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消减行政权在运行中的负面影响分析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
关键词:主权者行政权行使

张 涛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一、消减行政权在运行中的负面影响分析

社会契约论中,政府是作为一种主权者和人民之间的中介而存在的,主权者不能成为执法的主体,他需要一个中介来在公共意识之下实施法律。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主权者,是受委托的权能,他们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他们只是在接受命令和转达命令之间做出活动①。

行政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不断的发生着变化。我国行政权力同西方行政权利是存在差异的。西方行政权力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反观我国恰好相反。在古代,行政权能是必然归属于皇权之中,不可能存在分权的可能。行政权力是近代理论的产物,行政权是国家机关或是被有权主体授权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的权利。行政权力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也是行政法律的起点与终点。在二十世纪中叶,市场经济几乎占据了整个社会的主流,自然就会产生“无形之手”的调控失灵,这就促成了政府“有形的手”的权利扩张,实现了开始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和管理。在曾经“社会法治国”时期,政府即成为“最多给付,最好政府”这一福利行政的时代,主动为社会、为个人谋取福利、工作等,这就使得曾经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开始走出“圈子”逐渐向司法和立法领域渗透,形成了行政立法权、行政司法权,使得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与行政权紧密相连。

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增大和扩张,不断发生道德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机关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各个国家都开始了对原有政府的权利和职能产生了质疑。所以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在公共行政方面悄然兴起了一场变革权利的改革,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滥用和膨胀,无疑都会对公民权利造成多或少的影响。应当限制行政权力的继续膨胀和扩张,应当“将权力关进笼子”,为此,我国政府也不断地推进转型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都是在为了善治努力,也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而努力。

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执法、执政都有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权责由法定、执法必严明、行为要公开、廉洁且高效设立为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一再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②。因而,行政权力的良好运行和法治政府建设乃是“皮之不附毛将存焉”的关系。仅从执法的角度来看,政府的依法行政要做到严格、公正和文明,只有在法治政府的不断建设中,减少钓鱼执法、野蛮拆迁、暴力执法的现象,讲文明、讲信仰。在文明社会树立一个文明道德的标杆,不要依靠公权力、依靠国家机器行使不正当的暴力,紧紧的将文明和谐与法治信仰结合起来,让官员们内心信仰法治,向法治信仰而行,健全自己在内心的法治建设由内向外的推崇法治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是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的一大助力,法治经济的实现,首要就是政府在管理经济和市场上,要依法执法、依法治理。依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所提到权责法定,廉洁高效、公开公正,其意义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完全归由法律规定,不仅是责任职权,在违法方面依旧是要承担违法责任,将职权和责任紧密相连,规范权力的行使。并且《决定》中提到的公开、公正和廉洁高效无疑都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有着极大影响的,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在权力运行时,要保证运行公开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让群众百姓知道政府权力的使用,相信法治、相信政府,使权力走进“阳光”,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利偏颇,促进实体正义的发展。廉洁高效同样是让群众相信政府为“父母官”的最佳途径,官员的廉洁,让百姓信任权力,信仰法治,高效的行政效率防止官员不作为、不履职对百姓权利起到保护的作用,从政府自身的权利运行上消减可能产生道德负面影响。

权力的行使做到“阳光”、“透明”,监察制度要发挥作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有利于权力的秉公执行,减少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我国现已经开始着手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对国家机关的监督,监督其用权是否公正、从政是否廉洁、在工作中有无遵守道德操守。国家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实行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检察委员会负责的双领导制③。在《决定》中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的公职人员,范围极大。国家监察机关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反腐

败的国家机关,其特点主要反腐败、权力大和归党管。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先的行政监察机关、纪检委和反贪局三个部门将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纪委与国家监察合署办公将是统一领导的体现④”。行使反腐职能保证权力的良好行使减轻权利滥用的现象,减少行政机关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的不当。

二、结语

习近平主席说:“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⑤”。从法治政府、司法体制、程序制约、法治思维和专门监察机关几个方面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为权力保鲜,给权力上保险。让民众信任政府、信任法律,将国家法治和人民观念结合起来,让法治从理论走向人心,拥护法律、热爱法律使法治成为信仰。

[ 注 释 ]

①[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平沤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10.

③<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12.

④姜明安.国家监察法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专论,2017(2).

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词>,2013-3-17.

猜你喜欢

主权者行政权行使
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
逾期清税情形下纳税人复议权的行使
主权权力与主权运用之间的分离
行政权社会化之生成动因阐释
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内涵与启示
新闻传媒对行政权监督的路径
党员应如何行使党员权利?
论FRAND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经济法的司法程序机制研究
对奥斯丁法律概念的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