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作用研究
2018-01-22周遵胜
周遵胜
摘要:发认罪是指犯罪的人在犯罪以后的态度,其中包括了行为人是否是否积极退赃,是否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罚是指犯罪的人在认罪的基础上,司法机关根据犯罪的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与罪责相适应的量刑,犯罪的人对司法机关作出的量刑予以接受。
关键词: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是以实体法刑法的根本条文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确认,这也是刑法中的自首与坦白原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明确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明确撤案和不起诉程序,规范审前和庭审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选择部分地区依法有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和试点,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对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推动了刑事诉讼层次化改造,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现了操作层面上的程序化和具体化。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作用
一是强化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增强了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能动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这极大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避免起诉到法院,挽救了多数知错悔改的人。
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建议程序审理,也可以建议法院适用轻微案件快速办理,并适用从宽处理的建议。增强了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能动性,为检察机关在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减少对抗,确保自身合法权利。
三是有助于公诉人树立全新的司法理念,着重体现了从快办理、从轻量刑,通过被告人对程序的选择,确保了其自愿认罪权、自愿选择程序权、知悉程序后果权的合法行使,强化了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促使公诉检察官从根本上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以适应该制度所带来的工作方式和理念的变化。
四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建议法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提升了司法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周期,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供述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把认罪态度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把认罪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质辩解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事实予以否认,但是认罪的现象,也存在事实予以承认但是不认罪的情况,对上述现象如何认定,不同的司法办案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认定,要避免这种不同的认定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合理的判决。
二是要严把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自觉接受外部及内部监督,如果把关不严,不接受监督,也容易引发司法腐败,对公平正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既不能为了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也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否则就是本末倒置。办理任何刑事案件,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是要确保案件质量为原则,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符合条件和拟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必须坚持以查清犯罪事实为基础,注重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认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四是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落实,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和程序权利,不该少的权利一定不能少。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一是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公诉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也要对是否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要强化程序保障,刑罚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与生命,因此必须小心谨慎,在被告人自愿认罪之前,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进行说明,说明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是重视律师及辩护人的参与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案件,即使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是仍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以便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和效率不可偏废,作为检察机关,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刑事诉讼的根本原则,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才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
(作者单位:赫章县人民检察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