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金融产业
2018-01-18徐浩歌
徐浩歌
【摘 要】消费金融产业,作为金融产业中与国民本身直接关系最大的部分,其稳定发展代表了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稳步提升。在而今互联网行业告诉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消费金融产业也产生了巨大变化。本文基于消费金融的概念定义,从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表征出发,对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金融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金融;互联网;发展状况;P2P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正式进入了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时期。互联网金融,即基于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一类金融运作模式,作为我国传统金融产业的一类直接发展,出现在公众的视野范围之中。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较为多样,主要有借助于智能手机的第三方支付和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众筹,P2P等等。其既完成了资金从储蓄者到融资者手中的转移这一基本功能,又满足了社会的日渐信息化对交易的高效性和时效性的要求。
在这一大背景下,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金融问题,作为刺激我国国民消费,稳定我国内生经济增长的重要研究领域,不断得到我国宏观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和鼓励。但从实际角度出发,不难发现,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实际运行侧并没有显著的优势。结合实际不难看出,近几年我国不断腾飞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开始利用其巨大的用户基础,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和创新性较强的服务尝试在消费金融领域展开拓展,并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果。毫无疑问,我国新时代的互联网发展将会对我国现有的消费金融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概念定义和研究现状
消费金融,即金融业在消费领域的表征,其囊括了金融和经济学研究领域,但却没有一个严格统一的定义。粗略来看,消费金融就是指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更狭义的说法,就是一类特殊的金融服务,用以满足消费用户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如果从消费者这一主体出发,消费金融总是被定义为一系列具体的金融行为。
国外针对这一理论的研究较为丰富,但不同社会部门对此的口径并不一致。美国银行家协会将消费金融定义为一类银行消费贷款,美联储则将之定义为家庭金融的一部分。总的来说,消费金融就是满足几类特殊金融功能的金融模式,主要包括支付、风险管理、投资、信贷和储蓄。
世界上消费金融最发达的国家,不外乎美国日本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其国家特质的分析,不难看出,健全的法律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多元化市场体系和严格的监管体系是消费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发展现状
为了研究我国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产业,从大体量产业对其的介入和转变出发将是最好的出发点。
1.互联网巨头介入
纵观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虽然总体上保持了较为活跃的生长情况和生长速度,但是产业向具有技术优势的大公司倾斜的情况十分严重,诸如腾讯、阿里巴巴等公司在市场份额和技术发展上都具有显著优势。
互联网企业最早介入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是通过目下仍十分时兴的第三方支付,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微信支付两款几乎可以称为“国民级”的掌上应用软件。第三方支付,从业务上来看主要分为四类,包括移动支付、预付卡、网上银行支付以及收单,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金融业的诸多基础性交易业务,包括开户、股票购买等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模式进行,以此为代表的业务群被称为互联网理财业务。在这的分类中,包括P2P网贷和基础性平台理财(如余额宝),据wind 2017年的数据,我国P2P行业规模已接近3000亿元。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各类互联网贷款。最初,各类中小贷款仅仅服务于对资金周转需求较高的各类小微企业,但随着这一服务的整体体量的提升和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开始变得普遍,诸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等的著名服务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中,通过大型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服务,更多的人有机会拥有更大的资金流,从而带来更多的消费机会。
2.传统机构转型
分析我国的消费金融产业发展,仅仅提及诸多互联网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引入传统金融机构的的发展历程。传统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以各类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和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业的蓬勃发展固然会对如上两类机构的运行模式产生巨大影响,但两者分开来看,也不尽相同。
(1)商业银行类公司,各类商业银行在中国的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就占据了我国资本运行市场的绝大数份额,具有不可小觑的用户数量和资本实力。在我国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之后,商业银行公司往往会基于成本考虑,将自己主要发展的目标客户定位高端消费人群。此时引入互联网经济学理论,我国现今逐步走入的互联网经济体的边际效用是不断递增的,同时其边际成本不断递减。诸多商业银行公司基于这一考虑,将其既有的金融业务进行互联网化,并利用自己的强大实力与诸多专职互联网企业进行对接,来提升自己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力。
(2)消费金融类公司,其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自己的线上客户,且所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同时其业务范围和一般的专职互联网公司有较大重叠,所以往往不具有较大的优势,只是说能够作为市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存在。
纵观这两种机构,不难发现,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一直面临着比较大的安度,其业务范围始终受到了很多现实因素的影响和控制,同时,在刚刚起步的過程中,没有一个行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同态竞争,使得部分企业停滞不前。
四、发展影响
互联网的大背景对我国消费金融产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变了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
稍稍回溯我国的消费市场状态,不难发现我国的消费金融业并不能对各个地区进行完全覆盖,在侧重于发达城市地区的同时忽视了偏远农村地区。互联网打破实际距离的这一特点将会改变这一实际格局。原来被忽视的用户群体将借此机会得到稳步增加,很多潜在的利好市场将被充分打开,处于不同细分市场的各类用户需求将会被得到重视和满足。这也代表了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将更加多元化,产品也将更加丰富多彩。endprint
2.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得到全面扩大化
无论是从需求上来看还是从供给上来看都有着巨大的上升空间,两者共同的和谐作用最终将会带来整个市场的和谐发展,从长远来看,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上行空间巨大,这无疑是大利好。
五、政策建议
对于一个新兴行业来说,政府的监管能够扮演一个相对强势的角色,但不是完全足够的,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这一个结合了高新技术,技术领先于监管,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的非传统行业。此时,市场机制可以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加以运用。现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充分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職责,充分发挥国家监督工作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协作监督管理职能,以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作为辅助,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
第二,依据实际情况对监管的程度和复杂度加以确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不同于传统行业,其复杂性较强,特殊情况较多,针对其监管需要一个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风险特征、不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标准。
第三,加强行业内的自控和市场自律。互联网金融本身由市场自发形成,运用行业自控和自律将比政府监管更加灵活,为了完善这一体系,须健全完善的内控会计体系,强化部门协调监管沟通机制,同时加强风险管理与评估,尤其是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和全程持续跟踪,并建立内部自律的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四,加强互联网人才培养,从技术层面上服务全行业。
结合上述政策化建议,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将获得合理引导,在合适的情况下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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