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消防执法公开 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2018-01-22盛涛
盛 涛
安徽省消防总队,安徽 合肥 230000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治理念不断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促进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但是,目前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仍存在诸多问题,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和课题。
二、正视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消防执法虽然整体是好的,但近年来也有一些直接关系到办事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不规范
一是受理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进行公开,不能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是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在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之外,违规设置受理前置条件。三是违规行政许可。对一些小问题盯住不放,不予许可;对有明显涉及到安全疏散或消防设施的重大问题,故意回避,擅自许可。四是办理超法定时限。受理行政许可不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不及时录入系统,办结后才补录系统,造成时限不清,逃避监管。
(二)监督检查质量不高
一是监督检查避重就轻,不愿、不敢发现问题,“只查单位、不找隐患”,“只找芝麻,不拣西瓜”,甚至对明显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造成有些火灾隐患虽然历经多次整治,仍旧大量存在。二是检查不认真,检查如同蜻蜓点水,一触即走,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填表完成工作任务,只要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根本不开展检查,记录表中选项都是空白,回去随意补录。
(三)行政案件办理不规范
一是没有依法进入处罚程序。有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没有依法进行处罚;有的以临时查封强制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二是重处罚轻整改的现象比较普遍。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后续执行和整改没有跟踪推进,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旧存在。三是执法程序中断依然存在。有的“三停”处罚无执行记录,也没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到底有没有停业说不清楚。四是高罚款、低执行。有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到账率低,有的违规擅自减免罚款数额。五是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规定。“缓期缴纳罚款”、“延期缴纳罚款”,未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在没有明确延期缴纳时限的情况下就结案。六是滥用裁量权。没有按照规定对处罚种类和额度进行裁量,处罚随意性较大。
三、落实执法公开有利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准绳和依据。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进入了一个全国推行、全面深入的全新阶段,实现了政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经常化。消防执法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促进消防执法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执法公开规范了执法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实行执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目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通过网络将行政许可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确保当事人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落到实处。同样的条件、同样的案情,办理结果不一样就会受到群众的质疑。通过执法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了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通过执法公开,让群众心里有了“底气”,同时也帮助和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办事、规范执法行为。
(二)执法公开提高了执法效率
执法效率是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效率低下,久拖不决,执法的公正和严格就无从谈起。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特别是消防受理窗口通过执法公开,向群众承诺办事时限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组织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通过全面推广应用执法记录仪,对监督执法活动可回溯式管理,执法行为全过程可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全面的执法公开,使全体监督干部感受到群众监督的压力,从而自觉规范办事办案行为,转变办事办案态度,加快办事办案节奏,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
(三)执法公开密切了警民关系
推行执法公开前,一些单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群众意见很大,影响和损害了公安消防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执法公开拆除了公安消防机构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隔心墙”,架起了公安消防机构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过去群众对公安消防机构了解不够、有猜疑、有误解,现在我们通过执法公开主动搭建平台,践行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必然会受到群众欢迎。
四、当前消防执法公开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对执法公开认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的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公开的重大意义,仍然存在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想法。有的认为,搞执法公开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没有什么意义,所以不想公开;有的认为搞执法公开,一切事情都按程序、规定办理太麻烦,自己给自己戴上“紧箍咒”,会加大工作量,所以不愿公开;有的认为搞执法公开,不仅会削弱手中的权力,还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怕失权怕暴露问题,所以不敢公开。仅仅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没有健全机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落实不到位。
(二)执法公开重形式轻落实
有的单位以为建立起了公开栏,就搞了执法公开,公开栏的规格上去了,执法公开也就搞好了。只注重从形式上将公开的内容贴挂上墙,印成手册,大张旗鼓地去宣传,但在抓落实方面下力气不够,执法公开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公开承诺了一些不易达到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对执法公开工作缺乏监督制约措施,对不能兑现承诺的单位和人员也无责任追究制度,缺乏从制度上对执法公开予以有效约束,导致执法公开内容不能真正落实,造成失信于民和工作上的被动。
(三)执法公开运行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国公安消防机构还没有制定开展执法公开的指导性文件,执法公开的内容、形式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上的明确界定,长期以来遵循的是“能公开的就公开,不能公开的就不公开”这条模糊的指导性原则,没有建立明确的执法公开运行机制,领导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机制等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各地虽然都设立了执法公开监督电话,聘请了执法公开监督员,也组织过一些检查,但大多流于形式,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在制度上存在着缺陷,导致执法公开活动与现代社会对执法公开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没有形成良好的执法公开氛围。
五、对完善执法公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执法公开法制体系
建议在修订相关法律时,增加“公民享有广泛的执法知情权”条款,明确“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对执法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为执法公开扫除障碍。同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切实将执法公开纳入法治轨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公开观念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执法公开的认识、相关要求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全体监督干部认识到,执法公开是实施机关的当然职责,是群众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群众的执法公开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使公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激发公众参与执法公开热情和强烈愿望。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和群众的充分互动,实现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促进形成良好的执法公开氛围。
(三)严格监督制约,推进执法公开深入发展
一方面要完善执法公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公开及其成效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立执法公开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一要建立健全与执法公开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二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拒不执行执法公开制度或敷衍塞责的,群众可以直接举报,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三要建立群众评议制度,组织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新闻单位等经常开展评议,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加大社会对执法公开的监督力度。
(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执法公开科技支撑
利用互联网的形式推进执法公开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消除了执法单位与外界信息交流的障碍,使其执法工作日益透明,与公众的联系也日益密切。要加强执法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方便群众查询,方便执法人员上传执法信息。要为网上执法公开提供人才保障,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保证网上执法信息权威、准确可靠,使执法公开平台真正成为服务于民众需求的中心。
六、结语
推行执法公开对执法单位来说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自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商鞅变法的精神,更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全面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必将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必然会大力提升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