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刍议
2018-01-22王月莲任艳
王月莲 任艳
摘 要: 高校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托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质量的提高需要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监督调控。本文从协调发展观、人文关怀、多元立体三方面探讨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理念,并针对教学理念、教学评价和课程特色探讨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构建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课程建设 教学质量 课程评价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对振兴本科教育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高校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还不高,还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建设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的水平。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既是课程建设的助推器,又是保障和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更是学校教学工作中一项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基本建设。
一、地方高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理念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工作,是高校强化教学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化教学管理的平臺。地方院校需要在关照国情和校情的基础上,在合理的评价理念指导下科学构建课程建设评价标准。
(一)贯彻协调发展观
“协调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指出:“协调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课程评价是指以一定的方法、途径对课程的计划、活动及结果等有关问题的价值或特点做出判断的过程。需要在评价的全过程中树立和贯彻协调发展观的理念,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切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地评价。
首先,关注课程建设的整体性。课程是每个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课程建设是学校的基本建设,课程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内容应该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协调。因此,学校课程建设评价中必须考虑到各类型课程的诸多方面,如教学内容、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是否为人才培养目标服务,力求兼顾多方全面考察。如,很多地方高校的办学层次定位于教学型本科院校,致力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课程建设需要与培养目标相衔接,尤其应鼓励和支持能够充分实现培养目标等类型课程的申报和审批,重点关注该类课程的评价。
其次,关注课程建设的科学性。一为学校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和组织机构对课程评价活动进行系统组织,课程评价活动才能统筹进行。例如,课程建设资料收集、上级行政和主管部门职责、评价专家的遴选聘任等。二为课程评价注重实效性,既要考虑到社会大环境对学校的影响,又要具体分析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评价标准。三为注重评价的连续性,在课程建设周期内据课程计划定期组织,使课程建设质量呈现螺旋式上升特点并逐步提高。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评价工作反映课程建设的真实情况,否则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偏离预期评价目的。
(二)体现人文关怀
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目标在于促进课程的可持续性发展,尤其是地方高校自身的软件条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需要把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本质,既要坚持评价标准,又要充满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评价心理环境,最终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人文关怀,一般认为发端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其核心在于肯定人性和人的价值,要求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尊重人的理性思考,关怀人的精神生活等。在课程建设质量评价视野中,人文关怀指尊重课程建设者的主体地位和各类课程的差异,调动课程建设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课程建设团队的良性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尊重与信任。主要指评价主体间应构建和谐的评价关系,尤其是课程评价专家应尊重课程建设团队的努力和付出,信任其课程建设成果。第二,激励与支持。评价全过程应充满对课程建设的鼓励和支持,而非甄别和选拔。课程建设本身就是一个自然进阶发展的过程,存在问题和不足是必然的,在评价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善意提出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课程建设者明确建设思路和改进措施。
(三)多元立体共评价
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需要实施多元立体评价,才能有助于实现评价的客观性,主要包括评价主体的多元和评价方式的多元。首先,评价主体应多元化。课程评价不能只局限于课程专家一方,教师和学生作为亲自参与者,对课程的认识和感受最真切,应适度扩大课程建设者和学生的评价权,广泛倾听他们对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评价方式应多元化。为了促进课程建设的有效发展,应拓展评价方式,实现课程自评、师生测评、专家评价及量化和质性评价方式的整合运用,尤其应关注课程建设的过程性评价,专家督导、同行教师等应定期深入课堂,实时观测课程课堂教学情况,这样做有利于汲取各方信息,综合评价课程建设情况,肯定特色,发现问题,促进课程建设加快步伐。
二、地方高校课程建设评价标准构建应关注的方面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课程建设标准是衡量、监测、评估课程建设水平的手段和工具,一定意义上课程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具有一致性。目前,国家课程建设标准是面向全国高校全部学科而制定的,只能在宏观的视角上对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教学条件等提出衡量标准。因此,地方高校应在坚持国家课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体现课程评价理念的导向下,构建能够体现学校实际和学校特色的课程建设评价标准。
(一)教学理念应体现“以生为本”
“以生为本”,即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彻“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之一教学理念应充分体现该理念,“课程评价的导向性作用非常明显,借助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和推动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首先,关注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的结合。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双边互动的活动,传统意义上的教学以单向式灌输为主,忽略了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当前地方高校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一定意义上传统教学模式还是占有一席之地,需要真正重视和落实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要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在教师有效指导下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例如,我校课程评估体系构建中在教学理念指标处明确指出:“应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重视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其次,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能力的关注。当前我国大学生学习整体状况需要提升,尤其是地方高校大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水平亟待提升,因此课程建设和评价应充分考虑到学生个体发展的可能性,还应充分考虑时代发展对大学生素质要求的前瞻性,突出关注学生能否在课程学习中参与学习过程并获得学习方法,切实提高学习能力。第三,关注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提升的结合。地方高校的培养目标以应用型人才为主,课程评价标准应关注学生获得相应课程基础理论的同时,关注学生应用理论知识于实践的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评价应关照过程性表现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意味着与课程教学相关的一系列项目改革,因此课程评价标准应凸显教学系列改革内容。这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教学评价的改革,尤其是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教学评价的改革不是单一方面的改革,往往是全方位的改革,涉及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的系统改革。近期教育部关于加快振兴本科教育的相关精神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尤其指出“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中成绩中的比重”。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所特有的评定、检测、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是其他环节所不能替代的。
例如,我校自2015年推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过程性评价改革,优秀课程和重点课程在建设期内实施过程性评价,加强学习过程中学生课堂表现、小组合作、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最终实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大考试改革的权重,如在A类标准中明确要求“能积极进行考核方法改革,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生特点采取恰当的考核方式;考核注重学生学习中的过程性表现,加强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等”。经过课程建设实践,考试方法的改革的确一定意义上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总之,地方高校在构建课程建设评价标准时应重点关注教学评价的正确定位,紧跟时代背景和教育潮流,重视考核方式的创新,结合课程特点增强教学评价的时效性。
(三)课程特色评价落实到位
特色是事物表现出来的独特性,是事物存在的依据和标志。课程建设因所属学校、课程类型、教师队伍、学生水平等的不同应具有特色。课程“特色”指在长期教学实践和课程建设中积淀而成的独特的、优质的风格。课程特色是促进课程建设朝向纵深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需要在课程建设质量评价中关注课程特色。
首先,关照课程特色项目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刻意追求标新立异,而在于实现办学和人才培养的目标,产生优质的教学效果。其次,课程特色可以百花齐放,但需重点突破。一般来说,课程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组成要素,课程特色可以有多种表现,如,课程难度和深度适宜、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实践教学环节突出、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效果显著等多个方面。地方高校课程评价标准制定中应重视课程特色多层次、多样化的表现。尤其是对于师资力量相对较弱的教学型院校,以及自身具有专业特色的大学,应侧重于观测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紧贴专业特色,是否强化实践教学等,这些在课程建设标准描述中都应有一定的体现。
以上笔者从评价理念和评价标准两方面对地方高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进行了探讨,以期望把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关键要素,为制定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提供一定的指导。总之,课程建设是一项涉及教育思想、教学、学生、教材、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的系统工程,是学校整体发展中的一项基本建设,课程建设质量评价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筆者仅从个别要素出发作了探讨,很多问题还需要继续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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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教改项目之“包头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研究”(项目编号:BSJG2016Z0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