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多民族地区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态势
2018-01-22简训友
简训友
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一、贵州多民族地区法律文化的多元化现状
“所谓法律文化,是指一定社会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器物的总和,它孕育着法律的基因,表征着法律的品质,承载着法律的价值。”法律文化具有实践性,同文学、艺术、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是人类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模式、惯例和传统,承载着人类的智慧、经验和知识,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民族的产物。”[1]其次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与一个民族的生产方式、文化生活、自然地理状况相关,反映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其三,法律文化会世代传承,以一种文化心理的形式影响后代人。本文主要从当代贵州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的视角探讨贵州多民族地区多元化法律文化的生态现状及其发展态势。
贵州多元法律文化从其构成成分来看,首先是国家制定法。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等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构成贵州地区制定法的支柱;贵州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适用于全省的制定法;贵州省各地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各地级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适用于所属地域的制定法;作为多民族地区,贵州有三个自治州,即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民族特点,制定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是制定法的重要组成。
其次,作为多民族地区,各民族民间习惯法多元并存态势明显。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全省共有民族56个,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汉族有2191.17万,占全省人口62.2%,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等,占全省人口37.8%。在长期的发展中,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地方习惯法仍然发挥了重要的社会调控功能。翻开贵州历史,贵州汉族系外来移民,特别是从明清以来的外来移民。贵州的汉族移民,从来源来看,分为官方遣送(如贵州屯堡人)和自然移民。贵州汉族移民,带来了汉族地区流行的儒家传统法律文化,并在封闭的贵州地区较好地保存下来。这是贵州地方法律文化的重要一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也形成了调控其社会组织、经济、婚姻家庭、宗教习俗等社会关系的习惯规范。社会组织习惯法方面,如苗族社会组织,在黔东南大部分地区叫“议榔头”、“构榔”或“勾夯”,也有叫“议榔会议”,“构榔”会议,贵州从江叫“栽岩会议”或“埋岩会议”。[2]侗族的社会组织为款(垌),会款是侗族社会固有的集会议事的组织机构。彝族按照其习惯法,主要社会组织是家支,作为处理族群内部重大事务的机构。在节日习俗方面更是丰富多彩,如黔东南苗族的斗牛比赛,毕节地区苗族的“采花”节等,且贵州少数民族节日文化特色鲜明。在婚姻家庭继承习惯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常有关于早婚、抢婚、买卖婚等习俗,也有鼓励自由恋爱的习惯,如苗族盛行“游方”,这是苗族青年男女公开谈恋爱肯追求异性的活动。
总之,贵州民族众多,各民族法律文化异彩纷呈、丰富多彩,这是进行法治建设的重要文化背景。
二、贵州多民族地区法律文化的变化发展态势
(一)政府强力推动下法治化快速推进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民间自发型推动进展缓慢,法治建设的推进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推进模式。作为多民族地区的贵州,由于传统习惯法的势力强大,由政府主导推进法治建设尤为紧迫和重要。
近年来,贵州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成果丰硕。立法方面,仅十二五期间,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0件,修改48件、废止28件;批准贵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29件、废止12件;批准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23件、修改3件、废止12件。在扶贫开发、大数据发展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立法逐渐走向完备。执法领域,执法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日益成熟和完备,执法队伍法律素质逐渐提高。司法方面,司法机构、司法制度规范化建设上了新的台阶;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把控严格。在法律服务方面,贵州律师队伍日益壮大,据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律师人数要达到9000人。民众法治观念得到极大提升,崇法、用法观念深入人心。
《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8)》指出,2017年以来,贵州地方法治建设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特别在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为服务全省经济跨越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民间习惯法滋生成长的环境空间日益紧缩、贵州法治化的“生态环境”更加成熟
随着工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贵州第二、三产业比重较之第一产业占据绝对优势,商品化发展快速,经济市场化加速推进,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占比重很小。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贵州城镇化率迅速提高,据公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年末贵州常住人口3580万人,按地域划分,城镇常住人口1647.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6.02%,比上年末提高1.87个百分点。
贵州历史传承的民间习惯法是在贵州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发展衍生而来的,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产物。随着贵州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法治教育的普及和民众法治观念的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得以增强,历史传承的民间习惯法的“生态空间”日益限缩。相反,贵州经济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高素质法律受众的增多助推了法治发展,为贵州法治化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的冲突、融合构成了贵州当前现实的“法治生态图景”
民间习惯法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在于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其影响不会在短期内消除,特别是传承的民间习惯法观念对民众的影响是深远的。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常会出现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的冲突,并在冲突中达成某种“契合”。基于贵州地区多元化法律文化现状,二者的冲突、融合具有恒常性、复杂性的特点。笔者居住地七星关区燕子口镇,当地世居的苗族聚村落而居,民风朴质,若遇本族人与汉族人发生纠纷,常采取会聚族众的“抱团”方式,以本族集团力量“讨回公道”。贵州赫章县彝族观念质朴,本民族以习本族风俗、固守本民族习惯为要。
三、对贵州多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建议
第一,注重保护原生态民族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法律文化保护立法。贵州民间习惯法作为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贵州各民族民族精神的见证,具有稀缺性。亟待加强法律文化保护立法工作,挽救将要消失的文化遗产。
第二,要不失时机推进法治统一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法治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伴随贵州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应该抓住时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着力,推动法治建设纵深发展。
第三,构建良性动态的法律实施环境,积极构建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基于贵州法律多元化的现状和社会生活的复杂现实,本着面对实际、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构建有利于纠纷解决的社会平台。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构建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沟通平台;重视民族立法,吸收民族习惯法中的精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形成积极良好的相互尊重、互敬互爱的社会文化氛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