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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探析

2018-01-22班兆香君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原则

班兆香君 杨 华

(130012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及性质

1.研究目的

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科技也在飞速发展,但医疗行业本身就属于高危行业,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及时掌握再高的科技也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的发生。因此在全世界各个地区,都存在因医疗损害而导致的责任纠纷问题,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也曾出台一系列法律条例,从医疗损害问题的事前预防,到医疗事故产生的后期鉴定、纠纷解决办法都注有详细的规定,本文笔者将带领大家,从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理解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的建议为导线,对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进行深度剖析。

2.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体系

医疗损害责任隶属于侵权法的范畴,但具体适用于哪种归责原则一直众说纷纭,而根据我国法律现状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大概可分为三个模块,其分别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论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归责中显得尤为重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病人的诊断时,未按照正常救助程序或因本身操作失误导致病患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选择过错责任原则,由该医疗机构承担本次医疗损害的责任,但在本原则下,病患有义务提供医疗损害的证据,保证其过失成立。

(2)过错推论原则。过错推论原则一般在针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认定中比较常见。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未将真实病情告知家属或者未遵守医德及时给出专业建议等有违道德的问题,导致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方造成的医务纠纷。在这一情况下,我们采取过错推论原则,即我主张我举证,患者认为医疗机构需承担责任,需要提供其存在责任的证据。同理医疗机构主张无责,同样需提交无责举证。

(3)无过失责任原则。针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即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存在问题的医疗设备或医疗产品而引发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可举证进行无过失责任原则推定,或者承担部分责任不作为主要责任负责人。医疗机构或患者一方可追究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

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在定性方面,说法和意见仍有许多争议。对于医疗损害而言,其属于侵权发的范畴,但对于赔偿责任方面,由在违约条例的法律范畴之内,故此,许多在医学法律方面有建树的学者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法律法规与违约条例的叠加。

对于这一综合性法律问题而言,我们可以抛除过多窠臼,把问题简单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法律凭证,其法律文献第7章第54条中,对医疗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由于医疗机构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为多方原因造成的医疗损害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医疗事故责任主次,按承担责任的多寡进而分配赔偿金额。对于这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定性问题,我们需要按照统一、标准的法律条例去执行,这样既可以简化责任划分的难度,又可以保护医疗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理解

1.各国关于医疗损害的规定

由于中国在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一定弊端,所以为了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我们对各国关于医疗损害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解。

首先,德国和中国在医疗法上有类似之处,只是德国没有独有的法律来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他们采取的方式是根据劳务合同寻求适当的法律。一方面他们将医疗合同作为依据进行举证,另一方面同样使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执法依据。

其次,在意大利的民法典上,我们搜寻到了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其实质内容与我国的法律条款相差无几,同样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但不得不说的是,在意大利的民法典中存在一条责任豁免的条款。即医生若在面临巨大技术难点时产生的偏差可以无过失责任原则为基准,做无责任申辩。

再次,在美国由于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问题出现,而病患及家属与医生的资源、信息等不对等,许多手术环节的细节家属无从得知,所以美国采用的过错推论原则,患者方提出纠纷诉讼,需要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责任,若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则需要承担本次医疗事故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的差异与区域的不同,导致医疗责任划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医疗归责问题主要依据仍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论原则起辅助作用。

2.我国学者对医疗责任体制的看法

第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组成的。我国学者依旧坚持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医疗纠纷的主要衡量标尺,将其作为衡量减轻或者豁免原则的依据,将其作为过错严重程度的计量器。

第二,适当减轻举证标准。依照美国的经验来看,患者家属能力有限,在部分情况如手术中,家属无法得知内部具体情况,在这种信息严重失衡的条件下,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经验,例如美国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是由医护人员自己提供无责举证。

第三,虽然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要衡量标准,但是针对特殊案件可以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如面对疑难临床案例或紧急临床问题,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考量,存在豁免过错责任的可能性。

三、对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的建议

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而言在医疗损害责任的界定上仍存在灰色地带,并不能做出明确的划分,这也意味着在医疗损害法律责任划分的问题上,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国应该充分了解外国的责任划分方法,如韩国、德国、意大利等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借鉴其在责任认定与责任举证等环节的精华内容,将其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以缓解目前我国在医疗损害责任双方权利、信息等严重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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