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防腐剂检验的几点思考
2018-01-18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易 楠 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 食品防腐剂检验结果及分析
笔者对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4月17日抽样的212批次样品中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丙酸的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添加上述防腐剂的检品为53批次,比例为25%。不合格检品1批次,不合格率0.47%。从食品种类来看,酒类检品55批次,冰淇淋、雪糕类17批次,汤圆元宵7批次,发酵乳3批次,罐头2批次,蜜饯1批次,膨化食品1批次,早点1批次,腌渍蔬菜1批次均未检出防腐剂。饮料抽检30批次,其中4批次添加山梨酸,使用上述防腐剂的比例是13.33%。烘烤食品抽检26批次,其中15批次添加一种防腐剂,2批次添加两种防腐剂。复合调味料抽检20批次,其中12批次添加一种防腐剂,2批次添加2种防腐剂,使用上述添加剂的比例是70%。金针菇抽检10批次,其中5批次使用一种添加剂,2批次使用2种添加剂,不合格1批次。酱油抽检19批次,其中4批次添加苯甲酸和山梨酸,1批次添加山梨酸,使用上述防腐剂的比例是26.3%。醋抽检5批次,其中1批次添加山梨酸,使用上述防腐剂的比例是20%。坚果和籽类抽检7批次,其中2批次添加糖精钠。肉制品5批次,2批次检出上述防腐剂。糖果2批次,其中1批次检出糖精钠。
2 基层检验员对食品防腐剂的几点思考
2.1 消费者对零添加的误解
在工作和生活中笔者发现个别鲜奶吧、冰淇淋店、市售奶制品、奶茶等通过“零添加”的字眼招徕消费者。以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丙酸为例,根据《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1],所有奶制品都不允许添加上述防腐剂。所以“零添加”这一概念本身即有误导之嫌。一是没有明确指出跟同类食品相比没有添加何种添加剂;二是将“零添加”渲染等同于纯天然。“零添加”迎合了当代人的饮食观而备受推崇,但作为理智的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同类食品时多比较标签来明晰各种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也可以在食品伙伴网上输入防腐剂的名称,对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来对食品防腐剂的合理使用有进一步了解和认识。
2.2 公众对抽检合格率的误解
首先,抽检合格率作为一个比率不能脱离其总体。其次,谈抽检合格率不能脱离检验质量。以金针菇为例,在212批次抽检样品中,金针菇检品共10批次。这10批次检品中,使用添加剂的检品比例是70%,其中使用一种添加剂的比例是50%,使用两种添加剂的比例是20%,不合格检品比例是10%。对于总体212批次的总数目而言,0.47%的不合格率较低,但就这金针菇一品类看来,情况不容乐观。
2.3 食品分类有待进一步细化
以金针菇为例,根据《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中的食品分类系统,金针菇属于04.03食用菌和藻类,但笔者在前处理中发现因油脂含量高,金针菇的前处理跟复合调味料如火锅底料等更为接近。
2.4 抽检任务与检验能力不匹配
食品安全问题的形成具有长期复杂性。食品安全风险与分散化、小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有很大联系。目前,分散的农户仍然是我国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中,90%以上是小企业,生产主体呈现点多面广,小、散、多等突出特点;在食品流通与餐饮环节,微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持证经营的主体[2]。食品供应链上的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低,食品安全治理有其现实难点。随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日趋完善,抽检范围不断扩大,检验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显现。尽管监管力量与技术装备正优先向基层倾斜,但设备型号老旧数量紧缺,检验人员缺乏培训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仍很严重。
3 结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让人民吃得放心”这简简单单的六个字背后是党的十八大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食药监局高效的机构整合,是各级检验机构在工商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下为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付出的艰辛努力。笔者作为一名地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一线检验员在工作中切身感受到了食品监管不断加强下肩上更重的责任感和作为一名舌尖上的卫士更强烈的自豪感,愿与所有关注中国食品安全的人一起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建立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