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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合法性

2018-01-18杜博

活力 2018年20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

杜博

[摘要]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的保有量有了大幅度提高,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一些城市为了缓解拥堵,采取车牌拍卖的方式。对此,笔者在界定机动车牌照的发放行为性质的基础上,试从行政许可设立条件来分析车牌拍卖的合法性问题,并对车牌额度拍卖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车牌拍卖;行政许可;羁束行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城市机动车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道路拥堵已经成为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道路拥堵,各个地方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中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缓解拥堵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其也是争议最大的措施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上海市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始于1986年,1992年上海试行了一次“Z”牌照吉祥号码拍卖,14副车牌共成交224.4万元,均价为18.7万元,其中沪A20518号车牌拍卖价创下30.5万元的成交天价,而当时一辆桑塔纳轿车的价格仅需20万元。之后,上海市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逐渐成为常态。2014年之前,车牌拍卖无价格上限,价高者得。2014年后,开始实行警示价制度,对于车牌拍卖价格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近几年,杭州、深圳、广州等大城市也纷纷效仿这一做法,加入到了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的阵营中。

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的做法到底合法与否,人們的看法不一。在2004年,商务部前部长助理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明确表示:“上海车牌额度拍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上海方面对车牌授予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研究”。当时,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也表示,车牌额度拍卖使用市场化手段配置稀缺资源,符合上海现状。学界对此也是褒贬不一。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分析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一规定来看,行政许可的设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限制公权力,使其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十三条规定了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哪些立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规定权,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许可行为应当是一种羁束性许可行为,而非裁量性许可行为。在具体的行政许可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实施。

三、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的合法性分析

(一)机动车牌照额度拍卖的行为性质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了我国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第九条规定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机动车注册登记方法牌照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从行政许可的概念来看,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行政许可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为;二是行政相对人只有经过许可后才能从事特定活动,否则就有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只要满足这两点就能判断该行为是否是行政许可行为。在机动车车牌拍卖的行为中,只有拿到牌照车辆才能上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二)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的合法性分析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在《道路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牌照的发放条件,除此之外就不应当再另设其他许可条件,否则就有违法嫌疑。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行为相当于在机动车登记注册的法定条件外,额外增加了前置条件。

(三)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的合理性分析

上海、杭州等地实行的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制度也有其合理性,正如2004年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所言,上海车牌额度拍卖使用市场化手段配置稀缺资源,符合上海现状。上海市《交通行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至2017年底,上海市注册机动车保有量390.5万辆,较上年增长8.5%。全市注册机动车千人拥有率为161辆/千人,单位面积车辆保有率为616辆/平方公里。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对地面交通造成了较大压力,然而交通压力的缓解有多种方式,比如优化交通设施、提高市区内停车费用,提高用车成本等。

参考文献:

[1]杨小君,黄全.机动车牌照拍卖行为的合法性认识——解读《行政许可法》第12、53条的相关规定[J],行政法学研究,2005 (4):6.

[2]应松午,杨解君.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解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徐丹阳.平等原则对上海车牌额度拍卖的规制问题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 5.

[4]王梅.上海机动车拍牌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J].交通与港航,2013,27 (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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