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路径分析
2018-01-22李新祯
李新祯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延津 453200
一、引言
目前,基层检察院对民行检察的工作上存在着检察案源不充分,检察工作不彻底,这一现象对检察工作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基层检察院收集好完备的检察信息后,应当做出正确的及时的处理方式,达到与上级检察院之间的协同,为上级检察院提供充足的检察资源,达到更加具有时效性的解决民行检察的目的,有效避免“倒三角”情况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应调整进行民行检察的工作思路,对诉讼的原因、诉讼的过程及诉讼的结果都应加强法定规范的监督作用,达到提高各个检察部门的规范水平的作用。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改善监督方式,增加监督效果
对于目前监督工作中出现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平衡的现象,应适当转换监督方式,增加监督方法对现如今的加你监督方式进行相对的扭转与纠正,构建稳定的“正三角”结构。在目前的民行检察工作中,类似于民政邢抗诉案件,这类案件要由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处理。然而基层资源不够充足,很容易对司法工作的判断产生影响,导致司法资源使用不充分。对于这一现象,基层检察院应当根据基层检察院的基本特点对检察资源充分利用,达到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
在进行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可以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包括起诉的方式或者建议。在检察建议方面,检察建议的监督方法比较简单易行,在监督态度上相对平和,对于审判机关来讲更加容易接受,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比如基层检察院对法院提出对相关民事案件要再审检察的建议时,对民事纠纷的看法上,要将民事之间的纠纷解决在民事纠纷问题的发生地,要让涉案人员切实感受到基层检察院的公正性,合理维护人民的根本法律权益并达到提高检察院的公信力。检察院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检察院在人民的合理利益受到威胁时或者国有资产遭到损害时,当相关人员寻求检察院的帮助,基层检察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上的帮助如使用支持起诉或者建议起诉的方式,达到对相关人员合理权益的保护作用。
基层检察院在诉讼监督过程中,检察院应细致把握诉讼的各个环节,并对各个环节进行合理的规范,对于提请诉讼和再审检察的建议要严格重视,对于纠正错判和违法行为要加大力度整治,加强调查力度,还要认真审查相关履行职务的机关,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是解决现如今行政执法的不稳定现象的有力措施,更好的发挥检察院的监督作用。
三、构建一体化行政机制
对于目前的检察院的民行检察现象,检察院要进行自身的进一步完善。对民行检察的监督资源要进行系统的整合。基层检察院要合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权力,对自身的检察工作进行细致的分工,达到高效的工作效果。在管理上应对民行检察资源细致的整合,对基层检察院的积极性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一体化机制的有效实施可实现资源的有效审核,对接下来的法律工作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当发生当事人申诉到市级检察院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要先经过分市检察院进行初步的审查,然后分市检察院与地方基层检察院一同处理,最后再将审查的结果交给市级检察院进行审查结果的审核,做出最终的审核决定。这种一体化的工作审查机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合理的利用检察部门之间的整体资源,使用合理的职责分工可增进检察院各个部门的默契程度,增加法律监督的工作效率,减少错判和误判的发生,并维护了法律在人们之间的权威性,而且在促进司法公正上有了一定保障。
四、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注重人才培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人们对法律公平度的呼声度也逐渐加大,所以我国办理法律业务的水平也应该进一步提高,对民行检察监督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民行检察队伍建设要制定相关的标准,提高检察人员的基本素质,保证所有检察工作文明有序。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这一方面要提高重视度,目前在编的检察人员要进行相关的知识素质考核,设置奖罚机制,对于通过素质考核的检察人员应予以表扬,对于没有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当开设相关的教育课程,保障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基础素质。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工作,要选择优秀的法律专门人才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对人才进行合理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民行检察的监督检察能力,提高办事人员在进行法律检察的实际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做到人人分工明确,达到互相协同的作用;要加强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度,适当平衡与刑法的位置,民行检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为法律的规范做出了重要铺垫,这对提高法律的公信度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以上的基础上,各个法律部门还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为民行检察工作出一份力。
五、结语
推进民行检察的工作要做到实处并刻不容缓,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应有的权利不受侵害,为法律公平做出贡献,维护法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