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1-22童莉
童 莉
(4300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依法治国就成为时代的主题,并且根据依法治国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制体系以及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网络信息服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当前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尤为关键,这将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巨大动力,也会成为今后的政治任务之一。
一、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
二十世纪以来,人们开始接触互联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接入了国际互联网,从那以后互联网事业有了稳定的发展,网络的规模不断在扩大,信息资源不断丰富,甚至我国已经成为用户数量第一的国家。因此,结合当前网络社会的背景,分析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1)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现如今互联网技术已经在各行各业中成功应用,网络空间也不再是那个单纯的虚拟空间,已经开始朝着现实社会不断延伸,直接影响到当前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利益的存在必然会有矛盾的冲突,因此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可以塑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保证人们可以在安全的互联网环境下检索信息。
(2)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曾经强调过:“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不同于其他,它没有界限,也没有范围,传播的速度和领域毫无规律可言,网络空间已经突破了国家主权的疆界,将世界中各个国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此,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就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希望通过技术优势维护我国主权,保证国家安全。
(3)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互联网+战略的内在需要,随着“互联网+”的理念提出,人们认识到了大数据时代的变化,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都离不开大数据,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以及云计算已经朝着全方位渗透,我国在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面临着网络威胁,网络信息安全成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想要切实保障互联网环境的健康发展,就离不开政治、科技的制约,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就是其中一种,承担着重大责任[1]。
二、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互联网已经发展了几十年,随着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逐渐认识到网络空间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性,科学使用互联网技术,依法管理网络空间,不断加强互联网立法工作,科学执法,文明普法。当前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就相机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从《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都能体现出我国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决心,也为执法管理工作引导了正确的方向,我国在网络空间领域立法方便基本形成体系,且符合国际规则;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了领导体制,过去“九龙治水”的网络管理办法存在弊端,效率也比较低,随着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建立,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领导能力得以机枪,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使网络空间有新的发展领域;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在执法行动方面有了明显的成效,随着网信办的出现,我国对于造谣和色情信息做到了严格掌控,并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活动,关闭非法网站,曝光违法案例,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从那以后网络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人们对于健康的网络环境充满希望[2]。
三、当前网络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疲于应急立法,缺少长效规划
随着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加快,我国在立法方面逐渐存在弊端,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需求,法律法规逐渐有了缺失,由于网络环境过于复杂,经常出现突发事件或者失范行为,部分不法分子在网络中造谣生事,或者危害他人的网络信息安全,政府为了降低这类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得不临时立法,虽然消极事件得到解决,但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相关法律体系的缺失被展现,法律制度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部分条文的可操作性比较差[3]。
(二)顶层法律体系比较少,基层部门的规章制度过多
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发展到现在,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领域中能被称之为“法”的数量不多,但是各个行业中各种类型的规章制度却多种多样,由于规章制度缺少顶层设计,立法有些被动,缺少长远的考虑,立法的层级比较低,惩戒力度不够明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立法内容过于片面化原则化,缺少可操作性,甚至很多部门中有交叉立法或者重复立法的现象存在,立法存在冲突,不少管理人员重视对法律的管理,却疏忽了权利的重要性,导致很多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有关的法规和文件作用性不强,实践性不高。
(三)管制性内容过多,权利保障较少
现阶段我国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存在内容方面的缺陷,网络立法主要是为了方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更加侧重于对相关互联网企业的监督,对网民行为的约束,因此,很多管制性法律内容比较多,但是引导性内容却很少,网络空间法治化缺少引导性内容,很难激发人们的兴趣,人们对于权利的保护意愿不高,遇到问题无从下手。如果这种问题无法及时处理,久而久之人们的负面情绪会越来越多,影响舆论,因此,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需要转换传统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规制性法规的比例,适当增加保护民众合法权利与利益的内容,保证互联网环境中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从而赢得广大网民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支持。
除此之外,当前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也存在着行政治理比较多,依法治理比较少的现象。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管理的模式仍旧采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以政府作为主导,以业务许可作为基础,以运动式管制为抓手,实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时候采用从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当前网络环境日益研究,网络安全现象频发,只靠单纯的行政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将行政治理手段与法治治理手段相结合,不断加大网络空间法治化管理的力度,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道路朝着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4]。
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有效对策研究
面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现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对于精神世界有了新的要求,为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的网络环境,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想要解决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制约因素,就要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执法,倡导全民共同守法。
(一)加强网络立法,改善现有的网络立法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器,优秀的法律可以有效治理国家,因此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也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加强网络立法力度,不断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了解互联网环境,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对此,以下几点做法可供参考:首先,以传统的法律作为基础,在宪法结构下制定出适合网络空间环境的基本法,能够科学合理的规范网络空间关系,明确网络空间设施的使用者、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该做到应尽的义务;其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坚持立改废,将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法律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融合在一起,按照网络空间法治化制度的基本架构立法。当前立法工作中很多职责与权限模糊,相互制约和约束,导致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建议废除旧的立法内容,改进新的规制,增强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与系统性;最后,及时赶紧改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立法工作方式,在建设的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从全球化的角度看待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优秀的经营,适度超前,防止因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滞后而造成的被动后果。
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可以不断拓宽网络渠道,以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目标,积极听取网民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及时反馈,强化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群众基础。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网络安全观和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全民法制观念,通过普法宣传,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总体要求,某局法制支队联合网安支队开展“网络安全普法教育进社区”普法宣传讲座活动。讲座中,网安支队民警从什么是网络、当前我国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和涉及的7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3部公安部部门规章等方面展开讲解,并就计算机病毒突出、网络攻击形成重要威胁、不健康信息充斥互联网和互联网诈骗案件频发等违法犯罪方面通过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敲响警钟,告诉人民群众如何防范网上诈骗和预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并逐条强调“九不准”信息不可以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和一些可能触碰到违法犯罪边缘的行为活动[5]。
(二)坚持严格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来说,执行就是法律的生命力,如果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的权威性就会遭到质疑,而且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也无法有实际作用。对此,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①加大对网络案件的执法力度,网络环境的复杂使网络世界变得更加不真实,很多不法分子在网络中散布谣言,实行诈骗,坚决查处网络中违反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条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让所有人意识到网络环境也需要维护,网络也有着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展开多渠道培训工作,根据网络环境对于执法人员的要求进行专业化培训与考核,科学设置课程,让所有的执法人员不仅掌握扎实的网络空间法治化理论基础,还能够在不断的实践与锻炼中总结出丰富的工作经验,从而提供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升业务素质;③不断根据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实际要求健全网络执法协作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独立执法的同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打破执法壁垒,整合所有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公众平台,做到信息共享,协作查处违法案件。网信部门可以和公安部门、电信以及文化部门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实现高效便捷的联动执法,提高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效率与执法协作能力[6]。
近年来,通过实施核心技术攻坚战略,我国在多项网络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上取得突破。“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量子卫星”、“5G”技术、北斗导航系统等标志性创新成果的出现,为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与支撑。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从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正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部署下,不仅取得了核心技术“突击战”的胜利,最终也必将会赢得这场“持久战”。
(三)强化网络空间普法宣传,倡导全民遵纪守法
从立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进行网络空间法治化工作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网络空间的普法宣传,倡导全民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坚持将网络空间普法工作和守法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积极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网络空间法治宣传力度,设置网络空间法律制度的专题,丰富其中内容,拟出相关议题,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做出全面而深刻的解读。于此同时,加大新媒体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作用,扩大新媒体宣传力度,选择便于网民接受的方式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开展网络空间法治化文化建设,完善网络空间法治化教育宣传设施,鼓励相关文学创作和影视创造的出现,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工作增添活力,并将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朝着文化的角度渗透,从而扩大影响力;加强对广大公民的行为道德建设,用道德约束公民的行为,以德治网,强化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同时,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让广大受众能够从内心深入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存在,并认可法律中的内容,自觉遵守法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合作打击不法分子,共同维护互联网环境。
同时,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中还应该加强国际领域的联系,协调互联网国际与国内的标准,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呈现出互联网使用标准全球化趋势,平等开放与合作共赢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参与国际交流的原则,反对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利益与公民的利益,在这其中我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今后世界范围内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主体,通过自己的方式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支持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坚持走出去的战略,以此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发展,扩大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实力,使互联网企业在激烈的国际互联网市场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五、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复杂的虚拟空间,信息传递的速度迅速,人际关系复杂,人们的价值判断与道德水平不同,导致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我国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需要根据网络环境加强立法,更新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内容,坚持网上与网下的互动,互联网企业、政府与网民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