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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医病理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2018-01-22杨久晖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关键词:法医司法鉴定尸体

杨久晖

鹤岗市公安局,黑龙江 鹤岗 154100

一、法医病理鉴定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种因素导致了各种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而且每年呈现递增的趋势。所以,如今摆在法医病理鉴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鉴定纠纷问题的产生。在此,笔者将引起司法鉴定纠纷的因素概况如下:

1.法医病理鉴定人引起的纠纷

2.法医病理检验过程中造成的尸体破坏引发的鉴定纠纷

3.因为法医病理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

4.因为鉴定专家和司法鉴定体系不完善造成的纠纷

5.因为利益关系引发的纠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导致法医病理鉴定纠纷,例如:法医病理检验人员鉴定技术操作不科学,不按规定标准执行,工作粗心大意,这也是引发鉴定纠纷的常见因素。还有,与家属之间的双向沟通问题,在尸体检验过程中没有和家属沟通,导致由于家属缺乏知情权导致鉴定纠纷的发生,因此,笔者将就这些情况进行以下几种分析:

首先,法医病理检验不按行业标准操作,不够规范,例如:在尸体检验并没有对有毒部分进行检验,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法医尸检鉴定的认识不足,操作不规范,技术不过关。其次,对于一些死亡因素不明确和不清晰的案例来看,鉴定人员提供尸体检验报告的时间延后,这就导致延误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最佳时间,失去确定死亡因素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死亡时间和因素不清晰,而之后在提交报告也无法弥补之前错过的最佳时机,就会导致公安机关破案难度无限扩大。最后,法医病理鉴定过程中收集资料零散,不充分,由于法医鉴定人员技术不细腻,操作不规范导致鉴定工作问题频现,缺乏资料收集的专业技能,这都是导致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因素。

二、防范法医病理鉴定纠纷的意识

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案件鉴定手段,如何进行尸体检验,有毒物质的检验,现场的勘察,这些都是法医病理鉴定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上的检验最终确定死亡因素,死亡时间,死亡性质和凶器的种类,明确好死亡和医疗关系之间的任务联系。由于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加快,司法鉴定案件频频发生,任务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多,导致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也愈发频繁,这就需要一线的法医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鉴定技术,总结鉴定经验,加强生命伦理学习和鉴定技术专业学习,通过强化两者之间的联系,最大限度的规避鉴定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还要在鉴定开展前后都要与死者家属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不断加强与社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结合,强化工作的紧密性,因此,法医病理鉴定的最后结果都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格外关注,如果鉴定过程操作不当,不按标准执行,导致鉴定的偏差和失误,或者由于鉴定业务的不熟练以及最后的结果处理有问题,甚至是用词不严谨都可能会导致司法鉴定纠纷的发生。因此,法医病理鉴定专业人员不仅仅要有过硬的专业鉴定技术,还需要熟悉医学伦理学知识,以及鉴定纠纷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

笔者作为一名一线工作人员,深刻体会到司法鉴定纠纷问题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可以通过学习医学伦理学,把该理论运用到司法鉴定工作中去,如知情权等,保证法医病理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对保护司法鉴定人员和委托方的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这也对法医日后开展鉴定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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