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热点问题看舆论正义
2018-01-22陈星辰
陈星辰
陕西理工大学经法学院,陕西 汉中 723099
当前我国的社会变革与体制创新举措主要表现在民生事件、体制改革、收入差距等方面,如:房价偏高,社会保障,反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传播媒体日益呈现其特色多样性,这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舆论的发展。因此,能够秉持着一颗客观公正的心去看待社会舆论是很重要的。
一、舆论与正义的含义
何为舆论?何为正义?有人说:“舆论即正义”真的可以这样认为吗?我想,首先我们要来明确一下舆论的含义:“舆论”即舆人之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清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体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它对于司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舆论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来对行政、司法等各级公关权力机关的机关行为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曝光,以达到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执法效果。那么,正义又该如何判定呢?一般来讲,正义即公正,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情,但结合我们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大背景来看,主要指的是执法者公平正义无私。当前意义中的司法正义不仅指的是通过合理配置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实现法律程序的正义,也指的是执法者的情感正义。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有三点,即:正确处理事件、合法进展程序、社会效果良好。它是诉讼参与人寻求的直接结果和最终目的,关系到每一位当事人的直接利益。
二、舆论对正义的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正如公众舆论之于社会正义的作用一样,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大多数人们都认为影响社会正义的根源在于司法的腐败,官员的权钱交易,因此,社会舆论对于法律的监督作用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司法公信力的缺失。通过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的抑制司法腐败的现象发生,毕竟“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并且随着国家对舆论监督的态度越来越重视,大量错案得到纠正。人民法院愿意主动接受媒体公众的舆论监督不仅是我国法律界在观念和制度上的一次重大进步。而且对于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廉洁自律能力也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甚至在西方国家也普遍认为法官的地位是仅次于上帝的,这些都足以说明法律之于社会而言的重要性及其独立性,然而在当今日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舆论自由的冲击使得法律正义的独立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案件的发生,如,某歌事件、杭州“胡某案”,西安“药某鑫案”等等,案件的结果往往在法院判决之前,社会舆论就早已做出了宣判,一旦法院判决结果与舆论预期不一样,便会遭到社会公众的强烈舆论冲击,诋毁法院形象,质疑法官素质等现象已然发生。
三、透过舆论现象,紧抓事物本质
热点问题首先来源于人们对各种社会问题的感知,然后经过多次的重复强化才得以形成舆论势力。因此,在各种热点话题中,社会公众应该保持敏锐的观察力,面对社会事件中的各种新事物,新苗头,要待逐层深入了解后再做评判。同时新闻媒体也要正确的发挥其作用,一方面要及时的把相关的法规政策加以传播;另一方面,也要把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及时地反映出来,以达到“下情上传”的目的。时刻保持“层层剥笋”的精神,而不仅仅是局限于结论式报道,坚决以内容为依据,既不进行“热加工”,也不进行“冷处理”;拒绝“为民请命”的情感宣泄,把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三者合一;决不盲目煽情,追求轰动效应,尽量让大家对事件本身可以有一个从局部到整体,从外部到本质的全面客观的认识。在达到既要让百姓通晓政府的方针政策,也要让地方级政府了解实际,体察民情的目的的同时,更要帮助人们获得对热点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结语
社会公众的心态大多伴随着各类社会热点问题而改变,因此,建立经常性的重大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建立起社会心态和舆情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为群众搭建一个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传媒平台,才能更好的及时把握社会心态的变化发展情况。近年来,各类媒体节目中的群众拨打热线等渠道的开拓,就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态势。尽管在这种开放的条件下,公众的言论很难直接干预,但是也要尽可能的用深入浅出,以理服人的方法,与社会群众就事件本身达成客观共识,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权威部门等对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做好分析评论,解疑答惑的工作,以消除其思想疑虑,努力促进社会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