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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改革、“两反”转隶后基层检察技术人才培养

2018-01-22滕采子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转隶检察技术人员

滕采子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宝兴 625700

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两反转隶后,面临着检察技术职能调整变化的阵痛,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如何应对变化,是应当深入探讨的。检察技术人才,尤其是基层检察技术人才,在两反转隶后,也面临着办案方式和观念的转变,作为检察技术工作中极为重要的技术人才培养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下面以一基层院A院为例,管中窥豹,讨论一下基层检察院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

一、技术人才培养情况

改革、转隶前,A院设一级科室技术科,有副科长一名,已在检察机关工作7年,一直负责全院的技术工作,主要完成文证、电子证据鉴定、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专网维护、办公设备维护、会议系统管理等工作,同时还要负责A院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另有一名司法会计已于多年前转任侦监科科长,较少的参与司法鉴定工作。培训方面,按照省院的要求参加省院组织的各类技术、信息化知识学习。

改革、转隶后,原技术科负责人转隶到监察委,院党组安排案管办主任兼任技术科副科长,负责技术科工作,又配置了一名2017年才从大学毕业的事业人员作为助手,两人都是技术新手,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工作上手慢,同时两人还要完成A院案管办所有工作。A院原有的司法会计已经转为检察官,不再负责司法会计工作。技术人才青黄不接、储备严重不足。技术人员少,任务繁重是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技术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对技术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核心部门是公诉、侦监、反贪这一类科室,技术工作往往被单位视为后勤、辅助类工作,甚至一些院将技术人员视为“网管”,认为技术部门只需要做好网络通畅、应用系统能使用就可以了。长期的忽视,导致技术部门存在感严重不足。至于人才培养就更缺乏。依此发展,在司法改革和两反转隶后,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司法改革后,将检察人员进行分类,检察技术人员被列为检察辅助人员中的一类,底层设计很明确的将检察技术人员和检察官进行了划分,断绝了检察技术人员向检察官晋升的通道,在直到目前有关部门还未出台检察技术人员职业保障相关的配套政策情况下,这种人为的制造“专业化”分类的后果就是让检察技术人员越来越边缘化。所以当两反转隶时,一些检察技术人员毫不犹豫的放弃检察机关待遇而选择转隶到监察委谋求自身发展时,这种选择其实就是更加理性的无奈之举。人才的流失,让检察机关在改革中更加举步维艰。

(二)现有检察技术人员培养方式单一,缺乏深度。以A院为例,市、县级院基本上不会专门对检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往检察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主要省院组织的技术、信息化培训。司法改革、两反转隶后,基层院技术人员变动较大,接受的培训就更少了。从培训的内容上看,主要是系统应用操作上的培训,缺乏深层次的知识教授与培养。

(三)改革后新的变化对检察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技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要求。司法改革、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按照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的要求,各业务条线的智能系统都将按照计划上线运行,检察大数据、智慧应用支撑等功能对检察人员提出的新的技术要求,检察技术人员要掌握新技术、新方法,仅靠技术人员自身学习是难以适应要求的。

三、探索人才培养方面问题解决之法

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6月5日的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讲到“智慧检务建设离不开队伍、人才、机制的保障”,目前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势在必行、提升检察技术人员素质也极为重要。检察技术人才培养需要一个长期、漫长、艰难的过程。我们应当深刻的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旧有的机关管理模式已经过时,科学技术对于基层检察工作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改革和两反转隶的影响我们要认真直视面对。从检察技术自身发展规律入手,以转变观念、加强重视、强化培养为手段,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检察技术人才为要求,扭转检察技术人才匮乏的困境。因此建议:

(一)检察机关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科技融合检察机关办案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头戏。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单位一把手要抓好检察技术人才培养,提升检察技术人才素质提升。检察技术人员不仅要懂技术、要懂信息化,还要懂法律、懂办案。高质量、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培养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二)建立完善检察技术人员职业保障。建议将检察技术人员从检察辅助人员中单列出来,职业保障与辅助、行政人员进行区分,按照检察技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建立单独的职业晋升机制,可以借鉴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的职称待遇晋升机制,职称与待遇挂钩,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大技术服务外包力度,给检察技术人员减负。将一部分对人员要求高、重复繁琐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外包出去,交由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商进行。减轻技术人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让检察技术人员专心于检察技术的学习、应用和研究,更加投入地提升自身的技术、法律水平。

(四)以市级院为单位,整合技术人才,统一培训、统一协调使用技术人才。统筹安排,可以最大程度利用好当地的技术人才资源,减少浪费。市级院可以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培训、交流,邀请其他地方的检察技术专家到当地授课、指导。市级院技术部门制定本辖区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办案时,可抽调本辖区内技术骨干组成办案组对疑难案件办理进行技术攻关。

(五)打通人才流动壁垒。探索实行主辅岗制度,挑选有意愿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检察干警在技术部门辅助工作,缓解检察技术人才不足的压力。引进专门技术人才,培养技术骨干,让技术人才能够留得住。上级院技术部门与下级院技术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双方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在检察机关招录、选调中增加专业技术岗位,选拔有理想、有抱负、有经验的技术人才进入检察队伍。在提升检察技术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开创检察技术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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