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
2018-01-22马敬童
马敬童
宁波大学,浙江 宁波 315211
传统的行政法已经不能够很好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所以演变出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现阶段我国的行政法原则还不够成熟,大多数的法律原则的探讨都还停留在理论概念层面,这就造成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欠缺施行力度,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对法律条文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或补充,鉴于以上种种原因,特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剖析和研究,以便行政法律能够增强施行力度,积累实战经验。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
行政法的精华部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对行政法法律条文的整改或者补充有很大的指导意义,由于行政法所处理的事件范围非常的广阔,内容多且复杂,所以行政法还没有设立专门统一的实际的施行法典,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也独立于其他法律原则之外,只适用于行政事件,只在行政范围之内生效;行政法的基础原则能为其他的法律树立典范,其他法律可以借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行政法的基础原则对行政法的确立和施行起着宏观的引导意义,同时也能够直接对一些行政主体的行为做出约束和处理[1]。
二、法律基础原则的组成要素
构成行政法的基础原则的要素包括行政单位的执法人员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行政关系进行协调,在理性范围内坚持平等原则,不带有色眼光区别对待受管理人员;行政单位还要坚持在行使权力时努力减少与事件本身无关联的要素,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问题的处理;行政单位要考察受理事件的真实性,尽量使受理双方利弊相当,处在正常的范围之内[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要素还有坚持统筹兼顾,以最小的损失换取最大程度上的回报这一点,因此,在行政单位处理行政问题时,必须要将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进行预算,以节省可缩减的资金和人力,减少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既有紧密的关联也具有独特性,应掌握好其中的规律,这就需要将行政单位将执法的过程记录在案,将执法行为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而且,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如果行政人员知法犯法就必须严肃严格处理,但如果只是在执法时对事件处理不够恰当,只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即可。
三、法律基本原则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致力于协调行政主体的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要在行政关系中占据主要位置,行政法律能够有效地对行政主体进行管理和服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监督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主体之外的其他的行政执法单位的关系进行协调,对行政主体施行法治监督。
四、行政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部门作为现代法律的基础部门之一,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行政法律衍生而来的基本原则更是法律完善和进步的突出体现。
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行政单位恪守加强治安管理、调控人口数量、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繁荣经济的职责,所以,行政单位必须按照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处理问题,以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为指导,约束行政主体的行为,保证行政单位的管理效果。
客观来说,行政权因其独特性和权利的独断性容易引起腐败贪污行为,想要杜绝此种现象不仅需要行政主体自身提高觉悟,还需要有法律的监督,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发挥监督作用,通过限定行政主体的权利行使范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权利的滥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行政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来保证行政单位有效充分的施行行政管理,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性,建立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的秩序。
五、结束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我国行政法基础原则的施行现状,我国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想要加强行政法的施行力度,就要严格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处理问题,行政执法人员要始终恪守职责,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区分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