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2018-01-22李心航
李心航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555
经济法课程是商科类专业的必修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及实践性。教育改革工作的开展,对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也在创新,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成果,但是依旧存在许多弊端,大部分教学都只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实践的重要性,最终导致学生对知识的认识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应用能够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学生毕业后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一、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困境及对策
(一)理实一体化的教材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教材是教学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课堂实践的理论基础。现阶段高职经济法所使用的教材和部分法制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不仅包含了市场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内容,还包含了民商法、诉讼法等多项内容。由于教材篇幅有限,所包含的内容有限,教材上只能体现出一些概念以及一些简短的介绍。这样的课本对于一些思维能力有限的高职学生来说,理解起来相对困难。近几年高职院校虽然以及开始注重对教材内容进行调整,但是,现阶段的教学方式依旧是教材理论+课后练习,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根本不会组织学生进行实践训练,所以,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现象,只有积极做出教材整改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教材整改工作的开展,应从实际出发,结合社会需求、国情等方面内容,主要以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应用能力为主;整改教材的具体思路为:舍弃为了考试强化理论学习观念,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依据高职院校的特点以及学生自身的需求,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选取,并且还要进行创新,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在教材内容选取时,应该从高职学生的特点以及学生就业需求出发,以务实为主,保证学生具备初步的经济法律知识,例如:公司法、合伙人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应该将这些法律编入教材,语言简洁明了,追求务实,重视学生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知识,把学生从枯燥的文字中解放出来,让学生从实践中体会到学习乐趣,了解经济法的实用性以及真实性,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1]。
(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
在高职教学中,关于经济法的教学只有一学期时间,一周大约有四个课时左右,都是一些理论课,没有实践课,所涉及的内容较多,教师和学生都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教材涉及一些较为抽象法律,对于思维能力较差的学生来说,不能准确掌握知识,一些教师虽然已经尽可能的对经济法的教学方式进行改正,例如:在课堂上采用案例向学生讲解相关内容,还有一些教师在采用情景教学法,如模拟法庭,为学生营造一个真实的教学环境等,这些教学方式的应用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能够及时投入到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但是,学生依旧缺乏实践,因此,所培养的人才并不能满足用单位的需求。
应对措施:
在高职经济教学中,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社会培养大量的人才。现阶段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都提倡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彻底打破传统教学存在的弊端,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知识,让学生明白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2]。因此,教师应该按照知识自身存在的相关性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进,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在此环节中,教师应该注意一下几点:教学以及工作的对象、教学以及工作内容、教师及工作方式、教学以及工作的开展、教学以及工作产品、教学以及工作环境,然后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渐形成信息获取、决策、制定计划、实践操作、复查、总结反馈六个习惯,能够提高学生适应性。因此,教师应该依据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选择合适的教材内容,然后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组,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实现教材内容和实际工作及时对接。例如:在关于经济法中合同的订立中,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向学生讲解关于订立合同的基本知识,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完成整个合同的制定,主要内容包含:市场信息的获取、承诺内容以及对象、制定方案、履行承诺、核实内容、自我概括六个流程,然后教师要做出客观的评价。理实一体化教师模式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取知识、理解知识、使用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学生的综合水平,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三)理实一体化评价方式
在现代教育工作中,学生学习大多数为了能够满足社会的寻求,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但是,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学生都是为了完成考试,教师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造成这种现象根本原因还是教育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只是片面的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应对措施:
在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可以对学生经济法的运用能力进行考察,例如:合同起草、案例分析等。打破传统片面的只考察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例如:名词解释、简答等[3]。在关于经济法考试中,关于书面知识一些理论知识可以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其学分占比较低;对非试卷考试,可以采用岗位对接、模拟工作环境等方式进行考试,其考核分数占比较高。例如:在考试时,可以模拟企业、模拟法庭、模拟合同签订等相关环境,实现对学生经济法知识掌握情况以及随机应变能力的考核。另外,还应该将考核成绩分散,加大对学生模拟课堂表现以及平时成绩的学分占比,每一次的成绩考核都应该记入期末成绩,并且教师还应该及时做好记录。这种成绩考核方式打破传统只通过一次期末成绩评价学生好与不好的做法,并且,还是实现对教师以及学生双重考核,能够提高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水平,促进高职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施行条件
(一)师资力量
在高职院校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教师队伍的建设意义深远。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开展需要教师具备专业的理论之知识、超高的教学水平等综合能力。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加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在教学闲暇之余到一些侓师事务所进行兼职。对一些缺少证书的教师可以组织假期到法院等一些单位进行锻炼,积累自身工作经验。(2)可以外聘一些专业的律师人员在学校代课,让其对学生进行指导,向学生传授经验。
(二)教学场所
在实践教学中需要模拟法庭、模拟企业等,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所以高职院校应该加强校企合作,构建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营造一个仿真课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满足社会对实务人才的需求。在教学中,教师只有对教材、教学方式、知识考核等各方面进行控制,制定有效措施,才能提升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水平,促进高职院校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