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消费纠纷在线仲裁的优势
2018-01-22李秋月潘映宇
李秋月 潘映宇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一、互联网消费纠纷
(一)互联网消费纠纷含义
互联网消费权是指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网络消费纠纷是指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所发生的与消费权利和利益有关的争议。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是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二)互联网消费纠纷含义及主要模式
第一,电子格式合同纠纷。电子格式合同是在一般经济体下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运营应时而生的。由于电子格式合同以计算机为载体,互联网时代以其快速运行为特点,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时往往没有足够的精力审阅其告知事项和注意事项的情况下,就匆忙做出选择。同时,只有同意和拒绝两个选项,并没有通过协商而更改合同的可能,经营者很大程度上存在减轻自己的责任,规避对方的权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公平交易权纠纷。作为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合同法》也明确指出了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作为互联网平台,监管方式相对落后跟不上五花八门的新颖广告,导致消费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网页浏览选择商品,而只有到收到商品时才有感官和行为辨别其可靠性。毫无疑问,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经营者的线上销售手段是主导。因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以实现。
第三,售后服务纠纷。网络消费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较于传统消费相比增加了很多。尤其在网络消费后退换货程序繁琐复杂,虽然国家在2014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但很多消费者不得不负责包装邮寄,负担运费,等待卖家收货后检验商品是否受损,再进行退换货等周期较长的过程,这期间也存在很多商品并不是表面的瑕疵,而功能性问题只有使用后才发现,而这时,卖家大多会拒绝退货,理由是认为使用过影响二次消费。
二、在线仲裁
(一)在线仲裁的含义
在线仲裁是指利用网络的信息技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里,持中立的第三方也即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在网络进行的信息处理和交换,通过网络将案件进行审理以及仲裁庭的合议等程序,作出裁决,也即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把信息的处理等结合互联网,以电子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新型的仲裁方式。
(二)在线仲裁与传统仲裁的关系
在线仲裁,作为最重要的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机制之一,来源于传统仲裁,以在传统仲裁的构架上加入了网络通讯的技术而形成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二者只是程序的载体不同,除了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仲裁程序的设计,区别于传统仲裁,在线仲裁更具有弹性和效率,信息传递和交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依靠先进的运行系统,优点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但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是将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形成的民商事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审理,在经过申请和受理后,以仲裁庭审理,最终作出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裁决。
三、互联网消费纠纷在线仲裁的优势
伴随电子商务等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网络通讯技术也一直不断完善,在线仲裁顺应时代的出现,体现了历史的必然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线仲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网络交易纠纷作为解决方式。
(一)符合互联网消费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和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数量大,数额小的显著特点也是其不能很好的适用诉讼这种极具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消费者往往用很大的代价,很长的周期,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解决纠纷,最后却是以惩罚力度不是很大的效果收场。还有就是,在诉讼中的案件管辖权也如上述所说,存在受限的问题,可能都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行使。因此,形成网络消费就分的在线仲裁是很有要的。
(二)便于消费者对合法权利的行使
网络消费纠纷在线仲裁不仅做到在不影响其原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将网络通讯技术很好的应用到了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而且极大的节约了司法成本和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以互联网为载体,使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随时处理和交换信息,克服了地理上的局限,也规避了当事人因出席传统仲裁而带来的长途奔波。互联网消费作为当下最普遍且有着无限发展可能的消费平台,毫无疑问的已经渐渐影响和削弱了不必要的日常实体消费,相应的网络消费纠纷也随之增长。不同于传统仲裁,关于越来越多的网络消费纠纷若能通过在线仲裁方式解决,大大的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也会鼓舞了消费者勇敢维护自己权利的斗志,因为他们认为可以通过很简易的方式维护本就通过简易方式行使的权利,会让消费者消除顾虑,为合法权利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