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以及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2018-01-22马楠
马 楠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000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从古至今,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特别是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社会以及生态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发展,这些发展统统都都离不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培养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因此,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思维,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思维的科学内涵
法治思维是什么,一些学者给出的定义是,“法治思维是以法为价值之要、以法为行为之规、以法为治理之本的思想模式,是现代人安身立命的重要修养,更是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和历史性任务。”法治思维要求法律的价值是自己的最高追求。根据法律的要求,我们应该规范我们的行为,引导我们的个人更好地安排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法治思维属于意识范畴,是个体行动的指南,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因此,法治思维的培养,可以使青少年的行为更加能够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青少年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的养成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青少年时期是个人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整个人的一生都会有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而青少年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能够更加注重对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培养,会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效果。加之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对外界的一切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如果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没有树立起一个正确科学的价值观和法制思维观念,很容易导致他们走上歧途。所以只有在科学的法治思维的正确引导下,才能更加规范自身的行为习惯,青春期正处在一个年龄转型期,是他们向成年人过渡的一个关键时期,思想还未完全成熟,此时的他们与外界社会的接触也在日渐增多,受到社会不良违法现象影响的可能性也在增大。总之,在青少年成长的这个关键时期,培养其法治思维帮助其明辨是非曲直,处理各种问题,能够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助于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再次,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最后,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012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国家。十九大胜利召开后,习总书记指出,今后的中国要向法治大国、法治强国迈进,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青少年一代来承担起重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养成决定着未来祖国法治建设的方向。
三、我国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三十年多来的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六五”普法,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长足进展,青少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社会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使得青少年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再加之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逐渐增多,使得青少年法律意识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提高。
其次是不同地区青少年法律意识有较大的差异,其中城市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高于农村青少年法律意识,中东部地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高于西部偏远地区青少年法律意识。
再次是青少年受互联网的影响,暴力犯罪的倾向越来越严重。青少年对于网络的使用和依赖程度越来深,而互联网庞杂的信息量使得信息内容很难掌控,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得大量的不良信息流人到青少年视野范围之内,进而引发青少年犯罪。
最后,家长对于法律的忽视也直接导致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可以说,家长是青少年接触最多、最先接触的人,所以说,家长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呈现出的特点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等等。这说明目前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四、导致我国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的问题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非常复杂、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学校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教育机制不完善
1.忽视权利和法律信仰教育。现行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的保障,政府和学校应当把法治教育工作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以预防犯罪为法治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但许多学校过分强调青少年守法和预防犯罪,却忽视了对他们公平正义、自由人权、平等尊严等法治理念方面的培养。这样就会导致青少年对于法治教育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社会是非曲直方面,法治教育理念更深层次的理解并没有受到青少年的关注,同时教育工作出现了功利化的趋势,严重影响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
2.法治教育手段单一。在许多中学,法治教育的方式比较简单,普遍呈现出法治教育流于形式的特点,没有得到重视,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法治教育的作用。此外,法律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则,现实情形中甚至出现了文化课挤占法治教学课的教学现象,导致法治教育不能被充分开展,同时法治教学偏重于理论知识教学,教学模式单一、枯燥,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用说让他们更好的融入教学课堂,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
3.应试教育的影响。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到社会、家长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价标准的制约。只要升学率提高,学校就被公认为“好学校”,不愁生源。这些学校往往都出现重视智力教育而轻视道德教育的现象。有些学校对后进生和学习不好的学生极度缺乏耐心和足够的关心和鼓励,对这些学生都是批评多、鼓励少,导致一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厌倦学习、逃课、辍学,导致早早的结束学业走向社会,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教育机制不完善。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情况中,普遍存在着偏重形式忽视实质内容,偏重表面现象忽视忽视实际行为,偏重灌输忽视实效,偏重教书忽视育人等现象,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忽视的现象。有的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设了法治课,但被“挪为他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仅仅只是一个形式,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有些学校虽然有兼职老师,但只挂虚名;有些职能部门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搭班子、建组织、图形式、走过场,没有实质内容;有些任科老师对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知之不多,专业知识量储备不够,无法更好的满足学校法治课的讲授;有些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严重缺乏,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家庭教育失控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是生命的第一课堂。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在不断增多,家庭结构不完整,许多孩子由于父爱母爱的缺失直接导致他们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许多孩子由于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最终导致他们过早接触社会而被犯罪分子所威逼利诱,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无形之中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不会正面管教孩子,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导致一些孩子从小就形成了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非常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容易走极端,形成反社会人格,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三)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身体生理发育出现过早成熟,但心理年龄成熟滞后,身心严重不和谐,缺乏独立辨别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很多充斥着色情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骄奢淫逸腐败现象等不正之风,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随着全社会的日益开放、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青少年身体的过早发育与心理成熟的滞后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再加上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和比例都在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困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一个现实问题,已经向全社会敲响警钟。有效防止青少年犯罪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的所有家庭。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生存和繁荣。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养成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