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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校园贷的法律规制

2018-01-18戴文坤陈森霖张刘与驰曾铮滢郭昱霖黄飞

活力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校园贷法律规制

戴文坤 陈森霖 张刘与驰 曾铮滢 郭昱霖 黄飞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校园贷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大学生校园贷法律规制的问题更加关注,而目前大学生对校园贷的了解情况及法律意识的不足让人担忧,加之规制大学生校园贷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够、保护内容不明确及救济方式不明确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为了更好破题,可以通过完善校园贷相关立法,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校园贷法律风险警示,实行联动执法,规范纠纷处理机制来更好地规制大学生校园贷。

[关键词]法治建设;校园贷;法律规制

引言

据新闻报道,厦门华夏学院一女大学生因涉及校园贷欠款57万元而自杀,河南一高校大学生,因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后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这一幕幕的悲剧让人痛心。乱象丛生的校园贷监管和规制问题也是2017年全国“两会”的焦点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提案:校园借贷应加快立法,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可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素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特别是针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方面。校园贷造成的极端悲剧与法治观念缺失有一定的關联,而“校园贷”话题又是如今社会和大学校园里的热点话题。

一、大学生校园贷概况

校园贷是伴随我国金融行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概念,并在各种软件平台的操作之下逐渐深入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中。大学生校园贷,是指在校大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贷款的行为。广义上而言,校园贷可以分为电商平台贷款、消费金融公司贷款、P2P贷款、线下私贷、银行机构贷款五大类。大学生校园贷具有办理快捷、虚假宣传、变相催债、监管不严等特点。

(一)办理快捷

校园贷之所以对一些大学生如此诱惑,其主要原因就是“来钱快”,即办理快捷,不需要各种烦琐的手续,而只需要通过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所需要的贷款额度,然后等待审核通过就可以得到所需的贷款。这种所谓的“快捷的办理方式”,没有核实大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为后期各种纠纷甚至乱象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二)虚假宣传

“1分钟出额度!1小时借款到账!”“月息只需0.99%!”等吸引人眼球的广告语是不少校园贷平台惯用的宣传手段,那么实际上校园贷平台所提供的借贷利息真的如广告语中所说的那般吗?根据网贷投资理财平台“网贷之家”的调查显示,多数网贷平台的产品年化借款利率达到20%以上,有些分期购物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以上。校园贷平台通过夸张或虚假宣传来误导和引诱一些大学生进行贷款,当大学生无法还款时,再收取高额利息和违约金,所以才有“几千元的借款需要还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一幕。

(三)变相催债

当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时,“变相催债”就成了一些不良校园贷平台的“家常便饭”了。从发生过的校园贷惨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都存在着让贷款人拍摄裸照或者不雅视频以作担保的情况,假如贷款人没有按时还贷,之前留下的“担保”就会被机构上传到网上做威胁。一些不正规的校园贷平台经常会通过“裸条”以及暴力从而达到催债的效果,这些变相的催债方式严重侵犯大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

(四)监管不严

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兴起以及学生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校园贷平台应运而生,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法律和制度并未跟上其发展的步伐,导致监管方面留下了很多空白地带,使得校园贷平台乱象频生。监管不严是校园贷平台鱼龙混杂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资质不合格的平台也堂而皇之地从事放贷行为并进行各种变相催债行为,使得不良校园贷成了大学生噩梦的代名词。相关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监管校园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情况,给校园贷平台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二、大学生校园贷的现状分析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在调查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后,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根据该报告显示,大部分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家里,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占据调查人数总额的50.84%)每月的资金是完全没有盈余的,更甚的是,每月觉得资金短缺的学生占到了人数总额的85%。该报告还显示,超过一半的大学生对于网络贷款并不了解,有部分人甚至对及时还款的重要性没有概念,所以网络借贷的安全性是借贷关系产生时最需要重视的问题。

课题组围绕“大学生校园贷的相关问题”展开问卷调查,针对被调查对象对校园贷运行模式的了解、是否听说或进行校园贷(如在“分期乐”“我来贷”“蚂蚁花呗”或“金豆分期”之类的App上借钱)、对校园贷的看法、进行校园贷的原因和途径四个方面展开调查。

问卷显示,有87.2%的大学生其生活费来源于父母,有15%的大学生在生活费不足以支付心仪商品时会选择校园贷。事实上,观之整个大学生群体,为了购买不符合自身消费水平的商品而进行校园贷的人或许将远大于这个数据。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大学生的消费观念超前、同学之间的攀比心理作祟,导致很多大学生在父母给予的生活费无法满足自己虚荣心的情况下,被校园中随处可见的、以“零利息”为噱头的校园贷宣传所吸引,从刚开始的几千块到最后由于利息的“滚雪球”,让整个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校园贷以网络贷款为主,这种贷款方式往往不能提供担保,放贷者要求借款的大学生提供个人身份资料、通讯录等,甚至出现了“裸条”贷款。据统计,2015年我国大陆网络贷款突破4600亿元,而大学生的防骗能力平均得分仅为69分,近半数无法识破“校园贷”诈骗陷阱。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325位(约占48.9%)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使用过校园贷,这部分人中,只有4/3 25的人清楚了解校园贷,16/325的人在使用校园贷之前便了解校园贷的利率并非宣传中那样低,还有245/325的人现在仍陷于校园贷(包括“蚂蚁花呗”“分期乐”之类)的“漩涡”中。通过采访这部分大学生,了解到校园贷往往以虚假宣传“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但实际上以各种名目,例如,手续费、服务费、砍头息、滞纳金、罚息等,按照任意制定的收费标准,强制贷款大学生缴纳各种额外费用,若贷款大学生未缴纳,便以公开个人信息等为由威胁,更有甚者,基于大学生提供的个人家庭住址、父母家庭住址、父母工作单位等真实信息,而雇佣社会上的“打手”上门威胁。有的校园贷平台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让借款人逾期,以便更好地套牢借款人,而一旦逾期,贷款的大学生要额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往往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30倍。

由于当代大学生普遍缺乏金融法律知识,伴随着互联网消费的流行,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贷款时,没有仔细阅读贷款合同条款的警觉性,容易落人“陷阱”中,产生巨额的滞纳金、违约金等,导致原本借的几千元,到最后变成了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大学生不堪重负,被逼自杀实属无奈。在校园贷产生初期,其目的是帮助大学生创业或者购买生活用品,但实际上贷款平台并不会实际考查学生贷款的真正用途,大学生贷款只需要通过完善个人资料、视频签约等方式便可以轻松获得贷款。各个校园网络贷款机构之间存在恶性竞争,只竞争不合作、信息不共享,贷款大学生在无法偿还一个贷款平台上的贷款时,往往会“拆东墙补西墙”,到另一个贷款平台上借款,导致“死循环”,最后无法偿还各个贷款平台上的巨额贷款。

三、检视大学生校园贷法律规制问题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欠缺以及法律的不完善和保护力度不够,使得大学生在校园贷上成为“弱势群体”。

(一)校园贷规制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

我国目前对大学生校园贷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学生校园贷的法律规制,只是零零散散地存在于这些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规范性文件更多具有的是指导性意义,执行的强制力不够,其法律地位不高,效力也不及法律。

(二)校园贷规制文件的保护内容不明确

大学生校园贷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内容不够明确,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非常具体明确地规定保护的内容,而且更多的是规定事前的审批程序,对于事中的查证程序和事后的监督程序则规定得相对欠缺。《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关于校园贷文件,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无疑将许多原有的校园借贷平台直接挡在校园门外。这些平台仍可以通过私下接触学生,等于从明处转移到暗处。“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合规机构的借贷准入门槛高,而且尚处于“初期阶段”,对于大学生的借贷资质审查难度较大。

(三)校园贷规制文件对大学生救济方式不明确

大学生校园贷规制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当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时可以采取何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更多的是规定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条款,对大学生这类校园贷上的“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救济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17年12月1日通过的《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小额贷款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置力度,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各机构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期望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但对于已经陷入校园贷的大学生并未提供任何有效的途径和措施,仅仅是规定在事后追究相应的各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大学生校园贷法律规制的建议

近年来,校园贷事件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事件背后的校园贷危机发人深省。可以通过完善校园贷相关立法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风险揭示来完善大学生校园贷的法律规制。

(一)完善校园贷的相关立法体系

首先,应该通过部门规章或以上的更高层级效力的法律来对大学生校园贷的规制问题加以规定,明确规定校园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对大学生的保护内容及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和相关救济措施等内容,并严厉打击不良校园贷平台。

其次,除了在立法上填补相关法律漏洞、在执法上加大打击力度外,还应完善校园贷平台的行业内部自我防控机制。各地金融机构应该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定期肃清整治相关违法违规的校园贷平台,尽量防止因校园贷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危害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通力协作、合法有效的校园贷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对不良校园贷行为的“一条龙”式体系规制。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需要真正做到保护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社会经验方面的不足,以权威中立的方式,给予弱势学生群体以倾斜保护。从而使各个校园贷款平台在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下不偏不倚地运行,发挥校园贷平台的正面积极作用,从而达到真正维护各方利益的目的。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园贷平台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渠道重点监控校园贷平台放贷与催收程序,通过支付第三方平台设置校园贷的放款限制额度,减小出现对单一对象放贷过度的可能性。同时监管校园贷平台的催款方式,制定相關的催收实施细则来规范催收流程,以保证贷款大学生们拥有正常的学习生活为最低底线。更要重视以相关法律法规来督促校园贷机构,对于违法性的校园网贷业务,根据情节轻重、相关业务等状况,强制其进行定期整改,严厉督促。对于无法完成整改的校园贷平台,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对其进行规制,下架相关的校园网贷产品,要勒令其暂停办理校园网贷业务,对多次纠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裸贷”“暴力催收”等严重侵害社会公益和人身权益的违法现象,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风险揭示

陷入校园贷危机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固定的收入来源,且缺乏成熟的识别和判断能力,法治意识也较为薄弱。为了更好地防范大学生陷入校园贷危机,需要对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校园贷风险揭示。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开展有关理财讲座、校园贷相关讲座和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来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理财意识和金融风险认知,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一系列的风险提示教育来提高广大学生甄别不良校园贷平台的能力。

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避免其陷入不良校园贷,需要高校、家庭和个人三方共同努力。第一,对于高校而言,应该关注两个方面。首先应当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教育管理作用,通过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密切关注和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发现“苗头”,立即介入并帮助学生走出校园贷危机。其次,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并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课堂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大学生对校园贷的法治理念和防范意识,通过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法律风险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到不良校园贷的严重危害性,以此警示大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从而避免陷入不良校园贷而遭受不法侵害。第二,对于家长而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远超社会和学校教育,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教育孩子要做到量入而出、适度消费,尽量减少因攀比、炫富等不正确的心理引发的过度消费,以此减少其陷入不良校园贷的风险。第三,对于学生个人而言,要把生活的重点放在学习上,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还可以适当学习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多关注社会时事热点,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避免重蹈他人覆辙,并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抵制不良校园贷,从而避免深陷其害。

参考文献:

[1]吴再发.陷阱与跨越:“校园贷”视阈下的大学生消费引领[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2)

[2]李玫,徐颖.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规制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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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卜巍.一种面向在校大学生的新型互联网个人网络贷款系统[J]移动办公,201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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