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
2019-09-10张辉
张辉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证制度设立的背景,该制度执行的现状与完善的对策。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可以优化森林环境,建立更完善的森林管理工作体系,为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森林资源,推动森林环境的优化发展,进一步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行政许可;优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森林资源有明确的规定,该法规指出森林资源主要指的是多年生的木本植物,这些植物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在特有的地段类型中形成生态环境系统。林地、林区野生植物和动物。森林资源的范围较为广阔,包括了树林、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灌木林地、采伐林地等。森林资源为科学管理和经营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可以不断向社会大量提供森林产品,它可以发挥着独特的经济、社会与生态功能。
一、森林资源的基本情况
1.基本分类
森林資源的主要分类标准是物质形态。首先,森林资源可以分为森林生物资源,包括森林、林木与依托森林生存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其次,森林土地资源主要包括林地、宜林荒地和山荒地等。第三,森林环境资源主要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从另一个角度看,森林资源也可以分为生物资源与非生物资源。
1.基本属性
森林资源不仅具有商品的属性,而且还具有科学与文化价值。森林资源的价值理解有其独特性,森林资源概念的界定在我国有一个长期争论的过程。首先,从经济角度看,森林资源可以划分为资产,森林资源具有资产的一般属性,通过个体的交易活动可以对森林事项权取得控制权。首先,森林具有资产的一般属性,森林可以界定为经济资源。其次,森林资源应当被某个特定的群体所控制,从而更好的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第三,森林资源的资产价值可以运用货币来衡量。森林分别属于资产与资源两个不同的范畴。森林的资产属性决定了其物质属性,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以实物管理的形式存在,国家应当对森林的管理建立一定的体系,从而实现森林资源开发的经济补偿和价值。
3.森林资源的资产化
森林的取得方式不同。资源取得或者是天然形成的,或者是后天人为开发的。人们应当从现代资产管理的理论出发,确定森林的资产认定渠道,将一些资源转变为资产,还要在森林资源的资产化进程中有效的确定人们的劳动价值,允许人们通过自由劳动把森林资源变为资产。应当保证森林作为一种资产的法律上的独特地位,保证森林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并且明确森林的具体计量单位。森林资源的资产化应当在科学的条件下进行,标准化的对森林资源加以经营利用。
二、林业管理制度的分析
1.林业管理理论基础
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是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当采用科学化的方法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对森林资源管理给予抽象化的概括,并且指导一般森林管理规则的有效制定。首先,森林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注重形成一个更为完善的森林管理工作理论体系,注重在全球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特征下开展森林管理。其次,森林管理还要具有科学化的特征,能够以各种角度对森林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阐述,形成一个科学化的森林管理工作模式。
2.可持续发展理念
现代森林资源的管理必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在鼓励森林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树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转型思维,既保证林业经济增长的必要性,还要满足人类未来对森林资源的需要。现代可持续发展理论不仅关系森林经济发展的数量,而且更强调保证森林经济发展的质量。森林经济应当保证质量与数量的同步提高。森林经济的数量增长是有限的,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森林的质量增长,采用科学化的森林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反省使用和利用资源的方式,注重改变传统的森林经济的增长模式,以有效的方式消除传统森林经济的弊端。
3.林业管理的特征
可持续发展强调为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林业资源开发不得超越林业环境的承载能力。应当保证自然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性,强调严格的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活动,保证有效的降低森林资源开发的环境成本,保证森林资源开发控制在地球承载力的范围之内。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森林资源管理的条件制约性,保证资源的耗竭率低于森林资源的再生速率。首先,森林资源管理应当具有全面性的特征,实现森林资源管理控制的全面覆盖。其次,森林资源管理具有实时性,注重根据具体情况预见性的判断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第三,森要资源的开发不能仅衡量其经济效益,还要进一步保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1.传统森林资源管理的弊端
我国传统的森林资源开发以木材生产为中心,以往的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着重采轻育的问题,这使得森林资源的采育比例失调,森林资源大幅度的减少,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2.行政许可制度
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基础性资源,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尤为重要,应当在实行资产化管理的理念下提高森林管理的效率。首先,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融入资产化管理的理论,进一步明晰森林资产的产权,实现森林资源的资产价值与实物量综合管理与科学化管理。其次,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更好的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补偿,进一步构建了科学化管理的体系,促进森林资源开发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第三,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对森林资源开发行业的价格、数量、进入与退出进行控制,行政机关可以更好的掌握森林资源的开发状况。
3.林权证制度
我国森林管理法规对林权证制度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林权所有人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森林确认的资格,林权证是林木和林地所有权的凭证。林权证由国家林业行政主关机关统一颁发,证书内容明确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的蓄积量等。确定了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当权属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林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转接,及时的向林业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结论
我国森林资源采用社会性管制的办法,强调建立统一的林权管理机构,颁发林业许可证以确定林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并且对国家禁止的林业开发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推动林业经营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柴增禄. 论我国林业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D].长春理工大学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