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能任 贵在无猜
——选人用人漫谈
2018-01-22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基本路线、重要原则,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是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良好氛围,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毫无疑问,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是两条根本对立的干部路线。但在现实工作中,“贤”与“亲”有可能有所交叉——“亲”中往往不乏“贤”人,甚至有时“贤”就在“亲”中。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交叉,原因在于“贤”与“亲”的评价标准不同:“贤”评价的是德才素质,而“亲”则看的是远近亲疏。由此可见,“贤”与“亲”并非天然对立,使其对立起来的,在于一个“唯”字。因此,从策略上看,在确保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的前提下,也要辩证认识、正确处理选人用人中“贤”与“亲”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古人也有不同选择。
一种是“举贤不避亲”。《吕氏春秋·去私》中记载了祁黄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的故事,孔子评价“善哉,祁黄羊之论也”,传为千古美谈。但“举贤不避亲”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举贤之人是不是大公无私、唯才是举,如果并非如此,那就很可能走上任人唯亲甚至结党营私的邪路,这类例子也不罕见。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痛陈:“举才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是以方不济务,奸无所惩。若此道不改,求以治乱,难矣。”可见“举贤不避亲”的隐患是不小的。
另一种恰好相反,是“举贤避亲”。早在东汉时期就有官员任职回避的规定,之后又产生了“三互法”,大体意思是:如甲州人在乙州为官,乙州人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对甲、乙、丙三州均需回避。这种交错回避制度因为过于严密,经常导致官员选拔出现“难产”。《后汉书·蔡邕传》记载,由于实行“三互法”,全国13个州中就有11个州的人士不得担任幽、冀二州的长官,以致“幽冀二州久缺不补”“三府选举逾月不定”。“避亲”避过了头,也会给选人用人带来麻烦。
由此可见,是否“避亲”,就不应作为“举贤”的决定性因素了。笔者认为,选人用人的理想结果,应当符合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标准:客观上,选出的人必须是真正的贤能之人;但在现实中,即使做到了“任人唯贤”, 有时也免不了引起一部分人的猜疑,因此在主观上还要着力做到让人们心悦诚服。这两个方面的标准,古人也有提及。比如,三国时期吴国重臣张昭作为中原人士,却成为孙策临死前的托孤之人,情形如刘备托孤诸葛亮一般,许诺张昭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决断孙氏政权的行止进退、生死存亡。这自然引起了吴国众将帅的猜忌和不满,后来周瑜率军奔丧,协助压服众将帅之心,才有了张昭同理军政大事的地位。而张昭也不负重望,不仅逐渐赢得了江东大族的支持,而且通过不懈努力,使得孙氏政权不断巩固。东晋史学家袁宏所著的《三国名臣序赞》中,有一段对张昭的精彩评价,最后一句是这样说的,“才为世出,世亦须才;得而能任,贵在无猜”,可谓点睛之笔。这既是对张昭本人的崇高褒奖,也昭示出选人用人所应达到的境界:既要“唯贤”,也要“无猜”。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唯贤”与“无猜”呢?《管子·任法》中有一句话:“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这句话本来是说,法是一切事物的衡量标准,借鉴到选人用人中也同样适用——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要“以度量断之”。从毛泽东同志提出、邓小平同志进一步阐述的“又红又专”的要求,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说的都是好干部的“度量”。只要严格按照这些“度量”办事,选出来的就一定是贤能之人、无猜之人。
真正做到“以度量断之”,不仅要有事业为上的情怀、公道正派的操守,还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机制作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5个体系,干部选拔工作对应了其中的知事识人体系和选拔任用体系。前者的关键是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后者则要做到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如果从“以度量断之”的角度看,考核就是要廓清“度量”,选拔任用的过程就是“断”的过程。各级组织部门应当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思路举措、落实落深落细、化为具体行动。惟其如此,才能使选出来的干部人岗相适、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才能让好干部“得而能任,贵在无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