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恶意串通是否系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2018-01-22余晓春余辉华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
关键词:串通合法权益要件

余晓春 余辉华

1.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江西 南昌 330000;2.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南昌 330200

一、虚假诉讼及虚假诉讼罪的简要分析

(一)虚假诉讼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经过笔者调查发现,国家层面暂无诉讼虚假诉讼的明确规定,广东、江西等省级司法机关出台的文件当中有相应规定。最早规定来自2011年江西高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虚假诉讼界定为: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案件事实,伪造诉讼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014年广东高院下发的《关于强化审判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的通知》规定,虚假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的义务,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串通相对人,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2017年浙江高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除江苏高院外,恶意串通均系虚假诉讼的必备要件,单方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的行为不宜认定系虚假诉讼,恶意串通应该是虚假诉讼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二)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分析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虚假诉讼罪的定义解读为: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虚假诉讼罪的这一罪状描述来看,客观上只要捏造事实提起了诉讼就可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案件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则没有明确要求。

二、不以恶意串通为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的弊病

虚假诉讼罪不以恶意串通为构成要件,在法理上和实务操作层而均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正确认定虚假诉讼罪及有效打击虚伪诉讼行为。

(一)虚假诉讼罪低于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

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同的违法要受到不同的处理和制裁,刑事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要面临最为严厉的处罚,其违法程度显然最为严重。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轻微违法属民事违法,承担诸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即可,而严重违法则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有期徒刑、无刑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处罚。虚假诉讼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虚假诉讼罪是犯罪问题。从上文分析可知,从逻辑结构上分析,构成虚假诉讼易,构成虚假诉讼罪难,构成虚假诉讼不一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构成虚假诉讼罪则一定构成虚假诉讼。

诚如上文的分析,民事上的虚假诉讼需以恶意串通为要件,但虚假诉讼罪却不需要恶意串通作为基础,则虚假诉讼罪的定罪标准低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构成和认定虚假诉讼罪容易但构成和认定虚假诉讼则更难,给人以逻辑混乱且法理不通的感觉,更给人以用力过猛、娇枉过正的感觉。

(二)悖离虚假诉讼制度的本义

诉讼双方当事,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趋利避害是正常和自然的反应,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无限放大,对不利的事实本能的隐瞒甚至想办法掩盖。如因时效问题而将借条上的日期进行“修改”,如为争取管辖而在合同上进行“添加”等,这种单方的“伪造证据”的行为,如果侦查机关不考虑到双方的确存在真实的争议,而仅从表面认为是“捏造事实”,即可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并追诉,笔者认为这无疑是与虚假诉讼打击“假官司”的制度本义相悖离的。

虚假诉讼和虚假诉讼罪打击的是“假官司”,诉讼双方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争议,诉讼的目的不在于解决争议,而是企图利用诉讼转移资产或骗取法律文书,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妨害和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如果双方存在真实的争议,只是诉讼双方单方在诉讼的提起和进行过程的采取了一些趋利避害的甚至违法的手段,则不属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围,否则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印章罪、诈骗罪等重合。

三、虚假诉讼罪以恶意串通为构成要件的分析总结

通过上文的梳理和分析,笔者认为虚假诉讼罪应当以恶意串通为构成要件,关于串通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是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笔者认为,当事人之间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或进行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都应属于虚假诉讼罪的《刑法》相关规定。

[1]张明楷.虚假诉讼罪的基本问题[J].法学,2017(1).

[2]赵赤,李燕山.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J].江汉论坛,2017.2.

猜你喜欢

串通合法权益要件
自流井区:即时调处欠薪案件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美国职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论恶意串通的立法问题
青海: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解释论的三维意蕴
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适用及其方法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的反思与重构——从“三要件”到“三阶层”
论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青少年合法权益 我们共维护
为游客的合法权益支起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