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王星号案为视角看清中期中英刑事冲突
2018-01-22杨涵
杨 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中西方的交流可以追溯到汉唐时期,但是到了元明清时期中西交流从偶然地、商业性质逐渐转变为更全面、更深入的交流。马可波罗行纪开启了西方对中国的无限想象和期待。到了欧洲的启蒙时期,传教士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不再是纯粹的赞美,但是这样的声音也并不多见。到了18世纪,不仅仅是西方对中国印象的转折点,也是西方世界剧烈变革时期。伴随着贸易的发展,中西方的文化交流也开始了新的阶段。更多的西方人了解到中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水平……也由此产生了东西方思想的全面碰撞。西方在飞速发展中看中了中国庞大的市场,此时的西方由于神权的急剧衰落、对中国了解的日益深刻,对中国的看法已经从向往赞美变成了日益强烈的文化差异性和对立性、科技的落后性。在十八世纪以后中英的法律冲突爆发式增长,在这些案件背后,是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政治立场的对立性。本文以海王星号为切入点,去观察案件背后的中英法律文化冲突。
1807年的2月24日,东印度公司海王星号商船水手与中国人在广州发生一场械斗,第二天一早一名在械斗中受伤的中国人死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纪事》(1926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中记载到“在发生争执的前一天,‘伊利侯爵号’的水手被诱上了中国人的船,他们的随身财物被抢劫,并被剥光了抛入河中或岸上……次日,所有船上的自由人都处于愤怒的情绪之中。‘海王星号’上的水手们与当地乡民打了起来……”。罗伯特.贝尔根在《中国故事》(1902年)中提到,这起不幸事件的原因是“水手在广州遭到了一伙中国人戏弄”,但除此之外很少再见对此事的记载。
事件发生后,“海王星号”的保商茂官(保商是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中充当外国商船保证人的行商。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规定,凡外国来广商船都要以广州总督指定殷实行商中的一人为保商。由保商担保外国来船应缴税额及船员的行动。外国商船支付保商若干报酬。起初行商轮流充作保商,后改为由外商自行择保人。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又规定,除外商自选保商外,又设立派保一人,各行挨次轮派,负责查察。外商因己方利益反对保商制度,保商制度在《南京条约》签订后取消。)立刻进行干预。中国当局要求交出致人死亡的凶手;东印度公司方则说这是混斗,双方的人数众多,无法指出具体哪一个人比其他人的事更大。中国当局即下令禁止“海王星号”船的卸货交易活动,并逮捕卢观恒及“海王星号”的翻译。英方则提出,假如将“海王星号"水手带到广州,他们必须参与审讯,而且在证实水手有罪之前不能将他们提走。就这样,中方的妥协使欧洲人第一次被允许正式出席在中国的审讯公堂之上,从此中国的司法独立权被侵犯。由于案件的事实是模糊的,英方指责中国人前一天从另一艘印度商船上抢劫了许多醉酒的水手,杀人者只是奋起反抗而已,这是完全正义合理的。因为没有确切证据,最终中国政府妥协,审判庭最终认定一名叫爱德华·西恩的水手是罪魁祸首,因为事发当天他手上拿了一个竹制烟斗,因此审判庭认定他拿了一条竹竿。
此后,负责审讯的广州地方官员向刑部汇报了这一案件,案情是这样描述的:
事发当天,西恩在用一根木棍斜挑百叶窗时,木棍不慎脱手下落,砸中了正从百叶窗下经过的中国人廖阿腾的左太阳穴。第二天早上,廖阿腾因伤势过重死亡。我们一再要求这家英国工厂的负责人交出罪犯,但是得到的回复是,罪犯患上了疟疾和高烧,正在接受治疗。他痊愈之后,曾与死者家属见面。经过再三审讯,他承认所供述的内容属实,毫无保留。因此,他被证明犯有过失杀人罪,应该被判支付罚金,以抵绞首的惩罚。①
刑部在收到这份报告之后认为,嫌犯既然没有看到被杀之人走动,并非故意杀人,所以同意嫌犯缴纳罚金以抵消绞首。最后嫌犯总共缴纳了12两白银的罚金并包括支付给死者家人丧葬费用,回到了英国。
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中期期间有十数件中英重大冲突案件,海王星号之所以突出,是因为英国人第一次堂而皇之地坐在中国审判公堂上而赋予了此案特殊的意义。并且根据《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在此案中的中方官员前后阶段的态度截然不同,最初按照南海县的要求交出涉案船员,他会被以杀人罪处以死刑,此后又以抓捕手段向保商茂官卢恒观暗示索贿,最后这件命案在与英方僵持不下的审判中以支付罚金12两白银为结束,嫌犯最终安然无恙回到了英国。这也使海王星号案成为了西方诟病中国官场和法制黑暗的绝佳借口。
海王星号案到底是不是真的证明了西方所说的中国司法落后、官员贪腐?从此案的结果来看,死去的中国人由于械斗而丧命,按照中国当时的律法《大清律例》来看,“至乱限不知先后轻重者,有原谋則坐原谋为首,无原谋则坐初斗者,为首”。对于同谋乱殴的,有谋划的人,则以谋划的人为首犯,最后以“斗杀”的科刑论断,对于不同谋乱殴,以最初实施殴打行为的人为首犯处以重罪,以绞刑论断,其他人按“斗杀”罪以此科刑论断。显然此案结果并不符合一般案件的处理结果,但是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应是多元的,此案毕竟涉及中英两国,并不能单纯的归结为西方所说的官员贪腐。第一,从此案掌握的证据来看,案情确实模糊,并不能具体的确定凶手到底是哪一个。由于涉及整个海王星号商船的船员,将他们一起治罪是不现实的,若由此引发两国冲突的结果也是不可想象的。第二,中方部分官员确有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风,这也并不是官场所特有。我们古代强调宗法规矩,强调以和为贵,民族性格比起激进来说更偏向于保守。第三,中英法律的差异性。他们将文化差异作为对不同地区使用双重道德标准,将西方国家的法律作为约束非西方国家的普遍法则,片面的归责与中方当局,却绝口不提在公堂之上东印度公司的狡辩,英国人杀人的事实,与他们应该付出代价。
张国刚教授说:“在这个舞台上,中国静若处子,全不知身外事,任凭欧洲不断地从它那里获得灵感而起舞不休。所有这些故事都是随着欧洲文化脉搏的跳动而展开,中国在其中是个失语者,是个缺席演出者。”②这种失语和缺席就是中国在这段历史时期的中西交流中被动的充分体现。我们如今回首这一时期的中外交流史,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诸如此类的冲突更是多如牛毛,我们研究的目的并不是去一味地推断事实,评判对错。我们要立足客观事实,着眼全局,在看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形象时,我们更不应该盲目的跟从外国的目光和论调。对于西方更加详细的记载,和完备的史料我们也要在虚心学习的基础上,比较和甄别,既要避免西方中心论,也要避免绝对的中国中心思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今的中国飞速发展,嘱世震惊,我们在现代回首那个时期的历史事件,旨在从中提炼实在的历史意义,破除西方中心论下的“东方主义”,树立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注 释 ]
①[行业动态]“海王星号”事件始末 中国历史上首次有外国人参与的司法审判[EB/OL].名片全能王.https: // www. camcard. com/ info/ l59fd40bbf 149bc24 c95a9d69.
②张国刚,吴莉苇.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一个历史的巡礼与反思[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