文门内皆有韩国人以贩卖白面为业。当中国巡官盘查和平门内白面窟时,杨某自称韩国人,竟敢出言侮辱,甚至掌掴巡官之额。⑦《治外法权之结果》,《京报》1934年10月9日,第10版。西直内后车儿胡同24号住户韩国人金鼎臣的近邻是在23号居住的电车公司售票生段金玉。金某常作贩毒生涯,因鉴于韩国人贩毒被捕甚多,心中颇感不平。12月18日,见段某身着青布制服回家,误认段系公安局警察,特持木棍在门前等候,恰值段下班回家,突从段的身后用棍猛击,正中段的头部,当时鲜血直流,伤重倒地。经内四区巡官李松林救护,送往中央医院诊治。金某肇祸,不但不惧,反而约集无业韩国人10余名,赴西四大街义昌永酒店集合,旋即列队出发,在马市大街、羊市大街、帅府胡同、井儿胡同一带手持木棍游行示威,且口出不逊,意欲故意寻衅,中方警察见状,知不可以理喻,于是暗中跟随,一方监视,一方予以和平保护。①《平市韩人不法游行》,《兴华》第31卷第50期,1934年12月26日,第32页。

因有治外法权的庇护,中国警察在处置韩国人肇事时畏手畏脚。1935年3月,市府严令申诫切实执行警权,“韩人孙秉俊酗酒滋事,经警干涉,又复殴警,蛮横异常。……警士郎泸涌、巡官郑庆茂于被殴辱后,任令韩人走去,实属放弃职责,有损警权。该局分别将该警开革,巡官处罚,并函请日领署馆惩该韩人孙秉俊等。……数月以来,韩籍侨民不法殴警情事层见叠出,如上年12月四区界内之韩人张世澈聚众殴警一案、本年一月内三区界内之韩人金鹤圭等,毁物伤警一案,各该区署措置乖方。……且最近韩人殴击童子军事件,警察亦不加纠正。……似此放弃职权,殊属不成事体。此案内四区署长邓振中畏葸怠忽,平日对于所属巡官长警失于指导训诰,着记过一次以观后效,该巡官郑庆茂临事张皇,毫无胆识,着降一级,以昭炯戒”②《市府严令申诫切实执行警权》,《京报》1935年4月1日,第6版。。

据北平市1934年调查,韩国人贩卖烈性毒品者全市千余家。既然已调查清楚,何不一网打尽?因为贩毒者皆受日本人指使,更有警察的包庇,所以抄来抄去,并未能减少贩者数量。哪条胡同中几号住户韩国人售白面,本是人所共知,等公安局派人到日本警察署要求会同查抄缉捕时,日本警察署的电话已先查抄人员而到达售毒者,结果查抄人员三面不讨好,上司不高兴,会抄者奚落,被抄者反诘,这样的闹剧不知演了多少!③墨子:《故都禁毒漫谈》,《十日谈》第43期,1934年11月10日,第328—329页。

1934年10月底,市长袁良鉴于每次抄办韩国人贩毒,必会同日本使馆警察,手续繁杂,颇费时间,同时会同抄办之后,毒贩及所抄毒品之半均须由日方携去,殊非根本禁毒的宗旨。前准外二区署长祝维平建议,改善抄办之法,日本在中国内地有领事裁判权,而无警察权,韩国人散居内地贩毒,系危害中国社会与人民,中国政府单独予以逮捕,并不与条约相违反,不过逮捕之后,其裁判权则由日方负责,中国政府尽可将所捕韩国人送交日本使馆讯办,此办法经审查尚无不合,公安局已通饬各区嗣后抄办韩国人毒窟时,无庸会同办理。④《抄韩人毒品毋庸会同日方》,《京报》1934年11月1日,第6版。

但以上办法并未执行,北平市当局下大决心,冒万难艰险去彻查烟赌窟,并捕获若干人犯,还要先照会日方同意,并协同日方,方能实行。“法律上的办案,照例有主犯从犯分科判决的,便按照人之常情来说吧,我们也不能专向一般赌徒烟犯科罪,那些包庇者、开设者总不该放松。因为烟犯赌徒在情理上讲,总情有可原,可望悔过,而那些有计划地纵容开设的某方势力下的浪人以及那些汉奸型的奸商,却是罪有应得的,为什么在电讯里却反看不到这家伙有什么严厉的处分?尤其是那一批浪人,只是由某方当局领回惩办后便没有了下文。”⑤剑平:《北平烟赌案》,《人言周刊》第2卷第49期,1936年2月15日,第965页。实际上,“日鲜浪人解到日警署后无疑的释放了再重行开张”⑥王介:《敌人毒化下的北平》,《新学识》第1卷第11期,1937年7月5日,第558页。。

1937年,“朝鲜人、浪人合股创办的白面房子,并不因当局捉到白面犯就枪决的严令而有所减少”①翼雏:《到古老的危城——北平》,《文摘》第1卷第3期,1937年3月1日,第188页。。据北平警察局估计,北平市韩人以制造及贩运毒品为业者约有300家。他们营业大多公开,据某警官告诉路透社记者,此等韩国人因享受特殊势力的保护,故特别无法加以取缔,即搜查毒窟之时,为了避免纠纷的缘故,必须先请求日本领事馆警察的协助,但此举成效极微,因在1937年前四个月中,会同搜查仅有7次。②《平韩人多贩毒》,《立报》1937年6月15日,第1版。

北平市当局为防范日韩浪人强占北平市民的住房也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不敢触怒日方,终究效果有限。1936年7月,丰台一贩毒韩国人侵入一华人住宅,驱逐室内住户,并有日本人相助。当时有二十九军士兵三人在室内,因此引起纠纷。日本方面即指称日本人已被华兵扣留,又向冀察当局提出强硬的要求。③新子:《时局动荡中的故都》,《汗血周刊》第7卷第5期,1936年8月2日,第95页。

到1936年底,北平市内日韩浪人强占民房的案例已发生2700余起,北平市当局不敢得罪这些横行霸道的浪人,只得向日本官府交涉。日方答应以后不准浪人如此,但中方须答应保护其正当商人,“真不晓得还有谁敢欺负日本人,叫他们的官家放不下心?”④《北平浪人强占民房》,《田家半月报》第3卷第23期,1936年12月1日,第7页。

韩国人任意强占民房,迭起纠纷之事,经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向日方交涉,曾一度减少,不料后来又有发生,一般有房产者以空房一旦被韩国人占租,房金完全无着尚在其次,而且从此无法收回房屋,所受损失极大,因而倍感恐慌。地方机关亦以此类事件不但侵犯物权,而且扰害社会,决定严加取缔,不过在承认治外法权的情形下,效果不佳。1937年5月14日,前门外香厂竟发生韩国人多名强占民房,不服警察制止,且向警察分驻所开枪的事件。前门外大森里房产公司在香厂路22号有铺房一所,该公司已将该房租与车行需用,手续立妥,尚未迁入,14日下午,突有韩国人多名,硬将此房大门碰开,强行占领。该公司执事人刘某闻讯,急往该管外五区第一分驻所报请保护。经由巡官唐仲元带警士韩殿臣前往查看,几经劝谕,无奈韩国人等坚不听从。是时有蛰居万照路东方饭店的韩国人车应璧赶来助阵,暴横异常,不问理由,拿出手枪就在第二派出所内多次开枪,将该所内玻璃门、窗户口标牌等击损。该所巡官唐仲元以其在警察办公处任意放枪,恐伤及他人,遂夺其枪,致被该韩国人用手枪击伤手部甚重;警士韩殿臣协助夺枪,亦被该韩国人踹伤左足。车应璧肇事后奔逃,又行续放数枪,进入东方饭店闭户熄灯,仍向外射击。该管外五区署已据情报告警察局转向日领事馆严重交涉。⑤《北平鲜人强占民房》,《兴华周刊》第34卷第19期,1937年5月26日,第26页。

事实证明,在北平的日韩浪人贩毒及其他种种不法行为屡禁不止是日本军国主义庇护的结果。这也反映出包括北平在内的华北地区民族矛盾空前严重,预示着北平已进入危机四伏的“半沦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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