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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2018-01-18

甘肃农业 2018年24期
关键词:产地储存运输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甘肃 兰州 730020)

一、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一)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业部们一项长期工作

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涵盖了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简称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事关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做好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二)开展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近年来,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农产品规模以上生产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收购、贮存、运输的经营者开展了登记备案,确定辖区的重点区域和产品,加强收购、贮存、运输的经营者农产品进入“三前”监管,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突出产地准出证明、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三)开展收购、储存、运输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收购、储存、运输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农产品产地追溯工作,根据收购、储存、运输经营企业产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及时派出监管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建立经营档案,真实全面记录收购、储存、运输经营企业全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同时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做好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工作。

(四)将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后,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动态监管。督促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追溯体系,实时上传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

各地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进行了严格规范,强化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过程中,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入手,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产品自检等责任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准出关。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已得到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广大消费者已从消费意识上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能够保证食用安全,同时,生产经营主体的自觉安全意识也不断提升,能够自律保障产品安全,有效形成了“消费者要求、生产者自律”的良性农产品产地准出安全机制。

(六)试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全过程监管意识和诚信意识,我省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试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登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主体信息、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等相关质量安全和追溯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自动生成统一编码、规范、简便、适用的产品合格证,为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各环节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做到产品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

(七)强化监管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不断加强,确保了农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大节日的日常监督检测扎实有效开展,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安全知识水平日益提升。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大农产品检测的频次。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联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建议农户推迟产品上市,乡镇监管机构继续跟踪检测,直至问题产品得到整改,问题源头得到查清,责任者得到处罚。

二、农产品进入“三前”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

(一)收购、运输主体监管难度大

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法律依据不充分,农业部门的监管、处罚工作无法开展。对有固定场所的储存企业,农业部门依据“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监管工作,效果明显。但收购、运输主体人员复杂、流动性强,致使农业部门对收购、运输主体的监管手段缺乏,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监管难度大。

(二)分散农产品生产者监管难度大

目前,我省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不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大,还有大量分散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户,其生产经营的形式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同时,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散户监管的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围的难度较大,更难以纳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不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监管工作。

(三)投入品监管难度较大

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量大面宽、链条长,涉及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在这些链条中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生产环节投入品和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的规范使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目前,农业部门对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各种不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管难度较大,导致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各种不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违法行为偶有发生。

(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未完全形成

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还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在具体操作上互不联系。由于没有实行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对产地准出证明、产品合格证的把关不严,生产经营主体开具产地准出证明、产品合格证的积极性不高。

三、农产品进入“三前”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一)落实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我省各地开展农产品进入“三前”的工作情况来看,只要各级政府部门重视,才能全力推进农产品进入“三前”的工作有效开展。政府在机构建设、追溯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全力推进非常重要。从全省来看,政府重视的县区,从体系建设方面,实现了县有检测中心、乡有站、村有监管员、企业有检测室的四级检测体系;县、乡、生产经营主体”三层追溯体系全面建成,为农产品进入“三前”监管提供了保证,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健全农产品进入“三前”监管制度

制度建设在农产品进入“三前”监管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农产品进入“三前”监管工作实践中,我省形成了一系列工作规章和制度,并且已经收到了的实际效果。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工作制度。如靖远县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永昌县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衔接机制,先后出台了《永昌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意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在农产品进入“三前”监管工作中发挥了基础作用。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决定了农产品进入“三前”工作能不能持续有效的开展。我省在全省积极推行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人力、设备投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严格实施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进销货台账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追溯管理工作机制,为持续有效开展农产品进入“三前”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农产品生产环节实行产地准出,进入“三前”实行市场准入。所有产地准出证明,都是由产品进入市场(批发或零售)、加工企业前,开具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或产地准出证明。凭证入市,无证则拒绝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才能确保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也利于农业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追溯

我省已经在全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完全能够满足农产品进入“三前”的质量安全追溯,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工作。各地依托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成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点、追溯点,追溯范围已覆盖当地主要农产品。部分农牧与食药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各自监管职责,签订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工作合作协议,在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对入市的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到市场销售、超市、餐桌等全程质量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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