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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自由概念”在科技时代的反思

2018-01-17汤杉杉

锋绘 2018年4期
关键词:科技时代

汤杉杉

摘要:本文拟对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以“共同体”为主体的方式对两种自由进行重新解读,力求在二者重叠领域内实现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协调与平衡,给予人类在科技时代下对“什么样的生活值得过”的问题一个合理的回答。

关键词:科技时代;积极自由;消极自由

1958年,赛亚·伯林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提出应该对自由的两种不同视角——“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但在当今社会历史背景下,人类所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发生着深刻地改变,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导致了人类社会各个部分的重大革新,一幅由科学技术活动、系统及其本质特征所构成的图景与框架俨然完成了初步的建构,并逐步渗透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科技时代的诞生及出现的人与科学技术之间相关问题,要求将科学技术作为考虑因素纳入关于“自由”问题的探讨中。

伯林所提出的“两种自由概念”深受其所处的社会历史与时代背景影响,其思想是“时代的产物”,面对科学技术强有力的冲击与挑战,如果依旧持伯林的自由理论不放,把其所认为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当成探究人类自由的唯一出路,未免过于保守。面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在现代科学技术时代所处的境况问题,对伯林所提出的两种自由概念加以适当地改变乃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改变可以首先从自由主体的扩展入手。一般认为,自由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个人口由,即个人在行动中不受阻碍、拥有自主能动性。但在科技时代,因科学技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不容忽视的影响,仅仅关注个人层面的自由,开始逐渐落后于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失去了一定的现实必要性。因此,在要求个人口由的同时,我们需在泛主体化的范围内寻找自由的所属者,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向前跨出一步,从个人口由走向共同体的自由。

所谓共同体的自由,根据科学技术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两种形式:

其一,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使得人与科学技术产生交融,人与科技产品的传统界限进而模糊。以人机关系为例,在现代人机关系的发展历程中出现名为“嵌入”的第三个阶段,指“人和机器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彼此嵌入,成为一种既不是人也不是机器的新的存在物,即哈拉维所说的‘赛博格”,。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不可逆性,完全独立于科学技术影响之外的个人已不复存在,消极自由所强调的“不受干涉的范围”终将成为“无”,积极自由关注的自主能力也并非完全受人的思维与理性引导。科技催生出的新的存在物,“巨机器”等科学技术产物的涌现促使人类将科学技术纳入自我意识的思考中,在此基础上谈论自由即是以人与科学技术共存的共同体为主体的自由。在此共同体的结构中,人类作为拥有思维心理结构与社会文化特征的生物,具有突出的能动性,因此具有独一无二的存在价值,是共同体的主导者,但科学技术同样会对共同体的属性、特征产生不容小觑的影响。如此,消极自由不受强制的范围能得以保留,积极自由中的自由意志亦可存在。

其二,科学技术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将其影响范围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科学时代应运而生,现代科学技术社会功能的必要性日益显现”,科学技术与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特定需求和条件相结合,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联系愈加复杂,社会中人与人的联系在科学技术的作用下逐渐密切。在某种意义上科学技术成为当今社会政治生活的工具,作为个体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只重视的是个人是否有行动和行为的自由,而忽略或不愿谈起社会或国家的自由”,是畫地为牢的表现,只会导致自我思想被拘泥在空泛的理想化情况中,不具现实意义。因此,科技时代下的自由,除了将个体自由视为最低要求之外,还应该对一个共同体有追求,共同体可以表现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一个世界。共同体自由的追求要求以科学的制度作为民主保障,加强交流沟通,明确共同体内每个个体的分工配合,不断磨合摸索,寻找最佳运行模式与节奏,从而保证共同体的系统化存在与前进式发展。

在科技时代,对如何划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范围的争论问题将随着共同体概念的明确而减少,因为一旦人与人之间、人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共同体确立,不同共同体之间的边缘便可被视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别界线。此外,科技时代完全独立于对方的积极自由或消极自由都是不存在的,科学技术的渗透促使共同体的形成,在共同体的作用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加强,一方面,只有在免于干涉的前提条件下,共同体才有自主的一致行为。另一方面,共同体在不受干预的范围内,无论是思考或是行动都意味着做自己的主人。在伯林所承认的重叠领域内,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实现新一轮的协调与平衡,二者共生、互蕴的关系日益彰显。

综上所述,关于自由问题是一个关乎“人在所处时代应该如何寻找合理生存模式”的回答。伯林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别对立有其迎合与适应当时社会时代的部分。因此,伯林关于两种自由的理论并非当今自由问题研究的范式与模板,用社会历史发展的眼光分析,关注科学技术发展飞速这一时代特征,取其精华,在反思中批判与继承,在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基础之上,探寻符合当代社会背景的自由。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在以共同体为主体的意义上顶住科学技术带来的冲击与压力,重新找到了合理的存在意义。

参考文献

[1]于雪.王前:人机关系:基于中国文化的机体哲学分析[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7,34.

[2]曾国屏,高亮华,刘立,等.当代自然辩证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383.

[3]魏林.因共同体而自由—伯林自由观的批判和当代自由的出路[D].湖南湘潭:湘潭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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