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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个税改革对纳税人的影响

2018-01-17周长虹

经营者 2018年18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新时代

周长虹

摘 要 2018年10月1日,在欢度国庆之时,我们又迎来了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大改革——个税改革。此次个税改革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个税立法思想,合理降低广大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提高了税制的公平性,更好地发挥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这对于增加人民群众收入、促进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都有着重大作用。我们可以从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阐述个人所得税改革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也为广大纳税人合法纳税、有效规避税务风险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新时代 个人所得税 改革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作为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国家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个税问题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切身感受,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9月10日开始实行,迄今已经过6次修订和调整,其改革的思路主要是在提高免征额方面,如从最初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直至提高到3500元。而此次个税改革是个人所得税法近40年来最具有实质性进展、最全面系统的一次。下面从5个方面阐述新时期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对纳税人的影响。

一、个税起征点调高,税率结构优化

本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由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是在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基本消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具有一定前瞻性。税率结构的调整,主要表现为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也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则保持不变。这两项调整措施结合在一起,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降低,而中等收入以下的群体税负降幅更大。按新个税标准,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在3500元至25000元的纳税人是最大的受益人群,月减税金额在45元至1780元之间,减税比例为100%到40.73%;对于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高于2.5万元的纳税人也会感觉到税负的降低。但随着收入的增加,减税比例逐步缩小,如应纳税收入为10万元的,月减税金额为2330元,减税比例为7.8%。

新个税法将在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为了让人民群众尽早享受改革“红利”,此次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为新个税法实行的过渡期,先实行两项过渡政策,2018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按照新标准5000元/月执行,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10月纳税人明显感觉拿到手的工资高了,税负降了,获得感增加了。

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推动公平征税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1]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抵扣原则,并明确了各个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及实施细则。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每个人的家庭负担都不一样,如果同样的征税则很不公平。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考虑了个人实际经济负担的差异性,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追求税制的实质公平。在不考虑大病医疗扣除的情况下,一个有子女和老人的家庭可享受到5万元左右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有利于家庭税负的下降。

纳税人申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每个纳税人需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完成相关信息的核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凭据,会影响到自己的纳税诚信记录。

新增的专项扣除附加项目,更能够体现我们这個逐步富庶、强大起来的国家更加注重对社会上相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让那些担负着赡养老人、培养下一代重任的社会中坚力量能够充分感受到40年改革开放所释放的红利。

三、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分类征收,个人的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实行不同征税方式。此次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收入归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税,开启个税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的转变。

分类征收对于有多类收入的人来说,因为每项收入都有相应的费用扣除且税率不同,要比单项收入的人缴税优惠一些。例如,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实际税率为14%;劳务报酬税率为三档:20%、30%、40%。稿酬与劳务所得均享受收入4000元之内800元,4000元以上20%的费用扣除标准。例如,小张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所得为1万元,另有劳务所得800元、稿酬所得600元,按照现行税法,小张只需工资缴纳个税,而劳务和稿酬所得均可分别享受800元的费用扣除而不需交税。这样就可能导致收入多的少交税,收入少的反而多交税,显然有失公平。实行4项劳动所得综合征收后,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会享受到更大的税收优惠,收入来源较多的群体则降税幅度可能不大明显。[2]而稿酬和特许使用费收入高的人会感觉到税负明显增加。

综合征收的优点在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个人收入,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更大地发挥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

四、新增反避税条款,堵塞征管漏洞

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于个人通过与关联方交易、在境外避税地设立企业转移利润、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追缴税款,并加收利息。

目前的个税制度对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所得最容易进行严格征税,而高收入群体避税行为比较严重。例如,利用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不同税率,通过成立公司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所得避税;影视演员通过“阴阳合同”漏税;企业主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公司、搭建多层次架构进行避税。上述种种通过不合理的商业手段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公平。而新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对于治理税收环境、限制高收入人群的非法避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五、健全个税征管制度,强化纳税人主体责任

新个税法明确了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制度,以用于今后对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税收信息管理,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均有法律义务配合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有关信息。对于个人取得综合收入的,平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实行新个税法后个税的征管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征管模式是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税务机关只要与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打交道,而明年个税综合计征后,需要纳税人自行按年申报,汇算清缴。面对数量众多的自然人,税务机关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增大。需借助信息化和大数据工具来建设和完善税务申报系统。而广大的纳税人要开始学习自行申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自行承担其缴纳个税的义务和相关的责任,也有一定适应过程。

新个税法的推行过程中,纳税人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比以往时期更加重要。因而,税制改革后,由于其专业性较强,纳税人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就要求我国税收征管部门加大对于新个税法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使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能够有效提供个税的顾问咨询业务。

六、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际国内各方面的挑战,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红利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因而,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使得我国的个税改革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其对于提高百姓个人收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必定会产生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让我国的广大纳税人以更加轻松的姿态、我国的经济以更加充沛的活力、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来应对国际国内复杂而又多变的局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为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部)

参考文献

[1] 谢玮.个税改革八问[J].中国经济周刊,2018(26).

[2] 赵晨熙.个税改革:怎么收才合理[J].法治与社会,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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