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案件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8-01-22刘文琴
刘文琴 张 燕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福建 永安 366000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案管部门面临的挑战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点是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推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模式,因此如何监督权力运行成了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完善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监督内容上就要改变以往案管部门仅重视对收送案等重要节点的过程监督及案件质量评查的事后监督,将案件从受理到流程结束的整个诉讼过程,包括案件程序、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风险评估、案件信息公开等各个方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做到办案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面监督。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着眼于窗口职能、管理监督职能的整合,将案件管理、控申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秘书处各项职能统一整合为业务管理部。
二、永安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如何应对挑战
(一)采取轮案制,监督办案公平
依据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制定《永安检察院案件分配管理办法》,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权限依据权利清单进行系统权限配置,每个办案单元依照所在部门业务类别随机分配案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生态案件则由未检部、生态部分别承办。由于Y院危险驾驶案件占比大,所有员额检察官均须参与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突出快审快结办案效率。同时,针对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办案组的案件,实行书面登记备案,并经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科室长三级审批,严格变更程序,做到了“阳光分配,公平轮派,严格监督”。以2017年度案管部门接收的审查起诉案件为例,危险驾驶案件217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33.13%,平均每个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结时间为10.7天,比改革前危驾案件平均办理期限减少5.24天。
(二)完善配套措施,构建监督体系
制定《检察官分案规则》、《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则》,确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按照职能特点、业务属性划分、案件办理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等,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检察官办案组+临时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参谋作用,完善检察官办案运行机制。针对司法办案易发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内部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等相关制度,构筑起更加严密的“篱笆墙”,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三)同步动态管理,强化内外监督
内部监督方面,以案件流程监控、统计案卡核对、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实行“每案必查”,推行“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制度。对于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的问题,通过召开季度“案件质量评析会”集中讲评、多方探讨的方式加以解决。突出主责主业,制作诉讼监督周报表,重点跟踪诉讼监督业务开展情况。外部监督方面,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置检察官办案流程示意图、亮岗履职公示栏,每月对各业务部门及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效率进行公示,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逐步形成案管部门负责案件管理、检委会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纪检监察开展纪律作风监督的全程同步的动态综合监督管理模式。
三、司法改革背景下案件管理监督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是要创新监管形式。以服务促管理,对流程监管采取动态同步监管,为办案人员提供短信通知、内网即时通信等多种预警方式,每季度组织专门会议对各条线的业务考核情况进行分析。以制度促规范,出台相应的业务指引手册,细化案件质量评分标准,使案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更有据可依。以协商促解决,讲究监督方式,依法合理运用纠正违法等刚性监督手段和交流协商等柔性监督手段,实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目的。
二是要提升监督效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研判分析,推动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顺利开展。每季度对上报案件办结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时限实行“红黄牌”预警督办。加强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防止片面追求数量、不顾质量和效果等问题的发生。完善考评机制,对检察监督案件,要与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同步纳入对员额检察官的绩效考核,作为评定业务能力的重要标准。
三是要推动智能监管。探索研发智慧案件管理平台,全面推行痕迹管理模式,对监督和反馈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实现案件办理和管理情况动态汇总、集成显示。研发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绩效考评系统、司法档案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案件监管,积极参与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建设,让系统运用与考评结果自动连接,形成运用与落实“一盘棋”的平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