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大胆探索 勇于创新水权转让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2018-01-18李建国
大会会场
水权转让农业灌区节水灌溉工程
内蒙古黄河流域水资源匮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89亿m3,其中黄河分水58.6亿m3,人均水资源量(含分水)仅为900m3,为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的41%。
大胆探索,积极开展盟市内水权转让
2003年,为提高内蒙古农业用水效率,解决新增工业项目用水需求,自治区率先在黄河流域开展了水权转让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已批复沿黄盟市转让水量3.32亿m3。同时为沿黄灌区筹措了30多亿元节水改造资金。水权转换成为破解黄河流域水资源“瓶颈”制约难题的有效途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水权转换试点实施前,内蒙古多年平均引黄耗水量为61亿m3,超出同期分水量约17亿m3。开展水权转换、逐步实施灌区节水改造以来,全区引黄耗水量逐年下降。近几年引黄耗水量降为45亿m3左右,基本实现指标内用水。
通过新增用水企业投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将灌区浪费的水节约下来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水,在保证灌区正常用水权益的同时,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同时返还原来因为超指标用水而侵占的河道生态用水。目前,全区水权转让已解决了近60个大型工业项目的用水指标问题,为约2600亿元工业增加值提供了水资源支撑,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高,配置更加优化和合理。
勇于创新,进一步开展跨盟市间水权转让
随着近年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京津冀地区对清洁能源需求的加大,内蒙古沿黄工业项目需水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仅鄂尔多斯市目前因无水指标而无法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00余个,需水达5亿m3左右。目前除河套以外其他灌区的节水潜力已经不大,河套灌区引黄用水量占全区引黄总量的80%左右,其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40,用水浪费严重,节水潜力在10亿m3左右。加快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势在必行。
2014年1月,自治区政府批转了《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明确了盟市间水权转让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组织实施等事宜,试点转让水指标3.6亿m3,分三期实施,每期转让水量1.2亿m3。当年,水利部将内蒙古列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同年12月,水利部和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试点主要任务是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等。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了一期试点《盟市间水权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进行节水改造,节水量2.3亿m3,转让水量1.2亿m3,工程总投资18.65亿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2亿m3转让水量指标已分配给有关盟市。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投资约15.8亿元,2017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程全部建设任务。初步测算,试点转让的1.2亿m3水量,可为约600亿工业增加值提供水资源支撑。
丰富完善机制,不懈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为有序推进水权转让试点,积极鼓励和引导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内蒙古组建了全国首家经工商注册的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主体;同时大力加强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拓水权交易市场,不断丰富完善水权交易服务内容,努力打造权威、规范、安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示范名片。
围绕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目标,加快形成依靠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创新示范效应,自治区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制度建设,促进水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出台了《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处置盘活闲置取用水指标,规定经自治区水利厅认定和处置的闲置水指标必须通过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交易。
出台了《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对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进行规范,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撑。
上述举措的实施标志着内蒙古水权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2016年11月自治区将已分配指标但未缴纳相关费用的2000万m3水指标收回,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2017年11月,再次收回4150万m3/年闲置水指标,在自治区水权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水权交易活动解决了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等沿黄盟市现状取用地下水的工业项目用水问题,共置换现状取用地下水量3800余万m3,有力推动了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改善。
生态恢复后的居延海鸥鸟翔集生机勃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