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2018-01-22邱雪娟
邱雪娟
(610000 成都市成都公证处 四川 成都)
一、融资租赁与公证的概念
1.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关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为:“承租人(融资方)指定租赁标的物和标的物的出卖人,出租人(买方)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融资,实现形式为租赁,无需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获取融资,去掉了贷款授信额度的枷锁,同时便于财务账目处理,改善企业的现金流管理,对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2.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不仅具有证据效力的作用,还可通过一定程序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文书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双方共同到选取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公证规定出具公证书。债务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时,无需通过诉讼途径,直接采取先凭公证书到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后凭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
公证所具有的这种强制执行效力,一方面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减少违约成本,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快速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法院诉讼,并为政府管理者对经济金融市场的管理提供手段和基础。
3.融资租赁合同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7月1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该通知对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予以了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各类融资合同符合《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该文件的发布首次明确了公证机构可以对融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融资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有法可依,即出租人可以直接申请以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主债务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二、强制执行公证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1.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融资租赁合同可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作为合同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选取有管辖权且效率较高的公证机构。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纠纷管辖地等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地点,以便于明确公证管辖地和选取公证机构。
(2)保证融资租赁合同符合公证条件。融资租赁合同应当记载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详情,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合同标的和承租人给付资金的条款,确认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租赁期限、每期租金的金额、币种等;
赋予合同强制效力的条款不可或缺,该条款应包括“强制执行”的定义、承租人关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的承诺、可供执行的范围等。
(3)确保公证程序合法有效。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严格遵守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程序。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合同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故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2.明确合同纠纷解决主张选择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合同承租人违约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到期租金,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行使合同解除权,但不能同时主张付款请求权和解约权。所以,出租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必须在租金与解除合同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同时申请这两项请求,则法院可能裁定不予执行。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选择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作为违约纠纷的救济途径。债权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何为申请强制执行对象作出事先选择,确认当强制执行开始后是执行全部租金,还是强制收回租赁物,或是由权利人对二者进行选择。即债权人有权选择先行就未付租金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也可以就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申请执行证书并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具有预防风险、减少诉讼的司法职能。通过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将融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作为合同违约救济措施之一,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当融资租赁合同出现违约纠纷的,合同当事人有多种解决方法予以选择,得以高效解决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公证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搜集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后,可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也可向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便于提高执行效率,实现申请人的债权。由此强制执行公证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又大大节约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
三、结语
加强强制执行公证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使公证书在融资租赁金融活动中更加充分地发挥公证预防风险、减少诉讼的司法职能,既能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