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应用

2018-01-22冯国栋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关键词:合同法参与者契约

冯国栋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052

诚实信用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的一项基本美德,在日常生活中有道德约束作用,如果赋予它法律意义,它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提倡,而是有文明律法的法律保障,合同法中应用了诚实守信原则,具有伦理价值,对于违反市场经济的行为施以惩罚,体现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保持诚信、公正,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功能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第一,是一种价值形态。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之下,法律参与者默认对诚信、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积极向上的社会姿态,值得提倡。

第二,是一种规范形态。在道德方面,诚实信用成为法律参与者的内在自我约束;在法律方面,诚实信用成为法律参与者确保诚信正义而做出的外在强制约束。

第三,是一种行为事实形态。法律参与者的行为动机,是个人本位思想低于社会本位思想的一种体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一,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并存,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即是权利的持有者,又是义务的付出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不违背诚信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享受自己的权利。

第二,评价法律行为。发生法律行为的时候可以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为基准,杨仁寿先生提出的观点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为评价、补充法律行为的指标。我们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评价行为指标是否合乎法律。

第三,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当法律出现不合理或者漏洞的时候,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相关的修订和补充,原则上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有悖道德的法律,无论效果如何好,都应该废除摈弃。

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化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能得以推广实现,也是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道德的柔与法律的刚结合在一起,有效的约束市场经济参与者,诚实信用作为最早的市场经济准则,在我们日常行为中都有表现,而法律以道德准则作为载体,渗入日常行为规范,与道德完美结合,道德向法律转化就显得很明智。

(一)先契约的义务阶段

先契约义务存在要约生效后和合同生效前的期间,合同尚未签订,双方当事人有签订合同意愿,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保证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任何一方不得恶意损害另一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泄密,欺诈,强迫等行为,若违背则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法律里都有相关规定,比如恶意签订假合同,隐瞒或提供虚假情报,违背其他诚信原则,不正当套取使用他人商业机密……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义务是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认可的并需要在合同开始与终止履行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能让另一方当事人获益。附随的义务是在合同义务未被履行时,法律意义上其他义务应该跟上履行,让合同如期进行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附随义务并不是与合同义务同时出现履行的,而是随着合同的进展,交易活动的进行中逐渐出现的义务,附随义务辅助合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为执法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执法依据。

《合同法》的第六十条和《民法通则》第四条等法律条规就体现了在合同履行阶段,不仅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还要根据实际合同履行附随的义务,帮助合同的进行能够顺利、公平。

(三)后契约的义务阶段

传统法律意义上,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就脱离合同的约束,这样体现了一个弊端——合同是否能妥善终止,给付成果是否能很好维护。于是后契约义务在《合同法》中应运而生,合同终止后,仍能对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的要求以及法律约束,以此保证合同完满的履行完毕。由此可见,后契约义务应随合同的变化而灵巧变化来适应不同的合同需求。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就体现了后契约义务,比如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有责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协议、保密等义务。

三、总结

诚信是立人之本,立国之基,是文化中值得我们发扬和学习的美德之一,我们把诚信原则与其他领域结合起来会发挥更大的功效,比如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一种体现,道德层面上,诚实信用是人类相处的安全感,也是交易积极向上的指明灯;法律层面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合法化,既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约束了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事情发生。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保证了合同应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在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合同的履行才会按照预期进展。相信诚实信用原则会贯穿于我们司法体系的扩展,很好的服务于法律,应用于各行各业当中。

猜你喜欢

合同法参与者契约
一纸契约保权益
休闲跑步参与者心理和行为相关性的研究进展
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表达
新疆发现契约文书与中古西域的契约实践
论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适用
浅析打破刚性兑付对债市参与者的影响
合同架构与合同法实践性教学的完善
海外侨领愿做“金丝带”“参与者”和“连心桥”
解放医生与契约精神
常数轮理性秘密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