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路径分析
2018-01-22郑海武
郑海武
焦作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南 焦作 454150
一、注重城管理念的体现,优化执法的思想
对于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暴力执法”以及“暴力抗法”等问题,必须要对其制定相对配套的法律制度以及对策,在开展该工作时应注重城管理念的体现,对执法观念进行转化,这是保障该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结合新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的实际情况,相关执法人员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开展相应工作
(一)注重人权观念的体现
以人为本理念的建立,能够实现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形式,其是完善人性化执法理念的一种体现。对于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对象大多数为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城市当中的下岗工人等一些较为弱势的群体,这些群体活动一般都是为了维持生计的要求。所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要注重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体现,坚持以弱势群体利益为主,开展具有一定差别性的管理工作,合理的降低在行业管理中的门槛,开展分类与分段的管理工作方式。相关的城管执法单位与执法人员,必须要增强自身人权理念,必须要尊重与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尊重公民自由权、人格权以及财产权等,杜绝在城管执法中危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出现,这样才能确保和谐社会良好建设。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服务思想
对于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应为行政相对人来提供相应的信息,向其行为提出合理的指导和帮助,也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该工作也是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新型城管执法工作能够科学的对城市管理秩序进行维护,也能对行政相对人提供合理的行政服务等,一旦在实际中未能良好的运用执行,就会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损害。因此相应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形成正确的服务思想,明确自身职责,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能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三)建立程序法治思想
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与执法人员,一定要提升自身行政程序法治理念,在执法中要以相应法律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而在以往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会出现对行政相对人合理要求不理会,一般是运用简单的罚款而解决问题,甚至还会出现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的现象,这些行为是不符依法行政要求的,并且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导致被管理者很难服从相应管理要求。所以一定要制定相对完善的执法程序规范体系,保障执法人员按照相应程序来执行工作,以此来确保执法效果达到相应要求。
二、建设合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
(一)合理的建立相关城管行政执法条款
对于当前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是结合法律形式明确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体系,是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和优化所形成的法律依据。可是在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逐渐深化的过程中,想要有效的规范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只从一部法律上进行改善是不全面的。所以要结合国家改变以前法律行文那样,将城管执法视为城市管理中基本制度,视为法律制度来进行确定,并适时的制定出完整且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条款。对于这些法律法规一定要在国务院的协助下进行制定,合理的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机构,进而更为完善的配置职能、调整与优化执法程序,真正有效的对执法监督体系以及指导体系等进行完善,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基本法律进行完善。
(二)对当前城管执法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进行完善
应结合当前法律体系当中未能明确的执法依据以及执法程序等进行合理的完善和优化,并合理的废除那些已经过时和与相应法律相抵触的城管执法内容。在城管执法机构中其职能是很多部门职能归并形成的,对于原有的部门发布的相应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必须要对其进行清理,合理的完善相应法律、规章中规范性的文件内容。在对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当中,一定要以执法体制改革为基础,在通过国务院城市管理局来建立相关的规章内容,这样才能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保障。
三、对城管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进行优化
(一)改革政府机构
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机制,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系统改革当中关键的项目,所以可以看出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改革与调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改革中重要环节。对于各地情况有所差异,在不同地区间执法机构称谓、职权范围都是不同的。所以应注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容中的相近、相关以及可操作性的适度,城市管理行政的重心要向下,不应过度注重对口和归口的管理,对于实际的行政体系当中,其中的上层行政部门会有极强的把握宏观调控的职能,对于底层的行政机构执行力为动手能力比较强。对于编制角度,在执法机构中领导与执法人员主要以公务员编制为主,避免对执法人员积极性带来影响。而如果难以解决编制上的压力,领导体系运用公务员编制,而执法队员运用事业编制的形式来开展工作。而以长远角度进行分析,相应执法人员要对公务员编制进行统一,由此来增强行政执法效率以及效力等。
(二)对执法部门中权限进行明确
对于长期发展的环境下,政府体制中始终存在条块交错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开展科学合理的分配资源工作,是提升系统整体功能的关键工作,必须要明确部门间的权限与关系,这是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时,必须要对各自的权限进行了解的明确,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权限优势和作用,真正保障执法部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优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度的体系
首先,应重视人大监督制度体系的建立,以立法的角度来正视人大监督范围以及监督程序和监督形式等。而且各个级别的人大和其常委会属于国家重要的权力机构,结合权力制约与权责统一的要求,其人大有权、有责任担负起监督工作,结构国内外经验,必须要在制约与监督的权力体系下更好的发挥各权力的作用和优势。
其次,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在内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对于内部的监督工作,属于城管执法监督中最为重要的监督工作,能够确保城管执法部门更为完善且有效的开展工作,必须要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明确规章制度内容,改善制度以及操作和强制性等作用,更要结合形势变化以及任务,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的执法行为体系。更要建立合理的权力制衡体系,增强集体的决策力度。而且也要成立监督责任体系,真正注重监督责任的体现。只有通过这些形式才能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在内部的监督力度。
最后,要有效提升司法机关的监督水平。应重视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司法机关独立性,真正将法院依法独立的审判权作用展示出来。更要合理的清理相应行政执法的法律内容以及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对立法当中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解决。
(二)增强社会的监督力度
对于社会监督工作,包括执政党监督工作、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为主的民主监督体系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体系等。在实际中能够有效的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优势,而且也要重视培养更多的有着较强公众权利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的人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水平和能力,更好的优化和改善相关人民群众的监督立法水平,让人民群众能够对行政执法监督权能够得到一定的法律维护与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