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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隐私保护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隐私权经营者

蒋 迪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一、电子商务的涵义

从广义上来看,电子商务主要指的是利用电子技术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性的交易活动,将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变成了线上了虚拟交易,改变了交易方式的同时也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狭义的电子商务指的就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电子商务利用的虽然是计算机技术,但其本质还是属于商务活动,本文所提到的电子商务法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商务活动,将实体店的商品交易变成了网上交易,既节省了租用店面的资金,也节省了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的费用,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其他活动的开支。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发现了电子商务的潜能,但同时因为电子商务活动交易的特殊性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多方面的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在进行交易时也容易造成财产的损失,而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等权利的保护不足也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现状

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主要指的是自然人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私人事务、个人信息等等自己的生活领域由自己决定是否能被他人知晓,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权益,以此来保证公民可以享有私人的生活和私人的信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的信息是否能被他人知晓。而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的隐私权则是隐私权的一个延伸,这里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则是在网络上给予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但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发展的时间较短,导致电子商务法也不够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在消费者隐私受到侵犯时也没有可依据的完善的法律和法规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除此之外,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十分淡薄,在受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沉默,而不是奋起反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电子商务法关于消费者隐私权这部分的法律法规十分欠缺,当遇到类似案件时只能通过传统的隐私权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与传统的隐私权保护有实质性的区别,这样的做法很难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隐私,从而造成损失。

三、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隐私保护的制约因素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保护意识不足

电子商务近年来才进入社会大众的视野,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潜藏的安全隐患,很多消费者在进行线上交易时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有部分消费者不知道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有部分消费者则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些都是使不法分子侵犯消费者隐私的途径,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不知道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自己的信息是可以被保护的,又或者是即使知道信息可以被保护但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信息,同时也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后的严重性,在进行商务活动时遇到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环节时十分随意,没有意识到自己提交的这些信息会使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自我隐私保护意识不足是导致消费者隐私受到侵犯的主要原因。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技术保护存在不足

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运用了科技技术来辅佐工作,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技术也被广泛用于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工作中,比如近年来出现的防火墙技术、指纹支付、声音支付、面部识别支付、入侵检测系统等等安全技术,但这项技术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这项技术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先进的科技技术在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隐私的的同时也可能会帮助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做违法犯罪的事,因此,仅仅利用先进的技术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是远远不够的,科技技术的运用起到的是加强和完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不足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既然提出了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就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依据来完成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我国虽然制定了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但专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在法律上既没有注明公民隐私权保护法可以被用于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也没有制定出专门的电子商务活动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法。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隐私权益的事件,在无法求助于传统隐私权保护手段的情况下,也就纵容了不法份子的犯罪活动,通过网络非法搜集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消费者的隐私材料来谋取利益,当消费者自身隐私遭到侵犯时无法可依,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四、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相关对策

(一)加快相关消费者隐私保护立法建设

为了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九月一号正式施行。这项法律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对一直以来损害消费者隐私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加大了惩罚力度罚款金额也从五十万元调整到了两百万元。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保障消费者隐私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违法进行线上交易的活动。

(二)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机制

1.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由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完成,因此需要严格筛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能力水平和道德素养,以此来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会从经营者这里被泄露,同时也要求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制定完善的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在公众平台公布这项保护政策,消费者在浏览网站或者购买东西时可以匿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是否注销自己的浏览记录和购买记录,从而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提供保护。

2.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消费者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的心理,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除了要注意改变收集消费者信息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性之外,还需要引导消费者学习更高科技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方法。在公众平台上公布自己的网站会以何种方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醒消费者小心对待不明用户索要信息的要求,在收集到对保密性要求较高的用户信息时要适当利用科技技术进行加密,保证用户信息不会泄露。

(三)提高个人防范意识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也会导致自己的隐私遭到侵犯,因此政府需要加大隐私保护的宣传和引导,以此来提高消费者的个人保护意识,大量的宣传可以培养消费者形成较强的安全意识,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能自然而然地不向网站泄露自己的真实情况,将重要的信息不存放在电脑上,或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在浏览网站时不随意下载软件,定期清理自己的浏览记录和购买记录,养成良好的浏览习惯,从根源上杜绝网络隐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逐步完善消费者隐私权的科技保护手段

1.宏观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从大局来看国家应该投入资金用于研究安全性能更高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在研究过程中还可以借鉴国外这方面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的经验,通过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公民参与到这项技术的研究中,这样既可以缓解国家资金投入的问题,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隐私。

2.微观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从微观上来看,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是在网络上进行的虚拟交易活动,因此可以在网络系统上安放网络巡警,24小时监控是否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行为,当发现时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彻底删除,或者直接冻结,阻碍传播的同时可以在相关网站中设置报警链接,以此来方便消费者隐私在受到侵犯时能第一时间进行举报,请警察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除此之外还可以优化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技术,限制需要详细个人信息的搜索进行,或者需要浏览者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通过验证才可以查阅。还需要使用正版的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随着病毒的产生来更新杀毒软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但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方面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的和挑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首先需要加快相关消费者隐私保护立法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为消费者隐私提供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需要由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完成,因此需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机制为保护消费者隐私提供保障,只有及时发现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才能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为消费者的隐私提供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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