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对虞舜孝行的书写与“忠”“孝”一体的理论构设
2018-01-18梁奇
梁 奇
孟子在继承西周春秋时期先哲理论遗产的同时,创造性地将“五伦”作为“人之大伦”,并进行理论归总与学理建构。本文拟从《孟子》凸现舜孝行孝迹的角度切入,探究孟子对“父子”“君臣”这两对人伦道德规范的阐释以及对“忠”“孝”一体的理论构设,从而展示其从“五伦”道德规范层面对礼制的重建历程,以求教于方家。
一、虞舜身份的衍变
据文献记载,舜先为乐官、圣贤,《孟子》中则孝子、圣贤兼具,后来又变为圣人。不同时代舜的形象不同,尤其是“《论语》之后,尧舜的事迹编造得完备了”[注]顾颉刚:《古史辨1·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6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至于个中原委,当因古史传说多为世代累积,“文籍越无征,知道的古史越多”[注]顾颉刚:《古史辨1·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6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舜为乐官的记载多见诸典籍,如《尚书·益稷》“《箫韶》九成,凤凰来仪”[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02、4360、5362、5391、43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乐时所见“舞《韶箾》者”[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02、4360、5362、5391、43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论语·八佾》“子谓《韶》”[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02、4360、5362、5391、43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述而》孔子“在齐闻《韶》”[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02、4360、5362、5391、43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等等。《韶箾》,杜《注》:“舜乐。”孔《疏》:“‘箾’,即‘箫’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02、4360、5362、5391、43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杨伯峻认为:“‘箾’,同‘箫’,《韶箾》亦作《箫韶》。”[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116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可见,《左传》之《韶箾》即《尚书》之《箫韶》。箫是乐器,为舜所制作,《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一引《风俗通》:“舜做箫,其形参差象凤翼,十管,长尺二寸。”[注]李昉:《太平御览》,2620、15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0。《箫韶》盖为箫奏出的乐曲,又简称为《韶》。古代的圣贤多为全能者,如农师后稷稼穑耕耘、发明农具,工匠鲁班发明木工器具,而舜也不例外,纵使他做了天子后,依然让大臣制作乐器,注重乐教。如《尚书·尧典》载帝舜与乐官夔论乐,《礼记·明堂位》郑《注》引《世本·作篇》载其使“垂作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初学记》卷十五引《世本·作篇》载舜使“夔作乐”[注]徐坚:《初学记》,36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太平御览》卷三百三十八引《吕氏春秋》有“倕作鞞鼓”[注]李昉:《太平御览》,2620、15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60。,可见舜是注重音乐与乐教的天子。
实际上,舜的音乐天赋与艺能当受父亲瞽瞍的熏渍陶然。据《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瞽瞍为尧时乐官,他曾“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304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瞽瞍的音乐天赋遗传给儿子,其职业艺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子,以致乐官与音乐在其父子间传承。事实上,不惟音乐一门技艺,它如巫、史、医、祝、射、御、术等但凡有点技术含量的活计,均需要父子相承、自小训练,故有“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之说[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其目的是“维持这些特殊技能的技术水平”[注]许兆昌:《虞舜乐文化零证》,载《史学集刊》,2007(5)。。
当然,舜更是人们心中勤政、贤能的君王。如《尚书·舜典》载其把所有部落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太庙接受禅让,祭拜岱宗和山川诸神,确定时令,统一音律和度量衡,制定礼仪,巡守四方,举皋陶、契、垂、益、夔,放共工、驩兜,逐三苗和鲧,警龙毋伪言,对官员三年考核一次,罢黜昏庸,擢升贤明,直至把政权传递给禹。又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国语·晋语五》载舜做天子后殛鲧兴禹,《文公十八年》载舜举八恺八元、内外兼治,《昭公元年》载舜征三苗,《昭公八年》载舜之德行施及于遂,《昭公二十九年》载董父驯龙以服侍帝舜,《国语·鲁语上》谓舜勤政事而死于野,等等。在此,舜为勤于政事、善于任能、勇于革新、内外兼治的圣君贤主,且这一形象为后世所继承。
德治是《论语》所强调的核心之一,故而书中多载尧、舜、禹等古代贤君的治世之道。其中与舜相关的记载多达九条,此与上述《尚书》《左传》《国语》等文献在舜的身份认同方面相一致,亦多赞其选贤任能、勤政善政。比如,《泰伯》“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美其勤政;《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颜渊》“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尧曰》“舜亦以命禹”[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等等,皆美其善于选贤任能;《宪问》“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注]阮元:《十三经注疏》,3230、2908、5402、5402、5440、5508、54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颂其贤德;《八佾》《述而》《卫灵公》诸篇载孔子借《韶》颂舜之盛德。总体看来,《论语》彰显舜勤政贤德、选才任能的政绩,意在强调其“无为而治”的圣君形象,从而为自己的德治理想找到合理的依据。之后的典籍如《墨子》《荀子》《韩非子》《楚辞》等记载舜时多宣其任贤使能的君王形象,当为《尚书》《论语》的阐发。这样,舜的事迹较口传时代发生了变化,在《尚书》《左传》等所塑造的贤君圣主的基础上,经过《论语》《墨子》的宣阐,其圣贤形象得以确立,并为后世所认可。如果说以前仅是口耳相传的故事,那么,在春秋战国被著之于简帛之后,虞舜传说“也就逐渐地被信史化了”[注]。在此过程中,儒、墨、法、道、阴阳诸家,甚至《楚辞》是功不可没的。他们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推崇虞舜,实为“讴歌禅让,讴歌选贤与能了”[注]郭沫若:《十批判书》,92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孟子之前,仅有《尚书》《礼记》等典籍少量记载虞舜之孝道。如《尚书·尧典》载“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注]《舜典》有“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注]《礼记·中庸》载孔子称赞“舜其大孝也与”[注]阮元:《十三经注疏》,258、264-265、353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但这三条重在论述舜应受命于天而被“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亦即“德”与“位”“禄”间的关系而非真正凸现舜之孝行。此外,《孟子》之前的典籍却鲜有其孝道的记载。那么,《论语》《墨子》等早于《孟子》的典籍为何多宣扬舜的勤政、任贤而少摹其孝子形象呢?顾颉刚先生已发现这一问题:“《论语》上门人问孝的很多,舜既‘克协以孝’,为何孔子不举他做例?”[注]顾颉刚:《古史辨1·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6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遗憾的是顾先生只为证明《尚书》《论语》的成书次序,而无暇顾及舜圣君与孝子的关联。徐复观先生在《论语》论“孝”的基础上,分析孟子对孝的重视、扩大与完善,认为孟子用孝贯通德实为将“孝扩大为德性的最高表现,因而有以孝来贯通德性全体的趋向”[注],所以选择舜作为孝德的代表而着力增设其“大孝”故事。显然,徐先生重在强调孟子之孝为“德性的最高表现”,从而造成“后来许多人只知有家庭而忽略了社会国家的不良”恶果。[注]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138、139页,上海,上海书店,2004。在顺延《尚书·尧典》《礼记·中庸》《论语》论述“德”“孝”的关系的基础上,徐先生侧重于揭露孟子载舜重孝的弊端。刘洋博士结合具体的文献,考索“虞舜行孝”故事的生成背景,认为孟子将舜置于险恶的境地当“受到了《周易》神秘主义倾向的影响”[注]刘洋:《〈孟子〉“虞舜行孝”故事生成及其文化内蕴》,载《中国文化研究》,2016(2)。。顾颉刚、徐复观和刘洋等先生关注《孟子》对孝的理解与深化,强调释孝时对前人继承与创新。的确,孟子在前人的基础上,弥补舜孝的一面,凸显其孝行与孝迹,从而将舜形塑为贤君、孝子兼具的完美形象。之所以这样,与孟子时期个体家庭的成熟密不可分。
二、《孟子》对舜孝子形象的书写
《孟子》推崇古代圣贤,数举尧、舜、禹、伊尹、武王和孔子等贤哲事迹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据郑杰文先生统计,《孟子》为证成观点列举242则事例,其中“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128则,当代事例和事物通理50则,引经典及前贤语50则”[注]郑杰文:《由谶纬说“神守文化”、“社稷守文化”对先秦文学的影响》,载《文学评论》,2016(3)。。有关历史人物和前贤记载的第一类、第三类共178则,约占74%。杨伯峻先生对《孟子》中各人物出现情况进行统计,兹以他们出现的频次为序抄录于下:舜97次,孔子87次,尧58次,禹30次,伊尹19次,武王10次。[注]杨伯峻:《孟子译注》,371-43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由两位先生的统计得知,《孟子》大量引用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以及先前圣贤的经典语录来帮助说理,其中舜出现最多,孔子其次,尧再次,我们从中可窥知孟子对舜与孔子的尊崇。孟子是“孔子之道”的捍卫者和继承者,尊孔理所应当。事实上,就书中记载而言,孟子更尊崇虞舜,在其所列举的二百四十二则事例中,舜出现的频次竟然多达97次,约占40%;在《孟子》“七章”中,平均每章近14次之多,真可谓“言必称舜”。与《尚书》 《国语》 《左传》 《论语》等典籍突出舜“无为而治”圣君形象不同的是,《孟子》主要集中于舜“孝子”形象的书写——赞其孝道,颂其孝迹,美其孝治。
《孟子·万章上》是记载舜最集中的部分。此章共九条,其中前七条均载虞舜故事,依次胪列于下:
其一,万章与孟子谈论舜躬耕历山号泣于田中。孟子认为:“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此谓舜摄政时五十,乃“知天命”之年,依然哀怨自己不得其亲而思慕之、怀恋之,堪称至孝之人。
其二,万章与孟子讨论舜“不告而娶”。万章先引《诗·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发难[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因为“娶妻之礼必告父母,舜合信此《诗》之言”[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故而他对舜“之不告而娶”的责备理所应当。而孟子却认为:“告则不得娶……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此谓尧将女儿嫁给舜时,舜不告诉父母而娶之,是为了使父母免遭怨恨,从而不至于“废人之大伦”;即使舜父顽、母嚚,二老常欲害舜而将其置于险境之中,他三次脱险后依然对父母充满孝心,可知孟子设法为舜开脱。
其三,万章与孟子讨论舜做天子后对象的处置。万章认为“象日以杀舜为事”[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以致舜做天子后将象流放。而孟子则认为舜“封之也”而非“放焉”,因为“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此谓舜为天子,象为匹夫,因舜有仁人之心而不藏匿其怒、不留蓄其怨,即“圣人不以公义废私恩,亦不以私恩害公义”[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305、307、30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孟子意在美兄舜之于弟象乃仁之至而义之尽,是以兄弟之“亲爱”来尽父母之“孝道”。
其四,咸丘蒙与孟子讨论舜做天子后如何对待瞽瞍。咸丘蒙问舜做天子后,瞽瞍即为臣民,也要“北面而朝之”。孟子认为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舜不以父为臣,原因是“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并告知《北山》实为作者“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此美舜为尊亲养亲之至,“能长言孝思而不忘,自然可以为天下之法则”[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305、307、30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显然,此将舜之治国与孝父既区别对待,又紧密关联。
其五,万章问“尧以天下与舜”事,孟子认为:“天与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正由于舜之孝德大,故得到天神、地祇和人民的认可,其继承帝位是一种历史选择的必然结果。
其六,万章问禹“不传于贤而传于子”,孟子将尧传舜与之类比:“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因丹朱不肖,故舜传位于禹。可见舜不传于子而传于贤,乃“无一毫私意也”[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305、307、30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其七,万章谈到“伊尹以割烹要汤”时,孟子认为:“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孟子反复强调伊尹行“尧舜之道”,那么,何为“尧舜之道”呢?“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946、5947、5947、5947、5949、5949、5950、5950、5950、5954、5955、5956-5957、5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所谓“尧舜之道”,即尧舜以“孝悌”为人伦之至,实际上就是恪守孝敬父母、敬爱兄长的人伦道德规范。
由上述分析可知,《万章上》“七条”多选舜孝敬父母、友爱弟象的事迹,尤其是牵涉到舜孝父母、爱兄弟但弟子时人有不同的看法时,孟子为其开脱,认为“不告而娶”可使父母免遭抱怨,是孝的表现;对待弟象,孟子解释成封其为诸侯而非流放。当然,在突显舜之孝行的同时,又刻画其父瞽瞍和继母的偏心,弟象的贪婪与凶狠,并设置他们合谋构陷的情节,以此反衬舜的孝子形象更显完美、丰满。至于书中他处,亦多载舜的孝行,我们可依相关记载推知,在前人已经塑造的圣君、贤主的基础上,孟子突出其孝的一面,并极力宣传舜的孝行、孝迹,把他当作孝治的典范。如此一来,舜成为圣君与孝子兼具的形象,这就自然而然地将孝行与治国勾连在一起了。
三、个体家庭的成熟与“忠”“孝”一体的理论构设
就文献记载而言,《尚书》是较为系统地记载早期人伦道德规范及其行为准则的典籍。如《尧典》《君陈》之“孝”,《舜典》之“五典”“五品”“五教”,《泰誓下》之“五常”,《康诰》《君陈》之“友”,等等。可见早期先民已注重从道德伦理层面处理“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多从子孝、弟顺的单向规制论述。
春秋时期,人们不再仅仅停留在“子孝”之类的单向静止的人伦规制方面,而是强调一种双向互动的行为准则,并将其提升到“礼”的高度,以规范人的行为与人伦关系。比如,《左传·文公十八年》:“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正义》曰:“一家之内,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义,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逊顺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昭公二十六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正义》曰:“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父子、君臣。父子相爱,君臣相敬。敬爱为礼之本,是与天地并生。”[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这些都强调在处理“君臣”“父(母)子”“兄弟”“夫妻”“姑妇(婆媳)”之间的人伦关系时,需要双向互动式地来处理不同人群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臣恭”与“君令”“父慈”与“子孝”是互为前提与因果的,并将其全部纳入“礼”的范畴。至战国时期,孟子在继承孔子、曾子和子思等先哲的基础上,将属于政治伦理范畴的“君臣”关系,与属于家庭伦理范畴的“父子”勾连在一起;将处理政治伦理行为规范之“忠”,与处理家庭伦理行为规范之“孝”整合在一起,完成了“忠”“孝”一体的理论建构。[注]刘洋:《〈孟子〉“虞舜行孝”故事生成及其文化内蕴》,载《中国文化研究》,2016(2)。
首先,孟子强调“君臣”“父子”伦理关系与“忠”“孝”行为规范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孟子·公孙丑上》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此谓在掌握“仁”“义”“礼”“智”为“性”之“四端”的前提下,“保四海”是“事父母”的前提,而“事父母”又是“保四海”的基础。也就是说,“父子”伦理关系是“君臣”伦理关系的基础,即孝为安天下的基础;而“君臣”关系又是“父子”间人伦孝道施行的前提与保障。于是,“孝亲”之行为规范则是“忠君”行为规范的基础,而“忠君”又是“孝亲”的前提。
其次,孟子强调“孝亲齐家”与“忠君治平”之间的辩证关系。如《离娄上》提出:“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此谓“孝亲”是“天下平”的前提,而“天下平”则是“孝亲”的目的。故《公孙丑下》载“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万章上》有“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足见“孝亲”“尊亲”“敬亲”“养亲”与“天下平”是辩证统一的。
于是,他完成了以“修”“齐”“治”“平”四条目为基本内容的“忠”“孝”一体的理论建构:“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将“孝悌”与“忠信”结合;“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注]阮元:《十三经注疏》,4041-4043、4043、4594、4594、5852、5918、5866、5950、5800、600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将“养老”与“尊贤”联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808、5913、581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将“养老”与“天下”勾连。也就是说,他将政治伦理范畴与家庭伦理范畴融合为一,而使“忠”“孝”一体成为一种普世理念。[注]郭沫若:《十批判书》,127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这样就完成了“内则父子,外则君臣”的“天下国家”之理论构设。当然,孟子“忠”“孝”一体理论建构的完成,是建立在其“家”“国”一体理论基础之上的:“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808、5913、581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于是,就形成了以个体为基点,家庭为单元,国与天下为顶端的四级模式:个体→家→国→天下。其中,个体在家庭中以“孝亲”“尊亲”“敬亲”“养亲”为核心任务,于社会则以治国、安天下为终极目标。可见“家”“国”一体理论是以个体家庭的形成社会基础的。
恩格斯认为,氏族纽带解体后各种家庭形式发展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4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就中国而言,“氏族制解体后,由于聚族而居,又进入了宗族制社会,个体家庭依附于宗族”[注]王玉波:《家庭的生产和历史分期探讨》,载《社会学研究》,1991(4)。而产生了“宗族之家”。“家”经历了由氏族之“家”到宗族之“家”,再到个体家庭的漫长演变过程。春秋至战国时期,铁质器具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进而引起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改变,加快了土地私有化进程,促使富商大贾日益增多。这自然为个体家庭摆脱对宗族组织的依附而成为独立的经济单元提供了前提条件,使“原来淹没在宗族共同体中的个体家庭独立出来”[注]李恒全:《从家族公社私有制到个体家庭私有制的嬗变——先秦秦汉土地所有制变化的轨迹》,载《学海》,2005(4)。。
个体家庭从氏族之“家”与宗族之“家”中独立出来,家庭成员自然减少,主要是父母、子女和夫妻等至亲人员组成。这必然会促使家庭结构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互相担负着应有的责任与义务。[注]王利华:《中国家庭史》,第一卷,142-143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比如,《孟子·梁惠王上》有“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注]阮元:《十三经注疏》,5808、5913、581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可知当时的“八口之家”比较普遍。据《战国策·韩策二》记载,韩国严遂与其相侠累有隟,便邀请侠士聂政刺之。而聂政以“臣幸有老母……不敢当仲子之赐”婉言拒绝。当母亲去世后,聂政为严遂报仇未遂而暴尸于市时,其姊聂荣说:“今死而无名,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注]足见聂政之家由其父母与兄妹等至亲组成。《秦策一》载苏秦“说秦王书十上而说不行”,狼狈归家,“妻不下纴,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苏秦喟叹曰:‘妻不以我为夫,嫂不以我为叔,父母不以我为子。’”[注]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862-865、68页,成都,巴蜀书社,1998。足见苏秦之家由父母、哥嫂、夫妻等成员组成。《史记·刺客列传》:“荆轲……乃遂私见樊於期曰:‘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注]司马迁:《史记》,25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荆轲将樊於期之父母、宗族并称,此时以父母为主体的个体家庭与宗族之“家”分界明晰。由上推知,孟子生活的时代,家庭结构中以父母兄妹所组成的个体家庭已经成熟且占据社会结构的主体。因此,当个体之“家”从氏族之“家”、宗族之“家”中分化出来以后,“家”便由以氏族、宗族为独立单元转变成以个体为独立单元[注]梁奇、韩丽冰:《子思的孝道思想及其文化意蕴——以出土文献为参照》,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家”自然由一层级,细化为二层级了。于是,便形成了“家”与“国”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致使“孝”与“忠”“家”与“国”之间的矛盾较以前更加凸显。所以,孟子在游说君王时,自然要以解决主要矛盾为要务而力倡“忠”“孝”一体之说,宣扬“家”“国”一体的理论。
当然,此时的“孝”依然是“父子”之间的道德伦理规范,表现在个体家庭内部;“忠”为“君臣”“上下”之间的政治伦理规范,表现在个体家庭外部。为消解二者的张力,孟子塑造了一批以舜、子思等为代表的“孝”“忠”兼具、“家”“国”同构的孝子忠臣形象。他们既是“孝”的典范,又是“忠”的楷模。于是,孟子便从“孝”“忠”与“家”“国”之间的互通性方面,将道德伦理范畴与政治伦理范畴结合,来探讨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为中国古代社会“家”“国”一体理论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学理依据。可见,在前人所钩摹的舜之治国贤君形象的基础上,《孟子》对其孝道进行衍化,将其塑造成忠孝兼具的圣贤,其用意显而易见。
《左传》《国语》《论语》甚至《郭店楚墓竹简》等典籍对西周以后“孝”与“忠”的事例均有零星的涉及,但当时“孝”的范畴尚与祭祀、婚姻等概念含混不分,其主要原因是当时尚处于世家宗亲阶段,往往是族长与家长集于一体,所以“孝”与“忠”的畛域还不够明显。孟子时期,随着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结构的主体,人们对家的关注较以往增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愈见重要,而“孝”与“忠”“家”与“国”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孟子注重“孝亲”“养老”与治国理政的关联,将“家”“国”对举,把“孝亲”提升到安天下的理论高度,劝诫君主践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普世理念,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养老措施,从而将养老与治国紧密结合,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矛盾。孟子之所以选择舜,因为他既是天子,又有孝行见载于之前典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孟子力倡舜的孝迹以突出其孝道的一面,凸现其“孝”“贤”“圣”三者兼具的典型形象,以表明崇孝与治国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当“孝”和“忠”发生冲突而不得不取舍时,孟子与孔子、曾子、子思等先贤相通,仍然主张取“孝”舍“忠”——“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注]阮元:《十三经注疏》,602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
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孟子的孝道思想与孝治理念有诸多局限,但作为个体家庭成熟的初期,孟子力推“父子有亲”的家庭伦理哲学,并使之与“君臣有义”的国家政治哲学相结合,以解构“孝”“忠”间的矛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同时,孟子采用文学性的手法重塑先贤故事,实则将“孝”“忠”并举,为“家”“国”一体的理论构建提供了学理依据,对后世影响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