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绿色消费市场的监管
2018-01-22景姗
景 姗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近年来,绿色消费理念正在逐渐的引起人们的关注。随之而来的,绿色消费市场也开始变得日益火爆。但是由于绿色消费市场发展的速度过快,使现有的市场监管制度与当前的市场发展状况无法做到有效衔接,极大的考验了政府对绿色消费市场的监管能力与管理水平。
一、绿色消费的概念及本质
(一)绿色消费的概念
所谓绿色消费,是指当消费者进行有意识有层次的消费时,对于当前绿色产品的需求及购买的一种行为方式。绿色消费,立足于满足当前的生态环境的需要,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从而达到有益身心健康和保护环境的标准。
(二)绿色消费的本质
绿色消费的本质,是指以注重生态平衡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消费行为,主要表现为推崇自然、低碳的生活方式,选择既高效、又节能、且环保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绿色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一种新型模式,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它作为基石。与传统消费有着本质的不同是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实施目的是以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为前提的。
二、我国目前的绿色消费市场监管的现状
(一)绿色消费市场监管的现状
1.绿色消费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欠缺
随着我国绿色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产品更新的速度不断提升,新型的绿色消费模式越来越多的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由于绿色消费市场发展的速度过快,也诱发了一系列的与之相关联的问题,引起我们的法律思考。我们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它作为一种发展前景广阔的节能环保型绿色交通工具,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向大气中的排放。是绿色消费模式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新能源汽车最主要的动力来源动力电池,如何安全回收、环保处理,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化循环利用等问题,正为人们所关注。如果在回收处理过程中操作不当,可能引起重金属污染、有机物废气排放等多种问题。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尽快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来规范绿色产品后期带来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同时还要关注伴随着新兴产业的出现,一些盲目追求利益的企业便有了浑水摸鱼的机会,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低价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生产,排放出大量污染物和污染气体,并且企业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排污设备行为,更是加剧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打着绿色消费的旗帜干着损害绿色环境的勾当。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在针对绿色消费市场的监管上方面,尚无系统完整的基本法、专门法,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整体而言,现行的绿色消费市场监管的法制化水平较低。其次,法规制定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速度。目前,政府在绿色消费市场监管的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法规制定上,仍是一片空白。
2.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型绿色消费产品的相关法规政策欠缺
新技术研发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绿色消费市场监管强弱的重要因素。当前中国企业在产品研发方面,主要采用跟随发达国家的脚步,自主研发投入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缺乏前瞻性的规划。对于企业来说,从产品的研发到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系列环节,对于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若研发新技术,会增加运营成本,而且资本回收周期长,因此很难调动企业的研发热情。因此,为了鼓励企业研发更多新型绿色环保产品,国家应当通过制定更多财政、金融及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给企业以支持。
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绿色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够,不能保证绿色消费市场有序发展。例如为了促进家里闲置的物品可以再次循环利用,而兴起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软件,既为自己家里节约了空间,减轻了经济负担,又为有需求的人提供了廉价而又实用的商品。但是新的消费方式的出现,必然会存在一些不安定不稳定的因素。有的商品鱼龙混杂,以次充好。有的商品安全系数不高,甚至各种假货,山寨货层出不穷,普通的消费者很难分辨真假。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并没有有效手段进行维权。当这些新兴产业产生新问题时,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上相互推诿,懒政,不作为的情况;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监管活动时乱用行政权力,无法做到权责统一。
不仅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能做到有序执法,实践中的某些政府部门在进行执法活动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政府部门私设贸易壁垒,进行地方保护,有些政府部门在出现利益时相互争抢,存在问题时相互推托等。有些政府部门出现了各自为政,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无法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一个统一连贯的市场监管执法整体,导致绿色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增加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限制了绿色产品的流通与消费。
三、促进绿色消费的对策
(一)完善绿色消费监管市场的行政法规
健全行政法规体系,加强涉及绿色消费市场监管的立法,提高绿色消费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的法制化水平,增加绿色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立法,健全相应行政法规体系的配套实施程序,使之与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做到有序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立法先行,确保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公信力。在进行立法活动时,要尽量减少因法规自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弊端,使立法活动更具有预测性和前瞻性。推进全方位,立体式立法,由中央到地方,统一立法标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形成一个科学的、全面的绿色消费市场监管体系,从生产到流通进行全面监控,严格掌控绿色消费产品的质量。同时也应做到赏罚分明,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要给予充分的奖励与扶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要积极予以打击。总的来说,就是让行政法规的制定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科学。
(二)提升政府监管力度和水平
1.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在宏观调控方面做的更好。通过优化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运用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操作,先要确立供给端改革的思路,将不再像过去仅强调在需求市场的消费,转而更加注重新消费模式的供给一方以及消费环境的改善,因而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消费结构产业升级,居民收入稳步增加,越来越多的新消费模式开始涌现出来,但出现的问题是,我国国内目前的供给能力根本适应不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消费需求逐步转向了优质消费品和优质服务的需要。供给侧结构改革口号的提出,正是基于当前的社会消费环境来说的。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自身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也正是因为市场调节的这些固有缺陷,所以恰恰成了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因。国家的调控具有自觉性、强制性和前瞻性,可以弥补市场运行存在的不足。因此,我们要改变原来的供给模式,创造新的供给模式。加快推进从无到有,从低到优的转变。
2.对于新兴的绿色产业,政府应大力扶持,首先要在税收方面进行减免。比如,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要免征或减征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对于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政府要减免相关的环保税等,充分调动消费者购买欲望和企业的绿色生产热情。同时,要增加对绿色产业的投资,加大对绿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引进绿色技术和绿色能源,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清洁生产设备。提高企业的科研能力与开发能力,完善绿色企业奖励政策,对于创建和发展绿色企业的行为要开启相关手续审批的绿色通道。强化绿色认证系统,加大力度打击绿色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推进绿色法规的实施,加强绿色市场的监管,打造良好的绿色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
推动企业减少使用有毒、有害、难降解物质的观念的发展,做好可回收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建立一个良性的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主动披露产品和服务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于因生产者责任造成的不良后果,要及时予以通报,进行处罚。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制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对某些渎职、玩忽职守等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惩。达到震慑他人,改变执法人员身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在法规当中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监督范围,以及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能划分,对监管不力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相关问责机制等,时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内心的的责任意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执法活动,增强权力机关执法的权威性。
4.加快推进政府相关各职能部门整合,提高各领域的监管效能、弥补原本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打破各部门间的壁垒,重新整理相关的职能及业务,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变成统一的集中监管,推进形成综合执法的制度模式,使市场监管部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大限度的规范和监管绿色消费市场,提升国家监管能力和水平,使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注重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方便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市场监管向信息化发展。
四、结语
绿色消费是人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之后追求的一种健康的新风尚,高层次的,带着环境意识的消费新模式,它体现了人类崭新的世界观,消费观。面对不断变化的绿色消费市场,对于其监管与宏观调控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我们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对不断变化的绿色消费市场积极、及时作出改变,保证绿色消费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